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服务簿号码
近期正面直边⒌厘米
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照 片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专业学历
校名: 专业: 毕业证编号: 毕业时间:
近⒊年水上资历
船 名
职 务
航 区
船舶总吨∕主机功率
任解职日期(年、月、日)
累计时间(月)
最近3年水上交通事故(海损或机损事故)记录
申请发(换/ 验/ 补)证或延伸航线
现持适任证书
等级/职务: 发证日期:
航线(区):
发证机关:
申请适任证书
等级/职务:
航线(区):
再有效
知识更新培训时间: 培训结果:
本人或单位对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 请 人:_______
(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说 明
1. 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如格内不够填写,请另附纸。
2. 申请人声明栏以个人名义申请者必须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申请必须盖单位公章。
3. 请同时提供2张近期正面直边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其中1张贴于本表。
此页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
考试申请审查意见
一审
准考等级: 准考职务:
准考航线:
准考号码: 签名: 日期:
二审
签名: 日期:
考试科目
船舶操纵/
船舶动力装置
避碰与 信号/ 船舶辅机
职务与法规 (船舶驾驶)/机舱管理(轮机管理)
航道与引航程(船舶管理)/船舶电器 (轮机基础)
船艺 (驾驶常识)/轮机基础理论
造船轮机大意(轮机常识)/造船大意
实际操作考试
记录人
签名
成绩
补考1
补考2
补考3
补考4
同意 1、签发 等级 职务适任证书。 □
2、签发航线(航区) □
3、再有效审验。 □
发证申请审查意见
一审
签名: 日期:
二审
签名: 日期:
意见
证书批准人
签名: 日期:
发证记录
等级职务
签发日期
印刷号
A
再有效审验
签发及截止日期
印刷号
B(D)
航线
签发日期
印刷号
C(E)
制作人/日期
核对人/日期
备注
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体检医院:(公章)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近期正面直边⒌厘米
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申请部门
甲板部 □ 轮机部 □ 其它 □
以下均由检查医师填写,涂改无效。
1、四肢
医师签名:
2、五官系统
医师签名:
裸眼视力:左 右
色觉:
语言能力
矫正势力:左 右
暗适应:有夜盲症 □ 无夜盲症 □
听力
0.5、1.0、2.0 KH频段上最小损失 dB
3.0、4.0、6.0KH频段上最小损失 dB
3、心血管系统
医师签名:
血压
收缩压: 舒张压:
职业禁忌症:
4、呼吸系统
医师签名:
职业禁忌症:
5、神经、精神系统
医师签名:
职业禁忌症:
6、肿瘤
医师签名:
职业禁忌症:
7、传染病
医师签名:
职业禁忌症:
化验检查
表面抗原: 阳性 □ 阴性 □
谷丙转氨酶:升高 □ 正常 □
伤寒病菌: 阳性 □ 阴性 □
霍乱病菌: 阳性 □ 阴性 □
既往病史(以上各科医师均可询问并签名)
医师签名:
医师结论(未经相应医师签名,无效)
该船员 符合 □(不符合 □)《内河船员体检要求》对其所申请等级和部门的要求。
医师签名:
注:1、应附表面抗原、谷丙转氨酶、伤寒病菌、霍乱病菌检验报告。
2、表中□适用者√,打不适用者打×,不得留空。
3、“医师签名册”栏内必须经相应的医师签名,体检医院必须盖公章,否则无效。
4、神经、精神系统职业禁忌:癫痫、夜游症,无明显症状者既为合格。
5、肿瘤职业禁忌:无明显症状者既为合格。
6、传染病职业禁忌:伤寒、霍乱,本地区出现此类流行病时,应作检查。
内河船员体检要求
(以下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要求)
一、四肢无残缺者为合格。
二、五官系统
1、视力(括号内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驾驶部船员:双眼裸视力均在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6(0.4)、另一眼达5.0(1.0);或者双眼均达4.8(0.6),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5.0(1.0)者为合格。
轮机部船员: 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5(0.3)、另一眼达4.7(0.5);或者双眼均在4.5(0.3)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4.9(0.8)者为合格。
2、色觉:驾驶部船员辩色完全正常者为合格;轮机部船员无红绿色盲者为合格。
3、语言能力:口齿清楚,无口吃者为合格。
4、暗适应:无夜盲症者为合格。
5、听力:以纯音听力计测定,两耳听力在0.5、1.0、2.0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30dB者为合格。
三、心血管系统
1、血压:收缩压95mmHg—160mmHg(12.60—21.3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者为合格。
2、心血管系统职业禁忌: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为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者为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它情况。
四、呼吸系统职业禁忌: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功能严重不全者,不合格。
五、神经、精神系统职业禁忌:各种引起智力或肢体活动功能障碍的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各种类型精神病,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级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六、肿瘤职业禁忌:恶性肿瘤者为不合格。
七、传染病职业禁忌:
1、甲板部、轮机部船员
急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乙肝病毒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伤寒、付伤寒霍乱、付霍乱肺结核活动期者,不合格。
2、非甲板部、轮机部船员
除7.1所指的传染病外,HBSAG阳性且单项谷丙转氨酶升高,伤寒、霍乱的健康带菌者,不合格。
八、未纳入体检要求,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它严重疾病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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