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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各科记忆口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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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文档 各科口诀记忆侵权法的口诀 侵权先论有无错,一般侵权用过错, 特别侵权无过错,双方无错用公平。 侵权属法定之债,侵犯法定/绝对权,单方施不法行为。 一般侵权构成件:损害事实客观存,违法行为有因果。 过错适用客观标(准),故意重大一般(过)失。 适过错(原则)一般侵权:行为能力主体一。 过错行为过错责(任),责任(要件)免责(事由)相统一。 见义勇为大家为,一般侵权(人)先承担。 无侵权人无力赔(偿),受益人适当补偿。 免责事由常法定,不违法(律)公(序良俗)可约定。 参照排除犯罪性(事由),授权防卫与避险,自助受害人同意,不可抗(力)过错(受害人+第三人)意外。 第三人故意重大(过失),完全过错可排除。 受害人有错自负,双方都错过失(相)抵,过失相抵范围广,(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重(大过错)相抵,法院可以职权定。 共同加害构成(要)件:多人过错直接(结)合,致害同一有因果。 直接结合连带责,间接结合按份责,违法阻碍要记牢。 教唆帮助施侵权,参照共犯来解决。 共同危险(不知)何人侵,一起承担连带责,举证无因果(关系)免责,对外连带内按份。 共同诉讼不可分,部分免除全部减,法院应告知后果。 特殊侵权无过错(责任) 职务侵权法人替(代责任),利用职务就认定。 擅自委托违(反)禁止,法人并不担责任。 雇员侵权雇主替(代责任),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雇主事后可追偿。 授权以内(与履行职务)内相联,擅自委托违(反)禁止,雇主应该担责任。 一般雇员第三人,雇员过错共(同)被告。 雇员工伤无过错(责任),同时请求第三人。 雇主赔偿可追偿,发包(人明显)过错阿要连带。 劳动关系不适用,工伤保险(赔偿)劳动争(议),仲裁不服才起诉,应参加未(参加保险)用工伤。 义务帮工被帮赔,明确拒绝不负责,硬要受伤予补偿,故意重大(过失)连带责。 高度危险故意免,重大过失可以减。 污染环境3年期,不可抗力采(取)措施,受害/第三人错免,行政处理民诉选。 地面施工过错推(定),证明警告可免责。 物件致损过错推(定),不能证明就有责。 建筑物致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两选一。 构筑物致人损害,欠缺(通常)安全(性)管理瑕(疵),第三人行为竞合,先赔侵害(人)后追偿。 设计施工有问题,设计施工人加入,承担一方可追偿。 堆放物过错推定,证明无错公平责(任)。 树木损害分两层:路旁树木构筑物;林木果树免责多,证明无错可免责,不可抗力亦免责,受害(人)过错可减免。 饲养动物无野生,野生动物国家补,免责事由两过错(故意),重大过失可减轻。 安保义务有法定,消极不作(为)是违法,受害人举证过错, 未疏保障安保无(责任),有错相应范围补(充赔偿责任), 承担以后再追偿,单向必要共同诉(讼)。 未成人侵权要件:行为损害有因果,被监护人先自付,不足部分监护人,单位充当不承担。 监护(人)无错亦有责,尽到责任适当减; 离婚共同(生活)一方先,不能独立共分担,补充(性)连带要牢记。 如有委托监护人,依然监护人先付,委托(人)有错连带责。 教育医疗应不同,学生侵害与受伤,学校有错相应赔,补充性连带责任。 医疗单位无行为,单位有错适当赔。 产品责任见合同。 定作(人)完全替代责,双方同错连带责。 定作(人)无错承揽(人)独,替代责任不可追(偿)。 合同法总则的口诀 合同形式问题  合同形式很重要,要式合同主要有:  担保合同除留置,银行贷款融资租(赁),建设技术开发转(让),三大知(识)产权转让,合伙保险与劳动。  违反形式不成立,主要义务一方(已)履(行),对方接受是例外。  核准登记才生效:法定抵押很落后:不动产汽车(企业)设备;  专利/申请权转让,外国人时须(外经贸部+科技部)批准;  注册商标核(准)登(记)(公)告,合资合作要审批。  合同条款问题  合同条款及解释,建议8条免纠纷,  缺乏条款可补充,约定不明如何补:  补充协议有关条(款),  交易习惯来确定,  未能确定法条补:  质量国(家)标(准)合(同)目的;  价款(当地)市价或定价(政府定价或指导价);  履行地点义务方,交付货款对方处,不动产适所在地;  履行期限随时履(行),要求履行给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利(合同)目的;  履行费用义务方。  合同解释问题  合同解释有学问,文义整体目的(方)法,交易习惯与诚信;  不同文本依约定,无约定时同(等)效力,只有目的解释好。  格式合同/条款问题  格式条款限制多,免除限制要提示。  不予说明不生效,保险免责说效力。(说明才生效)  无效情形再加三(种),伤害故意重(大过失)致损。  免除人身伤害责(任),故意重大财产损(失)。  减免己责剥夺权,加重对方属无效。  经营者通知声明,告示成绩亦无效。  格式条款解释难,通常解释不利(提)供(方)。  非格式条款优先。  要约问题  要约承诺即合同,要约主体要特定,希望订立表意思。  内容须具体确定,此处区分与(要约)邀请。  常见要约邀请有:寄价(目)表拍(卖)招标(招)股。  商业广告是邀请,内容符合视要约。  悬赏广告非要约,性质属单方(法律)行为。  要约生效(时间)采到达(主义),到达是指可控制。  是否看到它不管,电子要约入系统。  要约人应接(受)承诺,受要约人可承诺。  要约期限从约定,法定范围具体定。(《证券法》第83条收购要约期限为30~60天 撤回先到或同时,拍卖竞价不可撤(回)。  撤销应在承诺前,证券收购不得撤。  变更须报(证监会和证交所)批(准)公告。  要约失效原因有:拒绝撤销期满未(承诺),实质(性)变更反要约,拍卖高价出现时;注意撤回未生效(要约)。  承诺问题  承诺一锤就定音,意思表示完全同(意)  受要约人才(能)承诺,原则通知(依习惯/要约)行为作(出)。  承诺期间要约内,对话即时合理(时间到)达。  实质变动新要约,非实质(变更承诺)要约(人及时)反对,要约表明不得变(更)。  (迟发)迟到原则(上)新要约,及时有效是例外。  迟延原则上有效,通知逾期新要约。  撤回先到或同时,承诺不能够撤销。  承诺生效亦(采)到达(主义),作出行为即生效。  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合同(书)确认(书)才成立,双方签章后(最后一方签章时间)为准。  招标决标未成立,签订书面(合同)方成立。  拍卖拍定未成立,签订确认(书)方成立。  交叉要约既相同,一致到达未前提,推定承诺达(成)合意。  合同成立有三地,一般承诺生效地,合同书有会签地,最后一方签订地。  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  合同成立与生效,多数成立即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批准登记始生效,条件成就始生效,期限到时亦生效。  确认无效自始无(效),否定评价不(存在)生效(问题)。  撤销后自始无效,不撤销成立生效。  合同一(成)立有(一般)约束(力),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  条件不定期限定,限制行为(人)订合同,效力待定须追认。  法代追认限明示,意思应向相对人,催告1月内为之。  一经拒绝自始无(效),催告沉默视拒绝。  相对人有两权利,催告并非形成权,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撤销在先才有用。  无权代理分三种:无权越权与终止,处理同上不赘述。  无权处分非无效,事后追认和取得(处分权)。  卖方承担违约责,买方解除主赔偿。  动产还可善意(取)得,所有人(请求返还)价金+赔偿。  一物数卖卖方选,债权平等视真理,卖方应负违约责,他方解除主赔偿。  擅自出卖共有物,不论(买卖双方)善意皆有效,恶意串通合(同)无效,共有(人)名义来出卖,适无权/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代表行(为),确定有效应注意。  行为能力表真意(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律或公益。  无效合同问题  无行为(能力)人订合同,纯获利零花有效。  法人违限制特许,禁止经营则无效。  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损国家(利益)。  双方恶意损他方,串通骗(取)保(证)应无效。  合法掩(盖)非法目的,名联营实借(贷)则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垄断妨(碍)技术,侵害技术皆无效。  违反强制性规定,仅限法律行政(法)规。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问题  欺诈构成要件四:欺诈故意施行为,诱使错(误认)识非真实(意思表示)。  应知第三人欺诈,视为本人之欺诈。  造成损害为要挟,违背真实为胁迫。  牟取不当危险时,严重损害乘人危。  自己误解意(思)相悖,较大损害重大误(解)。  利用优势违公平,权利义务(显)失公平  欺诈胁迫乘人危,仅受害方可撤销。  显失公平重大误(解),双方均可来撤销。  撤销权属形成权,除斥期间违1年。知道应知事由始,不行使合(同)有效。  撤销须经法(院)(仲)裁定(确认)。  请求变更(法院)不撤销,请求撤销可变更,重大误解变更(优)先。  合同(确认)无效(被)撤销后,自始无效可溯及(合同成立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  适用缔约过失责,返还财产仲裁(条款)独(立性).  恶意串通财(产)收(归国家、集体)返(还第三人)。  履行抗辩权问题  同时履行均届(期)满,他方未履(行)可抗辩,一手交钱一手货。  先后履行均届(期)满,后付义务(人)先(履行)抗辩(权),正当抗辩非违约。  先付债务已届(期)满,他方难付来担保,不安抗辩可行使,中止履行应通知,合理(期间)未(恢)复(履行)才解除。  预期违约应证明,不能证明(负)违约责(任),提供担保应履行。  缔约过失责任问题  违反先合同义务,主观过错信赖(利益)损(失):  恶意磋商订约欺(诈),泄露不当用商(业)秘(密)。  过失致无效/撤销,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保全问题  合同相对性原则,一般不涉第三人。  怠于行使可代位,两种债权均届满。  不属人身需保全,次债务任住(所)地(法院)管(辖)。  以(自)己名义代位诉,法院追加债务人(第三人)。  援用(对债务人)抗辩债权人,诉讼费用(实现债权中)优先付。  代位(权)成立两债消(灭)。  债权人已诉债务(人),代位(之诉)成立应受理,判决生效前中止,代位不成(立)另行(起)诉。  债权余额另行(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应受理,代位(判决)生效前中止。  (明显)低价受让人知情,危害债权可撤销。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可以追加受益人(第三人)。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撤销权为形成权,(知道/)应知撤销(事由)为1年,最长行为后5年。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债的移转)问题  债权让与须有效(合法债权),三类债权不得让(与):  人身/特定/不作为;特别约定不违公(序良俗);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  达成(让与)协议即生效,不需债务人同意。  通知约束债务人,一经通知不撤销。  权利转让受让人,让与人瑕疵担保。  抗辩抵销权对抗,表见让与履(行)有效。  债务承担无因性,免责(式债务)承担经(债权人)同意;  并存(式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需通知债权人,援用抗辩来对抗。  (债)概括承受(权利义务)一并转,合并法定不须同(意),协议经对方同意,提出抗辩列第三(人)。  合同解除问题  违约多样解除(合同很)重,不可抗力双方解(除权)。  合同目的不实现,(解除)通知(解除人)证明可免责。  预期违约对方解(除),解除合同加赔偿。  迟延履行合理(期间)未(履行),对方催告后解除。  (一方迟延)不达(合同)目的不催告,根本违约直接解(除)。  根本违约后果重,不达(合同)目的应预见,非违约方可解除。  特别规定要记牢,任意解除特定方:  赠与不定(期)租(赁)双方,承揽(合同)定作(人)货运(合同)托(运人),标的公开技(术)开(发)双(方),委托(合同)双方无期(间)保(最高额保证人),保险(合同)投保无(合伙)期(限)合(伙人)。  另一方特别解除权:预期违约不安抗(抗辩人),分期未付1/5卖方,违反用途贷款人,擅自转租出租人,租物危险承租人,擅自转包定作拒绝重印版权人,合伙除名实解除,严重违反合伙人。  明令不得解除有:用人单位保险人,货运海上(保险责任开)始双方,海上、航次(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  解除权为形成权,除斥期间可约定,  对方催告合理期(限),一般就是3个月,未经催告1年期。  除斥期间不行使,解除权利便消灭。  解除到达即生效,不需对方来同意,对方异议确认(之)诉。  尚未履行终止履(行),溯及不用一刀切。  选择溯及(返还恢)复原状,无溯及时清(偿)已履(行)。  解除还可赔(偿)损害,违约(金)定金不独立,主物解除及从物。  债的消灭问题  债消灭时从权(消)灭:担保物权违约金,后合同义务仍存。  清偿履行意义同,代为清偿非代理,第三人须为他(人)意(思)。  代为人非当事人,债务(人)自负违约责。  代为受领为他(人)意(思),非当事人无权追(究违约)。  抵消双方互负债,主动债权(超)过生效,  不得主张抵销权,第三人债(权)不抵销。  种类相同品质同,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抵销权为形成权,一经行使通知(即)可,  不得附条件期限,否则视(为)抵销无效。  抵销成立债消灭。  合意抵销达(成)一致,互负债务(合同)自由权。  提存债权人原因: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正当理由拒绝,死亡丧失(民事行为)未确定(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标的(物)债消灭,提存部门妥善保(管义务),5年不领归国家。  民船单方抛债权,,无因行为不得撤,意思应向债务人。  混同同归一人事(实行为),涉第三人债不消(灭)。  违约责任问题  合同有效违约责,否则缔约过失责。  违约责任是(合同法)灵魂。  归责原则无过错,构成一方有违约(行为)。  损害赔偿(金)有损害,定金(责任)不需有损害。  无偿合同采过错(原则):赠与客运(合同)随身物,保管仓储与委托。  以下情况可并存:继续履行+延迟(履行违约)金,补救措施赔损失,经营欺诈双倍赔(偿)。  损害赔偿可预见(规则):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缔约时预见到/应当预见到的违约可能所致的损失)。  (非违约方)未采(取)不真正义务(防止损失扩大),扩大损失不主(张)赔(偿)。  法定损(害)赔(偿金)亦补偿,约定违(约)金主补偿。  “三金”适用很热门,①违约(金)定金不并用,非违约方选有利;选择违约(金)还定金(违约金+定金);  ②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不并用,约定违约金优先(约定>法定),违约(金)高(于)损失不过分;  违约(金)低增到损(失),不让老实人(非违约方)吃亏,  违约(金)过高法(院仲)裁(适当)减(少)。  ③定金损(害)赔(偿金)可并用。  “三金”并存怎么办?比较违约金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违约(金)一定再比(较)定(金),从中选(出)有利方案。 加害给付问题  责任危害同一(违反义务)行(为),符两(种)责(任)构(成要)件冲突。  侵权违约相竞合,加害给付最常见,  侵权违约两选一,一审开庭前可变(更)。  提起诉讼主体是:合同双方违约责,侵权所有受害人。  侵权可告生产者,运(输者)仓(储者)引起第三人。  一并起诉(生产者销售者)连带责,谁有错要被追偿,  销售(者)不明生产(者)供(货者),有销售(者)最终承担。  销售“三无”(产品)咎(由)自取,第三人责(任)亦可追(偿)。  人(身)伤(害)(特定)纪念物毁(永久性灭失)损(失),侵权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免责可约定,法定只有不可抗(力)。  侵权免责(事)由法定,产品未投入流通,投入时无(尚不存在)/(当时科技水平)不发现。(《产品质量法》第41条)  债的平等性重要,合同相对性突出。 法制史口诀(法典篇) 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范文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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