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2.车辆管理细则
司机的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司机班纪律,保证集团公司车辆的行车安全,提高集团公司的运作效率,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机班是指集团总部司机班、各地区公司司机班,司机是指为集团领导、各地区公司领导、各职能部门、二级公司及合作公司提供驾驶服务的司机。
第三条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的同时还应遵守本集团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 司机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尽心尽职为集团公司服务的精神。
第五条 司机应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时待命,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班者,必须按集团公司制度请假。接受任务后,应立即到位静候,不得延误。
第六条 司机执行任务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听从车辆使用人的安排。车辆使用人开会、谈判、履行集团公司公务,司机应将车停好在允许停放的位置或停车场、停车库,并在车辆旁或驾驶室等候。
第七条 司机应爱惜集团公司的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重要机件。天天都要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涉及水、电、油等),保证其正常行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按程序检修。若因司机工作疏忽导致无油、无水等现象致使机件损坏,应予补偿。
第八条 司机天天应适当擦洗自己所驾驶的或公司领导指定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涉及车内、车外和引擎)。
第九条 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司机班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报告(涉及维修项目和大体需要的经费等)报行政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条 在外执行任务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不能在严禁停车的路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一条 司机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二条 司机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值班应准时,不得迟到和早退,更不得中间外出,要听从行政人事部门或司机班负责人的调派和安排并填写好值班表,不得擅自出车。
第十三条 司机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得因娱乐使自己处在疲劳状态,影响第二天工作。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四条 驾驶员之间未经行政人事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调换车辆驾驶,违者扣发当月奖金,导致交通事故、车辆受损等一切经济损失一概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五条 司机执行驾车任务,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谨慎开车,不违章超速、争道、赛车等。
第十六条 司机因不遵守交通规则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开车被交警部门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导致不良后果的,由肇事司机负责。
第十七条 公司的车辆内原则上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司机应礼貌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应直接制止。
第十八条 司机应穿工装上班,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要体现集团公司员工的良好素质。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积极询问,不应随便搭话。
第十九条 接送领导、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二十条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执行任务的,应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擅自离开。有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将去向和所需时间告知司机班负责人或其他值班司机。时间较长时须经批准方可离开。
第二十一条 司机必须天天填写行驶登记表,并于每周一前将车辆行驶记录交司机班负责人记录后送行政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
第二十二条 司机对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迟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故意见的,事后可向行政人事部主管负责人反映。
第二十三条 司机身上必须佩带手机,并保持手机良好接通状态。对公司领导或司机班负责人的电话,须立即接听,连续三次无合法理由不接听的,扣发奖金50元。情况特殊的确不能接听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因素。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的司机一律不准私自用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随便交给别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集团公司的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运用公司的车辆学习开车。
配有车辆的领导在市区以外公干或长途出车,须由专职司机驾驶车辆,否则,事故责任及后果由领导和司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司机所属部门每月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奖金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解决。
车辆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目的和规定
(1)为了加强对集团公司车辆的统一管理和充足发挥车辆的效用,特制定本办法;
(2)统一管理的车辆的范围为全集团所有机动车辆(涉及摩托车);
(3)所有车辆晚上和节假日需归车库统一管理,不得停放外地(特殊情况经批准后除外),行政人事部门或司机班每周不定期检查车辆归库的情况(摩托车由使用人保管,司机班负责人作不定期检查);
(4)除集团、地区公司领导所用车辆由领导支配外,所有车辆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调度,统一指挥使用,项目公司车辆可一方面保障项目公司业务需要。
第二十七条 管理部门
集团总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地区公司车辆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用车
(1)各单位公务用车,须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批后,由车管员根据用车申请表安排车辆;
(2)车辆外借,由经办单位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并报车辆管理部门审批。
第二十九条 出车
(1)车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实行人车绑定管理;
(2)驾驶员必须填写每日出车记录,并于每月定期将车辆行驶登记表、出车单交车管员登记备案;
(3)下班时间或节假日出车,值班驾驶员必须照实填写值班登记表,并告知车管员,否则按私自用车解决;
(4)如无出车任务,下班后车辆一律归库,车钥匙交值班驾驶员保管;
(5)如未经车辆主管部门或领导批准,因私人因素用车发生事故,司机及用车人均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
第三十条 汽车用料及费用
(1)汽车用品及配件(涉及车用香水、装饰品、地垫、座套、窗帘、CD碟等),由车辆管理部门指定专人采购,由车管员负责管理,驾驶员需到车管员处登记申领。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汽车用品及车辆美容项目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以报销。
(2)车辆加油、洗车、美容必须到车辆管理部门指定的加油站点(长途除外)。
(3)路桥费、停车费及其他费用必须在发生当天(最迟第二天)收车后到车管员签字、登记,并在出车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不按规定执行者,该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三十一条 车辆检修
建立车辆档案:
(1)性能方面:购买日期、品牌、累计行驶公里数等重要技术参数;
(2)维修方面:对每次维修日期、内容、费用、更换零部件等情况进行登记;
(3)油耗方面:规定每台车在定点加油站每月开出一张加油发票,并保存原始记录单;
(4)对保险费、年审费、过桥年票费、过桥(路)费、清洗费及月保、临保费、车上用品等各项费用进行登记;
(5)每年(季度)对各部门车的档案中费用的登记进行记录,分析,公示并作为评选条件之一;
(6)各部门、项目公司车辆在天天行驶后,应按用车的部门、用途、时间、目的地、公里起止读数、行车公里数、用车人署名等项目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登记本一年以上,以便审核。
第三十二条 车辆调配
(1)集团总部总经理办公室在工作需要时经集团领导批准,可调用相关地区公司的车辆;
(2)车辆调配人员应严格遵守用车审批手续,合理安排车辆的使用;对用车部门和用车人员一视同仁,但办理公司大事、要事、急事应优先安排;
(3)周一至周五由地区公司机班安排司机和车辆给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人工作用车,但地区公司有特殊任务车辆周转但是来时,可随时调回应急之用;
(4)司机班在调配使用车辆时,应留有余地,不能将所有车辆派出,以备急需;
(5)公司领导专车原则上不动用,但在接待来宾及应急的情况下,征得领导批准后可派用;
(6)员工外出办事,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车,时间紧迫或带有大量钞票、重要文献、重要证件时,可申请派车;
(7)集团部门和地区公司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周六、周日使用车辆,需填写“用车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司机班或值班司机派车;项目公司周六、周日需用车,由行政部填写“用车申请表”,总经理或行政部经理签字,司机班派车;
(8)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日,所有车辆均应停放车库统一保管,特殊情况经批准方可停放市内保管站保管;
(9)行政人事部门将不定期对车辆进库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者进行通报,扣发司机和有关负责人奖金。
第三十三条 保养和维修
(1)所有车辆的维护、检修统一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厂进行维修(长途除外),否则其费用由驾驶员承担,所有车辆统一年检;
(2)送检修、保养的车辆司机必须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司机班质检员对检修项目确认后,方可送厂修理;
(3)送检修的车辆费用在1000元以下须报总经理办公室(部)负责人批准,1000~5000元由财务部(部)负责人批准,5000元以上由集团或地区公司主管行政领导及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4)车辆修复出厂后,由驾驶员、质检员对车辆检查维修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未经批准,擅自送厂修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第三十四条 用车审批程序
(1)各部门用车需填写“用车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人事部门审核后,由司机班班长调派;
(2)领导用车,直接告知行政人事部门或司机班。
为加强对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规范各部门用车,保证车辆安全和正常运转,特制订本规定车辆管理部门。
公司办公室设车管人员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涉及车辆购置手续办理、证照审验、维修保养、投保理赔、费用结算以及平常管理工作。
1、车辆购置
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办理有关申请事宜,参与车辆的选型,并负责办理车辆购置的手续。
2、车辆档案管理
车辆购置后,公司办公室要建立每部车的管理档案,涉及申请及批准文献、购置车辆的各种票据和文献或其复印件、维修保养记录、保险单据、费用、平常使用记录等,并定期归档保存。
3、车辆维修
车辆发生故障、损坏时应由管理人员立刻送到专修厂维修,保证车辆的使用,同时避免问题后果的扩大。如车辆在外出时出现故障,使用人应立刻向公司办公室通报,由其配合一起送修。
4、车辆保养
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行驶里程规定送往专修厂进行保养,并在保养时做全面的检查,对故障隐患要尽早发现并及时解决。
5、费用管理
车辆管理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车管人员负责办理申领、报销结算手续,其别人员非常情况下代为支出的费用,亦由其办理报销手续。每年对车辆管理发生的费用分类核算,以便对车辆管理进行必要的调整;部门办公用车过程中发生的加油费、洗车费由办公室统一报销,不计入部门费用。
6、公务用车
公司车辆应优先保证公务用车,公务用车涉及:接待重要来宾、领导交办紧急事项、公司集体活动等用车。
7、部门用车
在保证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各部门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可申请用车。公司每半年根据各部门外出业务工作量,按月核定各部门的车公里补贴。部门在核定的里程公里数以内,可自行安排用车。假如用车里程超过核定数,按照1元/公里的标准,核减该部门次月的办公包干经费,部门拟定各员工承担的超额费用;假如用车里程节余,余数作废。
8、车辆调度
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辆时,应提前向车辆管理人员预约。车辆管理人员应依次根据路程远近、事务紧急限度、预约先后的原则调度车辆,并根据相似时间、相似路线合理安排同行,以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用车员工每次车辆使用后要及时归还,不得擅自把持车钥匙,影响车辆的调度。
部门用车原则只可使用桑塔那轿车,别克商务车不用来调度。
如车辆不能及时调配,车辆管理人员应进行说明,部门自行解决交通问题。
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开回家过夜,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开回家的,用车人应先争得其部门领导的批准后,报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但用车人员必须保证车辆的安全,如有发生车辆丢失、损坏的,按此规定第10条中1、3、4条款解决执行。
9、车辆使用
每次使用车辆,用车员工应在车辆使用记录册上记录有关事项,并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
10、各部门用车员工驾车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用车人负责。
(1)车辆受损应及时积极报告,并据车辆损伤情况由用车人按车辆修理费(涉及保险理赔额)的10%承担费用。
(2)用车员工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告知车辆管理人员,采用措施消除使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出车前发现的难以确认的零件丢失或磕碰、划痕等损伤痕迹时,按上一名用车员工未及时报告处置解决,同时由其承担责任,按维修费(涉及保险理赔额)等损失总额的20%进行补偿。
(4)车辆应停放于车库、停车场或其他安全位置,如有丢失负责人将承担车辆现值与保险理赔差价的10%费用。
(5)用车员工如发现车辆污浊,外出时用公司购置的洗车卡在指定地点及时洗车以保持车辆清洁,维护公司形象。
10、限制措施
除总经理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将车辆私自借予别人使用,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负责人承担。
公司车辆限于在北京市区内使用,出车去外地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本规定由办公室拟订,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从二○○四年三月一施行。
附:2023年各部门每月车公里补贴数
部门
计划合约 规划设计 土地开发 工程 策划营销
财务 办公室 合计
补贴数 400 600 600 400 400 300 300 3000</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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