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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融昌担保投资文件
金融昌担保(综)字[]008号
厦门金融昌担保投资授权审批步骤指南
一、目标
为了规范厦门金融昌投资担保(以下简称担保企业)经营管理,提升工作效率,担保企业针对工程担保、经济诉讼保全担保、企业融资担保、个人融资担保、投行融资(委托贷款)、经济咨询服务和担保收费标准等项目标经营管理,和人事聘用、任命权,特制订授权审批步骤。
二、标准
确保经营正常顺畅,经担保企业股东(董事)会决定,由法人代表特授权总经理对担保企业人事及业务行使经营管理权。
三、审批步骤
(一)人事聘用、任命权审批步骤:
1、担保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二)工程担保业务审批步骤:
项目A角→项目B角→风险管理部审核员→风险管理部经理→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如超出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审批权限则转下一步骤,不然审批步骤结束)→企业评审委员会(若总经理或董事长认为有必需,可提请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企业总经理→企业董事长
若企业内部业务审批步骤进行调整,则本审批步骤部分按新措施办理。
工程担保业务审批权限:
1、业主支付担保业务审批权限
①担保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项目(不包含被担保人未提供确保金项目)由担保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审批。担保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含100万)但被担保人未提供确保金项目由企业总经理审批;
②担保额在人民币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之间项目由担保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过,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审批;
③担保额在人民币2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之间项目由担保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过,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审查,最终由担保企业总经理审批,同时报备企业董事长;
④担保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万元(含万)之间项目由担保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过,由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出具意见,最终由担保企业总经理审查,集团企业总裁助理审批,同时报备企业董事长;
⑤担保额在万以上项目,提请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经企业总经理出具意见,由企业董事长最终审批,但企业董事长对企业评审委员会经过项目有一票否决权。
2、其它工程担保业务审批权限
①担保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含200万)项目(不包含被担保人未提供确保金项目)由担保企业责任人审批。担保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含200万)但被担保人未提供确保金项目担保企业责任人无审批权,由企业总经理或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审批;
②担保额在人民币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之间项目,由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出具意见,由企业总经理审批;
③担保额在人民币5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之间项目,提请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经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出具意见,由企业总经理审批,同时报备企业董事长;
④担保额在3000万以上项目,提请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经企业总经理出具意见,由企业董事长最终审批,但企业董事长对企业评审委员会经过项目有一票否决权。
(二)投行融资(委托贷款)审批步骤为:
项目经理→管理部审核员→管理部经理→总经理→集团财务部→结算中心→集团主管业务副总裁、集团董事长、评审委员会
若企业内部业务审批步骤进行调整,则本审批步骤部分按新措施办理。
委贷业务审批权限:
1、企业类委贷业务审批权限:
①集团主管业务副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对于金额在人民币500万以下(含500万)委贷业务有最终审批权;
②集团主管业务副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对于金额在人民币500万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之间委贷业务有审批权,同时报备集团董事长;
③3000万以上委贷业务经集团主管业务副总裁出具意见,由企业董事长最终审批,若副总裁或董事长认为有必需,可提请集团评审委员会评议,但企业董事长对企业评审委员会经过项目有一票否决权;
④各下属企业总经理无最终审批权(个人类委贷业务有另行授权,按其授权范围进行审批)。
2、个人类委贷业务审批权限:
依据企业审批权限及对各受权人审批权限办理。
①集团主管业务副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对于金额在人民币500万以下(含500万)委贷业务有最终审批权;
②集团主管业务副总裁在授权范围内,对于金额在人民币500万以上至3000万(含3000万)之间委贷业务有审批权,同时报备集团董事长;
③3000万以上委贷业务经集团主管业务副总裁出具意见,由集团董事长最终审批,若副总裁或董事长认为有必需,可提请集团评审委员会评议,但集团董事长对集团评审委员会经过项目有一票否决权;
④企业总经理无最终审批权(个人类委贷业务有另行授权,按其授权范围进行审批)。
(三)经济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审批步骤为:
项目A角→项目B角→风险管理部审核员→风险管理部经理→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如超出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审批权限则转下一步骤,不然审批步骤结束)→企业评审委员会(若总经理或董事长认为有必需,可提请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企业总经理→企业董事长
若企业内部业务审批步骤进行调整,则本审批步骤部分按新措施办理。
经济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审批权限:
①担保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含200万)项目(不包含被担保人未提供确保金项目)由担保企业责任人审批。担保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含200万)但被担保人未提供确保金项目担保企业责任人无审批权,由企业总经理或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审批;
②担保额在人民币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之间项目,由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出具意见,由企业总经理审批;
③担保额在人民币5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之间项目,提请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经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出具意见,由企业总经理审批,同时报备企业董事长;
④担保额在3000万以上项目,提请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经企业总经理出具意见,由企业董事长最终审批,但企业董事长对企业评审委员会经过项目有一票否决权。
(四)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审批步骤为:
项目A角→项目B角→风险管理部审核员→风险管理部经理→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如超出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审批权限则转下一步骤,不然审批步骤结束)→企业评审委员会(若总经理或董事长认为有必需,可提请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企业总经理→企业董事长
若企业内部业务审批步骤进行调整,则本审批步骤部分按新措施办理。
企业融资担保担保业务审批权限:
①担保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含200万)项目(不包含被担保人未提供确保金项目)由担保企业责任人审批。担保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含200万)但被担保人未提供确保金项目担保企业责任人无审批权,由企业总经理或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审批;
②担保额在人民币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之间项目,由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出具意见,由企业总经理审批;
③担保额在人民币5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之间项目,提请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经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出具意见,由企业总经理审批,同时报备企业董事长;
④担保额在3000万以上项目,提请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经企业总经理出具意见,由企业董事长最终审批,但企业董事长对企业评审委员会经过项目有一票否决权。
(五)个人融资担保业务审批步骤为:
项目A角→项目B角→风险管理部审核员→风险管理部经理→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如超出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审批权限则转下一步骤,不然审批步骤结束)→企业评审委员会(若总经理或董事长认为有必需,可提请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企业总经理→企业董事长
若企业内部业务审批步骤进行调整,则本审批步骤部分按新措施办理。
个人融资担保担保业务审批权限:
①担保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含200万)项目(不包含被担保人未提供确保金项目)由担保企业责任人审批。担保额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下(含200万)但被担保人未提供确保金项目担保企业责任人无审批权,由企业总经理或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审批;
②担保额在人民币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之间项目,由企业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出具意见,由企业总经理审批;
③担保额在人民币5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之间项目,提请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经主管业务副总经理出具意见,由企业总经理审批,同时报备企业董事长;
④担保额在3000万以上项目,提请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审,经企业总经理出具意见,由企业董事长最终审批,但企业董事长对企业评审委员会经过项目有一票否决权。
项目经理对业务及业务资料真实性负责,各审批人对业务资料完整性负责。
业务审批经过后,项目经理应根据审批步骤将审批件复印件回复各审批人。(若以OA系统方法审批,应将各审批人同时设置为完成后通知人)
业务经审批经过后,财务部门应配合业务部门办理委贷款出、入帐手续,确保资金安全。
投行融资(委托贷款)经审批经过、出款后,应由项目经理将审批表复印件报企业风险管理部立案;并由企业财务部按月填制报表(附件3)报企业风险管理部。
(六)对投行融资(委托贷款)、担保业务制订以下统一收费标准:
一、投行融资(委托贷款)业务收费标准
1.个人类
转按、加按投行融资(委托贷款)业务
期限
期限≤3天
3天<期限≤10天
10天<期限≤20天
20天<期限≤30天
30天以上
费率
1%
2%
3%
4-6%
4-8%/月
假如按以上计算所得收费低于3000元,按3000元收取。
2.企业类
期限
期限≤3天
3天<期限≤10天
10天<期限≤20天
20天<期限≤30天
30天以上
费率
1%
2.5%
3.5%
4-6%
4-8%/月
3.投行融资(委托贷款)类业务逾期收费标准:按3‰/天费率收取。
二、担保业务收费标准
1.个人类
1)转按、加按担保业务
担保期限
期限≤2个月
2个月以上
担保费率
1%
1.5%
假如按以上计算所得收费低于元,按元收取。
2)住房装修贷款担保业务
担保期限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担保费率
2%
2.5%
3%
3.5%
4%
3)安居房、集资房、军产房按揭担保业务
担保期限
5年及以下
5年<期限≤
<期限≤
<期限≤20年
20年以上
担保费率
2.5%
3.2%
3.8%
4.5%
5%
4)个人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业务
①消费类个人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业务
担保期限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担保费率
1.5%
2.2%
3%
3.5%
4%
②经营类个人汽车按揭贷款担保业务
担保期限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担保费率
2%
2.5%
3%
3.5%
4%
5)以房产抵押个人综合授信额度担保业务
担保期限
1年
2年
3年
担保费率
1.4%
1.8%
2.2%
6)个人历史遗留违法私房担保业务
在符合《历史遗留违法私房担保业务操作措施》前提下:
担保期限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担保费率
3%
5%
6%
6.5%
7%
2.企业类
1)企业融资类担保业务
①房地产类企业:
a、以未达成可预售状态房地产作反担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年费率为4%-5%;
b、对以达成可预售状态房地产作反担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年费率为3%-4%。
②工业、运输类企业:
该类企业项目标风险度评定值和风险系数对应值为:
风险度评定值
≤0.2
≤0.3
≤0.4
≤0.5
≤0.6
风险系数
1.0
1.25
1.5
1.75
2.0
年费率
2.0%
2.5%
3.0%
3.5%
4.0%
③商贸、服务类企业:
该类企业项目标风险度评定值和风险系数对应值为:
风险度评定值
≤0.2
≤0.25
≤0.3
≤0.4
≤0.5
≤0.6
风险系数
1.0
1.2
1.4
1.6
1.8
2.0
年费率
2.0%
2.4%
2.8%
3.2%
3.6%
4.0%
④进出口类企业:
该类企业项目标风险度评定值和风险系数对应值为:
风险度评定值
≤0.2
≤0.3
≤0.4
≤0.5
≤0.6
风险系数
1.0
1.25
1.5
1.75
2.0
年费率
2.0%
2.5%
3.0%
3.5%
4.0%
⑤其它类企业。
该类企业项目标风险度评定值和风险系数对应值为:
风险度评定值
≤0.2
≤0.3
≤0.4
≤0.5
≤0.6
风险系数
1.0
1.4
1.6
1.8
2.0
年费率
2.0%
2.8%
3.2%
3.6%
4.0%
2)履约类担保业务
①工程投标类担保业务
按用户提供确保金百分比确定费率(按单收取)
确保金百分比
无确保金
5%
全额确保金
担保费率
8‰
4‰
2‰
假如按以上计算所得收费低于500元,按500元收取。
②工程履约、工程预付款类担保业务
按用户提供确保金百分比确定费率
确保金百分比
无确保金
10%
15%
20%
年费率
1.8%
1.5%
1.2%
1%
假如按以上计算所得收费低于元,按元收取。
3)汽车贸易融资担保业务
①进口车业务以海关进口货物证实书作为质押,担保年费率为2.5%;
②国产车业务以合格证作为质押,担保年费率为2.0%。
4)汽车法人按揭担保业务
担保期限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担保费率
2%
2.5%
3%
3.5%
4%
3.其它担保业务
1)证券类融资担保业务:担保年费率为1.5%。
* 作为和该业务品种配套相关中期委托贷款收费标准,3天以下(含3天)按0.5%收取委托贷款费,超出3天以上按企业类委托贷款业务收费标准计算。
2)诉讼保全类担保业务
按诉讼保全标金额确定费率,具体以下:
保全标金额
担保费率
标金额≤100万元
1.4%
100万元<标金额≤500万元
1.2%
500万元<标金额≤1000万元
1%
1000万<标金额≤5000万元
0.8%
5000万元<标金额≤10000万元
0.6%
10000万元以上
0.4%
假如按以上计算所得收费低于3000元,按3000元收取。
三、本收费标准未涵盖业务收费:由董事长决定。
四、委托贷款、担保费收取:
1、以上全部委托贷款、担保费于签署负担担保责任生效法律要件前一次性收取,如需分段收费须报董事长或集团主管副总裁同意;
2、全部注明费率为担保费率:
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费率;
全部注明费率为担保年费率:
担保费=担保金额×担保年费率×担保期限(年)
五、收费浮动权限
本收费标准为最低收费标准,任何业务收费低于本收费标准,须由董事长同意,其它人无下浮权限;单个项目经有权审批人确定后收费标准,除原审批人和董事长外其它人不得更改。
六、适用范围
集团下属在深圳地域从事担保业务企业必需实施此统一收费标准;异地担保分支机构参考深圳收费标准,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本身业务特点制订收费标准并报集团企业同意后颁布实施。
七、实施时间
本统一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厦门金融昌投资担保
二零零八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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