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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HRGC/C-05 修订状态:B/0
拟制部门:财务部 2005年6月1日
发 布:企管部 2005年6月1日
实施日期: 2005年6月1日
批 准 页
文件名称:差旅费管理规定
编 号:HRGC/C-05
经审核符合质量体系运行的要求,批准实施!
批 准 人:
年 月 日
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
三 级 文 件
编号:HRGC/C-05
差旅费管理规定
版次/修订状态: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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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公务外出人员的工作生活需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控费用支出,依据国家有关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出差报批程序
1.1员工出差前必须办理报批手续,填写《出差报批单》,注明:出差地区、主办业务、预计时间、预计费用等,出差返回后,随同有效票据一同报销。
1.2员工出差须经部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出差;部门经理出差须经分管副总经理签批;副总经理出差,须由董事长或管理总监签批。
1.3员工到财务部预借出差款项时要出具《出差报批单》,否则财务部拒付借款(借支1万元以上时要提前1天申报计划),借款后,出纳员在《出差报批单》盖上“现金付讫”章,特殊情况下驾驶员可以除外。
2、开支范围
2.1 员工公务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补助费;
2.2 公司委派外地学习培训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补助费;
2.3 公司委派出国考察,按国家规定报销应享受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补助费;
2.4 因工作需要陪同外单位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补助费,其一般享受部门经理待遇;
3、交通、住宿及补助标准
3.1 交通、住宿及补助标准如下表:(金额单位:元)
其中:生活补助项为分解计算,计算单位为元/顿,具体如表中所示:早/中/晚;全天出差的,经理级(含)以下员工100公里以内一般城市14元/人.天,100公里以外一般城市20元/人.天,省会及沿海城市30元/人.天;副总经理级生活补助标准依上序依次为14元/人.天,30元/人.天,50元/人.天。
区 域
类 别
员工
部门经理
副总经理
交通工具
火车(6小时以上)
硬卧
硬卧
软卧
轮船(6小时以上)
一般舱
一般舱
一等舱
飞机
Ⅹ
800KM以上
√
100公里内城市
住宿(标间/天)
60
80
100
生活补助
2/6/6
2/6/6
2/6/6
市内交通补助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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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HRGC/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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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公里外一般城市
住宿(标间/天)
80
100
200内实报
生活补助
2/9/9
2/9/9
4/13/13
市内交通补助
10
10
省会城市、
计划单列市、
经济特区
住宿(标间/天)
100
120
350内实报
生活补助
4/13/13
4/13/13
4/23/23
市内交通补助
20
20
3.2 时间界定:以每天公司正常就餐时间为准,在正常就餐时间后出差或就餐前返回公司的无论是否就餐都不予补助.
3.3 员工出差乘火车在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十二小时的,可乘坐硬卧,一般不准乘坐飞机;销售部销售分区经理在外出差期间,公司予以报销正常的车船费用,但不予报销住宿费,不予生活和交通补助,在极特殊情况下远途可乘坐火车软卧或飞机,但须经董事长或管理总监事先批准,无紧急情况或不经批准不得乘坐。
3.4 公司不同级别员工因同一业务一起出差时,可按最高级别的员工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可按最高级别职员执行。
3.5 购票时随同车票附加的保险费、空调费、机场建设费用可同车票一起全额报销;订票费用最高可予报销10元,超支自负;
3.6 乘坐火车时,购买餐车、茶座等非正常车票费用一律不报销;
3.7 乘车途中补助标准
3.7.1乘坐火车硬座单次超过6小时或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的,非空调车按纯车票价的60%予以补助,空调车(特快列车按空调车计)按40%予以补助;硬卧、软卧车票一律不予补助;乘坐除火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一律不予途中补助;
3.7.2出差过程中的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制度,市内公交车票一律不予报销;
3.7.3副总经理级别出差时出租车费实报实销;销售部各销售分区经理经董事长或管理总监批准后每月每人可以享受300元以内的出租车补助,但必须凭出租车票报销,无车票或未出差的不予报销,超支自负;售后服务部经理经董事长或管理总监批准后每月凭出租车票报销350元以内的出租车车费,不出差不予报销,超支自负;其他人员出租车费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应在出差报批单上单独列示,报董事长或管理总监签批后可予报销;
3.7.4 乘坐公司车辆出差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只享受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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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生活补助费标准
3.8.1出差100公里以内的一般城市,原则上应当日返回,不能返回的,按标准执行;
3.8.2 因公司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食、宿、行,在人力资源部签字之后仅可报销往返车票;
3.8.3外地参加各种会议,已享受会议生活补助和住宿的,会议期间不再给予生活补助费和住宿补助;
3.8.4员工到国外考察学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8.5以上列示的各项补助,须随同《出差报批单》、车票(船票、机票等)和住宿发票、招待费发票等一起交财务部审核后方可报销,严禁在无单据、无报批单情况下报销任何补 助费,出差过程中发生招待费的每次扣50%生活补助;
3.8.6公司不同级别职员,因同一业务一起出差,按各自的生活补助标准执行;
3.8.7经公司同意调入的技术骨干,给予报销车票(船票、机票等)及其家属交通费;
3.8.8公司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只按公司级别标准予以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不包括出租车),不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助。其他规定参考人力资源部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8.9发生工伤的,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工伤人员每天8元,陪护人员每天6元,其他规定参考人力资源部制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3.8.10销售部驻外成品库管理人员,公司视实际情况予以一定的生活补助,具体标准由公司依据成品库所在地生活水平决定。
4、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制和报销程序
4.1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须三天(节假日除外)内填制差旅报销单,填制内容依照差旅费报销单逐项填写,包括途中补助费、生活补助费、车票张数和金额合计及大小写,并随同有关住宿凭证、车票及出差报批单(租车费除外)。
4.2 火车车票是计算出差天数的依据,据此提取生活补助费;也是核对是否预借款及预借款金额的原始凭证;
4.3 住宿发票是计算在非住宿天数(参考火车车票时间内容)和住宿补助费的依据,也是计算市内补助费的依据,但住宿发票金额不能作为实报金额,按规定标准执行;
4.4 差旅单后应附有本次出发的行程路线及说明;
4.5 报销签字程序:
经办人→证明人签字证明→财务部审核→部门经理签字→分管副总签字→财务副总审批→秘书办转→董事长签批→秘书办转报销人→财务部报销。出差人员到财务部审核时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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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出差报批单》附于出差报销单后,报销时无此报批单不予报销,财务部专人审核单据后盖上“财务已核”章并签字或加盖个人私章;
4.6 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必须把单据在一周内报销完毕,并还清出差所有预借款;
4.7 出差费用一般由出差人员负责报销(含带公司小车出差的);出差所发生的各类停车、过路、过桥、途中加油等费用,由驾驶员报销。违章费用全年只报销第一次,再发生的一律不予报销,但因个人原因导致的罚款不予报销。
5、销售部报帐规定
5.1销售副总及销售部试用期人员出差依照本实际规定执行;
5.2 销售部除业务员外的人员及各片区经理依照各自规定标准执行;
5.3 销售副总与考核期内业务员或各片区经理一同出差,费用应各自独立承担,不予连带报销他人费用;
5.4 凡是在办事处食宿的出差人员,报销时要自觉按天扣除住宿费、生活补助费及市内交通补贴等,如有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的一经核实,公司将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5.5 因处理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生产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不包括销售人员)与销售考核期内业务员(不包括各片区经理)一同出差的,仅可连带报销业务员生活补助费,其他费用一律不予连带报销。
6、处罚办法
6.1 严禁一事多人出差,不准私自出差,否则费用除自理外,公司按旷班处理;
6.2 严禁借出差之便,办理私事及与公司安排的工作无关的事情,或故意拖延返回公司时间,否则公司核实后将不予报销差旅费用,并按3倍费用处罚,通报全公司;
6.3 凡是对各类原始票据进行涂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除费用自理外,公司视情节予以行政警告、记过、直至辞退;
6.4 出差人员在外违章、违纪、违法所造成的罚款,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不予报销,丢失单据不予补报;填写凭证有涂改、内容不完整的一律不报;
6.5 两人以上(含两人)因同一业务一起出差,回来后应由其中一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各种补助以及行程费用,并由一同出差人签字证明,其他人不得再报销任何费用。
6.6 住宿补助的报销以住宿发票为准,无发票者一律不予报销;持假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6.7 每张差旅费报销单只能报销一次出差费用,不得两次(含两次)以上出差填写一张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上所列项目不得漏填、合并、随意涂改。
6.8 出差发生招待费时,应将所发生的招待费单据随同差旅单一起交财务审核,并将当次所发生的生活补助作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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