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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物流有限公司
外汇收支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本公司外汇收支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保税物流业务外汇收支付款;
2、国际货代收付汇业务;
3、进出口贸易收付汇业务。
二、外汇收支原则:
1、国家相关法律允许外汇收支范围内业务;
2、相关客户、供应商合同及报价等约定外汇收支业务。
三、具体操作要求
一)保税业务
(一)、保税外汇收入:客户应按合同、报价单约定的币别结算,并汇入我司指定的外汇账户。
(二)、保税外汇支出
(1)、境内付款提供资料:国际运输代理业发票及付汇联。
(2)、境外付款提供资料:运输合同及报价单、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
(3)、代垫费用付款提供资料:客户垫付委托书、经公司审核批准后的付款申请书。
二)国际货代部业务
(一)、国际货代部外汇收入:国际运输代理业发票约定结算币别,并汇入我司指定的外汇账户。
(二)、国际货代部外汇付款
(1)、境内支付外汇提供资料:国际运输专用发票及付汇联。
(2)、境外支付外汇提供资料:1)、需提交运输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书)、提单清单(传真件)、税务凭证(限于出口项下)办理购付汇手续。2)、对外支付国际海运项下除运费之外的相关费用时,应提交相关发票或支付清单办理购付汇手续。
三)进出口贸易收付汇业务
(1)出口收汇需提供资料:出口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合同、形式发票、司机载货清单等。
(2)进口付汇需提供资料:进口付汇核销单、进口报关单、进口合同以及形式发票等相关单证。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海关相关法律法规调整而调整。
xxx物流有限公司
xx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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