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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基础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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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党十六届四中全会经过《中共中央相关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落实落实党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切实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对于严密党组织,深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方面推进党建设新伟大工程,不停提升党执政能力,含有十分关键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订了一系列文件。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落实实施,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很多好做法、好经验。不过,伴随改革不停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多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域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法展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这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切实方法,加强对党员管理,确保每个党员全部能立即编入党一个组织,参与党组织生活,接收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愈加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直保持优异性。为此。中央组织部最近印发了《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就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愈加好地学习了解和落实落实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文。该书分为文件、问答和名单三个部份。文件部份,全文收录《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相关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暂行要求》、《相关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通知》等文件。问答部分,关键依据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和现行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文件,就相关政策性问题作出规范性解答。名单部分,收入含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相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名单,方便各级党组织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进行查核。   该书既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工作用书,也可作为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学习材料。 编者                                2004年12月 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 中共中央组织部相关印发《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通知 (中组发[2004]10号·2004年11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党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落实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一项关键举措,对于严密党组织,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方面推进党建设新伟大工程,提升党执政能力,含有十分关键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订了一系列文件。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落实实施,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很多好做法、好经验。不过,伴随改革不停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中出现了部分不容忽略问题。对此,必需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方法,认真加以处理。   为了加强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现将《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落实。 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     伴随改革不停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多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域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法展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深入落实落实党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全部能立即编入党一个组织,参与党组织生活,接收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愈加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一直保持优异性,现就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党员组织关系包含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该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该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实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通常应该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通常应该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实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通常应该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实党员身份,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深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     根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文件要求,原含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党组织不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企业、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企业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能够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含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党组织,同时含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机关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能够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三、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相关党组织关键职责及对党员要求     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关键职责是:   1.教育督促党员根据要求立即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础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党员要采取合适方法和其保持联络。   3.立即了解党员外出期间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相关内容。   4.立即掌握党员去向,和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络。   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关键职责是:   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立即将党员编入党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   2.将接收党员相关情况以合适方法立即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党组织。   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与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   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对党员要求是:   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立即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要求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应该经过合适方法主动和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络,汇报外出期间相关情况,根据要求交纳党费。   3.假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与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该决定把这么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应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该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能够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她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帮助管理;也能够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帮助管理。   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流向比较集中,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该和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她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立即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标准上不能拒绝接收。临时不含有接收条件,上级党组织要帮助处理实际困难,主动为这些党组织发明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离退休干部、职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标准上根据已经有要求办理。对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纳入小区管理退休干部、职员中党员,应该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小区所在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小区党组织进行管理,小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上级党组织要帮助处理实际困难,主动发明条件,并对小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应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应该依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应将党员组织关系立即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还未落实工作单位,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相关要求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负担对其教育管理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和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络,按要求交纳党费。     五、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领导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厉工作。各级党委一定要充足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方面推进党建设新伟大工程,提升党执政能力关键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领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推行职责,加强对这项工作管理和具体指导。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员负责,定时督促检验,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帮助党员处理转移组织关系中碰到困难。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关键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使企业、街道小区等相关单位党组织工作有效衔接,妥善处理相关问题,预防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全部能纳入党一个组织教育管理中。   要严厉党纪律。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立即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要根据相关要求,对关键责任者给对应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实,要依纪依法严厉处理。   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基层组织隶属关系。根据党章要求,每个党员不管职务高低,全部必需编入党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与党组织生活,接收党内外群众监督。申请入党人一经被同意入党,接收其入党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一个基层组织,以后就确定了她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能够而且必需参与该组织生活,并在其中主动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含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本书中所讲党员组织关系使用是广义概念。   2.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有哪些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党员组织关系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员证实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该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该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实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3.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印制和保管有哪些要求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实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印制和保管,是一项十分严厉工作,必需严格按要求程序办理。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入党志愿书〉等党内表、册印制和发放相关问题回复》(组厅函[1999]31号)和《相关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通知》(中组发[1994]8号)要求,党员组织关系凭证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严格根据中央组织部制订统一式样定点印制,经过组织系统发放。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或销售。印制时间、数量要进行登记,并指定专员保管。印制所需经费,可从党费中开支,不得向党员个人收取工本费和发证手续费。使用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实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留期限通常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4.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10号)要求,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通常应该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证实信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10号)要求,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通常应该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实信。     6.什么情况下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10号)要求,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通常应该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7.怎样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实信   依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相关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通知》要求,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实信要使用统一式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实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证实信存根上注明使用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实信必需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证实信及其存根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证实信使用期可依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不应超出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实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8.怎样发放和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通知》(中组发[1994]8号)要求,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登记发放,农村由乡镇党委发放,城市分别由机关党(工)委、企机关党委和街道党(工)委发放。发放时,要登记造册,具体登记持证外出党员姓名、所在支部、发证时间、外出原因、流向、外出时间等情况,并报上级党组织立案。   流动党员活动证通常应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由发证基层党委在照片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未贴照片,应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相关党组织对外来党员参与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所去地点变更等情况,应在流动党员活动上如实填写,并由党支部责任人署名盖章。在“参与党组织生活情况”一栏内,要简明地写明组织生活内容及外来党员参与组织生活情况;在“流动地点变更情况”一栏内,应注明党员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络及离开时间;“备注栏”用于说明其它栏目未尽事项,包含外来党员优异事迹或犯有错误等情况。   9.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时有哪些要求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通知》(中组发[1994]8号)要求,在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时,原所在党组织应做到:(1)对外出党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要求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2)经过合适方法和党员继续保持联络,了解党员外出后思想、工作情况,立即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关键情况。(3)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内记载相关内容,具体了解党员外出期间表现。党员外出后不按要求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与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按党章相关规办理。   外出所在地党组织应做到:(1)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来党员,验证后立即接收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立案。不得借多种理由拒绝接收。(2)安排她们参与党组织生活和其它党内活动,收缴党费,并分配她们做合适工作。(3)认真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内相关内容。   流动党员应做到:(1)外出前向所在党支部汇报。(2)外出后立即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收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教育管理。(3)外出期间根据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参与党组织生活,按要求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任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4)外出返回后,立即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情况。 10.什么情况下党员外出能够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党员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实党员身份,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11.怎样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实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问题   依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相关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留自己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实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实信一旦丢失,党员要立即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终办理转移组织关系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实信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终办理转移组织关系党组织给予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实信作废。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实信进行认真审查查对。对丢失介绍信、证实信党员,应给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还应给合适党纪处分。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通知》(中组发[1994]8号)要求,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凃改,不准将其用于使用范围以外其它活动,如有遗失应立即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汇报。 12.怎样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实信过期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立即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表现,也是党纪律所不许可。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实信,要调查了解,搞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立即转移组织关系,造成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实信过期,应给严厉批评和教育。其中超出6个月不参与党组织生活,要根据党章要求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要对经办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实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实信)单位另行补转。   13.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是怎样要求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它相关文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能够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省级分之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企业、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企业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各地域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机关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上述相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具体名称,详见本书名单部分) 14.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权限是怎样要求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含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党组织,同时含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机关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能够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15.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关键职责是什么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关键职责是:(1)教育督促党员根据要求立即转移组织关系,并如实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2)建立转移组织关系党员基础情况登记制度,对临时外出党员要采取合适方法和其保持联络。(3)立即了解党员外出期间表现,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相关内容。(4)立即掌握党员去向,和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保持联络。 16.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关键职责是什么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党组织关键职责是:(1)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立即将党员编入党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2)将接收党员相关情况以合适方法立即反馈给转出组织关系党组织。(3)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与党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组织关系变更、民主评议情况等内容,并将相关材料转给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4)对于因工作需要、经济条件等原因不能回原所在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帮助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17.党组织为何不得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   我们党是一个整体。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加强对党员管理,是各级党组织共同责任。任何党组织全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根据要求转来组织关系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地和接收地党组织,全部应本着对党事业高度负责精神,主动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党员管理,使每个党员不管流动到哪里,全部不脱离党组织,全部能接收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   党员流入地或单位党组织,在验明党员身份后,应立即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对接收外来党员,要同当地或本单位党员一样,严格管理,严格要求,组织她们参与党组织生活和其它党内活动,按要求收缴党费,并分配她们做合适工作。 18.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中对党员要求是什么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对党员要求是:(1)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立即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要求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2)短期外出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应该经过合适方法主动和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络,汇报外出期间相关情况,根据要求交纳党费。(3)假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与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该决定把这么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19.党员为何不能不辞而别   依据国家人事部《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要求》(人发[1996]11号),应聘人才离开原单位时,应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遵守和原单位签署协议(或协议),不得私自离职。经过辞职或调动方法离开原单位,应该按国家相关辞职、调动要求办理手续。   在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党和国家利益、个人意愿和工作需要、个人自由和组织纪律关系,对每个党员全部是一个现实考验。有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未经同意私自离职、既不要行政关系,也不要工资关系,甚至连党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也不要就不辞而别,这种行为是错误,是党组织纪律所不许可,党组织必需采取方法加以引导和阻止。   党员要求流动,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向所在党支部汇报。离开单位前必需按相关要求认真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如私自离职,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可区分不一样情况作出必需处理,包含党籍处理,应严格按党内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20.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总要求是什么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在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应根据以下要求立即为党员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应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应该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能够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1.集体外出党员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她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帮助管理;也能够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帮助管理。 22.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党员,流向比较集中,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该和其所去年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她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立即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标准上不能拒绝接收。临时不含有接收条件,上级党组织要帮助处理实际困难,主动为这些党组织发明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 23.离退休干部、职员中党员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离退休干部、职员中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标准上根据已经有要求办理。对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纳入小区管理退休干部、职员中党员,应该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小区所在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小区党组织进行管理,小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上级党组织要帮助处理实际困难,主动发明条件,并对小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应该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应该依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24.高校毕业生党员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要求,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应将党员组织关系立即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还未落实工作单位,可将党员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相关要求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负担对其教育管理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和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络,按要求交纳学费。   其它各类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参考此措施管理。   25.退伍军人党员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依据中央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加强待安置退伍军人党员管理工作通知》(组通字[1999]58号)要求,对退伍军人党员,凡落实了工作单位,应立即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若该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临时落实不了工作单位,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安置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地方安置部门能够建立接收待安置退伍军人党员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参与组织活动,接收其交纳党费。待安置退伍军人党员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后又外出流动,其管理措施应根据流动党员管理相关要求办理。对无正当理由在要求期限内未接转组织关系、经教育仍不更正党员,视为自行脱党,应按相关要求作出处理。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政治责任感,采取得力方法,切实加强待安置退伍军人党员管理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做好协调工作。部队各级党组织对立即退伍军人党员要加强党组织观念教育,要求她们在退伍后立即接转组织关系,自觉接收地方党组织教育管理。 26.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怎样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依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通知》(组通字[2004]13号)要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措施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党员本人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要求时间内到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在党员报到时,要依据党员居住、就业情况逐一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对已就业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就业单位党组织或居住地街道小区党组织管理;对未就业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街道小区党组织管理;对流动性大党员,可根据流动党员管理措施管理。   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同时,要填写党员情况通知单,关键内容包含:党员姓名、性别、民族、年纪、职务、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家族住址及家眷工作单位、报到时间、联络方法等,立即函寄党员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收到党员情况通知单后,对未在要求时间内报到党员要立即和本人取得联络,督促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档案,要严格根据档案移交方面相关要求进行移交。     27.对各级党组织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要求有哪些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一项十分严厉工作。各级党委一定要充足认识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方面推进党建设新伟大工程,提升党执政能力关键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领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推行职责,加强对这项工作管理和具体指导。要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专员负责,定时督促检验,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帮助党员处理转移组织关系中碰到困难。要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关键做好国有企业改制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使企业、街道小区等相关单位党组织工作有效衔接,妥善处理相关问题,预防党员组织关系“挂空”,确保每个党员全部能纳入党一个组织教育管理之中。   要严厉党纪律。对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要立即进行纠正,对拒不纠正,要根据相关要求,对关键责任者给对应纪律处分。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分证实,要依纪依法严厉处理。 28.怎样做好在人才合理流动中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人才流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资源合理配置肯定要求。各级党组织应破除“人才单位全部、部门全部、地域全部”陈旧观念,牢靠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观念,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在为本单位众多人才施展才华、发挥聪慧才智发明良好条件同时,要教育党员和干部职员正确定识人才流动主动意义,提倡合理有序流动。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党员,如本人要求流动,党组织应给予支持,并立即为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而不能人为地设置障碍,用不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等措施阻止人才合理流动。   29.怎样妥善处理党员流动中争议问题   相关人才流动,包含党员流动问题,党和国家已经有对应要求。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相关深入加强流感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补充通知》(人调发[1989]65号)中要求:“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国营企业机关录用、聘用流感人员,必需凭管理其人事档案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出具人事关系介绍信,方可正式办理录用、聘用手续,并接收其人事档案。”中央组织部《相关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暂行要求》(组通字[1994]1号)中指出:“在党员流动中没有转来党员组织关系或没有出具党员证实信,所去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不得认可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与党组织生活。”人事部颁发《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要求》(人发[1996]11号)中要求:“用人单位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招聘人才,不得接收违反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私自离职人员。”所以,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必需严格遵守上述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全部无权随意改变,更不能无视这些要求,自行其是或另搞一套。   在党员流动中,党组织和党员全部必需认真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办事。在人员流动问题上,单位和单位或个人和单位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和互谅互让精神,经过充足协商,妥善处理。协商达不成协议,应提交仲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仲裁,相关单位党组织应依据仲裁结论,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30.对工作调动党员组织关系怎样管理   立即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党员能够参与新单位党组织活动,推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一项组织方法。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党职员作调动后应立即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通知》(组通字[1986]15号)要求和《相关深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精神,党员(包含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调动以后,必需立即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新工作单位党组织应立即把她们编入支部和小组。没有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新工作单位党组织内不能亨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1.对身兼多职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关系怎样管理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党职员作调动后应立即转移党员组织关系通知》(组通字[1986]15号)要求,身兼多职党员领导干部,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应放在本人关键职务所在单位,参与那里党组织活动。   32.对不立即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员怎样处理   依据中央组织部《相关严格实施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意见》(组通字[1980]54号)要求,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久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党员,应给严厉批评和教育,限期报到。经过教育,假如本人仍继续把党员组织关系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党组织,不参与党组织生活,视其情况要给党纪处分,直至根据党章要求,以自行脱党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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