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柳食安办〔〕1号
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
印发柳州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
整理治理工作方案通知
各城区食安办、市食安委各组员单位:
现将《柳州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理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柳州市鲜肉和肉制品
安全整理治理工作方案
一、整改工作目标
落实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理治理工作方案通知》(食安办〔〕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理治理工作方案通知》(桂食安办〔〕27号)精神,经过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理治理,集中处理影响肉类安全突出问题,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等步骤生产经营行为,不停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方法,促进鲜肉和肉制品安全保障能力不停提升。
二、整改工作关键
(一)关键步骤:突出整改畜禽养殖步骤、畜禽屠宰步骤、肉制品加工步骤、餐饮服务步骤和进出口步骤鲜肉和肉制品违法违规、制售假劣及犯罪行为。
(二)关键区域: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企业现场,农村、城镇结合部,企业外租厂房、车间,各类学校和幼稚园食堂、学校内及周围食品加工经营单位,私屠滥宰关键监控区域及其周围地域等区域实施全方面根本拉网式排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三、整改工作任务
(一)明确各步骤治理关键。在畜禽养殖步骤,由水产畜牧兽医部门牵头,关键治理非法使用违禁药品、滥用抗生素、喂食泔水、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深入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题整改。在生猪屠宰步骤,由商务部门牵头,关键治理私屠滥宰,和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生猪等行为,严厉打击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生猪产品行为,严厉查处未推行审批程序先行开工建设、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先行投产运行和出借、转让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行为,严厉查处不按标准要求审核换发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证章行为。牛、羊、禽类等其它动物屠宰治理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工商、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制订治理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在肉制品加工步骤,由质监部门牵头,关键治理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在流通步骤,由工商部门牵头,关键治理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和假冒伪劣肉品等行为,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 在餐饮服务步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关键治理采购、使用起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加工过程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在进出口步骤,由检验检疫部门牵头,关键治理立案养殖场、立案屠宰加工企业不按要求使用原料,不按要求对原料、产品进行检测,和使用违禁药品、以非立案养殖场动物冒充立案养殖场动物提供给立案企业等行为。在各步骤,依法严厉查处不如实、不正确统计生产经营过程等行为。
(二)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各相关部门要采取集中时段、集中力量、联合执法和地域之间、部门之间交叉检验等形式,深入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题行动。在排查治理专题行动中,加强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餐饮企业现场检验,对农村、城镇结合部等区域实施拉网式排查,对企业外租厂房、车间进行突击检验,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挖严查私屠滥宰、非法加工“黑窝点”和制售违禁药品等行为,确保隐患排查到位,发觉违法违规问题要一查到底。
(三)健全案件查处机制。发觉违法违规问题后,要快速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牵头协调部门,采取部门协作执法,确保查清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链条。深入健全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间案件查处协作机制,明确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案件类别,对“黑窝点”、违法人员易逃窜和销毁证据、销售金额或货值达成涉刑条件、购进或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其它涉嫌犯罪案件,公安部门要主动配合、提前介入,立即控制涉案人员,固定证据、深入侦办。
(四)切实加大惩处力度。结合全市正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九项专题行动、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题工作、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题整改行动,对不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方法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进行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严格实施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和复产验收。对私屠滥宰、“黑窝点”等一律依法取缔、没收设备和非法所得。对购销、屠宰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品、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法院审理工作,立即依法出具判定检测意见,确保果断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
(五)充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足发挥人民群众及社会力量对违法违规问题监督作用,落实生产经营者对违法违规问题汇报义务。生产经营者发觉购进原料、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对媒体反应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核查处理。
四、整改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指导,规范鲜肉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
1、畜禽养殖步骤。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统计制度,如实统计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起源及使用情况。加强对养殖场(户)普法宣传教育和监督检验和安全养殖技能培训,建立活畜出栏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制度,严格实施休药期相关要求。
2、畜禽屠宰步骤。强化生猪屠宰企业许可管理,严格屠宰企业准入标准。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生猪进场查验、生猪起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问题产品召回、病害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技术人员管理等制度。
3、肉类加工、经营和进出口步骤。严格肉制品生产许可。监督肉制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施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鲜肉。对和出口肉类产品相关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加强立案管理,完善立案单位不良统计制度。监督鲜肉、肉制品经营企业、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统计制度,监督鲜肉和肉制品个体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二)完善制度方法,切实强化日常监管
1、强化动物检疫。严格依法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监管,在确保检疫质量同时,深入提升检疫效率。切实规范动物检疫行为,严格到场、到户及到指定地点对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严格查验养殖档案、牲畜耳标佩戴情况和动物健康情况,严禁应免疫而未免疫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出场(户)。规范屠宰检疫行为,严格实施检疫监管,果断杜绝只收费不检疫和检疫证实填写不规范等行为。
2、强化监督抽检。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整年度监管计划和部门职责分工,制订畜禽、鲜肉、肉制品监督抽检计划,科学确定抽检种类和百分比。对关键步骤、关键企业、关键产品,要加大抽检力度,提升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
3、强化风险监测。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实施国家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在养殖、加工、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步骤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风险监测。计划建设一批畜禽产品风险评定试验室和定位监测点,合理布局肉制品风险监测点,强化风险评定,立即公布预警信息。
(三)实施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久有效机制
1、完善法规标准。要依据《中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牛、羊、禽类屠宰具体管理方法,完善对交通不便农村地域小型屠宰场点管理措施。加强鲜肉和肉制品标准体系建设,加紧制(修)订和完善相关检测方法和标准,研究推广快速检测设备和技术,提升检测效率和可靠性。
2、建立健全追溯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努努力争取取开展耳标佩戴和信息采集传输工作,加强追溯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和研发应用。建立各步骤索证索票机制,深入做好各步骤衔接,增强票证可追溯性,主动推进各步骤统计、查询信息电子化,逐步实现鲜肉和肉制品生产、流通、消费等步骤通查通识。加强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健全肉类安全保障网络,加强和生猪屠宰和养殖步骤追溯信息衔接。
3、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强化畜禽养殖扶持政策,深入加大投入力度,继续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加紧转变畜牧业生产方法,深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关键在全市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逐步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加紧提升畜禽养殖产业整体素质。激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打造自主品牌,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
4、完善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在生猪屠宰加工步骤,相关检验检疫不合格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按财政部《相关调整生猪屠宰步骤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通知》(财建〔〕599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相关调整生猪屠步骤宰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通知》(桂财商〔〕125号)相关要求实施,并研究制订牛、羊、禽类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建立“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检测不合格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对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步骤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补助,合理添置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完善激励机制和处罚措施,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切实做好动物源头监管,预防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5、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加紧完成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大行业整理力度,严格依法把好定点准入关。要完善生猪屠宰计划,优化行业布局,严格市场准入,淘汰落后产能。加紧行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和管理水平。激励企业经过吞并重组等方法,优化资源配置,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原料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推进屠宰企业诚信遵法经营。稳步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加紧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1、强化领导协调。要在市政府、市食安委统一领导下,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关键、步骤、要求和方法,层层落实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方法到位。要立即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逐层开展检验督促,立即研究处理出现问题。对出现职责不清问题,要立即明确负责部门,堵塞监管漏洞。
2、亲密协作配合。商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制订本部门工作方案,切实推行监管职责,亲密协作配合,确保形成监管协力。各相关部门要把综合治理工作和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监察机关要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渎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充足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综合治理工作目标、内容和要求,提升思想认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宣传优异经典,曝光落后单位,普及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形成治理工作良好舆论气氛。要立即公布经典案件,深入开展案件警示教育,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大力普及肉品消费知识,提升消费者安全消费能力。
专题词:食品安全 鲜肉及肉制品 整改 方案 通知
抄送:自治区食安办、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政府九秘
柳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1月 9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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