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徽省消耗量定额
总阐明
《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如下简称消耗量定额)是按照国标GB50500-规定,适应政府宏观调控、公司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改革需要,结合安徽省实际状况编制。
一、消耗量定额合用范畴
本消耗量定额合用于安徽省境内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消耗量定额作用
1.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
2.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或控制价根据;
3.是调解解决工程造价纠纷根据;
4.是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根据;
5.是施工公司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参照根据。
三、消耗量定额编制根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本定额》(土建上、下册)(GJD-101-95);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
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本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版);
6.《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本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7.《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和《建筑装饰工程劳动定额》[LD/T72-94(De)];
8.现行施工工期定额;
9.省内近期补充定额和其他资料;
四、消耗量定额编制原则
1.本消耗量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根据当前我省多数建筑公司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施工工艺、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为基本编制;
2.本消耗量定额贯彻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办法消耗分离,以适应按单项工程成本报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造价和价格动态调节;
3.本消耗量定额是根据现行关于国家产品原则、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估原则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编制;
4.定额中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五、消耗量定额工作内容
本消耗量定额中规定工作内容,均涉及完毕该项目过程所有工程,以及施工过程中所需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普通不得因详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办法和“工、料、机”等消耗与定额有差别而变化定额用量。定额中有规定可以调节。
六、檐高
本消耗量定额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檐口高度按如下状况拟定:
1.坡(瓦)屋面按檐墙中心线处屋面板面或椽子上表面高度计算;
2.平屋面以檐墙中心线处平屋面板板面高度计算;
3.屋面女儿墙、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等高度不计入。
七、消耗量拟定
1.人工工日消耗量:本消耗量定额中人工工日一律以“综合工日”表达,不分工种、技术级别。其内容涉及基本用工、材料场内运送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机械土石方、桩基本、构件运送及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数,是随机械产量计算。
2. 材料消耗量:本消耗量定额中材料消耗量,涉及重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个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其损耗内容和范畴涉及: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运送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难以计量材料以“其她材料费占材料费比例”表达。
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办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入一次性使用量或摊销量。
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列入消耗量定额中。其强度、水泥品种不同可以换算,但配合比用量不可调节。
3.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惯用机械类型、规格拟定。机械土石方、打桩、构件运送及安装等工程,都分别列出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及工作对象,单机或主机及与之配合辅助机械,分别以台班消耗量表达。中小型机械普通随工人班组配备,其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子目中。难以计量机械台班以“其她机械费占机械费比例”表达。
八、消耗量定额计量单位
消耗量定额中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规范规定原则计量单位,某些计量单位为自然计量单位。
九、钢材理论质量与实际质量不符时,钢材数量可以调节;调节系数由施工单位提出资料后,再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研究拟定。
十、本消耗量定额,除脚手架、构筑物、垂直运送定额已注明其合用高度外,别的章节均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设计标高至檐口高度20m以内编制。超过20m时,另按本消耗量定额第十二章规定计算。
十一、工程用木材未涉及烘干费及烘干损耗,如因设计或建设单位规定进行烘干时,每“m3”木材(成材不分材种)烘干费和烘干损耗由各市定额站进行测试拟定。
十二、预制混凝土构件未考虑蒸汽养护,如设计或建设单位规定,其蒸养费按实计算。
十三、本消耗量定额中注有“×××以内”或“×××如下”者,均涉及“×××”自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涉及“×××”自身。
十四、全省各市统一执行本消耗量定额后,如发生定额缺项须作补充,由各市定额站做出补充,并报省定额总站,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五、本消耗量定额授权安徽省工程建设原则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十六、著作权所有,未经主编部门批准,禁止使用本书内容制作各类出版物和各类软件,违者必究。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
积。
2.运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 0m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 0m
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局限性1.20m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构造应按其
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构造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
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
其外墙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运用时净高超过2.10m部位应计算
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运用或室内净高局限性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涉及相应有永久性顶
盖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涉及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
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六、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本架空层,设计加以运用并有围护构造,层高在
2.20m及以上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部位应计算l/2面积。设计加以运用、
无围护构造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运用部位水平面积1/2计算;设计不运用深基本
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构造
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
积。
八、建筑物间有围护构造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构造应
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1/2计算。
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构造层应按一层计算,有构造层应按其结
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
积。
十、有围护构造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构造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构造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构造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构造应按其构造底板水平面积1/2计算。
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构造场馆看台应按其顸盖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构造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四、设有围护构造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过底板外沿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局限性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五、建筑物内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
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
十六、雨篷构造外边线至外墙构造外边线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构造板水
平投影面积1/2计算。
十七、有永久性顶盖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十八、建筑物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构造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
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
二十、高低联跨建筑物,应以高跨构造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
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构造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建筑物内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底层)。
2.建筑物内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雨篷以及与建筑内不相连通装饰性阳台、挑廊。 t
7.无永久性项盖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说 明
一、人工土、石方
1.土壤及岩石分类见附表。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乘系数1.18。干湿土划分,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如无资料时,以地下常水位为界,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如下为湿土。
3.土方工程未涉及在地下水位如下施工排水费用,如发生需要排水时,排水费计算按第十三章相应子目计算。排除地表雨水,其费用已涉及在冬雨季施工增长费中,不另增长。
4.人工挖沟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4m。超过4m在6m以内时,按4m以内相应项目人工乘系数1.1; 6m以上乘系数1.3。
5.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6.挖桩间土方时,按实挖体积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5。
7.场地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工程量。
8.支挡土板无论密撑、疏撑,均执行本定额。实际施工中材料不同均不调节。
9.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不分明炮、闷炮,如实际采用闷炮爆破,其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0.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11.石方爆破中已综合了不同开挖深度,坡面开挖、放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规定期,人工,材料和机械应另行计算。 ’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方定额是按三类土编制,如土壤不同步,机械台班量按表1-1中系数调节。
表1-1 机械台班用量调节系数
项 目
一二类土壤
四类土壤
推土机推土
0.84
1.18
铲运机铲运土方
O.84
1.26
自行铲运机铲运土方
O.86
1.09
挖掘机挖土方
0.84
1.14
2.机械挖土方工程,人工完毕修边坡、整平工程内容施工时应同步考虑,不另增长费用。
3.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积土时,按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4.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不不大于5%,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系数计算。
表1-2 运距系数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系数
1.75
2.O
2.25
2.5
5.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不大于30c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6.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涉及垫板铺设所需工料、机械消耗。
7.机械土方均以天然含水率为准。如含水率达到或超过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含水率超过40%时,另行计算。
8.装载机装原状土,需由推土机破土时,另增长推土机推土项目。
9.场地填土碾压是按三遍计算,如设计规定或实际碾压遍数与定额不同步,可以换算。
10.定额中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炮孔中若浮现地下渗水、积水时,解决渗水或积水发生费用另行计算。定额未计算爆破时所需覆盖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1.汽车运土运送道路是综合拟定,已考虑运送过程中道路清理人工,如需要铺设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人工土、石方
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拟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拟定。土壤及岩石类别划分,依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拟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办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办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办法;石渣清运办法及运距。
(5)其她关于资料。
2.工程量计算普通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要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1-3折算: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如实际自然标高与设计地面标高不同,其工程量可以调节。
(3)按不同土壤类别,挖土深度,干、湿土分别以体积计算。
(4)在同一槽、坑内、或沟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使用定额时,按槽、坑或沟全深计算。
表1-3 土方体积折算表
虚方体积
天然密实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1.00
0.77
O.67
O.83
1.20
0.92
0.80
1.00
1.30
1.00
O.87
1.08
1.50
1.15
1.00
1.25
3.平整场地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物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
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m2”计算。
4.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不不大于槽底宽3倍以上为沟
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 m2。以内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上,基坑底面积在20 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沟槽土方工程量:按沟槽长度乘沟槽截面(m2)计算。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基本中
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本底宽加工作面宽度之间净长度计算。沟槽宽:按图示宽度加
基本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突出墙面附墙烟囱、垛等挖土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
计算。
(3)挖沟槽、基坑、土方需放坡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
明确规定期,放坡系数按表1-4规定计算:
土壤类别
放坡起点(m)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
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
1.20
1: 0.5
1: 0.33
1: O.75
三类土
1.50
l: 0.33
l: 0.25
l: O.67
四类土
2.00
l: O.25
1: O.10
1: O.33
表1-4放坡系数表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炎别不同步,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重复工作量不予扣除,原槽、坑有基本垫层时,放坡自垫上表面开始计算。
(4)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边实际支挡板面积计算。
(5)基本施工所需工作面,按表1-5规定计算:
(6)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按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按表1-6宽度计算:
(7)沟槽(管道地沟)、基坑深度,按图示沟、槽、坑底面至室外地坪深度计算。
5.岩石开凿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表1-5基本施工所需工作面
基本材料
每边各增长工作面宽度(mm)
砖基本
200
浆砌毛石、条石基本
150
混凝土基本垫层支模板
300
混凝土基本支模板
300
基本垂直面做防水层
800(防水层面)
表1-6管道地沟底宽计算表(mm)
管径
铸铁管、管道、石棉水
泥管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管
陶土管
50~70
600
800
700
100~200
700
900
800
250~350
800
1000
900
400~450
1000
1300
1100
500~600
1300
1500
1400
700~800
1600
1800
--
900~1000
1800
--
1100~1200
2300
--
1300~1400
2200
2600
--
注:按上表计算管道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长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不不大于20m2井类,其增长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内计算。
(2)爆破岩石按图示尺寸以“m3
”计算,沟槽、基坑深、宽容许超挖:
次坚石:200mm
特坚石:150mm
超挖某些岩石并入相应工程量内。
6.就地回填土区别夯填、松填以“m3”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设计室外地坪如下埋设基本体积(涉及基本垫层、管道及其她构筑物)
(2)室内回填土体积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3)管径在500mm以内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在500mm以上时按表1-7扣除管道所占体积:
表1-7管道扣除土方体积表(m3/m)
管 道 直 径(mm)
管道名称
500~600
601~800
801~1000
1001~1200
1201~1400
1401~1600
钢管
0.21
0.44
O.7l
--
--
--
铸铁管
0.24
0.49
0.77
--
--
--
混凝土管
O.33
0.60
O.92
1.15
1.35
1.55
7.余土外运、缺土内运工程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
定期按下式计算:
运土工程量=挖土工程量-回填土工程量
计算成果正值为余土外运,负值为缺土内运。
8.运土回填如运浮土,不能另计挖土人工,但遇到已经压实浮土,可另加I、II类挖
土用工乘0.8系数(其工程量按实方计算,若为虚方按计算规则折算成实方),如挖自然土用作回填土时,可另列挖土子目,凡运土回填均不重套就地回填子目。
二、机械土、石方
机械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执行人工土、石方关于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计算规
1.土、石方运距: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45m计算。
(3)白卸汽车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最短距离计算。
2.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别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m2”计算。
附:土壤及岩石分类表
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本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合用于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桩与地基基本工程。不合用水工建筑、
公路桥梁工程、室内打桩工程。
二、本章定额土壤级别划分,应依照工程地质资料中土层构造和土壤物理、力学性
能关于指标,参照纯沉桩时间拟定。凡遇有砂夹层者,应先按砂层状况拟定土级别。无
砂层者,按土壤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并参照每m平均沉桩时间拟定。用土壤力学性能指标鉴别土壤级别时,桩长在12m以内、相称于桩长三分之一土层厚度应达到所规定指标;12m以外,按5m厚度拟定。定额中未区别土壤级别项目已综合考虑,在执行中不得另行换算。土壤鉴别见表2-l。
表2—1 土壤鉴别表
内 容
土壤级别
一级土
二级土
砂类层
砂层持续厚度
<1.OOm
>1.OOm
物理性能
压缩系数孔隙比
>O.02
<O.02
>0.70
<0.7
力学性能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击数
<50
<12
>50
>12
每m沉桩时间值
<2min
>2min
说 明
易沉桩,土壤中有较薄
砂层
沉桩较难,土壤中夹有不
超过3m持续厚度砂层
三、人工挖孔桩、钻孔桩、岩层划分为微风化岩、中风化岩、强风化岩三类。强风化岩
不作入岩计算:中风化岩、微风化岩作入岩计算。岩石风化强度划分如表2—2。
表2—2岩石风化限度划分表
风化限度
特 征
微风化
岩石新鲜,表面稍有风化迹象
中风化
1.构造和构造层理清晰。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块状(20~50cm),裂隙中填充少量风化物,撞击声脆,且不易击碎。
3.用手镐难挖掘,用风镐可掘进,用岩心钻可钻进
强风化
1.构造和构造层不甚清晰,矿物成分已明显变化。
2.岩体被节理,裂隙分割成碎石状(2~20cm),碎石可用手折断。
3.用手镐可挖掘
四、单位工程工程量在表2—3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项目乘系数1.25计算。
表2-3小型单位工程工程量表
单位工程
工程量
单位工程
工程量
项 目
项 目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50 m3
振冲碎石桩
lOO m3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50 m3
灰土挤密桩
60 m3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60 m3
旋挖法混凝土桩
lOO m3
沉管灌注砂石
60 m3
深层搅拌加固地基
lOO m3
(碎石、砂)桩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m3
旋喷桩
100 m3
钢板桩
50t
人工挖孔桩
lOOm m3
五、打实验桩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系数2.0计算。
六、打桩、沉管、桩间净距不大于4倍桩径(桩边长),按相应定额项目中人工、机械
乘以系数1.13计算。
七、打斜桩、斜度在1:6以内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大
于1:6者,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八、在坡度不不大于15。地面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九、在基坑内(基坑深度超过1.5m)打桩或在地面上打坑槽内(坑槽深度超过lm)桩,按
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1。
十、各种灌注桩材料用量中,已涉及表2-4规定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砂石桩材料
用量中还涉及了砂石级配密实系数。
表2-4 灌注桩材料充盈系数、材料损耗表
项 目
充盈系数
损耗率(%)
级配密实系数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单桩)
1.05
2.OO
--
沉管灌注混凝土桩(复桩)
1.OO
2.OO
--
夯扩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1.05
2.00
--
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1.10
2.00
--
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桩
1.00
2.00
--
沉管灌注砂石桩
1.15
2.00
1.334
十一、因设计修改要在桩间桩或在强夯后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
械乘以系数1.15。
十二、金属周转材料中涉及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料斗、串桶等属
于周转使用材料。
十三、本章定额打桩机类别、规格,除定额注明外,执行中不予换算。打桩机及为打
桩机配套施工机械场外运送费和组装、拆卸费,另按实际进场机械类别、规格计算。
十四、本章定额不涉及桩静荷载试桩、动测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五、电焊接桩钢材用量,设计与定额不同步,按设计用量乘系数1.06调节,其她不
变。
十六、设计混凝土强度、级别、砂石级配和水泥掺入比与定额不同步,按设计规定调节,其她不变。
十七、地基强夯按100 m2 25个夯点编制,夯点布置不同步按比例换算。强夯施工中需
用外来土(石)填夯坑时,其土(石)回填应按关于定额执行。强夯定额项目不涉及强夯前试
夯工作,设计规定试夯,按设计规定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涉及桩尖,不扣除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以
“m3”:管桩空心体积应扣除,管桩空心某些设计规定灌注混凝土或其她填充材料时,另行计算。
(2)送桩:以送桩长度(自桩项面至自然地坪另加50cm)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方桩、管桩接桩:按接头数以“个”计算。
3.灌注混凝土桩:
(1)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涉及桩尖,不扣除虚体积)加50cm,乘以原则管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2)复打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单打体积乘以复打次数以“m3”计算。
(3)夯扩沉管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涉及桩尖,不扣除虚体积)加50cm乘以原则管
外径截面面积,再加投料长度乘以原则管内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4)长螺旋或旋挖法钻孔灌注混凝土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螺旋外径或设计截面面
积以“m3”计算。
(5)钻孔灌注混凝土桩
①钻土孔与钻岩孔分别计算,钻土孔以地面至岩石表面之间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
m3。计算;钻岩孔以入岩深度乘以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②混凝土桩身,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设计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⑧泥浆运送工程量按钻孔体积,以“m3”计算。
(6)人工挖孔桩
①挖坑井土方和坑井石方分别计算。挖坑井土方按图示尺寸从井口顶面至岩石表面,以
“m3”计算;挖坑井石方按图示尺寸从岩石表面至桩底,以“m3’计算。
②护壁按图示尺寸以井口顶面至扩大头处(或桩底)以“m3’计算。
③桩身混凝土按图示尺寸从桩顶至桩底加50cm以“m3”计算。
二、其她桩
1.沉管灌注砂石(碎石、砂)桩,按设计桩长(不涉及桩尖)加15cm乘原则管外径截面
面积以“m3”计算。
2.灰土挤密桩,按设计桩长(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钢管下端最大外径截面面积,以“m3”计算。
3.高压旋喷桩,钻孔按自然地面至桩底长度,以“m”计算,喷浆按设计桩长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4.深层水泥搅拌加固地基喷浆和喷粉,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桩截面面积,以“耐”计算。空搅工程量按地面至桩顶减50cm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以“m3”计算。
三、地基与边坡解决
1.下持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开挖宽度及深度,以“m"’计算。导墙浇注按图示尺寸,以“m"’
计算。
(2)持续墙挖槽按设计深度加50cm乘以设计长度及墙厚以“m¨’计算。泥浆外运量按成槽工程量,以“m3”计算。
(3)持续墙混凝土浇注按设计深度加50cm乘以设计长度及墙厚以“m3”计算。
(4)清底置换、接头管,按分段施工槽壁单元以“段”计算。
2.振冲碎石桩,按设计桩长加25cm,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m3”计算。
3.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深度以“m”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设计图示明确加固土体体积,按图注体积计算。
(2)设计图示以布点形式图示加固范畴,则以两孔间距作为扩散直径,乘以布点连线
长度,加1个扩散直径,以“m3”计算(如是闭合布点,则不需要增长扩散直径)。
(3)设计图示注浆点在钻孔桩或挖孔桩之问,按两孔间距作为扩散直径,以圆柱体体积
计算。
4.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面积,区别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以“m2”计算。
5.锚杆支护,锚杆和土钉钻孔注浆按设计图示和孔径以“延长米”计算。
6.土钉支护:
(1)土钉锚杆按设计图示以“t”计算。
(2)喷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图示以“rn2”计算。
7.打(拔)钢板桩,按设计长度以“根”计算。
四、基本垫层
基本垫层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外墙基本垫层长度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本垫层长度按内墙基本垫层净长计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
说 明
一、砌砖、砌块
1.砖砌不分平墙及艺术形式,砖过梁、砖平碹,腰线、挑檐、附墙垛、附墙烟囱及房上烟囱等因素,均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列项目计算。
2.各种砌体砖、砌块是按我省惯用规格(单位:mml)编制,其规格如下:
普通粘土(原则)砖:240×115×53
粘土多孔砖: 240×240× 115
240×180×115
240× 115× 115
240× 115×90
空心砌块: 390×190× 190
190× 190× 190
190×190×90
硅酸盐砌块: 880×430× 240
580×430×240
430×430×240
280×430× 240
加气混凝土块: 600×240× 150
砖、砌块规格不同步,砖、砌块及砂浆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及其她材料不予调节。
3.砖墙定额中已涉及了先立门窗框调直、原浆勾缝用工。加浆勾缝时,另按相应定额
计算。
4.砖砌体内钢筋加固及墙转角、内外墙搭接钢筋以“t”另行计算,套第四章内、
“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定额。
5.砖砌挡土墙顶面宽在1.5砖内执行砖墙定额,顶面宽在1.5砖以上执行砖基本定额。
6.零星砌体系指砖砌小便槽、隔热板砖墩、地板墩等。
7.定额各项中砌体砂浆系按惯用规格、强度编制,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步可按设计规定换算。
二、砌石
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料石是按下列规格(单位mm)编制:
墙 400× 220×200
柱 450×220×200
踏步 400×200×100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砌筑工程量普通规则
1.计算墙体工程量时,应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身钢筋混凝土柱、梁(涉及过梁、圈梁、挑梁)和暖气包、壁龛及内墙板头体积,不扣除梁头、梁垫、外墙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门窗走头、砖砌体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每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等所占体积,突出墙面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烟囱根、门窗套及三皮砖以内腰线、挑檐等体积亦不增长。
2.附墙砖垛、三皮砖以上腰线和挑檐等体积,并入墙身体积内计算。
3.附墙烟囱、通风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墙体积内,不扣除每个横截面在0.1m2以内体积,但孔洞内抹灰工程量亦不增长。
4.女儿墙高度,自外墙梁(板)顶面至图示女儿墙顶面(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底面高度),区别不同墙厚套相应项目。
二、砌体厚度按如下规定计算
1.原则砖砌体按表3-l计算:
表3-1 原则砖砌体计算厚度表(mm)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5
2
2.5
计算厚度
53
115
178
240
365
490
615
2.砖墙每增长1/2砖厚,计算厚度增长125mm。
3.使用非原则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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