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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012041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76.50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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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填表日期: 姓 名 服务簿号码 近期正面直边⒌厘米 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照 片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及邮政编码 专业学历 校名: 专业: 毕业证编号: 毕业时间: 近⒊年水上资历 船 名 职 务 航 区 船舶总吨∕主机功率 任解职日期(年、月、日) 累计时间(月) 最近3年水上交通事故(海损或机损事故)记录 申请发(换/ 验/ 补)证或延伸航线 现持适任证书 等级/职务: 发证日期: 航线(区): 发证机关: 申请适任证书 等级/职务: 航线(区): 再有效 知识更新培训时间: 培训结果: 本人或单位对以上所填内容和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 请 人:_______ (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说 明 1. 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如格内不够填写,请另附纸。 2. 申请人声明栏以个人名义申请者必须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申请必须盖单位公章。 3. 请同时提供2张近期正面直边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其中1张贴于本表。 此页内容由发证机关填写 考试申请审查意见 一审 准考等级: 准考职务: 准考航线: 准考号码: 签名: 日期: 二审 签名: 日期: 考试科目 船舶操纵/ 船舶动力装置 避碰与 信号/ 船舶辅机 职务与法规 (船舶驾驶)/机舱管理(轮机管理) 航道与引航程(船舶管理)/船舶电器 (轮机基础) 船艺 (驾驶常识)/轮机基础理论 造船轮机大意(轮机常识)/造船大意 实际操作考试 记录人 签名 成绩 补考1 补考2 补考3 补考4 同意 1、签发 等级 职务适任证书。 □ 2、签发航线(航区) □ 3、再有效审验。 □ 发证申请审查意见 一审 签名: 日期: 二审 签名: 日期: 意见 证书批准人 签名: 日期: 发证记录 等级职务 签发日期 印刷号 A 再有效审验 签发及截止日期 印刷号 B(D) 航线 签发日期 印刷号 C(E) 制作人/日期 核对人/日期 备注 内河船员体格检查表 体检日期: 年 月 日 体检医院:(公章)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近期正面直边⒌厘米 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申请部门 甲板部 □ 轮机部 □ 其它 □ 以下均由检查医师填写,涂改无效。 1、四肢 医师签名: 2、五官系统 医师签名: 裸眼视力:左 右 色觉: 语言能力 矫正势力:左 右 暗适应:有夜盲症 □ 无夜盲症 □ 听力 0.5、1.0、2.0 KH频段上最小损失 dB 3.0、4.0、6.0KH频段上最小损失 dB 3、心血管系统 医师签名: 血压 收缩压: 舒张压: 职业禁忌症: 4、呼吸系统 医师签名: 职业禁忌症: 5、神经、精神系统 医师签名: 职业禁忌症: 6、肿瘤 医师签名: 职业禁忌症: 7、传染病 医师签名: 职业禁忌症: 化验检查 表面抗原: 阳性 □ 阴性 □ 谷丙转氨酶:升高 □ 正常 □ 伤寒病菌: 阳性 □ 阴性 □ 霍乱病菌: 阳性 □ 阴性 □ 既往病史(以上各科医师均可询问并签名) 医师签名: 医师结论(未经相应医师签名,无效) 该船员 符合 □(不符合 □)《内河船员体检要求》对其所申请等级和部门的要求。 医师签名: 注:1、应附表面抗原、谷丙转氨酶、伤寒病菌、霍乱病菌检验报告。 2、表中□适用者√,打不适用者打×,不得留空。 3、“医师签名册”栏内必须经相应的医师签名,体检医院必须盖公章,否则无效。 4、神经、精神系统职业禁忌:癫痫、夜游症,无明显症状者既为合格。 5、肿瘤职业禁忌:无明显症状者既为合格。 6、传染病职业禁忌:伤寒、霍乱,本地区出现此类流行病时,应作检查。 内河船员体检要求 (以下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不符合要求) 一、四肢无残缺者为合格。 二、五官系统 1、视力(括号内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显示数值): 驾驶部船员:双眼裸视力均在4.8(0.6)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6(0.4)、另一眼达5.0(1.0);或者双眼均达4.8(0.6),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5.0(1.0)者为合格。 轮机部船员: 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或以上;或者一眼达4.5(0.3)、另一眼达4.7(0.5);或者双眼均在4.5(0.3)以上,但经矫正后(即戴眼镜)双眼视力均能达4.9(0.8)者为合格。 2、色觉:驾驶部船员辩色完全正常者为合格;轮机部船员无红绿色盲者为合格。 3、语言能力:口齿清楚,无口吃者为合格。 4、暗适应:无夜盲症者为合格。 5、听力:以纯音听力计测定,两耳听力在0.5、1.0、2.0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25dB,在3.0、4.0、6.0KH 频段上损失均小于等于30dB者为合格。 三、心血管系统 1、血压:收缩压95mmHg—160mmHg(12.60—21.3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者为合格。 2、心血管系统职业禁忌: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为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者为合格: 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3.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它情况。 四、呼吸系统职业禁忌: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反复发作的自发性气胸,各种原因引起的肺功能严重不全者,不合格。 五、神经、精神系统职业禁忌:各种引起智力或肢体活动功能障碍的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各种类型精神病,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级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六、肿瘤职业禁忌:恶性肿瘤者为不合格。 七、传染病职业禁忌: 1、甲板部、轮机部船员 急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乙肝病毒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伤寒、付伤寒霍乱、付霍乱肺结核活动期者,不合格。 2、非甲板部、轮机部船员 除7.1所指的传染病外,HBSAG阳性且单项谷丙转氨酶升高,伤寒、霍乱的健康带菌者,不合格。 八、未纳入体检要求,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它严重疾病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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