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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xx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实现相关开支标准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合理调整机制,根据《xx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鲁办发〔2014〕6号)与《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会议费标准的通知》(鲁财行〔2016〕2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馆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应当将会议费纳入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并单独列示,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二条 会计室要严把审核关,发挥好会计监督职能,对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凭证不齐全的会议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章 会议分类与会议审批
第二条 省直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省党代表大会、省党代表会议、省委全体会议,省委工作会议、省人代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议,省政府工作会议,省政协全委会和常委会议,省纪委全会,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全省劳模表彰大会。
二类会议。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除一类会议之外的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确定召开的其他重要会议。
三类会议。各单位召开的综合性工作会议。
第三条 省直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一、二类会议
以省委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省委常委会议或者省委书记批准。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及省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间规定召开,需报省委审批。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一、二类会议,需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者省长批准。严格控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举行的会议,各单位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以上会议,主办业务科室应当提前向会议审批机关提交书面请示报告,说明开会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数、所需经费等。会议请示报告由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按分工受理。
(二) 三类会议
(三) 建立内部会议审批制度,从严从紧控制三类会议。对确需召开的会议,应当经馆长办公会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 大力压缩会议会期,一类会议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不超过2天;三类会议不超过1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超过1天。
第五条 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压减参会人员,不请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各类会议除特殊情况外,不开到县一级。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
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六条 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应当控制规模,限制时间,节约费用支出。
第七条 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我馆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会议,按照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省级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应当优先作为我馆会议场所。
参会人员以驻济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济南以外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第三章 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
第八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会议
400
150
110
660
二类会议
300
150
100
550
三类会议
200
130
80
450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我馆应当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在党政机关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含会议室租金)按政府采购确定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协议价格执行。
第十条 会议费实行预算管理,一类会议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专项安排;二类会议采取归口管理方式,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严格控制,列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集中管理的会议专项预算;三类会议原则上在我馆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我馆应当在部门预算二上阶段,将三类会议费预算在公用经费中单独列示,省财政厅审核后随年度部门预算批复下达。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者摊派。
第十一条 会议费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级经济科目中列支。
第四章 会议费报销支付
第十二条 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算,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发生的会议费的真实性负责。在会议结束后,经办人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XX会议参会人员名单》(见附件)、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会计室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四条 我馆会议应当严格控制住宿标准,以标准间为主;会议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不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第十五条 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严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等费用。
第五章 公示与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xx省xx应当在决算中如实反映上年度会议费支出,并编制会议年度报告将上年度会议预算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送至xx省财政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我馆的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和执行情况;
(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情况;
(三)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情况;
(四)会议会期、规模、定点召开情况;
(五)是否存在会议费转嫁、摊派情况;
(六)会议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业务科室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
(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的;
(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
(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我馆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件:
XX会议参会人员名单
填报科室: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 号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签 字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
备注:备注中填写工作人员,不超过会议代表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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