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青海物产工业投资
安全标准化体系文件
作业安全
(七)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目 录
1、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2
2、 环境风险和隐患辨识和评定、分级管理要求...............10
3、 生产过程环境、风险、隐患辨识、评价、分级汇总样表.....23
4、 安全标志牌管理要求...................................24
5、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要求...................27
6、变更管理制度.........................................36
7、安全设施设备变更审批样表.............................39
附件:
1、生产过程环境、风险、隐患辨识、评价、分级汇总台账
2、设备维修检修计划
3、检修操作票工作票
4、人不安全行为辨识及控制方法
5、承包商、供给商资质证书及安全协议书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条 进入工作现场,必需穿戴齐全符合现场要求劳动防护用具。
第二条 劳动防护用具穿戴必需整齐、规范。安全帽必需系下颌带,工作服衣扣必需系好。
第三条 安全帽佩戴要求:
(一)凡厂房内有天车等起吊设备工作场所,其对应工种作业人员必需戴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帽;
(二)施工人员及监督、检验、管理人员进入现场时必需戴符合国家标准、现场要求安全帽;
(三)进入立体交叉作业场所及有落物砸伤危险作业场所人员,必需戴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帽;
(四)进入井下、狭小空间、设备复杂交错区域等轻易碰撞头部场所必需戴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帽;
(五)高处作业存在坠落危险作业场所,必需戴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帽;
(六)其它必需佩戴安全帽场所、岗位。
第四条 在下列场所必需佩戴防护眼镜(罩)
(一)进入铸造生产作业场所,如通炉、捞渣和铝水接触作业岗位及靠近该作业岗位30米以内;
(二)进入机加工、摩削机械等轻易产生金属屑场所岗位;
(三)电工闭合保险装置、必需带电作业时;
(四)进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及靠近该作业点周围15米内场所;
(五)酸洗、碱洗作业时;
(六)易产生飞溅物作业时;
(七)其它需要佩戴防护眼镜(罩)场所、岗位。
第五条 凡操作机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机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其中尤其注意:
(一)机器设备上传动轴、联轴器、皮带轮、飞轮等危险部位必需安装防护罩。
(二)使用车床时,加工件和刀具必需夹牢。车床在运转时,严禁戴手套。袖口要扎紧,留长发者必需将头发盘入工作帽内,工器具必需按要求放好,不得随意放置;
(三)使用砂轮机时,必需有砂轮机罩,开车前,应检验砂轮是否有裂纹,研磨时,不可站在正面,用力不得过猛;
(四)使用钻床时,工件要固定或用钳子夹住,不能直接用手拿钻孔,更不能戴手套;
(五)严禁在机械转动时进行清扫或洗拭工作。在机械运转部分周围,应尤其注意衣服袖口、领口、下摆要扎紧,不可有飘动部分,以防机器旋转绞住伤人。
第六条 传送带起卸处应装设专用平台,严禁用手在传送带上直接卸料、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附着物。
第七条 严禁从正在运转机械(如皮带、辊道输送机等)上面跨跃或从下面钻过,经过时,必需走专设过道(台)。
第八条 起重作业及物品搬运安全要求:
(一)起重设备必需标明起重吨位,并要有信号装置;桥式起重机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行程控制器、缓冲器和自动连锁装置必需齐全有效;
(二)起重设备挂钩、钢丝绳、链条要符合规格,且常常进行检验;
(三)起重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十不吊”要求,并有专员指挥;
(四)严禁超负荷、超速度起吊物品或斜吊物品;严禁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在下面停留和行走;
(五)天车行走时,必需打铃,且缓慢通行,吊运物品时要轻吊、轻放,严禁边行走边起吊物品;
(六)女职员单人间断负重不得超出25Kg,连续负重每次不得超出20Kg。两人以上抬运物品时,由一人发出统一动作口号,同起同落,预防砸伤或扭腰;
(七)使用撬杠时,不准骑在上面或用脚踩,杠头不得插得过深或过浅,预防撬杠崩起或物件滚回伤人;
(八)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必需遵守国家相关要求,轻拿轻放,严禁肩扛。
第九条 使用工具注意事项:
(一)在熔铸捅炉、加料等作业之前,工具必需先预热;
(二)使用手锤和大锤时,先要检验锤头是否牢靠,有飞边毛刺锤头不能使用;作业时不得戴手套;挥锤前,要注意观察四面是否有些人或碰及其它东西;
(三)使用扳手、锉刀不要用力过猛,扳手不得反着用或随意用套管加长;
(四)使用梯子,先检验梯子是否牢靠,要有防滑方法,并有专员扶梯子;
(五)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和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升,随顶随垫,多台顶升时,要动作一致,落物时不要过猛,以防油顶崩出伤人;
(六)使用钢丝绳时,应依据机构工作等级和用途结合安全系数来选择或确定钢丝绳直径和钢丝绳许用压力,使用已用钢丝绳前必需检验断丝情况。
第十条 电气作业安全要求:
(一)在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靠近带电电力设备上作业前,必需严格实施电气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和采取“停、验、接、挂”方法,做好安全确定;
(二)电气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钳、棒等),必需定时检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三)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时检修,清扫、检修前必需断开电源刀闸,挂上“有些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需时应取下保险丝,专员看管,确定无电后,方可工作;
(四)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可能因为绝缘损坏而带电,必需依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方法;
(五)电焊机焊机和配电盘连接电缆线长度以不超出3米为宜,如确需用较长导线时,应采取间隔安全方法;
(六)行灯电压不能超出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不能超出12伏;
(七)闭合保险器时,要站在保险器侧面,面部要闪开,以防烧伤;
(八)严禁赤手触摸电门开关、马达等带电设备,严禁在电线和电气设备上搭晒衣服和用金属导体和之连接。
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一)凡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需系安全带或采取其它防高处坠落方法;
(二)安全带要挂在牢靠地方,严禁低挂高用;
(三)工具放在工具袋内,上下时工具袋必需系好;
(四)遇有大风(六级以上)或雷雨天气时,严禁露天高空作业,不得安排患有高处作业禁忌证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对从事高处作业以后患高处作业禁忌症作业人员单位应立即调离高处作业岗位;
(五)上下两层同时进行作业,两层间必需设有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方法,不然,不许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
(六)不准在高处任意往下扔东西,要以绳索吊下或设围栏禁区,并派专员看管,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十二条 气瓶使用安全要求:
(一)多种气瓶存放和使用时,必需距离明火十米以上,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不得少于5米,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气瓶胶管不得小于5m,通常在10~15m左右,氧气管两端必需用卡子或细软铁丝扎紧;
(二)气瓶要有减震圈,氧气瓶要有瓶帽和安全阀,瓶嘴严防油脂沾染,乙炔瓶要有预防回火安全装置和减压装置;
(三)氧气瓶和乙炔瓶严禁同车运输;在同一库内严禁将乙炔瓶、油漆、油类、可燃气体和氧气瓶等放置在一起;
(四)开启氧气瓶阀时,应注意站立位置,不能正对接口,应缓慢打开,预防快速放气时瓶阀处结霜;
(五)使用乙炔气瓶时,开启阀门应缓慢,不得超出一转半,正常使用时,减压指示放气压力不得超出0.15MPa,放气气流不得超出0.05m3/(h·L);严禁乙炔瓶倾倒使用,使用已倾倒乙炔瓶必需先静置20分钟后才能使用;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需留有不低于0.05MPa剩下压力;
(六)严禁自行对乙炔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和更换,严禁对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第十三条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要求:
(一)易燃易爆场所必需有良好通风设施,以预防有爆炸危险气体积聚;
(二)易燃易爆场所根据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等级,分别配置对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电气设备;
(三)易燃易爆场所必需设置可靠避雷设施,并定时检验、测试接地电阻;
(四)有静电积聚危险生产装置应采取控制流速、导除静电接地、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剂等有效消除静电方法;
(五)桶装有爆炸危险物质应储存在库房内,库房应有足够泄压面积和安全通道;库房内不得设置办公和生活用房,库房应有良好通风设施;对储存温度要求较低有爆炸危险物质库房应有降温设施;对储存遇湿易爆物品库房地面应比周围高出一定高度;库房门窗应有遮雨设施;
(六)爆炸危险场所设备、安全设施应保持完好,并应定时进行检验、校验、维护保养和检修,做好统计,多种安全设施不得私自解除或拆除,设备完好率和泄漏率必需达成要求要求;
(七)易爆危险场所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必需经培训考评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易爆危险场所必需设置标有危险等级和注意事项安全标志牌。生产、检修和更换阀门、仪表、电气、管道等时多种引爆源,必需采取完善安全方法给予消除和隔离;
(九)仓库内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并应有显著货物标志。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垛距、墙距、顶距和安全通道。
第十四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
(一)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依据化学物品种类、性能设置对应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二)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该严格根据国家标准和分企业相关要求,对本单位储存装置进行常常性检验,做好维护、保养,确保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三)剧毒化学物品储存、使用单位,应该对剧毒化学物品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统计,并采取必需保安方法,预防剧毒化学物品被盗、丢失或误用;发觉剧毒化学物品被盗、丢失或误用时,必需立即向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和保卫部汇报;
(四)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需依据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五)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拿轻放,预防撞击、拖拉和倾倒。
第十五条 生产现场必需洁净整齐,工器具和物料不得随意放置,地沟(池、坑)应有盖板或防护栏杆。
第十六条 严禁赤手触摸酸、碱料浆、熟料、成品、半成品等腐蚀性液体和高温物料。
第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一)锅炉、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或其它安全保险装置,并定时校验,保持正确有效;
(二)锅炉、压力容器必需建立维护管理、维修保养和定时检验制度和预防事故紧急方法,并认真落实实施;
(三)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工及管理人员,必需经专门培训,取得对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
(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压力表必需严格实施压力表检定分级管理要求,各单位所属压力表必需按周期立即送检,确保所使用压力表正确有效。
(五)锅炉房通风设施应确保工作连续性,应定时检测煤气泄漏检测装置可靠性。
环境风险和隐患辨识和评定、分级管理要求
1目标
为辨识企业生产经营中,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破坏安全环境保护风险,评定和确定风险等级,为风险控制提供依据,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订本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适用于本企业范围内安全环境风险辨识和评定。
3术语解释: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意外情况。
(2)危险源:可能造成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根源或状态。
(3)重大危险源:长久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出临界量单元。
(4)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存在并确定其特征过程。
(5)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可能性和后果组合。
(6)风险评价:评定风险大小和确定风险是否可许可全过程。
4职责
4.1安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企业各部门进行安全环境保护风险辨识和评定工作,审批重大安全环境保护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清单;
(2)组织制订和审批重大安全环境保护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整改和控制方法,并监督落实实施;
(3)确保企业重大安全环境保护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整改和控制所需资金投入。
4.2 安全环境保护部职责
(1)负责编制和修订本制度并督导实施;
(2)负责督促和指导企业各部门和车间对可能存在安全环境保护风险作业过程、工艺步骤、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风险辩识;
(3)组织审核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清单,评定和判定企业重大安全环境保护风险和重大危险源;
(4)组织制订和评审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控制方法。
4.3各部门和生产车间职责
(1)在安全环境保护部指导下辨识本部门和车间全部作业过程、工艺步骤、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安全环境保护风险,形成本部门和车间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清单,并对安全环境保护风险进行评定;
(2)制订并实施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控制方法,重大安全环境保护风险立即上报安全环境保护部;
(3)对本部门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清单进行定时更新,以确保安全环境保护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工作程序
5.1安全环境保护风险辨识和评定
5.1.1 依据《企业职员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要求,安全环境保护风险辨识关键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人不安全行为
(1)操作错误,忽略安全,忽略警告
Ø 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Ø 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Ø 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Ø 忘记关闭设备
Ø 忽略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Ø 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操作)
Ø 奔跑作业
Ø 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Ø 机械超速运转
Ø 违章驾驶机动车
Ø 酒后作业
Ø 客货混载
Ø 工件紧固不牢
Ø 对操作规程不熟悉、对警示信号不明白其含义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Ø 拆除了安全装置
Ø 安全装置堵塞,失掉了作用
Ø 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Ø 安全装置未开启
(3)使用不安全设备
Ø 临时使用不牢靠设施
Ø 使用无安全装置设备
Ø 防护不妥
(4)手替换工具操作
Ø 用手替换手动工具
Ø 用手替换工具接触加工中产品
Ø 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和生产用具等) 存放不妥 比如:将半成品堆放在通道中,或堆放在设备周围。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Ø 冒险进入涵洞
Ø 靠近漏料处(无安全设施)
Ø 装车、卸料时,未离危险区
Ø 未经安全监察人员许可进入密闭容器进行作业
Ø 冒进信号
Ø 易燃易爆场所明火
(7)攀、坐不安全位置
如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如在吊装作业过程中,人员在吊装物件下方作业、停留或进行交叉作业。
(9)机器运转时进行维护作业,如在机器设备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验、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 ,如在驾驶厂区车辆作业时接打手机。
(11)在必需使用个人防护用具用具作业或场所中,忽略其使用
Ø 未戴护目镜或面罩、防护手套、安全帽、工作帽
Ø 未穿安全鞋
Ø 未佩戴呼吸护具、安全带
Ø 防护用具穿戴不妥
(12)不安全装束
Ø 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过肥大服装
Ø 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Ø 在易发生绞入地点不束起长发、穿衣袖过长服装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比如:将易燃易爆品堆放在易产生静电火花地方。
(二)物不安全状态
因物不安全状态带来事故隐患关键是:
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点;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点;
个人防护用具用具等缺乏或有缺点;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点
Ø 无防护关键包含: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无安全标志、无护栏或护栏损坏、 (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噪声大设备无消音系统、危房内作业和其它无安全防护方法情形。
Ø 防护不妥,关键包含:防护罩未在合适位置、防护装置调整不妥、支撑不妥、防爆装置不妥、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作业隐蔽全部缺点、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和其它防护不妥情形。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点
Ø 设计不妥,结构不合安全要求,关键包含:通道门遮档视线、制动装置有缺欠、安全间距不够、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施上有锋利倒梭和其它有缺点情形。
Ø 强度不够,关键包含: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绳索不合安全要求和其它情形。
Ø 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关键包含:设备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和其它情形。
Ø 维修,调整不良关键包含:设备失修、地面不平、保养不妥、设备失灵和其它情形。
(3)个人防护用具用具,关键包含: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 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鞋等缺乏或有缺点
Ø 无个人防护用具、用具
Ø 所用防护用具、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
(4)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Ø 照明光线不良
关键包含:照度不足、作业场地烟雾尘弥漫视物不清、光线过强等。
Ø 通风不良
关键包含: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和其它情形。
Ø 作业场所狭窄,不便于舒适地进行生产操作
Ø 作业场地杂乱 关键包含:工具、制品、材料堆放不安全,未开“安全道”作业和其它情形。
Ø 交通线路配置不安全
Ø 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
Ø 地面滑地面有油或其它液体、冰雪覆盖 、地面有其它易滑物等情形。
Ø 贮存方法不安全(如将易燃物品存放在配电室)
Ø 环境温度、湿度不妥
(三)管理上缺点
(1)组织机构人员配置
如未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设置组织机构或未配置专兼职安全人员。
(2)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制
如未制订安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层层签署安全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企业、车间、班组、个人各级人员安全环境保护责任。
(3)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如未制订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或未针对各关键岗位制订对应操作规程,规范作业人员操作;或工艺过程和作业程序设计不妥,或无作业程序或工艺过程有误。
(4)应急管理
如未针对生产过程中危险制订预警、准备、响应、恢复等程序,制订对应应急处理方案。
(5)培训教育
未组织职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含有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如未对职员进行“三级教育” (企业、车间、班组)和“四新培训” (采取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 。
(6)监督管理
如未对生产现场进行监督,对危险作业环境进行监测。没有严格推行作业许可制度, 如动火许可, 单人进入密闭容器作业等。没有和承包商签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对应监管责任。
(7)沟通交流
各级人员之间没有顺畅沟通路径, 尤其是信息汇报、 传输、处理、 反馈等信息交流方法。 如换班作业时, 没有进行技术交底。
5.1.2 安全环境保护风险辨识应考虑以下时机:
(1)每十二个月3-4月;
(2)新项目开工前;括三种状态
(1)正常:常规活动时生产经营,可能对安全环境保护带来影响风险;
(2)异常:很规活动时生产经营,可能对安全环境保护带来影响风险;
(3)紧急:紧急情况时生产经营,可能对安全环境保护带来影响风险。
5.1.4 安全环境保护风险辨识范围应包含:
(1)常规和很规活动;
(2)全部进入工作场所人员(包含协议方人员和访问者)活动;
(3)工作场所设施(不管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5.1.5 安全环境保护风险常见辨识方法有经验分析法、工作任务分析法和安全检验表法。
(一)经验分析法,包含对照、经验法和类比分析法。
(1)对照、经验法:是对照相关标准、法规、安全检验表或依靠分析人员观察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定能力直观地对评价对象危险原因进行分析。
(2)类比分析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工程系统或作业条件经验或劳动安全卫生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危险、有害原因。
(二)安全检验表(安全性评价表)法:利用安全检验表对评价对象危险原因进行分析方法。
5.1.6安全环境保护风险评定方法关键有直接判定法和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LEC法)。
(一)直接判定法,属于下列任一情况时,直接判定属于重大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或重大危险源:
1、不符适宜用安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管理要求;
2、相关方有严重合理埋怨;
3、曾发生过事故,但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方法;
4、直观觉察到可能造成风险,但未采取合适控制方法。
(二)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LEC法),对于不宜直观得出结论风险可经过公式(D=LEC)进行半定量风险评价,公式是用和系统危险率相关三种原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大小,D表示风险评价值,L表示发生事故可能性大小,E表示暴露于风险环境频繁程度,C表示发生事故产生后果。D≥70安全环境保护风险定为安全环境保护重大风险或重大危险源。
1、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可能性(用L值代表)
L分数值
事故发生可能性
10
完全能够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常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能够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2、暴露于危险环境频繁程度(用E值代表)
E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天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七天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个月一次暴露
1
每十二个月几次暴露
0.5
很罕见地暴露
3、发生事故产生后果(用C值代表)
C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后果
100
大灾难,很多人死亡
40
灾难,数人死亡
15
很严重,一人死亡
7
严重,重伤
3
重大,致残
1
引人注目,需要救护
4、风险等级(用D值代表)
D分数值
危险程度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通常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能够接收
5.1.7 安全环境保护风险辨识实施
(1)各部门和车间对本部门和车间生产工艺步骤和作业活动范围包含安全环境保护风险给予辨识和评审,确定本部门安全环境保护风险,填写《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清单》,经本部门责任人同意,报送安全环境保护部。
(2)安全环境保护部对各职能部门和车间报送安全环境保护风险,给予分析、审核、汇总,形成企业级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清单。
5.1.8 安全环境保护部会同企业各部门和车间责任人对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清单中风险给予评定,确定企业重大安全环境保护风险。
5.1.9安全环境保护部将确定重大安全环境保护风险,形成企业级《重大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清单》,注明每个重大安全环境保护风险责任部门,经分管安全环境保护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同意。
5.1.10 安全环境保护部将《重大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清单》分发各部门和车间,各部门和车间制订对应预防方法,并进行关键监控和管理。
5.2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清单更新
5.2.1各部门和车间在下列情况下应重新补充辨识安全环境保护风险,立即更新本部门《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清单》并报送安全环境保护部。
(1)根据要求时间间隔;
(2)在设备设施重大改变时;
(3)在工艺步骤发生重大改变时;
(4)引入新材料时;
(5)发生事故后。
5.2.2 安全环境保护部应依据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情况,补充评定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更新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清单》,包含关键安全 环境保护风险需进行重新审批。
5.2.3 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清单》,每十二个月更新1次。
5.2.4 各部门和车间应保留本部门安全环境保护风险清单,并立即和本部门和车间职员培训和沟通。
5.2.5生产安全管理部负责保留安全环境保护风险评定相关统计,统计最少应保留二年。
6相关文件统计
6.1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风险和隐患辨识、评价、分级、控制汇总表。
安全标志牌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安全标志牌管理,做好安全警示提醒,预防事故发生,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青海物产工业投资各单位及在企业内施工外来单位。
第二章 安全标志牌类别和规格
第三条 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边框、以图像为关键特征图形符号或文字组成标志,用以表示特定安全信息。
第四条 安全标志分为严禁标志、警告标志、命令标志、提醒标志四大类型。
严禁标志含义是严禁或阻止大家想要做某种动作,其基础型式是带斜杠圆边框。
警告标志含义是促进大家提防可能发生危险,其基础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命令标志含义是必需遵守意思,其基础型式是圆形边框。
提醒标志有方向性,箭头所指表示方向、位置。
第五条 补充标志是安全标志文字说明,必需和安全标志同时使用。
第六条 安全标志牌规格实施国家标准GB2894-88。
第七条 安全标志牌应设在醒目、和安全相关地方,并使大家看到后有足够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内容。
第八条 下列情况、场所必需悬挂或摆放安全标志牌:
(一)存在较大危险原因移动作业场所;
(二)设备、设施停电检修;
(三)临时故障处理;
(四)存在较大危险原因设备、设施;
(五)存在较大危险原因生产经营场所;
(六)其它需要悬挂或摆放安全标志牌情况。
第九条 根据国家标准GB2894-88要求,各单位所需多种安全标志牌类别、规格、安放位置等,由各单位依据实际情况核实并统计报安全环境保护部,安全环境保护部依据相关标准和相关单位共同确定后,由企业统一配置。
第十条 多种安全标志牌必需保持洁净,各单位应指派人员对安全标志牌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并建立对应管理登记台帐。
第十一条 企业将不定时对各单位安全标志牌进行检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如发觉安全标志牌有变形、破损或图形符号脱落和变色不符合安全色范围,应立即上报,进行修整或更换。
第十二条 安全标志牌安放或摆放位置经确定后,未立即设置,对责任单位处5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企业每位职员全部有维护安全标志牌义务。有意损坏、拆除安全标志牌,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处500元罚款,并赔偿重新设置标志牌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 安全标志牌应保持清洁,文字、图形清楚,安放规整。不然,对责任单位处3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各单位对固定位置安全标志牌不得随意改变安放位置,如确需变动,应重新选定合适位置。不然,对单位处3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由外单位按国家标准及分企业现场管理相关要求设置,每缺一处,处罚500元。
第十七条 本要求由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环境保护管理,明确外来单位及人员安全环境保护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具体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所指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企业之外企业机关,在企业从事施工、设备检修、改造、安装等任务含有法人资格单位。
本要求所指外来人员是指外来单位职员及其雇用人员、来企业实习、参观考察人员(不包含企业雇用临时工、劳务工、民工等)等。
第三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必需认真遵守本要求,切实推行各自安全职责。
第二章 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第四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企业内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由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参观考察人员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由接待单位负责,安全环境保护部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含有监督、处理权力。
第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应按工程量大小,向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交纳一定数量安全风险抵押金。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应专员专户管理安全风险抵押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借。
安全风险抵押金分六个等级:
1. 工程额在500万元以上,押50000元;
2. 工程额在100万元~500万元之间,押0元;
3. 工程额在50万元~100万元之间,押10000元;
4. 工程额在10万元~50万元之间,押5000元;
5. 工程额在10万元~2万元之间,押元;
6. 工程额在2万元以下,押500元。
施工结束后,如未发生违章及事故,由工程管理部、工程项目所在单位在风险抵押金收据上签写意见后,安全环境保护部足额退还抵押金。
第六条 企业各组织实施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在签署施工协议时,必需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单位签署《外来单位及人员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协议书》。
一、组织实施单位安全环境保护责任:
1、组织实施单位在发包工程时,要认真审查承包方《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照、法人资格证书等,督促承包方健全完善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做好安全环境保护教育等工作。
2、负责督促承包方制订安全环境保护方法施工方案,报送安全环境保护部审批及立案,并监督其实施。
3、组织实施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把施工现场安全环境保护情况及企业对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给承包方进行书面交底。
4、组织实施单位要严格监督承包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如有双方人员交叉作业,应组织召开施工前安全环境保护专题会,并负责写出会议纪要;
5、组织实施单位有权对承包方作业现场及人员进行安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对承包方各类违章操作行为,有权进行处罚,而且有权停止承包方危及企业安全生产违章作业。
6、承包方发生工伤事故时,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要主动帮助抢救,并提供其它便利条件。
二、承包方安全环境保护责任:
1、要有完善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安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对施工项目要制订具体周全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方法方案,报安全环境保护部审批、立案及施工所在单位立案,并经施工所在单位安全环境保护教育,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认真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境保护教育,落实各项安全环境保护方法。
3、进入企业生产现场,承包方必需服从企业安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并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要给施工人员(包含临时进入现场人员)配置有本单位标示安全帽,长久作业人员必需配置统一劳保服。不然,不予办理进入现场手续。
5、在油库、煤气站等危险区域内如需动火或检修,必需到保卫部办理动火证,经安全环境保护部同意后,方可施工。
6、在生产区域内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移动、使用企业多种设施、设备,不得触碰、闭合各类开关、刀闸及阀门,如施工作业需使用企业电、气源及其它设备或工具时,必需事先取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在企业相关人员监督指导下方可使用。
7、当所负担工程(项目)和施工所在单位作业交叉时,应主动和施工所在单位安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联络,共同制订安全环境保护方法,并严格实施。
8、施工人员进入生产、施工现场,必需严格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具。企业有权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状态提出纠正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劝阻。对不听劝阻单位或人员,企业有权按制度进行处理。
9、施工单位机动车辆必需遵守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要求。
10、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清理场地,恢复好多种防护方法,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11、如有特种作业人员参与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含有相关国家要求资质,并向企业提供具体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合格资质证件复印件,严禁冒名顶替。
第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项目)转包时,必需遵守本要求对应条款。
第八条 施工单位进行吊装等危险作业或在企业关键部位动火作业,应提前通知企业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安排专门安全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护、检验。
第九条 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如实、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企业相关部门汇报,造成企业设备、设施损坏,应立即口头汇报相关部门,然后书面汇报。
第十条 外来实习人员在企业实习期间,必需严格遵守企业相关安全管理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具,未经许可,不能私自乱动和操作企业电、汽、仪表、开关、阀门等设备。
第十一条 外来参观人员必需在企业相关人员陪同下,按指定线路参观,进入作业场所,必需佩戴安全帽,不得触摸各类电器和带电体,不得触动各类设备。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外来施工单位未经同意随意占用消防通道、埋压消防设施,对施工单位处500元罚款。
第十三条 凡工程施工和企业生产交叉作业项目,施工单位未和施工区域所在单位联络,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对施工单位处500元罚款。
第十四条 凡工程施工和企业生产交叉作业时,施工人员劳保用具穿戴不齐全或违章作业,每人次处300元罚款,不听劝说或三人以上(含三人)违章,每人次处5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外来施工单位未经审批私自动火,处1000~3000元罚款,造成火灾事故处5000元罚款,并赔偿对应火灾损失。
第十六条 未将施工过程中垃圾立即清理洁净,处300元罚款;随意倾倒施工过程中垃圾,处500元罚款,并将垃圾清理洁净。
第十七条 外单位在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给300~500元处罚,造成事故,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罚款,并负担对应事故损失。
第十八条 不按本要求要求施工作业,并对企业安全生产造成重大威胁和危害,企业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停工期间一切损失一律由承包单位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如违反企业相关要求,造成企业设施、设备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必需负担一切责任和赔偿对应损失。
第二十条 因为施工单位及人员本身原因发生任何事故,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行负担,企业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因为双方原因造成事故,依据事故责任性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协商处理。
第二十二条 组织实施单位不认真推行安全职责,不认真进行安全交底、未签署安全协议书或对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力,以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对组织实施单位处500~1000元罚款,由此引发事故,视情节对组织实施单位处~3000元罚款,对具体责任人及单位领导处300~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自签署外来单位及人员安全环境管理协议书起,施工单位所属施工区域卫生由该施工单位负责至施工验收结束。出现下列情况中任意一项处罚施工单位500元:
(一)日常检验发觉现场脏、乱、差情况,通知后不限期整改;
(二)施工过程中因恶意施工对职员作业环境造成影响者;
(三)施工结束进行工程验收之前仍未将施工垃圾清理者;
(四)对本单位施工后遗留问题推诿、扯皮者;
(五)施工单位未在指定地点任意堆放施工垃圾者;
(六)和施工相关其它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厂房内外电源控制箱、电缆、电缆盒及地面管线由施工单位负责至施工验收结束。期间出现一切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若损坏视情节轻重,处罚施工单位1000-3000元,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一旦发生未遂或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停工,将事故相关责任人清理出施工现场,清理出作业人员不得再次进入我企业施工,同时施工单位要对其它全部职员重新进行安全环境保护教育,并将事故处理结果和教育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环境保护部,并视情节轻重处罚1000-3000元,事故损失由事故责任者依责任负担。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电气焊接割作业不戴防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