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
一、目标
经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定和相关眼病筛查,早期发觉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眼病,及早矫治或立即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效正常发育。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
三、内容和方法
(一)时间。
1.健康儿童应该在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验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验。
2.含有眼病高危原因新生儿,应该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验。新生儿眼病高危原因包含:
(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出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
(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和眼病相关综合征,比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
(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发宫内感染。
(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哭闹时眼球外凸。
(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
(6)眼部连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
3.出生体重<g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该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
(二)检验内容和方法。
1.内容
在儿童健康检验时应该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验,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验。
有条件地域可增加和儿童年纪对应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定: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验,以发觉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验和红球试验,以评定婴儿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验(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验,以评定儿童有没有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
2.方法
(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没有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没有充血,结膜囊有没有分泌物,连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
(2)光照反应:检验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反复数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
(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验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即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眨眼动作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验。
(4)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红球在婴儿眼前20~33cm距离缓慢移动,能够反复检验2~3次。婴儿出现短暂寻求或追随注视红球表现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验。
(5)眼位检验(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33cm处,吸引儿童注视光源;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儿童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没有水平或上下移动。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显著眼球移动。
(6)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
(7)视物行为观察:问询家长儿童在视物时是否有异常行为表现,比如不会和家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迟缓,暗处行走困难,视物显著歪头或距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
(8)视力检验:采取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验儿童视力,检测距离5m,视力表照度为500Lux,视力表1.0行高度为受检者眼睛高度。检验时,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根据先右后左次序,单眼进行检验。自上而下识别视标,直到不能识别一行时为止,其前一行即可统计为被检者视力。对4岁视力≤0.6、5岁及以上视力≤0.8视力低常儿童,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儿童,全部应该在2周~1月复查一次。
(三)眼及视力保健指导。
1.早期发觉,立即就诊
识别儿童常见眼部疾病,儿童若出现眼红、畏光、流泪、分泌物多、瞳孔区发白、眼位偏斜或歪头视物、眼球震颤、不能追视、视物距离过近或眯眼、暗处行走困难等异常情况,应该立即到医院检验。儿童应该定时接收眼病筛查和视力评定。
2.注意用眼卫生
(1)培养良好用眼卫生习惯,包含培养正确看书、写字姿势,正确握笔方法,在良好照明环境下读书、游戏。
(2)儿童连续近距离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出30分钟,操作多种电子视频产品时间每次不宜超出20分钟,天天累计时间提议不超出1小时。2岁以下儿童尽可能避免操作多种电子视频产品。眼睛和多种电子产品荧光屏距离通常为屏面对角线5~7倍,屏面略低于眼高。
(3)屈光不正儿童要到含有对应资质医疗机构或眼镜验配机构进行正规散瞳验光,调整眼镜屈光度,不要使用劣质及不合格眼镜。
(4)不要盲目使用眼保健产品,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合理、适度使用。
(5)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常常到户外活动,天天不少于2小时。
3.预防眼外伤
(1)儿童应该远离烟花爆竹、锐利器械、有害物质,不在含有危险场所活动,防范宠物对眼伤害。
(2)儿童活动场所不要放置锐利器械、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注意玩具安全性。
(3)儿童眼进异物,或眼球扎伤、撞伤,要立即到设有眼科医疗机构就诊。
4.预防传染性眼病
(1)教育和督促儿童常常洗手,不揉眼睛。
(2)不要率领患有传染性眼病儿童到人群聚集场所活动。
(3)小区或托幼机构应该注意隔离患有传染性眼病儿童,预防疾病传输蔓延。
(四)转诊。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该给予立即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它医疗机构相关专科门诊深入诊治。
1.含有眼病高危原因新生儿和出生体重<克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
2.眼睑、结膜、角膜和瞳孔等检验发觉可疑结构异常。
3.检验配合婴儿经反复检测均不能引出光照反应及瞬目反射。
4.注视和跟随试验检验异常。
5.含有任何一个视物行为异常表现。
6.眼位检验和眼球运动检验发觉眼位偏斜或运动不协调。
7.复查后视力,4岁儿童≤0.6、5岁及以上儿童≤0.8,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
四、步骤图
检验
内容
检验
时间
眼保健
指导
预约
和转诊
转诊
并
随访
可疑
或异常
6 岁
5 岁
4 岁
眼球运动检验
眼位检验
视力检验
眼外观
3 岁
2 岁
1 岁
视物行为观察
眼球运动检验
眼位检验
眼外观
6月龄
眼位检验
视物行为观察
3月龄未成功项目
眼外观
3月龄
红球试验
瞬目反射
眼外观
28-30天
光照反应
眼外观
通知下次检验时间
未见异常
预防
传染性眼病
预防
眼外伤
注意
用眼卫生
立即发觉
眼部异常
五、工作要求
(一)小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儿童健康检验同时进行和其年纪对应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定,同时进行儿童眼及视力保健宣传教育工作,早期发觉儿童眼病和视力不良。对筛查出可疑眼病或视力低常儿童,应该立即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它医疗机构相关专科门诊深入诊治。
(二)从事眼病筛查及视力评定工作医护人员应该接收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眼病筛查和视觉行为评定应该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进行,检验设备为电源能量充足聚光手电灯、直径5cm左右红球、遮眼板。视力检验设备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灯箱。
(四)认真填写相关检验统计,进行转诊结局追访。
六、考评指标
4~6岁儿童视力检验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收视力检验4~6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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