资源描述
结构实体检测方案
工程名称: 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围地块
棚户区改造)项目8#楼
建设单位: 牡丹江市城投置业
施工单位: 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
编制日期: 年 4 月 15 日
目 录
一、 工程概况
二、 编制依据
三、 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及合格标准
四、 结构实体抽测方法、部位及数量
五、 检测结果认定和处理方法
一、工程概况
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围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8#楼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新安街以北、牡丹街以南、卡路屯棚户区西南侧。总建筑面积10125.78m²,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50.3m,地下1层,地上17层。一层为商业网点和车库,2~17层为住宅,住宅分两个单元一梯四户,居住总户数128户。建筑结构类别为丙类,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筑防火分类为高层二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基础为C40钻孔压浆超流态混凝土灌注桩,基础承台、地下室底板均采取C40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P6;剪力墙、顶梁板混凝土等级均为C40;一层~十七层剪力墙混凝土等级为C30,一至十七层梁、板混凝土等级为C25。±0.000相当于绝对高程240.55m,建筑室内外高差为0.15米。地下室底板标高-5.0m,地下室顶板标高-1.0m,一层车库层高3.9m,标准层层高2.9m。楼板厚度(mm):地下室底板300、地下室顶板180、标准层100;剪力墙厚度:地下室300、标准层200。
混凝土等级
保护层厚度
地下室底板
C40P6
顶面
25
底面
50
承台
C40P6
底面:50
承台梁
C40P6
底面
50
侧面和顶面
35
地下室顶梁(有覆土)
35
地下室顶板(有覆土)
25
剪力墙、柱
本工程各职能单位以下:
工程名称
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围地块棚户区改造)8#楼
建设单位
牡丹江市城投置业
设计单位
黑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勘察单位
牡丹江明月岩土工程有限责任企业
监理单位
黑龙江清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企业
施工单位
黑龙江牡安建设集团
质量监督单位
牡丹江工程质量监督站
检测机构
牡丹江科研建筑工程质量检测
开/完工日期
.4.15-.12.31
二、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措施》;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3、《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
5、《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
6、《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8、《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分标准》(GB/T 50107-);
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
10、《建筑施工手册》;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
12、凤凰城A组团三期(卡路屯周围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8#楼图纸
三、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及合格标准
1、对包含混凝土结构安全有代表性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测内容包含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实体位置和尺寸偏差检验。
本工程结构实体检测委托牡丹江科研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
2、结构实体质量检验项目合格判定标准。
⑴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按不一样强度等级分别检验,优先选择同条件养护试块方法检验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
①判定标准:对同一强度等级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后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评定,评定结构符合要求可判定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⑵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不符合要求时,可采取回填—取芯方法进行检验。
①判定标准:三个芯样抗压强度算术平均值大于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值88%
②判定标准:三个芯样抗压强度最小值大于设计要求混凝土强度等级值80%。
3、钢筋保护层合格判定标准为:
构件类型
许可误差(mm)
梁
+10,-7
板
+8,-5
4、结构实体位置和尺寸偏差项目应分别进行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当检验项目标合格率为80%及以上时,可判定为合格。
②当检验项目标合格率小于80%但大于70%时,可在抽取相同数量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合格率为80%以上时,仍可判为合格。
四、结构实体抽测方法、部位及数量
㈠、同条件养护试件
1、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取样应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同条件试件应在混凝土浇注地点制作并和结构实体采取相同养护方法。
②同一强度等级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不宜少于 10 组,且不应少于 3 组,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少于1组;每m³取样不得少于1组。
2、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方案以下:
工程名称
设计强度
代表部位
构件
同条件试块
凤凰城8#楼
C30
基础部分
承台、地梁
3组同条件
C30
1~15层
梁板柱剪力墙
每层留置2组同条件
㈡、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取芯法强度检验
1、回弹构件抽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柱、梁、墙、板,抽取构件最小数量应符合下表要求,并应均匀分布;
构件总数量
最小抽样数量
20以下
全数
20-150
20
281-500
40
501-1200
64
②不宜抽取截面高度小于300mm和边长小于300mm柱
2、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不符合要求时,可采取回填—取芯方法进行检验,具体位置依据要求随机选择。
㈢、结构实体保护层厚度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构件选择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非悬挑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对悬挑梁,应抽取构件数量5%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测,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应全数检验;对悬挑板,应抽取构件数量10%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测,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应全数检验;
②对选定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对选定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进行检测。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不一样部位测量3点取平均值。
2、依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结构实体保护层厚度抽检部位以下:
工程名称
代表部位
构件类型
设计厚度
抽测部位
备注
凤凰城8#楼
1层
悬挑梁
35mm
E~F轴*6轴XL1(1)
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全数检验
E~F轴*10轴XL1(1)
E~F轴*30轴XL1(1)
E~F轴*34轴XL1(1))
1层
梁
20mm
C~E轴/25轴KL27(1)
每层按2道梁抽检
34~39轴*C轴KL6(1)
1层
板
15mm
15~18轴*C~E轴
每层按1块板抽检
2~15层
梁
20mm
C~E轴/25轴KL27(1)
每层按2道梁抽检
34~39轴*C轴KL6(1)
2~15层
板
15mm
15~18轴*C~E轴
每层按1块板抽检
㈣、结构实体位置和尺寸偏差
1、结构实体位置和尺寸偏差检验构件选择应均匀分布,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梁、柱应抽取构件数量1%,且不应少于三个构件;
②墙、板、层高应按有代表性自然间抽取1%,且不应少于3间;楼板厚度检测时,每层楼板均需抽测,每200m2抽测1点,且每层不少于3点。楼板厚度可在预留孔洞中抽测。
2、具体位置依据要求随机选择。
柱截面尺寸,垂直度,墙厚,梁高,板厚,层高等六个指标进行检验,
墙厚、板厚、层高检验可利用楼板开洞处量尺,也可采取专用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在同一楼层,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10%,且不少于三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三间;对大不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验。
对柱、墙、梁、板截面尺寸偏差统一为+10mm和-5mm;
五、检测结果认定和处理方法
1、当检测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推定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90%时,可认定为构件混凝土强度满足要求。
2、当检测现浇混凝土构件强度推定值小于设计强度等级90%时,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格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按《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进行检测判定,检测判定数据应报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依据检测判定汇报进行处理。处理方案应以设计单位认可,并将设计单位复核意见和处理方案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立案。
3、当检测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超出《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要求时,应将检测结果报设计单位进行复核,依据经设计单位认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将设计单位复核意见和处理方案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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