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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低效用地在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宁国土资〔〕 128号
相关印发《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通知
各分局,市局各部门,各直属机关: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落实。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4月1日
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操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依据《相关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节省集约用地实施试点意见》(宁委办发〔〕81号,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及《相关南京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补充意见》(宁政办发〔〕20号),特制订操作实施细则以下:
一、相关年度实施计划
1、各区政府负责编制辖区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独立运作开发园区、功效板块统一纳入所在区年度实施计划。年度实施计划应在充足咨询听取发改、计划、国土等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按编制关键点(附件一)完成。
2、各区行文报送年度实施计划至市国土局汇总,市国土局在书面征求市发改、经信、计划、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后,适时召集相关部门、区政府、计划编制单位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将年度实施计划行文上报市政府同意。
3、未列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专题计划)项目,在列入市政府同意年度实施计划后,可补充纳入试点范围(专题计划),各区同时自行调整专题计划,不再报批。
二、相关项目实施方案
1、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功效板块)依据市政府同意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用地单位编制具体项目再开发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应按编制关键点(附件二)完成。
2、用地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前应和计划部门充足沟通,并根据城市计划控制要求确定项目开发方案。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并报区政府(开发园区、功效板块)审核后,各区政府(开发园区、功效板块)需书面征求市计划局意见。市计划局回复意见应包含但不限于:是否符合现行计划要求(包含历史遗留用地上现实状况建筑物),地块范围、规模和各项计划控制指标、公共设施配套等相关要求及提议。
3、包含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项目标,用地单位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对实施方案可行性书面意见;包含工业用地等改变用途建设科技研发项目标,用地单位需取得科技部门认可含有科研资质书面意见;属历史遗留用地项目标,用地单位需取得区建设、环境保护、国土部门对现实状况用地建设时点、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土地征收赔偿安置、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处罚等书面意见。不符合现行计划要求或项目无法取得相关部门书面同意意见,项目实施方案暂缓报批。
4、主城六区及高新区、化工园区项目实施方案由各区政府(高新区、化工园区管委会)汇总后行文报市国土局,市国土局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区政府、国土分局、用地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会商一致后,行文报市政府同意。新五区由各区政府自行同意,国土分局负责将同意方案同时报市国土局立案。
5、符合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协议出让项目和采取协议出让以外方法(如划拨、公开出让等)完善土地手续项目,不再确定项目实施方案报批,可直接按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历史遗留城镇低效用地实施方案应逐层报区、市、省政府同意。
三、相关审批手续办理
1、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区政府同意后,市、区国土部门向用地单位出具开展项现在期工作联络函(附件三),作为用地单位办理立项、计划等相关手续依据。
2、用地单位持开展项现在期工作联络函,在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或立案)、计划部门办理计划条件,并征求环境保护、文物等部门书面意见(用地范围包含供电、地铁设施,还需征求供电、地铁部门意见)后,持相关同意文件和书面意见向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土地协议出让手续。申请协议出让所需材料见附件四。
3、国土分局应依据现有要求和要求确定土地协议出让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其中新五区出让方案报各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4、土地协议出让手续办理完后,用地单位应按要求办理相关计划、环境保护、建设审批手续。
5、符合各部门相关审批办理条件如立项、计划等项目,可同时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待项目实施方案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向国土分局申请办理土地协议出让手续。
四、相关拆除自有建筑物
采取协议出让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包含原土地使用权人拆除自有建、构筑物,可按建、构筑物评定现值抵扣对应应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要求以下:
1、自有建、构筑物必需为原土地使用者全部,产权明晰,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已取得房屋全部权证;
(2)未领取房屋全部权证,但已取得正当计划建设审批手续;
(3)不含有1或2两类条件,但区政府出具书面证实,对已建成以上建、构筑物正当性及建筑面积进行调查认定。
除上述三个条件以外,土地使用者主动支持城市建设及政府重大项目对其全部建、构筑物自行拆除且未获取赔偿,区政府可在该项目土地出让金补助给区部分中,对土地使用者自行拆除等费用酌情给一定赔偿,具体标准由区政府视情况确定。
2、建、构筑物现值仅指建、构筑物重置成本扣除折旧后价格,包含装修装饰价值,但不包含机器设备、拆除搬迁、停业停产损失、人员安置等其它费用。
3、建、构筑物现值评定,由土地使用者提供房屋全部权证、正当计划建设手续或区政府书面证实等相关资料,国土部门在办理补交土地出让金时一并委托评定机构进行评定核减,相关评定核减情况应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统一报批。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关键点
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结果包含文本、表格、附件。
一、文本
1.年度目标和任务:明确年度实施目标,分解年度任务,叙述各类型低效用地再开发规模、布局。
2.产业调整:明确再开发项目产业调整方向。
3.开发进度安排:合理安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时序,提出再开发进度和总体要求。
4.实施计划评价:从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对计划实施后效益进行分析。
5.实施保障方法:制订对应政策、制度、组织、技术和经济保障方法。
二、表格
各地块基础情况和拟开发情况。
XX区XX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计划项目表
单位:公顷
序号
项目名称
土地位置
低效
用地
类型
土地面积
用地
单位
现实状况
拟开发情况
是否为历史遗留问题
开发
主体
拟供
地
方法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用途
地均固定
资产投资
注:低效用地类型根据低效产业用地、低效商业用地、旧城用地、旧村用地和其它低效用地填写;
土地面积中有正当手续包含已登记、审批未登记土地面积;
用途根据《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计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划分;
开发主体根据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01)、政府组织实施再开发(02)及其它市场主体自行再开发(03)等填写;
拟供地方法根据划拨、协议出让、招拍挂出让等填写。
三、附件
1、各地块用地范围图(百分比尺通常为1:1000)。
2、全区地块位置示意图(可用一张图或多张图标示)。
附件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关键点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含文本及附件:
一、文本
1、地块基础情况:包含低效用地类型、土地使用者、位置、面积、土地登记用途、土地利用现实状况等。
2、项目再开发必需性分析: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项目本身资源优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等角度论证项目标可行性及必需性。
3、地块拟开发情况:包含开发主体、开发方法、开发计划时序、计划用地条件、项目建设方案、拟供地方法、目前进展情况等。
4、效益评价:从经济、社会、生态等角度对项目标效益进行全方面评价。
二、附件
1、地块土地证复印件、位置示意图、现实状况照片。
2、市计划局对地块计划情况书面意见。
3、包含相关部门书面意见。
附件三:开展项现在期工作联络函
相关开展XX项现在期工作联络函
XX单位:
你单位在XX区XX街道XXXX项目,已列入XX年度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区政府同意,标准同意你单位开展前期相关工作。请抓紧办理立项、计划等前期相关手续,并征求环境保护、文物等部门书面意见,待各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及条件含有后,报本局办理项目用地手续。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XX分局
XX年XX月XX日
附件四:办理协议出让所需材料
1、用地申请表(原件);
2、用地单位机构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实、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立项批文(查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5、计划设计关键点及附图(查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6、相关部门审查意见(原件);
7、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8、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及批文(复印件);
9、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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