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信贷审批机制提高审批质量,加强信贷审批各个环节的风险控制,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结合我司行信贷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审批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信贷支用业务,包括在授信额度项下对客户办理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等各项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信贷业务。
第三条 公司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部门为公司授信审批部,公司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适用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第二章 支用业务的申报及受理
第四条 信贷支用业务申报操作流程如下:
(一)经办行根据客户需求及公司授信审批部签发的《贷款审批意见书》等文件,准备申报材料;
(二)如授信方案中涉及担保措施,由经办行落实抵押登记手续并签署《担保物审核意见书》提交公司授信审批部;
(三)按公司文件规定需送公司审查的法律性文件提交授信审批部,非标准性合同文本由授信审批部提交公司合规部审查,其余法律性文件交公司授信审批部审查,审查后签署《XXX公司法律性文件合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附件3)。
第五条 经办行申请支用授信额度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XXX公司授信额度支用客户信息表》(附件1)
(二)《XXX公司担保物审核意见书》(附件2)
(三)相关业务品种的《XXX公司××信贷业务支用申报书》(附件4)
(四)客户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五)审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对公司上报的要件齐全的支用申请业务,授信审批部予以受理并提交法律审查,审批工作原则上在法律审查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授信审批部受理岗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经办行补充材料,如经补充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授信审批部应及时将相关资料退还经办行。
第三章 支用业务的审批
第七条 授信审批部受理岗在受理经办行的支用申请并完成合规审查后,提交授信审批部负责人确定专职贷款审批人。专职贷款审批人审核后签署《XXX公司信贷支用业务评审表》(附件5),报授信审批部部门负责人复审。
第八条 审批人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授信额度是否在有效期内,支用金额是否在授信额度以内;
(二)客户信用等级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授信支用的条件是否落实;
1.涉及担保条件的,仅对公司出具的审核单作要件审查
2.涉及法律文件条件的,仅对合规部、授信审批部出具的审核单作要件审查
3.其余条件要根据授信批复的要求作实质性审查
(四)支用的信贷业务是否按XXX公司信贷产品的具体要求落实使用条件;
(五)集团客户授信时,审查其支用主体是否纳入集团授信额度内;
(六)客户自授信后是否发生影响其还款能力的风险变化。
第九条 公司授信审批部根据部门负责人的终审意见签发《XXX公司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意见书》(附件6)。
第四章 审批方式
第十条 对信用评级为AA级及以上客户或公司级重点客户的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信贷支用业务实行单人审批,对信用评级为A级及以下客户的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信贷支用业务实行双人审批。
第五章 项目贷款支用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适用本办法规定,逐笔上报审批支用。
第十二条 上述三类项目贷款支用除需按第五条提供资料外,还需在申报书中写明项目进度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经出账审批后在半年内支用有效,支用时公司应上报《控管申请表》(附件7)。
第十四条 公司权限内的授信业务支用,由公司前台经营部门落实限制性条件后报后台管理部门进行法律审查,经公司分管后台部门的总经理签字后进行出账。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公司授信部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1:XXX公司授信额度支用客户信息表(略)
附件2:XXX公司担保物审核意见书(略)
附件3:XXX公司法律性文件合规合法性审核意见书(略)
附件4:….公司关于……客户申请支用……..的申报书(略)
附件5:XXX公司信贷支用业务评审表 (略)
附件6:XXX公司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意见书(略)
xx.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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