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Q/XXX
XXXX有限公司管理原则
Q/XXXX 206-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06- 25发布
- 06-30实行
XXXX有限公司发布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 范畴
本原则规定了不合格品标记、隔离、信息传递、处置评审与解决等办法管理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对我司来料、存货、制程、检查与实验、产品出厂后发生不合格品进行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Q/XXXX 201-01- 《QE体系 管理手册》
Q/XXXX 205-03- 《标记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3 术语
不合格品
是指经检查和实验鉴定,产品质量特性与有关技术规定和图纸工程规范相偏离,不符合接受准则产品。
4 职责与权限
本程序涉及有关部门及岗位人员职责权限如下:
a) 品管部负责本原则制修订、宣贯与组织实行,对本原则符合性、适当性与有效性负责;
b) 品管部负责不合格品辨认,并给出处置意见,跟踪和监督不合格品处置进度和成果,对不合格品最后解决成果进行记录存档;
c) 发生单位或提出单位负责不合格品隔离和标记,提出申请处置意见并负责《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发起和传递,负责按照最后处置结论对不合格品进行解决;
d) 技术部、资材采购部、生产筹划部等部门负责对规定参加不合格品处置评审作出各自评审意见,并按照不合格品最后处置方式组织开展本部门所需做工作;
e) 服务部负责对交付后及市场退回不合格品进行分类和清点,做出初步鉴定和标记,并根据最后处置方式组织进行解决;
f) 总工、副总裁负责对有争议最后处置方式进行仲裁。
5 管理内容、办法与规定
5.1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
鉴定不合格产品,可依照不合格品符合性和适应性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处置:
a) 返工或返修(对不合格品实行返工或返修作业,使其符合规定或者满足预期使用规定);
b) 让步接受(合用于后工序可以补救,产品可以选配使用);
c) 挑选(进行100%全数挑选,合格品再次送检,不合格品做其她解决);
d) 退货(不合格为重要缺陷或重要缺陷,不具备返工返修或让步接受条件);
e) 报废(不合格为重要缺陷或重要缺陷,不具备作返工返修或让步接受条件及退货解决)。
5.2 让步放行审批规定
5.2.1 各过程发生不合格品,如需采用让步放行处置时,应先由该产品技术工艺负责人进行评审,品管部部长负责批准。
5.2.2 上述评审结论不一致有异议时,报集团总工复核;对复核结论有异议,报公司副总裁裁决。
5.3 返工、返修、挑选处置规定
5.3.1 当需对不合格品采用“返工”、“返修”或“挑选”处置时,由导致不合格品发生责任单位组织实行,品保部负责跟踪和验证解决成果。
5.3.2 返工、返修、挑选完毕后产品需重新提交检查,
5.3.3 因返工、返修或挑选产生费用,由导致不合格品发生责任单位承担,详细执行如下规定:
a) 属供方来料不合格,若需我方人员进行返工、返修、挑选,必要先由执行班组/人员填制《非计件劳动补贴申请单》提出所需工时补贴申请,交资材采购部责任采购业务员订立费用承担供应商名称、扣款金额、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实行;
b) 属公司制程加工不合格,应由导致发生不合格责任班组进行返工、返修或挑选。若由非责任班组实行需要申请工时补贴,产生工时补贴费从导致发生不合格责任班组中扣除,并且需要填制《非计件劳动补贴申请单》明确补贴工时交责任班组长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c) 《非计件劳动补贴申请单》上没有明确工时或金额、没有明确承担责任单位、没有责任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没有审批人批准,《非计件劳动补贴申请单》无效且不予计算补贴。
5.4 报废处置规定
5.4.1 当提出对不合格品进行报废处置时,发生单位要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写明不合格品信息及其现象、因素分析,并按如下规定明确产生报废损失责任:
a) 是人为(操作失误、错漏检、防护不当)因素导致,明确责任比例由导致人员签字确认;
b) 是材料因素导致,明确责任比例由材料提供方采购业务员代表供方签字确认;
c) 是技术工艺设计因素导致,明确责任比例由该技术工艺负责人签字确认;
d) 责任不能明确时,发起人应将评审单提交品管部部长进行评审界定。
5.4.2 责任明确后,发生单位将评审单递交财务部进行报废损失核算。财务部接单后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毕核算,并在评审单上填上损失金额,告知发起人取回。
5.4.3 发起人依照所核算出损失金额,再按如下规定递交给有权审批人进行核准:
a) 报废金额在500元以内,由品管部部长直接核准;
b) 报废金额超过500元在1500元以内,需报集团公司总工核准;
c) 报废金额超过1500元,须报分管副总裁核准。
5.4.4 经批准报废不合格品,一律由发起人负责将其退回仓库,凭《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从仓库补换物料,并将《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其中一联交仓库员存档。
5.4.5 仓库员负责集中将报废品移送到公司废品管理员处,让废品管理员在《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签字签收。无《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废品管理员应拒收并可以向上级举报。
注:市场退货鉴定报废品,以《市场退货清理解决清单》作为接受凭证。
5.5 不合格品信息传递
5.5.1 来料检查、生产制程检查、库存存货盘存和抽查发现个别不合格时,检查员标记后可给出处置意见并直接告知发生单位当事人处置即可。
5.5.2 来料检查、生产制程检查、库存存货盘存和抽查发现批量不合格时,检查员鉴定后需将填写好“检查记录单”在30分钟内报告给品管部负责人。
5.5.3 品管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单后,对现状、因素进行分析确认,并需在60分钟内对不合格品处置方式给出意见,然后在递交“检查记录单”上订立处置意见和签名,将检查单返还给检查员。
5.5.4 检查员收回检查单后,自己保存一联,将其中另一联依照不合格品发生场合和责任单位,按照如下规定即时进行信息传递:
a) 来料检查发生不合格品,检查员将另一联检查单和打印出《物资标记卡》交给送检人,送检人负责将收到检查单在30分钟内递交给当事采购员;
b) 制程检查发生不合格品,检查员负责将已订立检查单或《质量信息单》递交所属车间主任;
c) 库存存货盘存、抽查发生不合格品,检查员负责将已订立检查单递交给仓库主管。
5.5.5 市场退货发生不合格品,服务部维修主管负责鉴定后填写《市场退货清理解决清单》,并给出初步处置建议后交品管部负责人。品管部负责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订立处置意见,并告知送单人取回。
5.5.6 不合格品信息传递未按规定期限完毕,对负责人按2分/次进行考核扣分。
5.6 不合格品标记与隔离
5.6.1 各过程发生不合格品,各发生单位负责按《标记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规定办法进行标记,检查员予以监督和协助。
5.6.2 发生单位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归集、整顿和隔离。归集、整顿和隔离要做到按“挑选”、“退货”、“报废”、“返工”、“返修”、或“待解决”区别标记存储,防止因混放导致二次发生不良。
5.6.3 未按照第5.6.2条规定执行,对发生单位负责人按2分/起进行考核扣分。
5.7 不合格品处置
5.7.1 当事检查员负责将返回不合格品处置信息报品管部文员进行登记,建立信息共享记录报表,当事检查员负责跟踪和监督发生单位对不合格品解决进度和成果,对发现超期未处置,向品管部部长反馈并提请考核。
5.7.2 发生单位负责按照“检查单”上给出处置方式意见组织实行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对不合格品处置要在得处处置意见信息后按照如下规定期限内完毕:
a) 挑选、返工、返修处置,在2个工作日完毕。处置意见有规定期限规定,按规定期限完毕;
b) 退货处置,在3个工作日内完毕;
c) 报废处置,在5个工作日内完毕。
5.7.3 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处置完毕,对责任单位负责人按5分/次进行考核扣分。因处置滞后引起损失,所有损失由责任单位承担。
5.8 不合格品评审
5.8.1 若发生单位对品管部作出不合格品处置方式意见有异议,发生单位则应在得处处置意见信息后4小时内填写《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发起评审,并负责评审单传递和跟踪。
5.8.2 发起人负责在《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上写明不合格品信息及其现象、因素分析,提出对不合格品申请处置意见,勾选需要参加评审部门和最后批准人员名单并附上“检查单”后,传递给有关评审部门和人员进行评审。
5.8.3 评审人接到评审单后4个工作小时内,要完毕评审并订立处置意见,告知发起人取回。
5.8.4 最后评审人在《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批准结论”栏订立评审结论和签名,作为最后结论。
5.8.5 服务部对退货不合格品处置意见有异议时,则将《市场退货清理解决清单》交总工审批。
5.8.6 发起人根据评审最后处置结论,按照本文献第5.7条款规定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解决。
5.8.7 评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毕评审,对其按2分/次进行考核扣分。
5.9 记录、数据记录和分析
5.9.1 来料、制程、库存存货发生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均需提交一联给品管部进行记录和存档。
5.9.2 市场退回不合格品处置记录由服务部进行数据记录,并在在次月10日前上报品管部。
5.9.3 品管部要指定人员对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数据进行记录,按月记录出不合格品返工返修、让步放行、挑选、报废、退货等处置频次、数量、所引起损失金额及其责任分摊形成报表。
5.9.4 针对每月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成果,品管部要进行分析,并组织贯彻必要纠正和防止办法,形成分析报告。
5.9.5 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报表和分析报告,须在次月15号前上报给副总裁一份。
5.9.6 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交记录分析报告,对品管部部长按5分/次进行考核扣分。
6 监督检查与考核
6.1 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最后处置成果进行跟踪和监督,对发现违规行为按照本文献有关条款规定对当事负责人进行考核。
6.2 违背本文献有关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对不合格品予以让步放行、报废处置,予以负责人惩罚100元/次,导致损失,损失所有由有关负责人承担,公司监管部门负责进行监督和检查。
7 报告和记录
BD-P005《不合格品处置评审单》
BD-P014《成品检查记录单》
BD-P015《产品质量告知单》
BD-P018《来料检查记录单》
BD-X009《市场退货清理解决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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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阐明:
本原则代替Q/SK 206-0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本原则试行3-6个月后,如有需要重新修订之处,由品管部提出进行修订。
本原则由品管部提出
本原则由XXX负责起草
本原则由XXX负责校核
各职能部门会签:
批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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