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铝业设备管理考核细则
1 设备检修维护考核(20分)各项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
1.1 计划检修实现率(10分)
月实际完成项数
1.1.1 计划检修实现率= ×100%
月计划项数
1.1.2 计划检修实现率为100%。
1.1.3 每低1%扣当月设备考核分1分。
1.2设备完好率(5分)
完好设备台数
1.2.1 设备完好率= ×100%
生产运行设备总数
生产运行设备总台数以主体或独立运行的设备为单位计算。
1.2.2 完好设备标准
a 基础稳固,无裂纹、倾斜、腐蚀。
b 零部件完整无缺。
c 运转正常,无明显渗油和跑冒滴漏。
d 仪表和完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e 达到铭牌出力或核定能力。
1.2.3 完好率为95%。
1.2.4 每低1%扣1分,每高1%加1分。
1.3 主要生产设备可开动率(5分)
设备可开动时间
1.3.1 主要生产设备可开动率= ×100%
日历时间
1.3.2 设备可开动时间是指为保证设备可随时根据生产需要启动运转,而使其处于完好状态的时间。
1.3.3 处于封存、大修的设备不参加考核。
1.3.4 主要生产设备可开动率不低于90%。
1.3.5 每低1%,扣当月设备考核分1分。
1.4 要求
1.4.1 各单位必须按各项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严格执行。
1.4.2 各单位月末前将各项统计数据如实上报到装备能源部。
1.4.3 装备能源部在下月5日前到各单位核实上月各项统计数据,并将最终考核结果报公司考核领导小组。
1.4.4 对虚报、假报统计数据的单位视情节加倍处罚。
2 设备基础管理考核(35分)各项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
2.2.1 公司各分厂及中心各类设备操作规程应齐全,并发放到操作岗位。否则,每项次扣1分。
2.1.2、 新设备在使用前或新进、转岗人员上岗前,各单位应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认真做好培训记录;操作工对作业指导书内容应熟悉,并被严格执行。否则,每处扣1分。
2.1.3、 公司各分厂及中心应建立设备管理专项检查制度,制度需在装备能源部备案;并对设备日常维护,日常点检,专业点检、运行记录、润滑记录、设备操作规程等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不得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否则,每项次扣1分。
2.2.1、 生产设备整洁,无污秽、尘屑和杂物;各部分完整无缺,无安全隐患;设备随机附件齐全,保管妥善。否则,每处扣1分。
2.2.2、 各分厂及中心应按公司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点检,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报各类设备管理报表,避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各种记录要真正体现与现场设备实际状态一致。否则,每项次扣1分。
2.2.3、 现场使用的机动工具要完好无损、安全可靠。否则,每处扣1分。
2.2.4、 设备机械、电气系统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气、漏水、漏电、超温、超压、过载等现象;原料、燃料、油料、电能消耗正常;设备基础稳固,无裂纹、无倾斜、无腐蚀等现象;设备机身无开裂,无变形等现象,否则,每处扣0.5分。
2.2.5、 服从公司设备主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并按照设备管理制度内容要求展开工作。否则,扣2分。
2.2.6、 设备检修方有责任制止设备使用方的违规操作行为,如不及时制止扣设备检修方1分;若设备使用方继续违规操作则发现一次扣减2分。
2.2.7、 按规定时间向装备能源部报送各类报表、计划,统计资料等,每延迟一天扣1分。
2.2.8、 设备统计人员必须遵守和依照统计法规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更不得伪造和任意篡改,每发现一次扣1分。
3 固定资产管理考核(15分)
3.1 考核标准
3.1.1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明晰,要有专人负责。
3.1.2 固定资产台帐、卡片、标牌清晰,帐、物、卡一致。
3.1.3 固定资产存放地点清楚,维护、保养、使用得当。
3.1.4 各类固定资产要妥善保管,不得流失、不得私自处理。
3.1.5 新增固定资产要及时建帐、立卡、挂(贴)标牌。
3.1.6 报废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及时下帐(卡)。
3.2 固定资产管理合格率
合格固定资产项数
3.2.1 合格率= ×100%
固定资产总项数
3.2.2 管理合格率要求99%。
3.2.3 每低1%,扣当月设备考核分1分。
3.2.4 公司各分厂及中心应按要求建立设备(工具)台帐并由设备管理员专人管理,并按要求做到与公司台帐帐帐相符,与现场设备(工具)帐物相符,否则,每处扣0.5分。
4 设备事故考核15分
4.1 设备事故的分类
4.1.1 特大设备事故
a 事故造成分厂或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10天以上者。
b 设备损坏严重,修复费在50万元及以上者。
4.1.2 重大设备事故
a 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24小时及以上,主要设备单机停产72小时及以上者。
b 设备损坏修复费用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者。
c设备事故造成动力供应中断,使主要分厂停产16小时以上者。
d 因设备事故直接引起的其它重大损失,如: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或人身中毒、重伤致残、死亡者。
4.1.3 一般设备事故
a 事故造成联动机组或生产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主要设备单机停产24小时以上,72小时以下;一般设备单机停产32小时及以上者。
b 事故设备修复费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者。
事故引起动力供应中断,使主要生产分厂停产1小时及以上者。
4.1.4 设备故障
凡造成设备损坏,生产中断并发生修复费,但停机时间和修复费用低于一般设备事故者称为设备故障。
4.2 引起事故原因分类
a使用操作不当。
b维护不周。
c设备失修。
d安装、检修质量不佳。
e材料备件质量不良。
4.3 事故考核
4.3.1 发生设备事故,应按事故处理的有关程序执行,并按不同情节分别追究责任单位、责任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3.2 经济处罚
4.3.2.1 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扣责任单位设备考核分15分。
4.3.2.2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项扣责任单位设备考核分5~10分。
4.3.2.3 发生一般设备事故,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项扣责任单位设备考核分2~5分。
4.3.2.4 发生设备故障,根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项扣责任单位设备考核分1~2分。
4.3.3 发生设备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如实上报装备能源部,并在3日内将事故分析报告报送装备能源部。
4.3.4 发生事故不按要求填报或隐瞒不报,按处罚标准加倍处罚。
5 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考核10分
具体见《设备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6 能源定额考核管理
能源统计管理要求和处罚办法具体见《能源管理考核细则》。
7、奖励分数
7.1、 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取得较好的效果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0.1-5分奖励。
7.2、发现设备安全、故障隐患,经确认属实,每项次给予奖0.1-2分。
7.3、各单位以书面型式向装备能源部申请奖励,装备能源部调查落实后,根据调查结果向计划经营部申请加分(折合成公司绩效考核分数),此奖励分数加到各单位月度绩效考核总分内。
8、考核奖罚:此考核得分与各分厂及中心的绩效挂钩,具体按照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及奖金考核方案规定的比例执行。考核结果每月10日以前(节假日顺延)由装备能源部统计后,将考核结果报党群人事部备案,对当月奖金进行考核。年终先进评选以此考核分数为重要依据,给予表彰和奖励。
9、本考核细则解释权归装备能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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