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若干意见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加强我省工程造价管理,依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如下简称“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 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必要执行计价规范。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办法,应当执行计价规范中工程合同价款商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节、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解决等规定。第三条 工程造价文献封面签字盖章,是工程造价文献生效必备条件。工程造价文献封面签字盖章,必要由注册在本单位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完毕,并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方能生效:(一)编制人
2、是造价工程师,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二)编制人是造价员,由其在编制人栏签字,盖专用章,并应由造价工程师复核,在复核人栏签字,盖执业专用章。(三)建设工程当事人必要盖法人单位公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签字或盖章;工程造价征询公司必要盖有公司名称、资质级别及证书编号执业印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应当签字或盖章。第四条 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应当在招标文献或者合同中明确其她项目费、承包人风险、工程价款调节和工程计价时效等有关内容;没有明确或商定不明,应当按照附表一至四规定执行。建设工程采用定额计价办法,参照附表一至四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建设工程,其
3、工程量清单必要作为招标文献构成某些。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征询公司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省关于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对其精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描述不完整,可在开标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招标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据实调节,并在开标日前书面告知所有投标人。除规定应由投标人承担风险外,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转嫁给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文献中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考虑工程量清单以外缺项漏项、数量错误等内容,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第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献中提供应投标人投标报价表格,必要符共计价规范和省关于规定,不得变更内容或
4、者另行设立表格。其中分某些项工程量清单、可计量办法项目清单应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综合单价分析表可采用附表五格式;若采用附表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一)”时,还应增补附表六“重要材料设备价格表”。第七条 所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建设工程,必要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省关于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报价值)。编制招标控制价时,综合单价拟定应当符合如下规定:(一)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信息(指引)价格计算。(二)材料价格,按照下列优先顺序及其规定计算:.按照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相应时期发布信息(指引)价格;.
5、按照招标文献提供材料暂估单价;.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汇总发布厂商报价;.参照市场调查有合法根据市场价格。(三)管理费、利润,按照省统一工程计价根据关于规定计算。(四)风险费用,根据附表二规定并在招标文献中载明规定投标人应承担风险内容和范畴(幅度)计算。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如不采用或需要调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应当提供合法根据,并在招标文献或合同中明确调节幅度,否则不得调节。第八条 一种建设工程只能编制一种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必要作为招标文献构成某些,并随同招标文献一并发布。招标控制价发布内容,应当详细涉及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或单项费用、重要材料价格等,不得采用以工程总价金额方式
6、发布。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有限制(如:投标报价综合单价不得不不大于招标控制价发布综合单价),应在发布招标控制价中载明。第九条 招标控制价不得上调或下浮。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征询公司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省关于规定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对其精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投标人发现招标控制价有误,应当在开标日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招标人应当自接到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据实调节,并在开标日前重新发布。投标人经复核以为招标控制价依然有误,应在开标日前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当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自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日内对投诉进行解决,发现确有错误,应当责成招标人
7、在开标迈进行修改,并再次重新发布。因而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招标人应当相应顺延招标、投标和开标时间。第十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献日前将招标控制价及关于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发生修改,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控制价修改后日内,将该招标控制价按照前述规定报送备查。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时,浮现下列情形,应当据实调节招标控制价:(一)修改招标文献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 (二)修改施工设计图纸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三)其她引起招标控制价发生变化状况。第十二条 投标人必要执行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并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及表格自主报价。除办法项目可作增补外,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提供
8、工程量清单及表格作任何改动。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及表格填写单价和合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她清单项目单价和合价中,此项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不予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不得计算。第十三条 投标人投标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也不得低于公司自身成本。投标人对投标价所有优惠(降价、让利等),均应当反映在详细清单项目或其综合单价报价上,不得以投标总价金额方式进行优惠(降价、让利等)。第十四条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省关于规定订立施工合同,商定合同价款,并明确下列事项:(一)预付工程款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二)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方式、数额及时间;(三)工程价
9、款调节因素、办法、程序、支付及时间;(四)索赔与现场签证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五)发生工程价款争议解决办法及时间;(六)承担风险内容、范畴以及超过商定内容、范畴调节办法;(七)工程竣工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八)工程质量保证金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九)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关于其她事项等。 第十五条 实行招标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订立施工合同不得违背招、投标文献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安全等方面实质性内容。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浮现下列情形,应当遵循如下规定拟定工程价款:(一)当中标人投标文献与招标文献不一致,应以中标人投标文献为准;(二)当施工合同与招标文献不一致,且发、承包双方没有
10、违背招标文献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安全等内容实际行为,应当以施工合同为准;(三)当后续补充合同、会议纪要等合同文献与施工合同不一致,应当后来续合同文献为准。第十六条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建设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所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建设工程,除工期在半年和合同价款在万元如下之外,应当采用单价合同。第十七条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省关于规定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除法律法规有规定之外,浮现下列情形,不予计量与支付:(一)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超过施工设计文献范畴;(二)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超过施工合同文献范畴;(三)承包人投标价已涉及办法项目费(安
11、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四)因承包人自身因素导致返工;(五)其她不予计量与支付情形。第十八条 发包人未按照合同商定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规定支付告知;发包人收到告知后仍不按规定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订立延期支付合同,经承包人批准后可延期支付,承包人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延期支付利息。发包人未按照合同商定支付进度款,发、承包双方又未达到延期支付合同,导致无法施工,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长费用和(或)延误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第十九条 发现受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征询公司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有错、漏或重复,发、承包双方不利一方应当及时提出修正申请;经另一方核算后,在进度款中
12、支付或扣除。发现建设工程或其任何某些没有达到质量规定,受发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征询公司有权按照合同商定在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相应价款。第二十条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合同一方因另一方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失,可按照计价规范和省关于规定向另一方索赔。第二十一条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工程变更、增长额外工作等非承包人因素现场签证事件,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现场签证人选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省关于规定及时办理现场签证手续,明确签证项目名称、数量和单价或价格,并按照合同商定及时调节合同价款。办理现场签证时,浮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信息缺项,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工程价款根据。第二十二条 施工合同履
13、行期间,若基准日期(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订立前天)后浮现下列情形,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如下规定调节合同价款:(一)当后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规定调节;(二)当后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起规费、税金等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省政府或省关于权力部门据此发布规定调节;(三)当施工期间市场物价发生涨落,引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信息中材料价格变化超过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变化超过时,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原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献和原则施工招标文献试行规定等关于规定调节。浮现这一情
14、形,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发布一次价格信息。第二十三条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非承包人因素导致实际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性描述不符、有漏项错项,承包人应以实际施工图纸为准进行施工,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新项目特性和实际项目调节工程价款。第二十四条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承包人投标报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偏差超过一定幅度,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商定调节工程价款;合同没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确,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调节。浮现这一情形,发、承包双方不利一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非承
15、包人因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且其影响分某些项工程费超过,发、承包双方应当调节超过某些工程价款。浮现第二十四条情形,应当按照其规定调节,再按照本条规定调节。第二十六条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由于非承包人因素导致工程变更,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计价规范和省关于规定,根据实际变更项目调节工程价款。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发生变化,浮现第二十五条情形,应当按照其规定调节;其她情形,按照如下规定调节:(一)合同中有合用于变更工程项目,按照该项目单价或合价调节;(二)合同中没有合用、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可在合理范畴内参照类似项目单价或合价调节;(三)合同中没有合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依照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
16、则和计价办法、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信息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合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调节;(四)合同中没有合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信息缺项,依照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有合法根据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或合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调节。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和受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征询公司必要按照计价规范和省关于规定办理竣工结算。在办理竣工结算期间,合同商定应支付工程价款及其她关于款项,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商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第二十八条 办理竣工结算期间发生争议时,受发包
17、人委托工程造价征询公司应就无争议某些签发其不完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先支付该某些竣工结算款。有争议某些,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第三十条规定解决。第二十九条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发、承包双方和受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工程造价征询公司必要按照第三条规定及时在竣工结算文献上签名确认,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商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及其她关于款项。发包人拒不签认,承包人可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拒不签认,发包人规定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规定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承担照管永久工程责任。第三十条 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协商解决。协商达到一致,发、承包双方应
18、就达到一致意见订立书面合同。协商不成,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调解,应当按照国家、省关于规定及时调解,制作调解书,并督促发、承包双方应就调解成立事项订立、履行调解合同。对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有争议,可向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复核,也可按照合同商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附表一:其她项目清单费率表附表二:承包人风险幅度表附表三:工程价款调节表附表四:工程计价时效表附表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附表六:重要材料设备价格表附表一 其她项目清单费率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数标 准备注暂列金额分某些项工程费总承包服务费专业分包一分包专业工程造价仅是管
19、理和协调专业分包二分包专业工程造价管理和协调,并按照列出项目提供配合服务甲供料甲供材料价值附表二承包人风险幅度表序号种类项目名称计算基数条件原则备注分某些项工程费人工单价材料价格机械使用费管理费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利润办法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可计量办法项目费与“分某些项工程费”相似不可计量办法项目费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规费税金注:非承包人因素浮现设计变更、施工工艺变化导致办法项目费增长,承包人不承担任何风险。附表三 工程价款调节表序号项目名称方 法备注工程量偏差按照本意见第二十五条规定调价后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7.1条规定调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特性描
20、述不全按照实际发生调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缺项漏项、工程变更按照实际发生调价引起办法项目变化,还应调节办法项目费市场价格波动按照本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调价不可抗力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4.7.7条规定调价附表四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条件时 效备注发现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有误提出开标前天招标人据实调节有误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调节开标前天告知所有投标人经复核招标控制价仍有误投诉开标前天责成招标人修正合同价款商定中标告知书发出之日起天预付款支付具备施工条件,订立合同后个月具备施工条件,开工日期前天工程进度款计量收到已竣工程量报告后天工程进度款支付收到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天索赔不利一方
21、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提出)天对方收到索赔报告后(回应)天现场签证收到发包人工作规定后(提出)天收到签证报告后(回应)小时工程价款调节工程价款调节因素拟定后(提出)天收到调节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回应)天竣工结算核对收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天万元如下收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天万万元收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天万万元收到竣工结算书之日起天万元以上结算价款支付竣工结算书确认后天工程计价时效表附表五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一)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二)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性计量单位清单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备注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共计一人工费元二重要设备费元三材料费元四机械费元五管理费元六利润元附表六重要材料设备价格表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序号材料设备编码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厂家等特殊规定单位单价(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