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协议)[1]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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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协议)
GF-94-1003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协议司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自治区、直辖*)___*(*)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号码_____。
受让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邮政号码____。
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先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房产(或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各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坐落于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协议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各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资料文件),具备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楼层_____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即_____平方米。]
本协议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依据有关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年,自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资料文件为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 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元人民币。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共计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协议的定金。
协议签字后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所有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所有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_房产后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所有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完所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支付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时间为当年__月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协议要求支付的所有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________银行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协议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关于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协议(租赁协议;抵押协议),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协议,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协议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 如乙方未能及时支付任何应付费用(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天按应支付费用的___%支付延迟履行金。
第十五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说明、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愿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不在协议中商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___份签署,甲、乙各方各执___份。
第十九条 本协议于__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自治区、直辖*)___*(*)签订。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商定后作为协议附件。
甲方: 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自治区、直辖*)____*(*)土地管理局(章) (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签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可参照本协议或宗地出让协议格式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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