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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数的权利:与西方对话的中国人权文明新形态_徐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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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复数的权利:与西方对话的中国人权文明新形态徐爽摘要:人权是世界的,因为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人权也是地方的,因为人权的实现不可能脱离本国本地的现实条件。联合国“人权宪章”提供了一份大体得到认同的权利清单,同时也把对人权的理解和实现开放给所有国家和地区。中国持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走出了一条符合实际、顺应时代的人权发展道路,丰富和发展了人权文明的形态,与世界展开深度人权对话。西方人权理念建立在自然法、自然权利基础上,并发展为个体主义的、与权力保持张力的形态,却不断在理论上受到质疑,实践中遇到问题。中国从自身文化传统和具体国情出发,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中国人权主体的人民性、内

2、容的多重性,以及实现的渐进性,形成了鲜明的以“复数的权利”为特征的人权文明新形态。“复数的权利”与中国实际相适应,为发展中国家树立了榜样,日益成为全球人权治理的重要支柱。关键词:人权自然法民为邦本以人民为中心中国式现代化中图分类号:D815.7 文献标志码:ADOI:10.3969/j.issn.2097-0749.2023.03.04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专栏文章编号:2097-0749(2023)03-0069-12 Volume 2,Issue 3,Serial 9第 2 卷 第 3 期(总第 9 期)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习近平总书记

3、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研究”(22&ZD004)作者简介:徐爽,女,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随着全球人权实践的推进,人权理论也在不断地更新和丰富。不仅如此,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日益主流化的“全球通用语”,同时也是有着多个维度的“历史概念”,人权在其从古至今的概念流变过程中,关于它的争论就从未停止70Journal of Human Rights Law2023 年第 3 期过。今天,几乎所有的人都同意人权是“人仅因其为人而享有的权利”,1人性本身以及人们对人性的认识是不断变化的,因“人的地位”“人的尊严”而产生的人权理念也会随之变化。尽管在现代世界

4、中人权几乎已经覆盖了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从国内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到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和国际法,尽管 世界人权宣言 和两大公约已经提供了一份大体得到认同的人权清单,甚至包括权利名称、内容等,但规范上确定性的提高并不意味着其理念上多歧性的消除。宣言和公约提供的基本权利清单,恰当地忽视了不同类型权利之间的差别,因为联合国的工作是要宣布权利,而非对权利进行分类。2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可以把对人权的理解和实现开放给所有国家和地区。本文致力于超越旧的西方式人权形态,在反思和质疑的基础上,阐释一种人权文明新形态的范式:首先,立足于历史时空,勾勒出古希腊罗马中世纪启蒙时代现代的人权思想脉络轴,在此基础上总结第二次

5、世界大战以来国际人权机制、标准及其基本特征;随后,着力梳理中国人权理念形成的两个思想来源,一是马克思主义,二是本土传统文化,此两个来源与现实生活结合而凝成“以人民为中心”的当代人权观;最后,用“复数的权利”来概括中国式现代化的人权理念与制度形态,揭示人权价值的社群性、主体的人民性、内容的多重性,以及实现的渐进性,并以此与以个体为中心的西方式“单数的人权”观两相观照,形成一种对应。其中,既有中国和国际人权标准的一致,又有各国依据各自历史经验和国情而对人权理解的不同,在“和而不同”中,寻求一种对人权的更好的理解,这也是“打造融通中外、东西共鸣的人权新概念”的初步尝试。一、人权的家谱人权的家谱据称来

6、自西方,建立于自然法、理性主义、契约论等理论基础之上,由此衍生出一个庞杂体系,在哲学、政治学、伦理学、法学史上始终占据重要的一席。在人权的漫长演进中,其名称、概念、理论的不确定性,正是它最为鲜明的特征之一。(一)从自然正当到自然权利:人权的源流与转向人权(human rights)这一术语,迟至 18 世纪晚期才正式得名。在此前很长1 英 戴维米勒、英 韦农波格丹诺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356 页。2参见 美 詹姆斯格里芬:论人权,徐向东、刘明译,译林出版社 2015 年版,第 306 页。徐爽:复数的权利:与西方对话的中国人权文明新

7、形态71的一段时期,它被称为“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甚至在更早前的古典时期,这样的自然权利尚未成为权利,而是体现为一种道德状态或道德要求,即“自然正当”(natural right)。在古希腊人的宇宙观中,万物都有自身的独特天性,这决定它们各自皆有应有的目标。橡果的天性和目的是要长成一棵成熟的橡树,为人遮荫避雨,婴孩的天性和目标是要长成一个正直的人。一个人根据他的天性力求完善,就是道德高尚的。而人的完善只能从政治上,即通过与城邦(polis)中其他公民的合作方能实现。亚里士多德因此说:“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城邦中的公民能够根据他们的天性生活并完善自己,尽到各自职责,那城

8、邦就是公正和“善的”(good)。而对于人来说,凡符合善的要求的都是正确的(the good is right),都是人的本性所致的,比如爱自己的共同体,各安其分,各得其所。这些自然正当的要求,也被称为“自然法”,按今天的权利标准来判断,更像是一个权利义务混杂且偏重义务的“大包裹”。自然法把天性变成标准或者说权利的标准,是文明发展的早期步骤。天性最初按照“善”来定义,到希腊廊下派和罗马法学家那里被注入理性的基因,在中世纪则披上了神义的外衣。经院哲学家阿奎那视自然法为沟通永恒法与人法的“心灵渠道”,是上帝赖以启迪人类理性的法律,也是人们得以辨别善恶的理性之光。1基督教为自然法增添了一种新型的自我

9、征服。到 17 和18 世纪,这些前现代的美德和宗教准则被新的自然法取代“上帝已死”,个人从宗教的精神桎梏中解脱出来,成为具有独立意志和独立人格、充满生存欲望的人。启蒙思想家把人的欲望正当化,承认人格独立性,承认人追求价值和利益的合理性,2用不同的方法论证了自然法不再是关于公共道德以及基督教教会关系的抽象原则,而是一连串个人权利,一系列主观诉求。3这使得权利不再依赖上帝即具有了天生的正当性(the rights are right),也因之成为“天赋人权”,并开始深藏不露地将社会和法律制度向前推进。自然权利学说从中世纪到近代的转向是剧烈的,它被改造成具有个人主义、普遍主义和激进主义气质的思想武

10、器。4霍布斯清晰地表达出由以自然义务为趋向转到以自然权利为趋向的根本1参见 意 托马斯阿奎那:阿奎那政治著作选,马清槐译,商务印书馆 1963 年版,第 107 页。2参见吕世伦、张学超:西方自然法的几个问题,载法学研究2004 年第 1 期。3参见 美 列奥施特劳斯: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申彤译,译林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 页。4参见王恒:约法和自然权利的“共谋”:近代权利话语的“天路历程”,载编辑委员会组编:人大法律评论2014 年卷第 1 辑,法律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130-149 页。72Journal of Human Rights Law2023 年第 3 期性变化,他

11、直截了当地使一项无条件的自然权利成为一切自然义务的基础。1至于天赋人权包括哪些内容,启蒙思想家有不同理解。在康德看来,“只有一种天赋权利,即与生俱来的自由。自由是独立于别人的强制意志,而且根据普遍的法则,它能够和所有人的自由并存,它是每个人由于他的人性而具有的独一无二的、原生的、与生俱来的权利”。2洛克说,任何人都不应该伤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3。不仅如此,自然权利论还与社会契约论如影随形,在 18 世纪下半叶终因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而摆脱了“自然”状态,转化为政治现实的原则。根据洛克和卢梭等的观点,政治国家是人依据自然权利而结成的合约产物。1776 年,美国独立战争期间,被马克思称为

12、“第一个人权宣言”的独立宣言宣布,“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是通过政治纲领将自然权利转化为实然权利。1789 年,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宣言第一次在宪法性文件中对人权作出承诺,申明“一切政治结合均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也创造出“用人权宣言限制国家权力的办法”4,人权开始走上现代国家的舞台。(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世界:人权主流化现代国家的一大特征,是它同时体现为一个法律共同体。在这个法律共同体中,以人权为“总目”的公民基本权利和其他权利,不断获得国家宪法法律的确认和制度化保障。美国联邦

13、宪法通过后,用修正案的形式补充进言论宗教和平集会自由、持有和携带武器、人身住宅财产不受无理扣押、正当程序等基本权利。德国魏玛宪法对包括受教育权、劳动权等在内的社会权作出详细规定,首开社会权入宪的先河。5然而,人权的历史不光是法律写出的,更是用鲜血浇筑的。两次世界大战给人类带来惨不堪言的战祸,尤其德国纳粹的种族灭绝和日军南京大屠杀等暴行激起全世界人民的义愤,也促使各国深刻反省。6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复活了沉寂已久的自然法理念,人们认识到:只有尊重人权,才能维护1参见 美 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3 年版,第 186 页。2 德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

14、利的科学,沈叔平译,商务印书馆 1991 年版,第 49 页。3 英 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商务印书馆 1964 年版,第 4 页。4张奚若:人权宣言的来源问题,载王建学主编:1789 年人权和公民权宣言的思想渊源之争,法律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94 页。5参见徐爽:宪法上的社会权:传统、改革与未来,载政法论坛2019 年第 4 期。6参见柳华文:联合国与人权的国际保护,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15 年第 4 期。徐爽:复数的权利:与西方对话的中国人权文明新形态73世界和平。各国共同组建联合国,统一行动,防止战争、暴力及其他严重侵犯人权的悲剧重演。人权逐渐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

15、后重建国际新秩序的道德基础和行动信条。1945 年,联合国宪章颁布。在这个最重要的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基本法中,明确标示出联合国的宗旨之一,在于“促进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守,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为兑现这一规定,联合国大会于 1948 年 12 月 10 日通过世界人权宣言;近二十年后,又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使基本权利的保护获得法律约束力。1为更加细致地推进人权宪章,联合国持续制定国际人权条约并建立相关的国际人权监督实施机制,目前已通过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移徙工人、免遭残酷对待、免遭强迫失踪等九大核心国际人权公约。这些公约

16、构成了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框架,为建立全世界范围内的联合国人权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随着人权主流化的不断推展,人权语言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大多数政治与社会的要求与反要求都用它来表达。2人权已经传播到全球,嵌入社会制度与秩序,成为这个时代普遍的道德准则和意识形态。3二、反思与质疑(一)不确定性之后的确定性:必要的小结尽管人权在演进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尽管其所来源的自然法、正义等概念的内涵极为模糊且未被充分界定,但人权概念发展至今,其广泛、普遍同时又经常矛盾的用法,仍可列举一二:第一,人权的本质,是对人的状态的保护。对人权本质的说明,依然可本着人权传统的精神提出,即人权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人作为人的资

17、格,也就是旨在维护人的尊严。人权用以表示一个人应当具有的权利。人的生活不同于动物的生活,会对一个值得过的生活形成观念并追求这些观念,因此,需要获得必要的条件来做到这一切,才能称为一个人的生活。人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或者说,有权享有得以把一个幸福生活建造出来的基础,而不是对幸福本身享有一项权利。4第二,在现代世界,人权和人是等义的。只有进入到现代世界后,才能提供1这几部丰碑性的文件合称为“国际人权宪章”,是迄今国际人权法领域最重要的基础性文件。2参见 美 科斯塔斯杜兹纳:人权与帝国,辛亨复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69 页。3参见 美 科斯塔斯杜兹纳:人权与帝国,辛亨复译,江苏人民出

18、版社 2010 年版,第 211 页。4参见 美 詹姆斯格里芬:论人权,徐向东、刘明译,译林出版社 2015 年版,第 41 页。74Journal of Human Rights Law2023 年第 3 期这样保护人的状态的条件;人权实际是一个现代概念。对一个现代世界的人来说,要定义自身,就不得不借助人权这一概念;离开权利,别无他途来描述人。现代人是权利的载体,权利是人的存在方式。现代世界不是同质的,但其内部差异仍然小于古今世界的差异,而且人权作为现代世界的一个重要特征,本身也成为推动全球化的有力工具。第三,权利和法律是同构的。权利不仅是现代世界的产物,更是现代法治的产物。没有变成法律代码

19、的权利,不仅在认知上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而且在行动上也苍白无力。权利需要法律化,而只有法律化的权利才是真实的和可操作的权利。1权利具有深厚的道德根基和思想渊源,但从现实享有来说,它是国家实在法赋予的。2人权应以体现在实在法中为限。在国际社会,人权通过国际法规范和机制得以推动;在各国内部,宪法应包含普遍的人权精神和原则,而普通法律则成为各项具体人权的规范载体。当然,现代世界尊重规则,但有时也可能有法律癖好。为把民众广泛接受的东西变成一项法律权利,有人就忍不住断言:希望用法律来保障的任何东西都是人权。人权话语的这些特点产生了很好的东西,也导致了很坏的东西,其中之一就是权利话语的膨胀倾向。3这一点也

20、需要引起重视。第四,无论如何,人权的时代已经到来,它构成了各国政府行动的正当性依据和划定空间,也成为建立国际关系的驱动力。4甚至,在国际舞台上,人权成了意识形态会战的一件无法估价的武器。(二)反思天赋人权:追问价值然而,这些一般性结论并不意味着对人权的理解已经完成,更不足以消解对于人权概念,尤其是天赋人权论和个体主义人权观的质疑。人们有权拒绝任何单方面规定的人权定义和理念,人权必须是一个允许对话、辩论和重新解释的公共概念。5天赋人权论在近代初期,曾发挥过反对君权神授、建立社会契约的“政治修辞”作用,6但到现代以及后现代时期,当这样的论调不再自我更新,变为一种“不言而喻的真理”“不证自明的信条”

21、时,其所埋下的理论隐患就不容1参见高鸿钧:权利源于主体间商谈哈贝马斯的权利理论解析,载清华法学2008 年第 2 期。2参见 德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03 年版,第 108 页。3参见 美 詹姆斯格里芬:论人权,徐向东、刘明译,译林出版社 2015 年版,第 111 页。4参见 美 科斯塔斯杜兹纳:人权与帝国,辛亨复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206 页。5参见赵汀阳:每个人的政治,社科文献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113 页。6参见刘练军:作为政治修辞的天赋人权说,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 年

22、第 5 期。徐爽:复数的权利:与西方对话的中国人权文明新形态75忽视了。早在 20 世纪 20 年代,罗隆基就写过我们不主张天赋人权,认为这一学说“的确是明日黄花”。1有学者一语道出,所谓天赋人权,实则是人赋人权。独立宣言所宣布的“不言而喻的真理”,重要的不是哪些权利被囊括在内,重要的是“我们认为”人权重要。正是通过国家或政治共同体的宪法性文件的确认,基本权利才得由一种学说理念变为实然的法定权利,否则,它们也只能是“权利的乌托邦”。而即使在人赋人权的语境下,人权的价值基础依然不可能是无条件的。因为社会的善的传统应始终保持价值优位。如若不以善为依据,就不再有任何正当依据了。2法学家们也作出反思,

23、否认人权“构成了一种唯一的、根本的道德关怀”。3天赋人权论似乎忘了权利的充分必要条件义务。而失去了权利义务对称性的天赋人权观,如在现实中奉行,终将导致权利背后的欲望之战,个人变成一个无限的权利收集者,社会无法支付日益膨胀的权利承诺,最终陷入权利的悖论。事实上,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序言中,就谨慎地采用了“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及“权利和自由”等词汇,避免使用涵义不确定且极易遭致争议的“天赋人权”(natural rights)用语。世界上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历史,这一经验和事实会影响它们的语言表达、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和价值观念。只要对于人

24、权都趋向于朝着善的方向去保障,不同文明可以按照这个概念去理解不同的东西。41993 年世界人权大会上,时任外交部副部长的刘华秋在阐述中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时,就明确表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或具有不同历史传统和文化背景的国家,对人权的理解和实践也会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也不应将某些国家的人权标准和模式绝对化,任何国家都有权自主选择本国的政治制度、发展道路来保障人权。5三、中国的人权理念人权不是中国文化中的原生概念,但中国对于人权同样有自己的理解。这种1罗隆基:人权 法治 民主,法律出版社 2013 年版,第 59 页。2参见 美 列奥施特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

25、003 年版,第 186 页。3 美 查尔斯贝兹:人权的理念,高景柱译,江苏人民出版社 2018 年版,第 13 页。41993 年曼谷宣言宣称,即使人权本质上是普遍的,也必须在设立国际规范的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的情景中来考虑人权,要记住国家和地区的特殊性的意义,以及各种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5参见 美 安靖如:人权与中国思想一种跨文化的探索,黄金荣、黄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 年版,第 1 页。76Journal of Human Rights Law2023 年第 3 期理解首先建立在如下基础之上:中国是一个人口规模巨大、数量超过 14 亿的大国;自近代以来,中国蒙受了帝国主义

26、侵略战争和殖民统治造成的深重灾难;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形成和保持了深厚持久的中华文明。这些都构成中国接纳人权并形成人权理念的客观基础或限制性条件。中国文化传统的自主与顽强、自身历史经验的独特性,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对人权的认识,即,从一开始起,就不是从“抽象的人”而是从“具体的人”,不是以“个体”而是以“群体”为主体,展开对人权的求索。沿着这样的理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当代中国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观。中国对于人权的认识以及相应的人权政策始终是从“人民”这一群体出发,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通过提升全民的人权保障水平,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27、,把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实现“中国梦”有机联系在一起,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实际、顺应发展趋势的人权发展道路,创造了新的人权文明形态。“以人民为中心”首先是执政党的社会发展观,它不是抽象玄奥的概念,不停留在口头、止步于想法,而是实实在在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自然也体现在人权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1构成中国人权保障的鲜明的价值遵循。(一)中国人权理念的特征结合中国人权发展的实践,可将中国人权理念的特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人权保障日益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中国文化对于权威及其作用的理解不同于西方

28、。2中国人更加期待和信赖权威,这使得中国共产党和领导人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崇高地位,得到广泛认可和高度支持。3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能够避免任期轮替可能造成的短视做法,将人权目标吸纳进国家发展目标中,对人权事业做出长远规划,并尽全力促成具体人权的实质进步。4第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性是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最显著的特征。在人权事业中出现的主体是人民,人民是人权事业的主要参与者、促进者和受益者。人权成为人民可及可获可享的真实的权利。第三,从实际出发。人权是人类的共同追求,但人权保障的道路是各国人民1参见肖武:中国共产党人权主体观的观念史变迁,载人权2021 年第 2 期。2参见齐延平:和谐人权:中

29、国精神与人权文化的互济,载法学家2007 年第 2 期。3参见何志鹏: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行动逻辑:三个维度,载人权2021 年第 5 期。4参见王理万:规划型人权发展进路: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切入点,载人权法学2022年第 6 期。徐爽:复数的权利:与西方对话的中国人权文明新形态77自主选择并独立走出来的。这是理论问题,更是重大现实问题。中国没有教条式、口号式地对待人权,也没有简单套用外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模式,而是根据本国实际,独立自主地决定发展目标、路径和方法,形成满足人民需要、因应人民需要、真正为民所享的发展格局,由此取得了广泛、真实、巨大的人权成就。第四,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的基本

30、人权。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将人权保障纳入国家建设的进程,并作出系统规划,首重生存权、发展权。小康社会建设规划始终把发展权作为第一要务。1尽管各项人权相互依存且不可分割,但人权的实现不可能一体完成和一步到位。中国式现代化要建成富足社会,人权保障领域自然也要先充分实现生存权、发展权,这就是从实际出发。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文明达到一定程度后,渐次考虑文化、科技研究及环境权的实现即更具充分的条件。第五,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人的价值与意义的科学表达,是人人充分享有人权的最高境界。中国人权观旨在为人实现自身潜能创造更好条件,为人的全面发展充分赋能,

31、造就强大的个人,最终实现人民的强大和民族的复兴。在这个意义上,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实现“中国梦”有机联系在一起,人民和国家同向共进,人和国家并非对抗性关系,这是中国人权观的鲜明特征。第六,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人权不只关乎内政,也涉及外交。既然人类文明具有多样性,发展道路呈现多样化,以人权为公共概念的国际对话就可以展开。中国正以积极自信的姿态参与联合国人权事务,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开展国际人权合作与对话,以实际行动推进全球人权治理朝着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2(二)“民的权利”中国人权理念是在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总结人权保障的本土经验,借鉴人类优秀文

32、明成果基础上形成的。马克思的人权批判和中国传统民本民权思想,为当代中国人权理念的形成与确立提供了深厚的思想资源。马克思否认人权的“天赋性”,认为人权是历史地产生的,想象中所谓“一般人”的抽象规定遮蔽了人的实际生活。他认为,人1参见汪习根:对话与超越:全球化时代中国人权法治的发展路径,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 年第 4 期。2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为人民谋幸福:新中国人权事业 70 年,人民出版社 2019 年版,第 48-53 页。78Journal of Human Rights Law2023 年第 3 期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存在物,是“国家通过人权予以承认的

33、人”1。反过来说,人权并非“天赋”;人的一切尊贵性质,包括权利,都是人造的。人权不是个人自己本来就有的,而是他人给了才有的只有人才能给人任何权利。中国人权理念同样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同样是以“社会关系”而非“个人”为基座来看待人。从认识论的角度看,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但是这个唯一性永远和其他人一起被创造出来;他者是我的一部分,而我又是他者的一部分。人被深深地嵌入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受制于与那些关系相联系的义务。这是存在论上的决定性条件。2人不可能“超脱”于政治共同体或社会关系网络。人权也不可能由原子化的个人的性质来定义,而必须在社会群体或者社会关系网络中得以成立。脱离社会的单个主体无需享有权利

34、,只有从主体之间互动的角度才能够理解权利的真谛。3而这样的“社会关系”或“主体间互动”与中国思想传统中的“群”“民”有着天然的同源关系。中国历代政治及思想史素有重视“群”的传统,而群又尤“以民为本”。民本思想自上古时代既已有之,为后世所遥承,成为中国政治延续的正统,也为现代民主建构种下重要因子。被誉为“政书之祖、史书之源”的尚书即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直言百姓是国家的立国之本。只有根本稳固强健,国家才能安宁发展。儒家代表人物孟子是民本思想的集大成者,承继殷商时期的“重民”思想,并有所发挥和发展,认为治国的核心思想是保民,恤民,教民,养民,与民同乐,“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

35、;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孟子梁惠王章句下)。至于如何使民有乐,孟子认为,百姓的生产生活水平至关重要,由此提出了“制民之产”“民可使富”说。“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4要保证每户有耕地有宅基地,有鸡豚狗彘之畜,保证老者能衣帛食肉,照顾鳏寡孤独,省刑罚,薄税敛,实行商贸经济,关市稽而不征,政治上选贤与能,使俊杰在位,办学校,兴教化,让百姓懂得孝悌忠信基本伦理。孟子倡导将民生问题放在施政首位,只有百姓富庶,国力才会昌盛,社稷方能稳固。他也讲,“民事不可缓”(孟子滕文公章句上),以民心向背来考察执政的合法性。儒家另

36、一位代表人物荀子,与孟子思想不尽一致,但1参见 德 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 188 页。2参见赵汀阳:每个人的政治,社科文献出版社 2014 年版,第 119 页。3参见高鸿钧:权利源于主体间商谈哈贝马斯的权利理论解析,载清华法学2008 年第 2 期。4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 1960 年版,第 17 页。徐爽:复数的权利:与西方对话的中国人权文明新形态79也同样把“天下所归”视为政权是否合法的基础。他与孟子一样,认为治国需“法先王,统礼义,一制度”(荀子儒效)。自秦以后,民本思想经历代思想家提倡而绵延不绝。明清之际,黄宗羲明

37、确表示要回到孟子,继承孟子,再次高举民本的大旗,认为君和臣共同的职责是为“天下万民”,天下之治乱,“在万民之忧乐”。1先哲的理念在历史长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时至今日依然有其借鉴意义。中国共产党人执政“以人民为中心”,重视人民主体地位,保障民生,推进人民的发展权,与传统民本思想有着高度的共性,可以说是民本思想在新时代的转化与发展。敬德保民,必重民权。民之尊严,自由之所系。民之衣食住行、喜乐安和皆关涉人的尊严与自由,若要不受他人的干涉与侵害,就必须有主张不受干涉与侵害的道德资格和法律能力。因此,在社会政治领域,民之所本者,即是民权。惟有民众享有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权利,才能真正当自己的家、做国

38、家的主,有效地抵抗他人对自己的侵辱。再反过来,通过以权利设立人民与政府、个体与群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维护这种关系的制度,每个人相互之间又可以结成一个政治共同体,而不再被看作孤立的、分散的个人。在这样的社会关系和制度系统中,个体与群体是统一而非对立的,权利与义务是一致而非单向的。这样的民权理念在 20 世纪初期、中国由传统社会向近现代转型的“新旧更替”之际,成功地与舶来的“人权”概念相融汇,构成现代中国人权观的一部分,2也塑造出中国人权区别于西式人权的鲜明特征。翻译家严复在译介西人密尔的 论自由时,即把书名译为群己权界论,将群己平衡的观念投射到个体自由中。3卢梭社会契约论最初介绍到中国,也冠名

39、以民约论。可以说,在中国现代思想的展开中,“民权论”与“中体西用”思想为中国现代人权观念的产生提供了逻辑起点。4人权来自于公正的伦理。生命真正赋予每一个人的只是生命和能力,而人类文明预付给每一个人的是人权,期待他做一个合乎道德要求的人。这里有着做人的义务:一个人必须“做”成一个道德的人,才“是”一个道德意义上的人,才能保有人权,否则,就是自动放弃了预付给他的人权。5政治共同体中最基本的道德是尽到对身边人的义务,而非向他们声索权利。人与人彼此都尽到各自义1 明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段志强译注,中华书局 2011 年版,第 16 页。2参见王人博:论民权与人权在近代的转换,载现代法学1996 年第

40、 3 期。3参见官正艳:严复对密尔自由论的误读与重构,载原道2019 年第 1 期。4参见黎晓平:中国现代人权观念的起源,载中国法学2005 年第 1 期。5参见赵汀阳:有偿人权和做人主义,载哲学研究1996 年第 9 期。80Journal of Human Rights Law2023 年第 3 期务是防止权利侵犯的最好的方式,也是成就权利实现的必要条件。这样的观念,也是在世界人权宣言起草过程中,中国代表张彭春向人权委员会其他代表解释的中国文化的“仁”,即人与人之间的感知,及以同理心对待他人的需求与权利,就如同对待自己的需求和权利那样。传统政治文化理念再次在现代生活中焕发生机,即注重在共同

41、体中、在人们之间的平等往复关系中看待权利的设定,又以社会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来成就权利的实现。人权的享有,需要社会为其创造的物质生活条件,否则没有现实性;人权的行使,需要他人的同意,否则没有正当性。这些来源于人类文明经验和本土文化传统的菁华,深深地参与塑造了中国的人权观,成为疗治“天赋人权”论先天缺陷的解毒剂,也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当代世界人权事业贡献了东方智慧。世界人权宣言共使用了 30 次“人人”(everyone)这一词语。1993 年,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通过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确认全部人权当是为每一个人的。就在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通过的两年前,中国政府首次发布人权白皮书,阐述了国家关于

42、人权问题的基本立场和基本政策。国际法上形而上的、抽象意义的“每一个人”,在中国凝结为具象的“人民”。随着国家的富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权这一人类社会的自我期许不再是虚无缥缈的愿景,而正在成为现实。四、中国人权发展道路中国人权理念汲取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来自中国本土,又指导人权实践,这是中国人权事业的“知行合一”。70余年前,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彼时的宣言起草委员会称,人权是现代世界全人类最后的乌托邦。今天,世界上最大的政党团结带领人口最多的国家坚定地推进人权事业,正在把这一乌托邦变为现实。中国的人权发展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权发展。几乎与 1948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

43、言同步,新中国在 1949 年成立,铲除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势力,结束了旧中国一百多年来任人宰割、受尽欺凌的屈辱历史和长期战乱、一盘散沙的动荡局面,实现了人民梦寐以求的国家独立和统一,开启了全球人权建设和发展的新篇章。占人类总数近四分之一的中华民族,再也不是侵略者可以任意欺辱的民族,中国人民以国家主人的姿态站立起来,第一次真正享有了应有的人格尊严,赢得了全世界的尊敬。这用事实证明了人权理论中一徐爽:复数的权利:与西方对话的中国人权文明新形态81个重要的基本问题,即人权和主权的关系。世界各个国家或民族的发展程度十分不平衡,它们进入现代社会和建构现代国家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对于那些深受

44、帝国主义奴役和殖民主义压迫的民族来说,在民族获得独立之前,人权几乎无从谈起。1中国的人权发展是人民实际享有的人权发展。国家独立虽然使中国人民不再遭受外国侵略者的蹂躏,但还必须在此基础上使人民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才能真正解决生存权问题。中国人民最根本的愿望和要求,就是要保持国家稳定,沿着已取得成功的路线,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力,坚持改革开放,把国民经济搞上去,使全国人民的生活在温饱基础上进一步达到小康水平,从而使人民的生存权不致受到威胁,这是中国政府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可以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重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这是符合国情并尊重现实的。并且,在中国,人权从来都不是一部分或少数人享

45、有的特权,而是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的普惠性人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权事业在“以人民为中心”发展观的指引下,进入了“非凡的十年”。党和政府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落实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为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的实现提供全面的制度保障。中国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地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人权事业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提前十年实现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为发展中国家树立了榜样。中国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极大改善人民生活环境质量。中国

46、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中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人权法治保障,加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持续制定并实施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一切,都兑现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美好生活而努力奋斗的庄严承诺,也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人权领域的体现。中国的人权发展是贯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我国人民行使政治权利的集中体现,它超越了西方古典民主权利模式,开辟出中国特色社

47、会主义的民主法治道路。“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过1 参见高鸿钧:权利源于主体间商谈哈贝马斯的权利理论解析,载 清华法学 2008年第2期。82Journal of Human Rights Law2023 年第 3 期程人民民主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带领人民进行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建立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革命斗争。1931 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宪法大纲规定:苏维埃政权属于人民、人民享有广泛的

48、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普遍的参政议政途径。新生的苏维埃政府在一开始,即展开了人民民主原则、组织与机制的早期探索。新中国诞生后,人民民主从此有了更广大的实践空间和更稳固的政治保障。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宪法,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通过宪法实施,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有序、多样、畅通的民主渠道,充分调动全体人民依法有序地管理国家社

49、会等各项事务,为创造近几十年来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发挥了巨大功效。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是民主制度的两大重要模式,在中国实现了相互结合,统一于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相得益彰。选举民主是最直观、普遍的民主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选举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政治协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模式,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协商民主的典型制度安排。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先后进行了 12 次乡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11 次县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选民参选率均保持在 90左右。2021 年是全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年,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层选举成功地完成超过 10 亿选民投出手中的神圣一票,选出 200 多万名县

50、乡两级人大代表。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召开。近 3000 名全国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共商改革发展稳定大计。近 2000 名全国政协委员有序联络交流,深入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同时,在“两会”召开期间,广大民众可以通过“我向总理说句话”“我和政协说句话”等通道,就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巩固脱贫成果、就业创业、教育、医疗、保障救助等社会热点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民生问题也需要通过民主过程才能有效地解决。越来越多来自基层的声音直达决策层,保证了党和政府所作的每一项重大决策能充分吸收人民意见,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徐爽:复数的权利:与西方对话的中国人权文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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