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北京第八分企业机车辆及人员管理措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北京第八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经营管理需要,规范车辆管理使用秩序,特制订本措施。第二章 车辆配置第二条 企业领导配置固定公务用车,关键领导配置固定司机,其它企业领导含有自驾条件提倡自驾(必需有两年以上驾龄,经企业车队安全考试合格方准驾驶),暂不含有条件由企业车队配置司机。第三条 企业其它人员不配置固定公务车,由企业车队提供公务用车服务。第四条 企业领导退休后,须将配置公务用车交回,由车队统一调配使用。第三章 车辆购置第五条 企业机关需要购车时,本着节能环境保护,大方实用标准。由企业综合综合办
2、公室提出申请,按企业固定资产购置管理措施,办理购置审批手续。第六条 购车要严格根据同意计划实施,任何部门不得无计划购车,购车必需在国家同意正规市场进行采购。第七条 所属各项目部购车和需要挂靠企业机关上牌车辆需报企业综合综合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同意。第八条 对企业机关购置全部车辆,企业综合综合办公室车队要建立统一实物台帐和技术档案。第四章 车辆管理第九条 企业机关车辆由企业综合综合办公室车队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安排车辆服务。第十条 关键领导固定用车定车定人,由领导直接安排使用。领导出差、出国和休假期间,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第十一条 企业其它领导车辆,由领导上下班和日常公务使用,超出100公里长途驾驶应
3、由专职司机驾驶。领导出差、出国和休假期间,车辆由车队统一管理。第十二条 企业机关其它人员需要公务用车,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由车辆分管领导派车。长途用车需经分管领导和综合综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字同意,方可派车。第十三条 遇有国家相关部委、地方及其它相关单位领导、外宾来访等关键会议、活动需要用车时,主办部门应提前向综合综合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由车辆分管领导安排做好用车服务。第五章 车辆燃料、维修和保养第十四条 企业机关全部车队管理车辆全部要按要求定时保养、维护、检测。车队队长每十二个月11月20日前提出下十二个月度汽车使用、维修费用(含油料、修理、保养、检测、保险、过路、停车等)年度预算计划,经
4、企业综合综合办公室审核,报送企业财务部。由财务部汇总后,提请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列入下十二个月度财务预算,车队要严格根据预算实施。第十五条 车辆燃料,严格根据要求品种和类型用油。要到综合综合办公室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实施一车一卡,单车核实。第十六条 车辆修理,分零星修理、中修和大修。应严格根据汽车维修计划实施。车辆修理、保养要到综合办公室预先考察指定正规修理厂,不得私自择厂修车。车队队长要建立健全每台车辆维修保养台帐。零星修理由司机提出,车队队长审核后方可修理;车辆中、大修理,车队队长需提前申报修理计划,经企业综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后,方可修理。修车费用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人员和厂家定时
5、结帐,特殊情况、意外故障修理经企业综合办公室同意情况下可单独结算。第十七条 车辆保险和检测由车队队长统一负责购置和安排。费用统一由车队队长归集报销。第十八条 因交通事故致使车辆损坏修理,需经交管部门、保险企业处理明确责任后,车队帮助到指定厂家修理。第十九条 企业领导使用车辆修理、保养等工作由车队队长指定专员负责,报综合办公室分管人员立案。第六章 车辆报废、更新第二十条 车队要依据车辆档案和维修情况,定时对车辆进行检验和清理,正确分析和判定车辆运行使用情况 。对环境保护超标、车况太差、使用年限太长等达成报废标准破旧车辆,由车队队长提出申请,经企业综合办公室调查核实,报请企业分管领导同意后,根据固
6、定资产报废程序办理车辆报废,同时由车队负责办理过户、转籍、调拨等手续。车辆转让、报废必需到国家指定含有资质机构办理,并向财务上交报废手续。第二十一条 车辆更新,根据车辆购置程序进行。第二十二条 公务车辆处理严格推行报批手续,未经同意不得自行处理。车辆处理包含无偿调出、置换、出售、报损、报废在企业直属各单位之间相互调剂等形式。第二十三条 公务车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报废:(一)公务车辆使用满;(二)因多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情况低劣,无法修复;(三)车型淘汰,已无配件起源;(四)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五)经修理和调整或采取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
7、超出国家要求汽车排放标准;(六)其它经判定确需报废。第二十四条 处理公务车辆,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评定。拟将车辆进行出售、置换,应先选择有正当资质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定,以确定车辆实际价值。(二)提出申请。填写处理申请表,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企业关键领导审批。(三)处理。申请经同意后根据企业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属于车辆出售,应该持评定汇报到北京市二手机动车交易所经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等方法进行出售;属于车辆报废,应该到含有正当资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车辆报废处理;属于内部调剂、置换,应该到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相关手续。车辆处理收入应该立即上缴车辆所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据处理文件办
8、理资产账务处理。第八章 人员管理第二十五条 全部司机全部必需接收车队队长指挥和调度,车队在综合办公室管理下开展工作。(一)上下班管理:车队司机必需遵守机关本部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按时点名签到。(二)值班管理:依据车队队长值班安排,值班司机要认真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值班领导调度指挥,出色完成值班任务,细致地做好值班统计。(三)请销假管理:全部司机有事或有病,必需遵守请销假制度,并经过车队队长组织协调,妥善地安排好工作交接。请假一天,车队队长审批;三天以内,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审批;七天以内,主任审批;七天以上,分管领导审批。(四)服务管理:全部司机要热情大方,态度和蔼,语言得体,穿着整齐,举止文明,
9、服务周到。第九章 奖罚要求第二十六条 企业机关车队驾驶员按以下情况,年底可给一次性交通安全奖励;(一)整年安全行车无任何责任事故,给一次性奖励元。(二) 整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无机械责任事故,给一次性奖励1000元。(三)整年安全行车但发生通常事故(损失10000元人民币以下)且非关键责任事故,给一次性奖励500元。第二十七条 企业机关车队驾驶员因发生全部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交通法规处理,造成经济损失时,按损失情况给以以下对应经济及行政处罚:(一)通常事故全部责任(损失10000元人民币以下)扣发当月和安全奖;(二)重大事故(损失在10000元人民币一100000元人民币),
10、扣发本人整年和整年安全奖;(三)特大事故(100000元人民币以上),扣发本人当月及整年各项奖金;(四)发生机械责任事故,按机件损失10处罚;(五)因本人责任发生车辆丢失责任事故,除负担对应赔偿责任外,视情节给行政处理;(六)未经许可将车辆交由她人驾驶发生事故,由当事司机负责全部损失,并由有责任机关车队驾驶员负担连带责任。第十章 其它注意事项第二十八条 对驾驶员几项要求1、行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2、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觉,调离驾驶员岗位;3、杜绝私驾,一经发觉,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扣除当月车公里补助。经教育仍不更正,调离驾驶员岗位;4、确保通讯通畅,离开综合办公室时应确保手机开机;5、不开情绪车、不开冒险车、不开急躁车,做到不超速超载、不疲惫驾驶、不抽烟、不吃东西、不和她人闲谈。6、珍惜车辆,保持车辆整齐卫生,车内应保持整齐,不得零乱堆置杂物;7、严格实施例行保养要求,坚持出车前、途中、收车后检验工作;正确报修,消除机械事故隐患,确保车况良好。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机关,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三十条 本措施由企业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