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厦门市处理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
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二○○八年一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标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标准
1.4 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市电力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2 市各部门职责
2.3 市电力企业职责
2.4 市电力关键用户职责
3、事件分级
3.1 Ⅰ级(特大)突发事件
3.2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3.3 Ⅲ级(通常)突发事件
4、应急准备
4.1 市电力应急力应急准备
4.2 市电力企业应急准备
4.3 市电力用户应急准备
5、估计和预警
5.1 估计
5.2 预警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基础要求
6.2 Ⅰ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6.3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6.4 Ⅲ级(通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7、保障方法
7.1 技术保障
7.2 装备保障
7.3 人员保障
8、信息公布
9、后期处理
9.1 调查和总结
9.2 奖励、表彰和处分
9.3 完善和改善
10、宣传培训和演练
10.1 公众宣传教育
10.2 培训
10.3 演练和演练
11、附则
11.1 解释机构
11.2 实施时间
12、附录
1、总则
1.1编制目标
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正常生活。为正确、高效、有序、快速地处理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以下简称电力突发事故),最大程度地降低电力突发事故造成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工作标准
1.3.1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本预案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理电力突发事故中,各相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方法,最大限制降低人员伤亡,包含保障救灾抢险人员安全。
1.3.2预防为主。相关部门和生产企业应统筹考虑发电、供电、用电等各个步骤,切实做好预防方法,预防电力突发事故发生。
1.3.3确保关键。在处理电力突发事故过程中,将确保大电网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多种必需方法,预防事故范围扩大和发生系统性瓦解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确保关键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关键输变电设备恢复,提升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要优先考虑对关键片区、关键用户恢复供电,立即恢复正常秩序。
1.3.4分工负责。根据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标准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网企业根据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确保电网立即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方法,确保机组开启能力和电厂本身安全。电力用户依据关键程度,自备必需保安方法,避免在忽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难。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组织做好处理工作。
1.3.5依靠科技。开展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取新技术、新装备提升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强化电网结构,提升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
1.4适用范围
1.4.1本预案适适用于本市在发生电力突发事故情况下,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和处理、电力供给恢复等工作。
1.4.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电力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和职责:
市政府设置厦门市处理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厦门市电力应急处理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济发展局局长、厦门电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发局、公安局、财政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委、卫生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局、安监局、通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等政府相关单位和部门分管责任人、厦门市相关电力企业责任人为领导小组组员。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关键职责:
——在福建省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指导下,统一领导本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协调本市、区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关系,帮助指挥社会应抢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工作;
——研究重大应急决议和布署;
——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告进入Ⅲ级(通常)、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状态,在福建省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布署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领导小组指挥下,负责开启应急预案进入Ⅰ级(特大)突发事件状态。
2.1.2市电力应急办公室和职责: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力应急办),挂靠市经发局。主任由市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经济发展局和厦门电业局分管领导兼任。
办公室关键职责是:负责组织制订全市处理电力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情况;指挥、协调电力突发事故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区处理突发事故,帮助指挥社会应急工作;负责信息汇总、分析和公布;组织检验组员单位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指挥处理电力突发事故工作培训和演练;组织成立处理电力突发事故应急体系教授组,为决议、指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2.2市各部门职责
2.2.1市经济发展局:主持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电力企业应急工作,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及调运。
2.2.2市贸发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及必需生活资料调运和市场供给。
2.2.3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方法落实综合工作。
2.2.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2.2.5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演练、救援物资贮备和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经费保障工作。
2.2.6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期间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2.7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大面积停电期间市政工作方面应抢救援。
2.2.8市水利局:做好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难处理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期间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作。
2.2.9市林业局:做好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相关处理工作。
2.2.10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因地质灾难突发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抢救援。
2.2.1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工作,协调相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方法落实情况。
2.2.12市通信管理局:开启《厦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实施保障,确保应急通信通畅。
2.2.13市交通委: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需生活资料等运输。
2.1.14市委宣传部:配合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关键新闻媒体严格根据相关要求,做好信息立即公布工作。
2.1.15厦门电业局:负责判定厦门电力突发事故状态等级,并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汇报市电力应急办主任。在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根据应急预案、电网调度规程、电网黑开启等方案,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扩大,组织事故抢险队伍,快速恢复电网正常供电。负责事故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电网企业抢险物资贮备,资料统计。
2.3市电力企业职责
2.3.1市电网企业和各发电企业应成立处理电力突发事故应急机构,其职责是:实施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政策、法规;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根据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指令做好应急响应行动;立即通报事件发展态势及相关情况。
2.3.2电网企业负担本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应建立健全电力突发事故处理机制、切实推行职责;发生电力突发事故后,要服从上一级调度命令,立即开启本单位应急预案和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指挥处理工作,确保应急机制协调运行和快速反应,有效阻止事故扩大,确保主电网安全,尽最大努力快速恢复停电区域电力供给;立即将电力突发事故相关情况向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
2.3.3各发电企业要严格实施《电力调度管理条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网调度规程》等,坚持电力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平时要做好燃料供给和发电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降低非计划停运率和事故率,发生电力突发事故后,要服从电网调度指挥,立即开启本单位应急预案。
2.4市关键电力用户职责
市关键电力用户在发生电力突发事故后,要服从电网调度统一指挥,立即开启本单位应急预案,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3、事件分级
引发电力突发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原因,一是由电网外部原因引发,如地震、台风、洪涝、外力破坏、火灾等;二是电力系统内部事故造成。事件根据其严重程度、影响范围、时间长短,标准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通常)三个等级。
3.1 Ⅰ级(特大)突发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进入市电力Ⅰ级(特大)突发事件状态:
(1)厦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成或超出事故前总负荷50%;
(2)厦门岛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成事故前总负荷40%及以上;
(3)应福建省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配合处理特大紧急情况;
3.2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进入市电力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状态:
(1)厦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成事故前总负荷20%以上、50%以下;
(2)厦门岛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成事故前总负荷30%以上、40%以下;
(3)应福建省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配合处理重大紧急情况;
(4)省电网电力供给不足,造成厦门市电力供给缺口达成或超出当初全市负荷25%。
3.3 Ⅲ级(通常)突发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进入市电力Ⅲ级(通常)突发事件状态:
(1)厦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成事故前总负荷10%以上、20%以下;
(2)厦门岛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成事故前总负荷20%以上、30%以下;
(3)应福建省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求配合处理通常紧急情况;
(4)省电网电力供给不足,造成厦门市电力供给缺口达成当初全市负荷20%以上、25%以下;
(5)因严重自然灾难或严重外力破坏事件引发电力设施损坏,造成较大范围停电事件,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6)配合处理社会紧急情况,或其它周围地域请求应抢救援而开启市电力应急保障预案;
(7)厦门地域骨干电厂电煤供给不足7天且无后续来煤,可能造成全厂停电。
4、应急准备
4.1市电力应急办应急准备
市电力应急办负责组织成立处理厦门市电力突发事故应急教授组。应急教授组负责对电网、发电企业“黑开启”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向应急指挥部(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提供技术处理意见和提议,事件处理完成后,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应急教授组须对所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和提议本身正确性负责,并负担对应责任。
4.2市电力企业应急准备
4.2.1电网企业负责制订本企业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包含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和全网停电下“黑开启”应急预案,并依据电网改变立即进行修订和补充。电网企业处理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应由电网安全应对系统、信息安全应对系统、保卫安全应对系统、和消防安全应对系统组成。具体由电力生产、防汛抗台、火灾消防、地震、关键用户停电等各应急子预案组成。
4.2.2各发电企业负责制订本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含突发电力事故和大面积停电情况下保厂用电预案和在失去外部电源情况下“黑开启”应急预案。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由能源供给安全应对系统、信息安全应对系统、保卫安全应对系统和消防安全应对系统组成。
4.2.3“黑开启”是指厦门市电网因严重故障引发电网瓦解,造成厦门地域供电全部中止时,依靠地方发电企业开启供电,逐步恢复各类用户供电。电网企业会同发电企业负责制订电网“黑开启”应急预案,并依据电网发展情况滚动修订;各相关发电企业负责依据电网“黑开启”应急预案制订本企业“黑开启”应急预案。市电力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教授对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黑开启”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经过后给予实施。电网企业和各相关发电企业应依据“黑开启”应急预案定时进行相关演练。
4.2.4电网企业应配置应急指挥所必需软、硬件设施,建立对应监控、指挥和决议技术平台和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并和市应急指挥中心相关系统相衔接。
4.3市电力用户应急准备
4.3.1一类关键用户除确保双回路电源供电外还应按相关规范和标准配置应急电源,确保在停电期间能够提供维持本单位基础运作和保障人身安全电力供给。一类关键用户是指:中止供电将危害国家、地域安全;造成重大政治影响、严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或关键设备损坏;造成连续生产长久不能恢复、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电力用户。关键用户包含:
(1)市(区)党、政、军、警办公场所、边防口岸及相关关键单位;
(2)民航、铁路、港口、供水、供电、供气单位;
(3)广播电台、电视台及通信企业;
(4)医院、金融单位、监狱、公安监管场所;
(5)危险品生产、储藏等高危场所等。
4.3.2二类关键用户应按相关规范和标准安装足够应急保安电源、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以确保突发停电事故下,人群有序疏散和财产安全。二类关键用户关键包含:
(1)人群集中大中型商场、展览馆及娱乐、体育、休闲和餐饮场所;
(2)八层及以上高层建筑;
(3)各民航、铁路、航运、公交场站候车室、公共通道等。
4.3.3其它用户根据各自负荷等级和需要配置对应应急供电设施。
4.3.4各类用户应按上述要求配置应急供电设施并进行定时检测和试验,确保应急供电设施在停电情况下能有效正常运作。市政府各主管部门负责检验落实本系统内相关单位应急供电设施配置和日常维护试验等工作,并定时向市电力应急办立案。
4.3.5相关单位和企业应采取供电应急准备方法,包含准备自备电源、应急照明灯,配置对应应急燃料、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等,以提升本区域范围内防范突发停电事故应急能力。
5、 估计和预警
5.1估计
5.1.1市电力企业应建立完备事故监测、预警、汇报、值班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出现问题早发觉、早处理。尽可能将事故控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地方,预防事故扩大化。
5.1.2市电力应急办、各关键电力用户也应强化值班制度,对电力突发事故做到立即发觉、早汇报、早处理。
5.1.3市电力应急办、各电力企业应经过依据电力生产情况和天气预报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监测,对已发生事件风险、发展情况等事项进行立即科学地分析、估计,提出开启对应等级应急预案提议,按程序向上级部门汇报。
5.2预警
根据电力突发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通常)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必需时市电力应急办组织经过新闻、广播、手机短信等方法向社会发出预警信号,让各单位、部门、公众取得正确信息,并能沉着、冷静地应对应急事件。
6、应急响应
6.1应急响应基础要求
6.1.1各电力企业应立即、真实、规范地向市电力应急办汇报信息。常规静态信息应定时汇报;事故情况汇报应包含,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修进度、估计恢复供电时间等内容。
6.1.2当危及电力供给事件发生时,电网企业要立即、正确地将停电范围、估计可能连续时间和时间发展态势等相关情况向市电力应急办汇报,提出开启对应应急响应提议。市电力应急办依据提议和事件危急程度提出进入对应紧急状态深入提议,根据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开启对应预案及地方应急资源。
6.1.3应急预案开启后,依据预案要求职责要求,相关人员快速到位,听从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工作,立即正确、全方面地向社会公布信息。
6.1.4在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过程中,电网企业调度部门负责协调电网、发电企业、用户之间电气操作、机组开启、用户恢复,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并留有必需裕度;在条件含有时,优先恢复关键地域、关键用户电力供给;各发电企业严格根据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严格根据电网调度要求有序恢复用电。
6.1.5在各级电网大面积停电紧急状态下,一类关键电力用户采取应急自保方法,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快速开启备用电源,维持电网停电期间本单位基础电力供给;二类关键电力用户快速开启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全部些人员人身安全。其它用户开启对应应急供电设施。
6.1.6依据应急处理需要,厦门市电力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开启后,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电力应急办负责成立教授组为应急指挥提供技术和决议意见等服务。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依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启市相关应急组及其应急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贮备物资、交通工具、医疗救助、公安保卫、宣传报道和相关设施设备,必需时对人员进行疏散、隔离或采取其它方法。
6.1.7因电力突发事故和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危害程度超出厦门市本身控制能力,或事态隐患将波及到周围地域,需要周围地域、福建省或国家提供援助支持,市政府应将情况立即上报。
6.2 Ⅰ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事件汇报及通报:发生Ⅰ级(特大)突发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定停电事件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相关情况立即汇报省电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电力应急办;福建省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告进入应急状态后,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根据福建省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布署宣告本市进入应急状态。市电力应急办召集全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估计恢复时间等内容立即通报,使相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突发事件有客观认识和了解。对可能产生较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立即汇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2)应急处理:根据福建省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布署,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领导小组指挥下,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开启I级(特大)突发事件响应预案。负责指挥协调电网企业开启特大突发事件对应应急预案,争取恢复电网正常运行,首先恢复网内发电企业运行和关键用户供电,立即恢复停电区域供电,指挥市相关应急专业组(综合协调、治安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物资保障、交通运输、涉外联络、环境处理、调查评定、善后处理等等专业组)应急响应行动,立即组织开展抢修、抢险工作。市电力应急办要加强信息公布和舆论宣传工作,相关市、区要主动组织力量,发动群众,果断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窃抢劫等多种违法违纪行为,降低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3)应急结束:Ⅰ级(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工作应在取得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福建省电力处理电网大面积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意下,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公布。
6.3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2)事件汇报及通报:发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时,市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定停电事件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相关情况立即汇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电力应急办及组员单位。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相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议和布署,并将相关情况立即向福建省处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汇报,同时宣告进入应急状态。市电力应急办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估计恢复时间等内容立即通报,使相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突发事件有客观认识和了解。对可能产生较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立即通报市新闻宣传部门。
(2)应急处理:由市电力应急办提出开启对应预案提议,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开启相关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电网企业立即组织对遭受破坏区域采取应急响应行动,进行抢修、抢险等工作。电网企业随时保持和福建省电网调度中心联络,尽最大努力控制事态不再恶性发展,首先恢复对关键用户供电,立即恢复遭受停电地域供电。市电力领导小组依据需要指挥市相关应急专业组(综合协调、治安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物资保障、交通运输、涉外联络、环境处理、调查评定、善后处理等等专业组)参与应急处理行动。市电力应急办要加强信息公布和舆论宣传工作,相关市、区要主动组织力量,发动群众,果断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窃抢劫等多种违法违纪行为,降低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3)应急结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公布;
6.4 Ⅲ级(通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事件汇报及通报:发生Ⅲ级(通常)突发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定停电事件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相关情况汇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电力应急办及各组员单位。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相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议和布署,并将相关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同时宣告进入应急状态。市电力应急办根据本预案召集相关部门和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估计恢复时间等内容立即通报,使相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突发事件有客观认识和了解。对可能产生较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立即通报市新闻宣传部门。
(2)应急处理:Ⅲ级(通常)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电力应急办提出开启对应预案提议,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开启相关Ⅲ级(通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电力企业立即对遭受破坏区域采取应急响应行动,进行抢修、抢险等工作,并保持和厦门地域电网调度联络,采取有效方法,立即恢复对关键用户供电和该片区供电,必需时由事发地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调度管辖区域内各相关部门配合电力企业处理。市电力应急办要加强信息公布和舆论宣传工作,相关区、街道、镇政府要主动组织力量,发动群众,果断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窃抢劫等多种违法违纪行为,降低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3)应急结束:Ⅲ级(通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并公布;
7、应急保障
7.1技术保障
全方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应急基础保障工作。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优异经验,不停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2装备保障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度使用应抢救援装备,各区应急领导小组对本辖区内各单位企业应抢救援装备实施统一调度。各相关部门、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及关键电力用户在主动利用现有装备基础上,应依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物资贮备库,和资料数据库和救援物资调用制度,配置必需应抢救援物资装备。完善相关电力保安电源功效,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立即开启。全市电力抢险物资应实现社会贮备和专业贮备结合,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企业应抢救援装备贮备情况,并确保救援装备一直处于随时可正常使用状态。
7.3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经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升各类人员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全社会应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和教育,采取多种通俗易懂方法普及停电后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措施,提升公众应对停电能力。
8、信息公布
市电力应急办统一组织公布事故信息,确定信息公布方案。必需时市电力应急办公室能够授权当地电网企业向社会公布信息,或事件尤其严重时,向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并由其组织公布。市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省、市处理电力突发事故领导小组统一布署,组织关键新闻媒体严格根据相关要求,立即做好信息公布工作。
9、后期处理
9.1调查和总结
9.1.1厦门市电力突发事故处理完成后,市电力应急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教授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客观、公正、正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抢险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并形成调查组评定汇报报市政府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9.1.2调查组有权进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样,相关单位和个人应该给予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9.1.3参与应抢救援工作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理工作立即进行总结汇报并书面报市电力应急办公室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9.2奖励、表彰及处分
依据调查评定汇报,市电力应急办公室对在处理电力突发事故中有重大贡献单位和个人报请市政府给奖励和表彰;对有下列行为之一单位或个人,报请相关部门给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未根据本预案要求推行汇报职责,对电力安全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她人隐瞒、缓报、谎报;
(2)未根据本预案要求完成停电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等物资生产、供给、运输和贮备工作;
(3)拒不实施各级应急指挥部调动或有意拖延时间、相互推委,不推行应急处理职责,玩忽职守、渎职、渎职;
(4)在突发事故停电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市场秩序;
(5)大面积停电事件过后,对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工作不予配合,或采取其它方法阻碍、干涉调查工作。
9.3完善和改善
市突发电力事故暨大面积停电事件过后,各单位应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具体方法,深入完善和改善应急预案。
10、宣传、培训和演练
10.1公众宣传教育
各电力企业和关键电力用户应对全体职员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抢救援教育;市电力应急办公室应会同电网企业做好电力突发事故应急知识社会宣传教育,加强全社会对电力突发事故应对准备和应对能力。
10.2培训
市电力应急办公室应定时或不定时举行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培训班,各电力企业和关键电力用户应主动参与。
10.3演练演练
市电力应急办公室应会同电网企业、相关发电企业制订“黑开启”演练方案,并进行定时演练;各电力企业和关键电力用户应依据本身特点,定时组织本单位、本企业应抢救援演练。
11、附则
11.1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电业局共同负责解释。
11.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2、附录
12.1厦门市处理重、特大电力突发事件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组织机构
一、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厦门市副市长 叶重耕
副组长: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局长 陈 津
厦门电业局局长 蔡咸宜
成 员:
厦门市发改委副主任 康 涛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副局长 梁群民
厦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林聪慧
厦门市安监局副局长 郭景宗
厦门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吉友
厦门市武警消防支队副政治委员 王建敏
厦门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建造
厦门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玉辉
厦门市国土和房产局副局长 郭俊胜
厦门市政园林局党组书记 陈庆儿
厦门市卫生局副局长 姚冠华
厦门市林业局副局长 倪林祥
厦门市水利局副局长 邹国荣
厦门市交通委副主任 杨名炎
厦门市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许显峰
厦门超高压局局长 王智敏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总经理 黄昭沪
厦门电厂党委书记 陈伟民
二、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市经济发展局局长 陈 津
副主任:市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张世照
厦门电业局副局长 李超英
成 员:应急领导小组组员担任
12. 2厦门市电力应急处理相关联络电话
一、市电力应急办(市经济发展局)电话
1、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
市经济发展局值班室:
电话:0592—5052405
传真:0592—5054289
2、工作日上班时间
市经济发展局能源处办公室:
电话:0592—5397523
0592—5397525
传真:0592—5052409
二、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
厦门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
调度台:、6210、6211;
传 真:、2266643
福建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
调度台:;
调度会议室:;
传 真:
12. 3厦门市电力应急处理单位联络方法
见厦门市电力应急处理单位联络表
三、厦门市处理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框架和步骤图
电网大面积
停电事件
福建省电力应急领导小组
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厦门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
电力企业应
急指挥机构
福建、厦门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应急
结束
开启电力突发事故暨电网大面积
停电应急预案
开启社会联动
应急预案
开启事故处理预案
技术保障
应抢救援和处理
(电力恢复、事故抢险、应抢救援、信息公布)
装备保障
人员保障
后期处理
(事故调查、改善方法)
厦门市电力应急处理单位联络表
单 位
值班
电话
传 真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姓名
职 务
电 话
姓名
职 务
电 话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5052405
5052409
张世照
副局长
5397535
谢益美
能源管理处
处长
5397525
厦门电业局
2265210
2399058
2266643
2266210
李超英
副局长
2266655
林俊山
生产技术部副主任
2266657
厦门市发改委
5052372
5052659
康 涛
副主任
5094503
蔡结果
投资处
主任科员
5398290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
5302555
5302666
梁群民
副局长
5302599
李伟强
综合服务处
调研员
5302602
厦门市委宣传部
5052343
5082341
林聪慧
副部长
5065576
官 威
新闻处
5061632
厦门市安监局
2035555
2035555
郭景宗
副局长
2699988
张福发
安监一处
处长
2699911
厦门市公安局
226
2262110
梁吉友
副局长
226
陈清南
治安支队五大队
大队长
2262168
厦门市武警消防支队
5302268
5302277
王建敏
副政治委员
5302288
徐恩飞
战训科
科长
5302226
厦门市财政局
5052363
5398141
林建造
副局长
5398199
林一茹
行政政治处
5398151
厦门市民政局
2022312
763
李玉辉
副局长
2052299
陈高峰
双拥办
主任科员
2118562
厦门市电力应急处理单位联络表
单 位
值班电话
传 真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姓名
职 务
电 话
姓名
职 务
电 话
厦门市国土和房产局
5108072
5108097
郭俊胜
副局长
5101178
胡志艺
地质矿管部
副调研员
5329508
厦门市政园林局
5181120
5181031
陈庆儿
党组书记
副局长
5180756
黄景岁
给排水处
副处长
5180065
厦门市卫生局
2034212
2022293
姚冠华
副局长
2038466
白德兴
应急办公室
主任
2110375
厦门市林业局
5204119
5205119
倪林祥
副局长
5351599
张细欣
市防火办公室
主任
5085930
厦门市水利局
5766811
5766863
邹国荣
副局长
5766868
杨雁斌
水资源管理处
科员
5766898
厦门市交通委
2660600
2660611
杨名炎
副主任
2660605
力霹雳
物流处
副处长
2660638
厦门市通信管理局
5099499
5034247
许显峰
副局长
5205285
洪晓旻
综合办公室
主任
5205286
厦门超高压局
2382112
2382119
2382121
王智敏
局长
2397567
张秀霞
生技部主任
2382146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
2268666
6890479
黄昭沪
总经理
2208967
韩志超
总经理工作部
秘书
6890480
厦门电厂
6212895
6210142
陈伟民
党委书记
代厂长
6221073
黄土宝
安监部
主任
666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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