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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xx公园出差工作的管理,明确出差流程,加强和规范差旅费使用,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31号)和市公园管理中心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围绕建设节约型公园的目标,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前必须按规定填写《xx公园出差申请单》(附件1)并报经相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如下:
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不包含出租小汽车),以上均凭据报销。
第五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六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七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第八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九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一条 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附件2)的限额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出差住宿一律两人一间住标准间,如出现单人情况可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住单间。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附件2)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即伙食补助费(除赴西藏、青海及新疆偏远地区每人每天120元外)每人每天100元,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随旅游团外出参观学习的人员不享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第十六条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且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回园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研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均回园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九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事先经园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到北京周边地区出差,当天能够返回的,在开支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 要做到廉洁出差,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行政办公会研究通过,自即日起执行。2007年6月1日实行的原《xx公园差旅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xx公园出差申请单》
附件2:《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
xx公园出差申请单
申报日期:
申报部门
出差人员
出差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出差目的地
出差行程计划
事 由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交通工具安排
飞机□ 火车□ 汽车□ 其他□
部门审核
财 务
主管领导审批
园长(书记)审批
借款金额
元(¥ )
结算费用
元(¥ )
说明:1.此申请表作为出差申请、核销必备凭证。
2. 如出差途中变更行程计划需及时汇报。
3. 出差申请须在出差前15日内,接到申请后3天内批复。
4. 出差返回5个工作日内递交出差报告。
5. 差旅费按照《xx公园出差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2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
省份
住宿费标准
伙食补助费标准
部级(普通套间)
司局级(单间或标准间)
其他人员(标准间)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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