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行方案
为规范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依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告知》(国卫妇幼发〔〕42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告知》(国卫办妇幼发〔〕35 号)、《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行意见》(鄂卫生计生发〔〕25 号)、《襄阳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行方案》(襄卫生计生办发〔〕52 号)等文献精神,结合我市孕产妇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 42 天妇女进行妊娠有关风险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
一、工作目的
(一)总体目的
实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分级管理,提高全市高危孕产妇保健管理水平,减少孕产妇死亡率。
(二)工作指标
1、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率达 100%。
2、基层机构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率达 100%。
3、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率达 100%。
4、孕产妇产检信息录入率达 100%,信息完整率达 95%以上,录入及时率达 90%以上。
二、管理对象
涉及怀孕至产后 42 天内孕产妇。
三、工作内容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涉及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1)。
(一)妊娠风险筛查
首诊医疗机构为孕妇免费发放《母子健康手册》(或《孕产妇保健手册》,如下统一简称《手册》)作为产科门诊病历使用,告知孕妇下载“妇儿健康”APP,推广电子版母子健康手册使用,对初次建册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见附件 2),符合筛查表中 1 项及以上情形即以为筛查阳性。同步,将妊娠风险筛查成果填写在《手册》上,并录入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1.筛查内容。
筛查项目分为“必选”和“建议”两类项目。必选项目为对所有孕妇应当询问、检查基本项目,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依照自身服务水平提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制定实行方案时可依照本地实际恰当调节必选和建议检查项目。
(1)必选项目:①拟定孕周;②询问孕妇基本状况、现病史、既往史、生育史、手术史、药物过敏史、夫妇双方家族史和遗传病史等;③体格检查:测量身高、体重、血压,进行常规体检及妇科检查等;④注意孕妇需要关注体现特性及病史。
(2)建议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血糖测定、心电图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等。
2.筛查成果处置。
(1)对于筛查未见异常孕妇,应当在其《手册》上标注绿色标记,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2)对于筛查成果阳性孕妇,应当在其《手册》上标注筛查阳性。筛查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填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附件 3),并告知筛查阳性孕妇在 2 周内至二级医疗机构接受妊娠风险评估,由接诊机构完毕风险评估并填写转诊单后,反馈筛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规定,贯彻后续随访。
(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原则上应当在开展助产服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1.初次评估。
对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妇,医疗机构应当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件 4),进行初次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限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普通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 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记。
(1)绿色标记: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状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2)黄色标记:妊娠风险普通。孕妇基本状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
(3)橙色标记:妊娠风险较高。孕妇年龄≥40 岁或 BMI≥28,或患有较严重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
(4)红色标记:妊娠风险高。孕妇患有严重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也许危及孕妇生命。
(5)紫色标记: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紫色标记孕妇可同步伴有其她颜色风险标记。
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成果,在《手册》上标注评估成果和评估日期。对于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红色”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附件 5),在当天内将报告单通过×××妇幼保健工作群(28373866)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如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类为红色,应当在 2 小时内报送,并电话告知×××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市妇幼保健收集汇总后填写《高危孕产妇个案登记表》(附表6),并于每月 20 日之前将上月数据报送至×××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2.动态评估。
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发现孕产妇健康状况有变化时,及时进行妊娠风险动态评估,依照病情变化及时调节妊娠风险分级和相应管理办法,并在《手册》上顺序标注评估成果和评估日期。
(三)妊娠风险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当依照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状况,对其进行分类管理。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孕产妇,应当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以及有关诊断指南、技术规范,规范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当尽快转诊到三级医疗机构。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将其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合理调配资源,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保证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孕产妇,要及时向市妇幼保健院报送有关信息,并尽快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诊断方案和应急预案。
(1)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与否适当继续妊娠。如适当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于患有也许危及生命疾病而不适当继续妊娠孕产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医学建议。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贯彻防止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办法。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
医疗机构在进行产后访视和产后 42 天健康检查时,应当贯彻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关于规定,再次对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如发现阳性症状和体征,应当及时进行干预。
(五)风险评估录入信息系统
各医疗机构要坚持孕产妇每次就诊都要进行一次高危妊娠筛查和孕产妇风险评估,所有风险评估成果都要录入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中。
1、产前检查初诊记录或复诊记录录入。各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初诊记录或复诊记录中,先按照高危筛查规定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录入,然后,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表4)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成果按照“颜色(风险项目)”格式,录入“高危备注”栏。如:绿色(状况良好)、黄色(1.3 生殖道畸形)、橙色(1.1 年龄≥40岁,2.6.1 血小板减少)、红色(1.1.6 急性心肌炎,1.2 呼吸系统疾病:脊柱严重畸形)等。
2、产妇产后访视录入。各医疗机构在产妇产后访视录入中,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表4)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成果按照“颜色(风险项目)”格式,录入“产妇状况-其她”栏。
3、产妇产后42天检查录入。各医疗机构在产妇产后42天检查录入中,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附表4)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成果按照“颜色(风险项目)”格式,录入“解决指引-结论产妇”栏。
四、职责规定
(一)市卫生计生局
1.负责在既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定实行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实行,掌握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核心环节,及时采用干预办法。
3.负责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妇幼保健机构
1.掌握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办法和建议。
2.受市卫生计生局委托,定期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引和质量控制。
3.负责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有关信息收集、整顿、记录、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三)各医疗机构
1.遵循本规范和有关诊断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有关信息采集、登记和记录,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市妇幼保健院报送。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初次建册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 42 天内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开展助产服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和评估分级;依照评估成果,贯彻妊娠风险管理,并实时录入湖北省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系统。
五、工作规定
(一)市卫生计生局应当按照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方案并组织实行。每年至少进行 1 次工作督查。
(二)市妇幼保健院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全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质量控制,提出改进办法。每年形成报告报送市卫生计生局。
(三)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建立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自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接受有关部门质量控制,并贯彻整治办法。
六、工作奖惩
我市应将母婴安全放在卫生计生工作突出位置。市卫生计生局、各关于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严格奖惩制度,将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纳入专项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首诊建册医疗机构未按照本方案规定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转诊筛查阳性孕产妇不及时评估并反馈评估成果、使用门诊病历代替《手册》、医疗机构越级留诊高危孕产妇等,使高危孕产妇漏筛、漏管,由市卫生计生局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治;逾期不改,予以警告行政处分;导致严重后果,对机构重要领导和其她直接负责人予以相应行政处分。
附件:1.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图
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3.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4.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5.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6.高危孕产妇个案登记表
附件 1
附件2
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项 目
筛查阳性内容
1.基本状况
1.1 周岁≥35或≤18岁
1.2 身高≤145cm,或对生育也许有影响躯体残疾
1.3 体重指数(BMI)>25 或<18.5
1.4 RH血型阴性
2.异常妊娠及分娩史
2.1 生育间隔<18月或>5年
2.2 剖宫产史
2.3 不孕史
2.4 不良孕产史(各类流产≥3次、早产史、围产儿死亡史、出生缺陷、异位妊娠史、滋养细胞疾病史、既往妊娠并发症及合并症史)
2.5 本次妊娠异常状况(如多胎妊娠、辅助生殖妊娠等)
3.妇产科疾病及手术史
3.1 生殖道畸形
3.2 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5cm
3.3 阴道及宫颈锥切手术史
3.4 宫/腹腔镜手术史
3.5 瘢痕子宫(如子宫肌瘤挖除术后、子宫肌腺瘤挖除术后、子宫整形术后、宫角妊娠后、子宫穿孔史等)
3.6 附件恶性肿瘤手术史
4.家族史
4.1 高血压家族史且孕妇当前血压≥140/90mmHg
4.2 糖尿病(直系亲属)
4.3 凝血因子缺少
4.4 严重遗传性疾病(如遗传性高脂血症、血友病、地中海贫血 等)
5.既往疾病及手术史
5.1 各种重要脏器疾病史
5.2 恶性肿瘤病史
5.3 其她特殊、重大手术史、药物过敏史
6.辅助检查*
6.1 血红蛋白<110g/L
6.2 血小板计数 ≤100×109/L
6.3 梅毒筛查阳性
6.4 HIV筛查阳性
6.5 乙肝筛查阳性
6.6 清洁中段尿常规异常(如蛋白、管型、红细胞、白细胞)持续两次以上
6.7 尿糖阳性且空腹血糖异常(妊娠24周前≥7.0mmol/L;妊娠24周起≥5.1mmol/L)
6.8 血清铁蛋白<20μg/L
7.需要关注体现特性及病史
7.1 提示心血管系统及呼吸系统疾病:
7.1.1 心悸、胸闷、胸痛或背部牵涉痛、气促、夜间不能平卧
7.1.2 哮喘及哮喘史、咳嗽、咯血等
7.1.3 长期低热、消瘦、盗汗
7.1.4 心肺听诊异常;
7.1.5 高血压BP≥140/90mmHg
7.1.6 心脏病史、心衰史、心脏手术史
7.1.7 胸廓畸形
7.2 提示消化系统疾病:
7.2.1 严重纳差、乏力、剧吐
7.2.2 上腹疼痛,肝脾肿大
7.2.3 皮肤巩膜黄染
7.2.4 便血
7.3 提示泌尿系统疾病:
7.3.1 眼睑浮肿、少尿、蛋白尿、血尿、管型尿
7.3.2 慢性肾炎、肾病史
7.4 提示血液系统疾病:
7.4.1 牙龈出血、鼻衄
7.4.2 出血不凝、全身多处瘀点瘀斑
7.4.3 血小板减少、再障等血液病史
7.5 提示内分泌及免疫系统疾病:
7.5.1 多饮、多尿、多食
7.5.2 烦渴、心悸、烦躁、多汗
7.5.3 明显关节酸痛、脸部蝶形或盘形红斑、不明因素高热
7.5.4 口干(无唾液)、眼干(眼内有磨擦异物感或无泪)等
7.6 提示性传播疾病:
7.6.1 外生殖器溃疡、赘生物或水泡
7.6.2 阴道或尿道流脓
7.6.3 性病史
7.7 提示精神神经系统疾病:
7.7.1 言语交流困难、智力障碍、精神抑郁、精神躁狂
7.7.2 重复浮现头痛、恶心、呕吐
7.7.3 癫痫史
7.7.4 不明因素晕厥史
7.8 其她
7.8.1 吸毒史
备注:带*项目为建议项目,由筛查机构依照自身医疗保健服务水平提供。
附件3
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
姓名 出生日期 年龄 (周岁)孕周 (周)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筛查成果(重要危险因素)
转诊日期 年 月 日
转出机构 医生签名
如下由接诊机构填写
姓名 出生日期 年龄 (周岁)孕周 (周)
接诊日期 年 月 日
当前诊断:
妊娠风险评估分级(请在有关项目上打勾)
□ 绿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 紫色
接诊机构 医生签名
附件4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评估分级
孕产妇有关状况
绿色
(低风险)
孕妇基本状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
黄色
(普通
风险)
1. 基本状况
1.1 年龄≥35岁或≤18岁
1.2 BMI>25或<18.5
1.3 生殖道畸形
1.4 骨盆狭小
1.5 不良孕产史(各类流产≥3次、早产、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异位妊娠、滋养细胞疾病等)
1.6 瘢痕子宫
1.7 子宫肌瘤或卵巢囊肿≥5cm
1.8 盆腔手术史
1.9 辅助生殖妊娠
2. 妊娠合并症
2.1 心脏病(经心内科诊治无需药物治疗、心功能正常):
2.1.1 先天性心脏病(不伴有肺动脉高压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法乐氏四联症修补术后无残存心脏构造异常等)
2.1.2 心肌炎后遗症
2.1.3 心律失常
2.1.4 无合并症轻度肺动脉狭窄和二尖瓣脱垂
2.2 呼吸系统疾病:经呼吸内科诊治无需药物治疗、肺功能正常
2.3 消化系统疾病:肝炎病毒携带(表面抗原阳性、肝功能正常)
2.4 泌尿系统疾病:肾脏疾病(当前病情稳定肾功能正常)
2.5 内分泌系统疾病:无需药物治疗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垂体泌乳素瘤等
2.6 血液系统疾病:
2.6.1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PLT 50-100×109/L)但无出血倾向
2.6.2妊娠合并贫血(Hb 60-110g/L)
2.7 神经系统疾病:癫痫(单纯某些性发作和复杂某些性发作),重症肌无力(眼肌型)等
2.8 免疫系统疾病:无需药物治疗(如系统性红斑狼疮、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
2.9 尖锐湿疣、淋病等性传播疾病
2.10 吸毒史
2.11 其她
3. 妊娠并发症
3.1 双胎妊娠;
3.2 先兆早产;
3.3 胎儿宫内生长受限;
3.4 巨大儿;
3.5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除外红、橙色);
3.6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3.7 胎膜早破;
3.8 羊水过少;
3.9 羊水过多;
3.10 ≥36周胎位不正;
3.11 低置胎盘;
3.12 妊娠剧吐
橙色(较高风险)
1. 基本状况:
1.1 年龄≥40岁
1.2 BMI≥28
2. 妊娠合并症
2.1 较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
2.1.1 心功能II级,轻度左心功能障碍或者EF40%~50%
2.1.2 需药物治疗心肌炎后遗症、心律失常等
2.1.3 瓣膜性心脏病 (轻度二尖瓣狭窄瓣口>1.5 cm2,积极脉瓣狭窄跨瓣压差<50mmHg,无合并症轻度肺动脉狭窄,二尖瓣脱垂,二叶式积极脉瓣疾病,Marfan综合征无积极脉扩张)
2.1.4 积极脉疾病(积极脉直径<45mm),积极脉缩窄矫治术后
2.1.5 经治疗后稳定心肌病
2.1.6 各种因素轻度肺动脉高压(<50mmHg)
2.1.7其她
2.2 呼吸系统疾病:
2.2.1 哮喘
2.2.2 脊柱侧弯
2.2.3 胸廓畸形等伴轻度肺功能不全
2.3 消化系统疾病:
2.3.1 因素不明肝功能异常
2.3.2 仅需要药物治疗肝硬化、肠梗阻、消化道出血等
2.4 泌尿系统疾病:慢性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
2.5 内分泌系统疾病:
2.5.1 需药物治疗糖尿病、甲状腺疾病、垂体泌乳素瘤
2.5.2肾性尿崩症(尿量超过4000ml/日)等
2.6 血液系统疾病:
2.6.1 血小板减少(PLT 30-50×109/L)
2.6.2 重度贫血(Hb 40-60g/L)
2.6.3 凝血功能障碍无出血倾向
2.6.4 易栓症(如抗凝血酶缺陷症、蛋白C缺陷症、蛋白S缺陷症、抗磷脂综合征、肾病综合征等)
2.7 免疫系统疾病:应用小剂量激素(如强松5-10mg/天)6月以上,无临床活动体现(如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
2.8 恶性肿瘤治疗后无转移无复发
2.9 智力障碍
2.10 精神病缓和期
2.11 神经系统疾病:
2.11.1 癫痫(失神发作)
2.11.2 重症肌无力(病变波及四肢骨骼肌和延脑部肌肉)等
2.12 其她
3. 妊娠并发症
3.1 三胎及以上妊娠
3.2 Rh血型不合
3.3 疤痕子宫(距末次子宫手术间隔<18月)
3.4 疤痕子宫伴中央性前置胎盘或伴有可疑胎盘植入
3.5 各类子宫手术史(如剖宫产、宫角妊娠、子宫肌瘤挖除术等)≥2次
3.6 双胎、羊水过多伴发心肺功能减退
3.7 重度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合并子痫前期
3.8 因素不明发热
3.9 产后抑郁症、产褥期中暑、产褥感染等
红色
(高风险)
1.妊娠合并症
1.1严重心血管系统疾病:
1.1.1各种因素引起肺动脉高压(≥50mmHg),如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等
1.1.2复杂先心(法洛氏四联症、艾森曼格综合征等)和未手术紫绀型心脏病(SpO2<90%);Fontan循环术后
1.1.3 心脏瓣膜病:瓣膜置换术后,中重度二尖瓣狭窄(瓣口<1.5cm2),积极脉瓣狭窄(跨瓣压差≥50mmHg)、马凡氏综合征等
1.1.4 各类心肌病
1.1.5 感染性心内膜炎
1.1.6 急性心肌炎
1.1.7 风心病风湿活动期
1.1.8 妊娠期高血压性心脏病
1.1.9 其她
1.2 呼吸系统疾病:哮喘重复发作、肺纤维化、胸廓或脊柱严重畸形等影响肺功能者
1.3 消化系统疾病:重型肝炎、肝硬化失代偿、严重消化道出血、急性胰腺炎、肠梗阻等影响孕产妇生命疾病
1.4 泌尿系统疾病:急、慢性肾脏疾病伴高血压、肾功能不全(肌酐超过正常值上限1.5倍)
1.5 内分泌系统疾病:
1.5.1 糖尿病并发肾病V级、严重心血管病、增生性视网膜病变或玻璃体出血、周边神经病变等
1.5.2 甲状腺功能亢进并发心脏病、感染、肝功能异常、精神异常等疾病
1.5.3 甲状腺功能减退引起相应系统功能障碍,基本代谢率不大于-50%
1.5.4 垂体泌乳素瘤浮现视力减退、视野缺损、偏盲等压迫症状
1.5.5 尿崩症:中枢性尿崩症伴有明显多饮、烦渴、多尿症状,或合并有其她垂体功能异常
1.5.6 嗜铬细胞瘤等
1.6 血液系统疾病:
1.6.1 再生障碍性贫血
1.6.2 血小板减少(<30×109/L)或进行性下降或伴有出血倾向
1.6.3 重度贫血(Hb≤40g/L)
1.6.4 白血病
1.6.5 凝血功能障碍伴有出血倾向(如先天性凝血因子缺少、低纤维蛋白原血症等)
1.6.6 血栓栓塞性疾病(如下肢深静脉血栓、颅内静脉窦血栓等)
1.7 免疫系统疾病活动期,如系统性红斑狼疮(SLE)、重症IgA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未分化结缔组织病等
1.8 精神病急性期
1.9 恶性肿瘤:
1.9.1 妊娠期间发现恶性肿瘤
1.9.2 治疗后复发或发生远处转移
1.10 神经系统疾病:
1.10.1 脑血管畸形及手术史
1.10.2 癫痫全身发作
1.10.3 重症肌无力(病变发展至延脑肌、肢带肌、躯干肌和呼吸肌)
1.11 吸毒
1.12 其她严重内、外科疾病等
2. 妊娠并发症
2.1 三胎及以上妊娠伴发心肺功能减退
2.2 凶险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2.3 红色预警范畴疾病产后尚未稳定
紫色
(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所有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如病毒性肝炎、梅毒、HIV感染及艾滋病、结核病、重症感染性肺炎、特殊病毒感染(H1N7、寨卡等)
备注:除紫色标记孕妇也许伴有其她颜色外,犹如步存在不同颜色分类,按照较高风险分级标记。
附件5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
姓名 出生日期 年龄 (周岁)孕周 (周)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初步诊断
评估时间 年 月 日
评估分级:
□ 橙色 □ 红色
报 告 人
报告机构
报告日期
附件 6
高危孕产妇个案登记表
姓 名
年龄
证件号
常住
地址
联系
方式
孕周
诊断
妊娠风
险评估
分级结
果
评估
机构
评估
日期
上报单位: 上报日期: 上报人员:
备注:该表由各医疗机构记录上报,只登记汇总分级成果为“橙色”和“红色”孕产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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