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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固定资产核算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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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固定资产核算办法 第一条 基本概念 1.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固定资产的特征 (1)固定资产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工具或手段,不是直接用于出售的产品。以经营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属于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属于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3)固定资产为有形资产。 固定资产具有实物特征,这一特征将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区别开来。有些无形资产可能同时符合固定资产的其他特征,如无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而持有,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但是,由于其没有实物形态,所以不属于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一般规定 1.公司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报经理会议批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并按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 2.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根据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分别以下情况具体确定。 (1)企业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的多项资产中还包括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的方法予以处理。 (2)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方式),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办理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后,应当按照投资合同与协议约定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但合同与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合同与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4)按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如该资产相关凭证上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或者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以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应当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6)盘盈的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以盘盈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满足前述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满足前述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公司办公楼装修费用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自有办公楼发生的装修费用 企业对自有办公楼进行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列明细“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单独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直线法单独计提折旧。如果在下次装修时,该项固定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仍有余额,应将该余额一次全部记入当期“营业外支出”科目。 (2)经营租赁租入办公楼发生的装修费用 企业对于经营租赁租入的办公楼进行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应当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单独核算,并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剩余租赁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企业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如有被替换的部分,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时,应将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被替换部分价值在账面无单独记录的,应根据固定资产备查账簿中登记的该被替换部分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确定;固定资产备查账簿中无相关登记,但该被替换部分存在活跃市场的,应比照市场上同类或类似该被替换部分资产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确定;该被替换部分没有活跃市场的,按估计该被替换部分占更新改造前该整体固定资产的比率确定。 企业应将更新改造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修改系统中的固定资产卡片信息。 4. 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5. 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企业应当健全制度,加强管理,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清查中发现固定资产的损溢应及时查明原因,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 6.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应当划分为持有待售: (1)企业已经就处置该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 (2)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3)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处置组。处置组是指一项交易中作为整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组,一个资产组或某个资产组中的一部分。 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高于调整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 某项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但后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企业应当停止将其划归为持有待售,并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中较低者计量: 1)该资产或处置组被划归为持有待售之前的账面价值,按照其假定在没有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情况下原应确认的折旧、摊销或减值进行调整后的金额; 2)决定不再出售之日的再收回金额。 7. 已入账的固定资产的变动条件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改良装置或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3)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4)发现原固定资产计价有错误。 8. 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按用途及使用情况分为八大类: (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直接参加生产、经营过程或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本公司固定资产包括热解析设备、抑制剂设备、混合机生产设备、土壤淋洗设备、进口高压注射泵等。 (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 (3)基建用固定资产:指在基建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为保证基建管理和施工的正常进行,用基建投资购建的各种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4)租出固定资产:指按合同和协议约定,临时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5)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无偿转入或有偿购入尚待安装和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暂停使用,以及仍要使用的固定资产。 (6)不需用固定资产:指本企业多余或不适用,经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 (7)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 (8)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指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向有权承揽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租入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 会计科目设置 1.总账科目:“固定资产” 2.明细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具体参见“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体系”。 “固定资产”科目借方核算:取得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包括外购取得、自行建造取得、投资者投入取得、债务重组取得、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实际成本; “固定资产”科目贷方核算:固定资产清理减少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的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核算 1.固定资产增加的核算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在xx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3)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且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期限比较长,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其会计处理为:购入固定资产时,按购买价款的现值扣除可抵扣进项税额,借记“固定资产”或“在xx程”科目,按可抵扣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不能抵扣的增值税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净损失,计入所xx程项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收益,冲减所xx程项目的成本。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xx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部门为之提供的水、电、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xx程项目的成本。工程涉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还应结转其相应的增值税额。 企业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xx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xx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5)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 出包方式下,企业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xx程—环保在xx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xx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将需安装的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借记“在xx程—环保在xx程(××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设备”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借记“在xx程—环保在xx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长期借款”等科目。 在xx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xx程—环保在xx程(××工程)”。 (6)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核算,借记“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证确定的价值记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8)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2.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1)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其会计处理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的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分别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固定资产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以及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的处理。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后的净损失,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企业因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按盘亏固定资产的账面净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分别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当报经管理层批准后处理时,当金额重大需按照公司决策程序报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按可收回的保险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盘亏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折旧 1.基本概念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2.固定资产折旧的一般规定 (1)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长于一个会计年度,属于非流动资产,企业应当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复核中如发现需要变更,需根据企业管理权限,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等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 (2)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参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3)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3)对于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否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4)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我公司目前采用平均年限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5)企业因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计提折旧。 (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限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7)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固定资产装修费用,应当在两次装修期间与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8)因进行大修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 3.会计科目设置 (1)总账科目:“累计折旧” (2)明细科目: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明细科目。 “累计折旧”科目借方核算处置固定资产同时结转的累计折旧;贷方核算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4.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1)非生产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借:工程施工、服务成本、研发支出等 贷:累计折旧 (2)管理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累计折旧 第六条 固定资产减值 1.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基本概念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的损失准备。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一般规定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记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期间不得转回。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估计另一项金额。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企业的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高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3.会计科目设置 (1)总账科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明细科目:按发生减值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具体参见“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体系”。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方核算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方核算处置固定资产时结转的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但尚未转销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 资产负债表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七条 固定资产清理 1.固定资产清理基本概念 固定资产的清理是指固定资产的报废和出售,以及因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遭到损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所进行的清理工作。 2.固定资产清理的一般规定 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则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核算。 3.会计科目设置 (1)总账科目:“固定资产清理” (2)明细科目: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方核算因出售、报废和毁损,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原因清理的固定资产的账面净额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以及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等;贷方核算清理取得的收入及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损失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 4.固定资产清理的核算 (1)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的,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该项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的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清理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应由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3)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长期待摊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损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别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内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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