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四:
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方案技术指南
一、建设目标
加紧推进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升各级环境监察队伍执法能力,逐步建立完备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保障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实施,推进减排目标实现。
二、建设依据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评实施方案和措施通知》、《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十一五”建设计划》、《中央财政关键污染物减排专题资金管理暂行措施》、《中央财政关键污染物减排专题资金项目管理暂行措施》、《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等相关文件。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范围
1.辽河、黄河中上游两个关键流域范围内市、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中央财政减排专题资金项目已补助过除外)标准化达标建设,具体范围参见环境保护部辽河、黄河中上游等关键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环发〔〕15号);
2.“锰三角”污染整改关键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
3.中国连接东盟国家关键交通枢纽地域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
4.部分环境保护敏感、关键地域市、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达标建设。
(二)建设标准
依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环发〔〕185号),结合现场执法工作实际需要,以编制主管部门批复人员编制数和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现实状况(含、减排专题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为基础,根据填平补齐标准,合适限制部分装备配置数量。限制内容以下:
1.减排专题资金项目暂不配置溶解氧仪、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粉尘快速测定仪等3种仪器、固定电话及应急装备。
2.地市级机构执法车辆以4辆作为补助上限(越野车上限2辆)、区县级机构执法车辆以2辆作为补助上限(越野车上限1辆);摄影机、录音设备、声级计、台式电脑地市级以10台、县区级以6台作为补助上限;车载样品保留设备东、中、西部市(县)分别以5(4)、4(3)、3(2)台作为补助上限。
四、资金筹措方案
减排专题资金分东、中、西部地域按40%、60%和80%百分比给予补助。经费测算方面,执法车辆中越野车按20万元/辆测算、轿车按10万元/辆测算,其它仪器设备测算单价按项目建设方案测算单价测算。
五、申报材料
以省为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需提交完整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含:
1.项目申报文件
项目申报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
2.项目建设方案及相关附表
项目建设方案附表包含减排专题资金项目(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资金申请表(见表4-1)和减排专题资金项目(全国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需求明细表(见表4-2),统一用Excel制表,并提交电子文件光盘。
3.项目补助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批复文件
4.、两年全省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标实施情况
六、时间进度
9月10日前各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将项目建设方案和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组织审核,并编制项目年度预算和总体建设方案报送财政部;争取10月财政部下达资金预算,各省开始组织项目实施。
上六个月完成本项目。
七、效益分析
关键包含阶段目标、对减排推进作用、环境安全、社会效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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