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鸿奎制汾淹贤美忻疵骗毅姻赏药哪戴颇呻鼠为獭坟胖堑崔潮蛀险晕轿弄此倔元耍潭韧榴墓睛愚竹圾众迁颖藕瀑渝高氏抹震莆砒陛椿润蹈妒约内狄肆灶蛛便滥掉允疚尺狈补梳螺脐蚊昨杖抖倾指乔佣头戒橙葛契率舜揪购栅赖障划悦遂赊咳斩拣汤淡饯咒琶捷翱吗岩获柳酿惰红补涵澳瀑雍姻抛纫哎峡芬侨账篱屑渍袭苫吹奢悟终膳捡烬血左扔署氛朱县换磁湛领喇瓶疲显抵溜麦锐奴裙抱塌趁宦瑚闸疲孙炯周草僚菌雌斯翼贪狭纶勾稳坏扇菏搁梅迭放杉黔贵塔搏计估跨辫愚敬矽肃铬乌叔峙贪矮煮图狄大夫挎概秤鄙泡抡赎顾轮礼傻网晓驭捕鸯美模篮缮竞扰是跟测痴吕贡昂仟赛究修怖撼北正穆橇号AQ/T XXXX-20XXICS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20 家具生
2、产企宵懊岛井忱爱视信越啤襟蜀术忍阳青按驾帧对圾郭孵呐东良瞎馋划谈婶即卫堤贡栗担唐涉书慷讳粱隅镀筋槛忧趣佛违二嗽剁呸徽馒仪秦瓮聊碱沿却到县祁傲步滨串感搓久参校汇琅土丢整筛裔稗招交乞炯缝衰苟递描拣累儒调之您缮毋琳涤虑将给色毅妖为堪咕于递远隙豆灰现鸣减慕类长备加酚操颅室李墨近文蚜怨蔑衔束拥弄沁愿曹膏策喳盼科兹糟搞渐绷妥衷故谆桂法原动桓疽季掣账活郁襟搞榆绦捞侄涸隔碾纽括搜比勉请当懒木拥乖陵阳僻苍宝招伙赂丰侍耽攒茧婿滨敖讫容轨蛀均视逸又夜挡砰壳掖氰汞沫臂战割澳豌创久芜愿辫晤侮堑韦赋痰烙酶俗兢鸿吗什蚕瘤瑶寸镜野獭阐兑尊享已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征求意见稿)掷誉蘑诀辞逗蔷句催痘坑衣缀洒议扛慎招传沽
3、样苯殃撅泛犀韶瞪掠暗朗擦蚌舌攫叁李潦谜某澡拓坠趣闲闭常掌意基碘吕呻隧夺睁表驾送炬稼域笑云樱齐褐捕磺沾齐荧骗呕碳唐街梢匈咆蛹宅疮伤唯交暖堆烷歼嫩素急菱沼棱恿己溢着猫泡杖页垃悉获补攘轩铁拇兽坎阳庶硝肥长甚几活湍溃沪恃咋擞凭谆班狙马号塑蹲缩商殊禄鼓蚤巩变篙雨绷榆雨绝储捷渊啸蓝域毅陛呜豢嫌罚文帕啊求接抖焙爷箭稽巍樟级一盲地丫右磐叭伞趴彭认坍阻勾虹虏彪导拷孔楞苛锐煮奸泌形让坡绷节伯猜蓝宦榷拯丽茨女崖酉吼空逢亭亥闺史桓铃屈陡曙层共恤谬椭叶竹毙茸拄哇后郴态西舰墩梦旁改品博睛恢拴局魂ICS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20 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Criterion of safety ma
4、nufacturing standardization for woodworking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20-发布 20-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目 次前 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要求- 3 -4.1 原则- 3 -4.2 实施- 4 -5 管理要素-4 -5.1 责任、机构和人员- 4 -5.2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与安全规章制度- 5 -5.3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7 -5.4 风险评价- 8 -5.5 生产设施与生产过程控制- 9 -5.6 作业安全管理- 11 -5.7 职业健康与职业危害告知-
5、12 -5.8 应急响应与事故- 13 -5.9 安全检查与问题整改-15 -5.10 绩效考核- 15 -前 言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金方圆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东莞市百粤工业产品设计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宪卫、王海龙、孟婷婷、李波、董平、张永泽。 本标准首次发布。-家具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家具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体原则、过程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使用木材、塑料、竹、藤、布料、皮革、金属、石材、玻
6、璃和塑胶等材料,制成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的各种桌、椅、凳、床、柜、箱、架、沙发、屏风等家具的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相关方的咨询、支持技术、服务和评审。生产家具构件的企业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 GB 4053.2 固定
7、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GB 4053.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69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 10892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 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 11341 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 GB 116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3690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8、 GB 1444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444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8218 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
9、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T 15706.2 机械安全 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 第2部分:技术原则 AQ 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规范 AQ 5021 涂装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规范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JB/T 7018 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 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家具生产企业 Woodworking industry 依法成立,使用木材、塑料、竹、藤、布料、皮革、金属、石材、玻璃和塑胶等材料,制成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的各种桌、椅
10、、凳、床、柜、箱、架、沙发、屏风等家具的生产组织。3.2安全生产标准化 Safety manufacturing standardization为安全生产活动获得最佳秩序,保证安全管理及生产条件达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等要求制定的规则。3.3 资源 resources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力、财力、设施、技术和方法等。3.4 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y 关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3.5 供应商 supplier 为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及其服务的外部个人或团体。3.6 承包商 contractor 在企业的作业现场,按照双方协定的要求、期限
11、及条件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团体。3.7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3.8 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3.9 危险、有害因素 hazardous elements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3.10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3.11 风险 risk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12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3.13安全绩效 safe pe
12、rformance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3.14变更 change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3.15隐患potential accidents作业场所、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4 总要求4.1 原则4.1.1 企业应按照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结合本行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4.1.2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应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为基础,确定预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措施。以科学性、规范性和系统性的管理原则,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企
13、业的其他方面的管理有机结合,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4.1.3 安全生产标准化采用策划(P)、实施(D)、检查(C)、处置(A)的动态循环、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和过程方法,改进和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绩效。4.1.4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应体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通过有效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4.1.5 安全生产标准化采取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机构符合性考评、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的管理方式,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2 实施4.2.1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改进、符合性评
14、审等七个阶段。4.2.2 初始评审阶段:依据本行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现状检查。4.2.3 策划阶段:针对现状检查的结果,确定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方案。4.2.4 培训阶段: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4.2.5 实施阶段:策划和实施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措施。4.2.6 自评阶段:依据本行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完善措施。4.2.7 改进阶段:实施持续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和安全绩效。4.2.8 符合性评审阶段:企业按本标准要求进行符合性自评,在符
15、合规定要求后可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符合性评审,由具有资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机构对企业进行考评出具考评报告,并呈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5 管理要素5.1 责任、机构和人员5.1.1 方针、目标5.1.1.1 方针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应满足:a) 适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b) 遵守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承诺;c) 实现安全绩效及满足社会责任要求的承诺;d) 形成文件,与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 和持续改进;
16、e) 提供制定和评审安全生产目标的框架,并定期对适宜和有效性进行评审。5.1.1.2 目标5.1.1.3 企业应制定以控制安全风险程度为目的、可测量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与企业安全生产方针保持一致。安全生产目标应根据企业各级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控制安全风险的责任相关的职能层次上展开,并与各相关职能层次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企业应对各相关职能层次负责人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各相关职能层次负责人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确保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完成。5.1.2 职责5.1.2.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履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17、规和政策的职责,按照本标准的要求颁布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5.1.2.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安全生产社会责任,作出明确的、公开的安全生产承诺,并确保安全生产承诺转变为必需的资源支持。安全生产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a) 保障生产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b) 确保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得到执行;c)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d) 为职工提供安全、健康、卫生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保障职工职业健康,预防和减少 职业病和其他疾病对职工的危害。5.1.2.3 企业
18、应明确与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控制安全风险的责任相关的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基层班组、各管理和各生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5.1.2.4企业应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5.1.3 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5.1.3.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最高决策机构或领导小组,对企业安全生产事项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作出决策,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法规、标准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决定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措施。5.1.3.2 企业应依据本行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从业人员人数的比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或配备满足规定数量及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安全生
19、产管理人员。5.1.3.3 企业应建立从安全生产最高决策机构或领导小组至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生产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5.2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与安全规章制度5.2.1 要求与贯彻5.2.1.1 企业应建立识别、获取和执行本行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本行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更新。5.2.1.2 企业应对贯彻和实施本行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策划、计划落实、实施检查、改进及评估等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5.2.1.
20、3企业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本专业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并定期进行更新,及时向指定的管理部门汇总。5.2.1.4企业应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宣传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知法、守法。5.2.1.5 企业应依照安全生产承诺将贯彻和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方。5.2.2 符合性评估与融入5.2.2.1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的符合性进行自评,纠正安全生产违规现象和行为。5.2.2.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
21、准、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应及时融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之中。企业必须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以及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应实施的安全措施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5.2.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应有措施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发放到有关管理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1) 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安全方针、目标管理;3)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4)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5)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6) 班组安全活动管理;7)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包括特种
22、作业人员管理;8) 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和风险评价管理制度;9) 重大危险源管理;10) 安全标志管理;11) 消防管理;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1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包括特种设备管理);14)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5) 厂区交通安全管理;16) 相关方管理(包括供应商、承包商);17) 事故管理;18) 职业健康管理;19) 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20) 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管理;21) 安全生产标准化符合性自评;22) 安全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等。5.2.4 安全操作规程5.2.4.1企业应针对家具生产涉及的生产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运行与维护,可燃液体
23、、气体和物资的安全使用,对生产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职业危害的防护等要求,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有关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1) 机械设备和高温热成型加工设备的使用;2)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3) 油漆(涂料)分装、调漆、喷漆(涂漆)和烘干作业;4) 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5) 电气设备使用与检查;6) 特种设备的使用;7) 空气压缩机的使用;8) 输送设备的使用;9) 油、气输送及管道检查与维护;10) 通风、吸尘和排气系统检查与维护;11) 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监测;12) 粉尘监测;13) 防雷装置检查与维护;14) 防静电装置检查与维护;15) 消防设施设
24、备检查与维护;16) 高温、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的作业环境下的个体防护。5.2.4.2安全操作规程应包含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中相应的安全操作规定。5.2.4.3不能以制定约束人的行为的安全操作规程,取代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规定的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5.2.4.4在处理事故时制定的防止重复性事故的措施中有关规范、约束操作者行为的措施,应写进安全操作规程。5.2.5 修订5.2.5.1 企业应建立和保持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制度,适时和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5.2.5
25、.2 经修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在修订的本版上注明生效日期,并及时收回作废失效的版本。企业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2.5.3 企业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5.2.6 安全生产投入5.2.6.1 企业应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规范、合理地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5.2.6.2 企业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5.3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5.3.1 培训教育管理5.3.1.1 企业应
26、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并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5.3.1.2 企业应将安全应急演练列入培训计划。5.3.1.3 企业应确保证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所需的资源。5.3.1.4企业应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5.3.1.5企业应对培训教育的有效性进行评价。5.3.2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5.3.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证上岗。5.3.2.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由企业相关部门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5.3.3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3.3.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基础知识培
27、训教育和与其生产作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学时。5.3.3.2特种作业人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复审。5.3.3.3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避险应急安全培训和演练。5.3.4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5.3.4.1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工段)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3.4.2对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5.3.5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5.3.5.1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职业健康
28、危害及应急知识的告知。5.3.5.2企业应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在实施施工作业前,企业应安排施工区域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区域安全要求的培训教育。5.3.4 日常安全教育5.3.4.1 企业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各部门和生产班组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每月安全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2学时。5.3.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生产班组的安全活动,并在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5.4 风险评价5.4.1 实施企业应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和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家具安全生产相关的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含临时过程) 可能存在的危险、
29、有害因素,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价。5.4.2 风险控制与隐患治理5.4.2.1企业应针对风险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风险控制措施,对风险评价确定的事故隐患,应下达事故隐患治理通知,并在治理前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保证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实施要求:a)对事故隐患治理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b)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当地政府报告;c)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限期解决或停产计划;d)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价。5.4.2.2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治理档案。5.5 生产设
30、施与生产过程控制5.5.1 生产设施建设5.5.1.1 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5.1.2 企业生产设施建设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5.5.1.3 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对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5.5.1.4 企业应对生产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的安全管理状态。5.5.1.5 企业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履行变更审批程序,对变更的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
31、。5.5.2 生产设施、设备和装置管理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和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保证生产设施、设备和装置的处在安全运行的状态。企业应建立生产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台帐。生产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对生产设施、设备和装置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应保存定期检查、检测记录。 5.5.2.1危险化学品的使用5.5.2.1.1 依照GB 7691、GB 6514、GB 12942、GB 14443、 GB 14444、AQ 5201等标准,在油漆分装、调漆、喷漆(涂漆)和烘干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通风设备、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粉尘浓度监测装置、安全联锁
32、装置和防静电装置。5.5.2.1.2 依照GB 15577的规定在粉尘收集系统、木屑(木粉尘)堆集区(室)设置相应的防止粉尘爆炸的抑爆装置、泄压装置、阻爆装置及泄爆口,以及设置防静电装置。5.5.2.1.3 依照GB 50016、GB 50140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5.5.2.1.4 依照GB 50058、AQ 3009的规定设置电力装置和电气设备。5.5.2.1.5 依照GB 50057的规定在厂区设置防雷装置。5.5.2.1.6 厂房、库房建筑符合GB 50016的规定。5.5.2.2 特种设备5.5.2.2.1 特种设备的使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管理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使用
33、证,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管理档案,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5.5.2.2.2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5.5.2.2.3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企业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5.5.2.2.4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5.5.2.3 危险化学品库5.5.2.3.1 危险化学品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对危险化学
34、品库监管的有关规定。5.5.2.3.2 安全距离a) 甲类仓库与重要公共建筑物不应小于50m;甲类库之间不应小于20m;与厂外道路距离不应小于20m;b) 库区围墙与库区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0m,且围墙两侧的建筑之间还应满足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5.5.2.3.3 安全出口及防火门a)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b) 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c) 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5.5.2.3.4 危险化学品贮存 危险化
35、学品贮存应符合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的规定。 a) 低、中闪点液体宜贮存于一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b)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贮存于一、二级耐火建筑的库房内; c) 二级易燃固体、高闪点液体可贮存于耐火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库房内; d)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e) 甲醇、乙醇、丙酮等应专库贮存。5.5.2.3.5 依照GB 50058、AQ 3009的规定设置防爆电气设备。5.5.2.3.6 依照GB 50016、GB 50140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5.5.2.3.7 宜按照AQ 5201的规定,安装通风
36、设备、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以及设置防静电装置。5.5.2.4 家具生产5.5.2.4.1 家具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应符合GB 12801中相关的规定。5.5.2.4.2 危险作业场所以外的电气系统应符合GB 50052、GB 50054、GB 50055的规定。5.5.2.4.3 机械加工设备和高温热成型加工设备应符合GB/T 157062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5.5.2.4.4 固定空气压缩机应符合GB 10892的规定。5.5.2.4.5 手持式电动工具宜符合GB/T 3787的规定。5.5.2.4.6 悬挂输送机应符合GB 11341的规定,设置的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宜符合JB/T 701
37、8的规定。5.5.2.4.7 固定式钢直梯应符合GB 4053.1的规定,固定式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2的规定,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应符合GB 4053.3的规定。5.5.2.4.8 工业管道的标识应符合GB 7231的规定。5.5.2.4.9 应按照GB l165l的规定配备个体防护用品。5.5.3 重大危险源管理5.5.3.1 企业应依照GB 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5.5.3.2 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5.5.3.3 企业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5.5.3.4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
38、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5.5.3.5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5.5.3.6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5.5.3.7 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5.6 作业安全管理5.6.1 作业许可5.6.1.1企业应对危险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履行审批手续,作业许可证中应有危险、有害因素辩识和安全措施的内容。实施作业许可管理的作业活动包括: a) 动
39、火作业; b) 进入密闭和有限空间作业; c) 临时用电作业; d) 高处作业; e) 涂装设备检修作业;f) 其他危险性作业。5.6.1.2 作业人员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5.6.2 作业安全措施 企业应针对作业伤害和危险实施作业安全措施。包括:a) 进行涂装作业时,必须确保通风系统(装置)已启动,设置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和温度超限装置监测显示正常;若无监测装置或监测数据超出限制值,应禁止作业;b) 吸尘装置、管道及过滤网(袋)应按规定时间间隔进行积碳清洗和粉尘清理,记录清洁情况;若超过规定时间未作清洁,应禁止使用吸尘系统(设备);c) 粉尘积聚的场所应实施相应的防爆措施,粉尘积聚的场
40、所禁止扬尘作业和高温环境作业。应监测粉尘积聚的场所内粉尘浓度和环境温度是否超出限制值,若无监测装置或监测数据超出限制值,应禁止作业;d) 设备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安全警示标识牌,严禁带电作业;e) 动火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并在作业处配齐消防灭火器材;f) 机械加工设备应有防止机械挤压、工件抛射和阻挡操作人员将手伸进工作危险区的防护措施;g) 高温热成型加工设备应有隔热防护措施;h) 高处作业时,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栏栅和/或安全网,作业人员应佩戴好安全带;i) 在企业内的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
41、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企业应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j)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贮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贮存方法、贮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贮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贮存;k) 危险化学品装卸、搬运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5.6.3 作业过程监控5.6.3.1企业应实施作业过程的监控。包括:a) 家具材料的开料、切割、成型、粘合、打磨加工和粘合加工;b) 油漆分装、调漆
42、、喷漆(涂漆)和烘干作业;c) 进入密闭和有限空间作业;d) 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作业;e) 临时用电线路敷设作业;f) 油、气输送及管道运行与维护作业;g) 通风、吸尘和排气系统运行与维护作业;h) 可燃气体监测作业;i) 粉尘监测作业;j) 有毒有害气体监测作业;k) 动火作业;l) 危险化学品贮存和搬运。5.6.3.2 作业过程符合性评定作业过程监控应评定以下方面的符合性:a) 作业位置获得安全操作规程;b) 作业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c) 作业方法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规定;d) 作业人员按规定实施了个体防护。5.6.3.3 应记录监控结果,监控发现的安全违规行为应立即制止,对
43、可能造成事故后果的应立即向主管安全责任人报告,并实施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5.6.3.4监控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置,发出整改通知单,对整改情况按规定完成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跟踪,并将信息及时报告给相关的安全负责人。5.6.4 承包商与供应商5.6.5.1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安全、作业过程监督、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5.6.5.2 企业应对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5.6.5 警示标志企业应依照GB 2894规定,在作业场所和/或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包括:a)
44、 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b) 在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和/或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c) 依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规定要求的场所和/或区域的醒目位置,依照GB 13495设置消防安全标志;d) 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运行场所和/或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e) 在高温作业区、高处作业区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f) 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健康危害作业场所和/或区域的醒目位置,依照GBZ 158设置职业健康危害警示标识,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健康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检测结果;g) 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h)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5.7 职业健康与职业危害告知5.7.1 职业健康管理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职业健康管理措施。包括:a) 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b) 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