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品 房 认 购 书 编号: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物业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约定:一、双方及预购物业情况: 甲 方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乙 方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出生年月: 性别: 国籍: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联络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出生年月: 性别: 国籍: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联络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身份
2、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出生年月: 性别: 国籍: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联络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出生年月: 性别: 国籍: 固定电话: 手机: 传真: 联络地址: 邮政编码: 预购物业xx市 区 路 弄 号(幢) 层 室。预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房屋单价(元/2)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RMB )。总房款(元)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RMB )。备注:双方同意上述面积和房款计算若有误差和错误,以双方最终签署的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中所列为准。二、付款
3、方式: 一次性付款 按揭付款1 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乙方应于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签署当日内支付全额房款。2 采取按揭付款方式的:2.1 首期房款为总房款的 %,乙方应于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签署当日内支付;2.2 余款为总房款的 %,乙方必须在签署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之日起30天内付清。乙方应当于约定签署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前提供真实完整按揭贷款资料。乙方申请贷款额度与银行批准额度存在差额的,乙方须在签署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之日起30日内补足。注:1、乙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必须确定付款方式。 2、本认购书定金及房款均须直接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以本票、支票、银行转帐
4、方式付款的,以甲方入帐日期为准,如乙方未能全额支付定金,则甲方有权按照本认购书第三条第4款之约定处理。 3、乙方如系自然人以外的其它主体,甲方仅接受银行本票、转帐支票及银行转帐方式付款,不接受现金支付方式。4、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名义,以本票、支票、银行转帐方式代乙方支付定金或房款的,出票方须提供付款证明。三、其他约定事项1. 签订本协议书时,乙方应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定金在双方签署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之日自动转为所购买商品房的房款,不再具有定金性质。2. 乙方应自本认购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 年_月_日前持本认购书及定金收条与甲方签署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
5、同以及相关文件,并支付约定之购房款。在本条约定时间内签约的,可享受甲方的认筹优惠和认购优惠,逾期视为放弃上述优惠。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签约时间为9:00至17:00止,签约地址: 。3. 双方确认,本认购书主要内容作为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变更),且乙方在签订本认购书之前,已经充分了解甲方的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以及相关文件之内容,并无异议。本认购书所涉及的物业情况和买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付款方式、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已经甲方充分告知,乙方对此明确表示理解和认同。若乙方以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以及
6、相关文件中的条款未与甲方达成一致为由,而拒绝签订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以及相关文件的,甲方可按本认购书第三条第4款约定行使相关权利。4. 乙方若未按照本认购书所约定的时间与甲方完成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以及相关文件的签署,或乙方未能足额支付约定之任何一期购房款的,或未于约定期限提供所需全部按揭资料的,或因乙方限购限贷导致甲乙双方最终无法签署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本认购书则自动解除,甲方有权将本认购书项下之物业转售他人,而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同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5. 如乙方完全履行了本认购书约定的义务,而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本认购书项下的物业另行出售给第三人
7、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定金,本认购书自动解除。6. 本认购书只适用于乙方本人,除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认购书转让给第三方。7. 乙方应严守本认购书第二条约定的付款期限,若本认购书所约定之最后付款日是甲方营业地的银行非营业日,则该付款日为非营业日后的第一个银行营业日。8. 乙方在本认购书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应准确详尽,如须变更,应以书面方式提交或到甲方售楼处填写“客户信息变更单”,乙方填写“客户信息变更单”后应保留甲方的“客户信息变更回执”。否则,甲方按本认购书载明的乙方的联系方式所发出的任何书面通知均视为乙方已收悉。9. 在双方签订本认购书后至签订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前,司法机
8、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交易权利的,乙方有权拒绝签订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甲方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不计利息)。10. 本认购书一式三份,自双方签署且乙方按照本认购书约定足额支付定金并取得甲方开具的定金收条之时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的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之条款,除非经双方协商同意外,应与本认购书中约定的内容一致。自xx市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生效之日起,本认购书即行失效。11. 本认购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可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特别约定:除本认购书留白处双方可以以手写方式填写外,任何在本认购书上以手写方式约定的内容(包括甲方销售人员以手写方式约定的内容)均不得作为本认购书组成部分,不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无任何约束力。如双方需对本认购书内容进行变更、补充,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甲 方 : 乙方: 置业顾问: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