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部签报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属以下范围,均需拟写签报 (一)根据工作新进展、新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措施,供集团领导决策参考的; (二)对重要事项有几种处理方案或意见,需要集团领导决策的; (三)部门拟办事项、重要活动,拟提请集团领导作出安排的; (四)*集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中要求需以签报形式报批拟办事项经费的; (五)领导下基层确定的事项; (六)超过部门权限范围,需经集团领导批准后执行的; (七)重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情况需报集团领导批示的; (八)其他特殊事项需向集团领导请示的。 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
2、的日常事务处理,或集团领导已对同类事项作出过明确批示的,不再拟写签报。第三条签报程序 (一)起草。主办部门起草签报,陈述签报事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会签。需会签部门应认真对待,尽快办理; (三)登记、编号。主办部门将审核无误并经过会签的签报送交办公室登记、编号; (四)批示。集团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签报进行批示; (五)办理。主办部门根据集团领导批示,切实落实各项签报事项; (六)存档。主办部门各自存档,年终将所有签报原件交档案室归档。 第四条签报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签报必须一事一报,并根据内容拟写标题; (二)签报原则上按照集团领导分工确定主送,避免一份签报主送多个集团领导。由集团分管领导决定签报内容是否需再送至集团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审定; (三)签报首页应使用统一的签报发文稿纸,签报正文必须为打印件,运转要符合程序; (四)签报标题用20号宋体加黑、正文用三号仿宋体; (五)与签报有关的附件和材料要附后。 第五条 主办部门要对重要签报实行重点管理,除预留原件外,办理完毕后还要将落实情况、反馈意见等相关资料一并留存。 第六条主办部门要定期对签报进行归纳整理,对其中一些可形成惯例的签报事项进行整理汇编,报经批准后,如遇同类事项和问题,无特殊情况不再拟写签报,按惯例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