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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组织工作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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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评标组织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公司开标评标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明确服务范畴和事项,保证开标评标工作有序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合用范畴 第二条 本规范合用于XX公司下属子公司及政府集中采购操作部门。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开标和评标涉及XX公司下属子公司及政府集中采购操作部门代理操作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项目开标、评标、抽签及现场竞价等活动。 第四条 开标、评标活动由各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织实行。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开标岗位职责 (一)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投标家数较多、重大项目时间按照招标文献规定)到达开标现场,负责投标文献接受、看守和开标现场秩序维护; (二)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应按照既定流程组织项目开标工作; (三)针对投标人对开标现场异议,应依照招标文献和开标操作流程做好现场解释工作,浮现异常状况应及时与监督员沟通,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四)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造价负责人在开标现场职责如下: 1、造价负责人负责协助接受投标文献、记标、联系解决网招项目导入造价数据异常状况等工作; 2、组织开标现场关于清单控制价疑问解答,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毕其她开标工作。 第六条 评标岗位职责 (一)负责评标委员会人员核对、宣读投标人名单、提请须回避专家回避、评标资料发放和招标文献核心条款简介等评原则备工作; (二)负责配合评标委员会完毕招标文献及答疑、清单控制价(如有)、投标文献发放,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询标等工作; (三)协助评标委员会解决评标过程中异常状况,对评标过程中异常状况,按照流程及时上报; (四)对评标委员会提出关于招标文献格式条款问题进行解释阐明、协助评标委员会解决有关表格、数据汇总和打印等辅助性工作; (五)负责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订餐、住宿和评审费结算等工作; (六)项目流标,提请评标委员会出具对招标文献论证意见; (七)项目评审工作完毕后,负责对评审资料整顿、检查和封标及后期开标、评标资料移送等工作; (八)复核中标成果并发布中标成果公示; (九)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造价负责人、造价事务所工作人员在评标现场职责如下: 1、造价负责人负责商务标光盘导入及清标,协助专家进行投标报价有效值复核,组织清单编制单位解释清单控制价疑问,协助项目负责人解决其她工作; 2、造价事务所工作人员协助项目负责人进行评标现场清标工作、解释清单控制价疑问、协助项目负责人、造价负责人解决其她有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七条 开标流程 (一)开标资料准备; (二)投标人签到; (三)宣布开标大会开始; (四)监督员宣读监督事项; (五)宣布开标纪律; (六)宣读投标人名单; (七)特邀监督员检查标书密封状况(网招项目查看投标文献解密状况); (八)开标唱标; (九)宣布询标注意事项; (十)宣布开标大会结束。 第八条 评标流程 (一)发放招标文献及答疑、清单控制价(如有)等有关资料; (二)评审专家、特邀监督员和业主代表(如有)签到; (三)宣读投标人名单,提请须回避评审专家回避; (四)特邀监督员宣读评委须知; (五)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 (六)组织专家评审; (七)询标; (八)异常状况解决; (九)出具评标报告; (十)评审专家费用发放; (十一)发布中标成果公示。 第五章 言行举止 第九条 仪容仪表 (一)统一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进入评标区。着装应规范,干净整洁。 (二)精神饱满,稳重大方。注意个人卫生,头发梳理整洁,保持清洁。女员工化妆应自然大方。 (三)造价事务所工作人员和外来学习人员进入开评标场合应穿着专用马甲并挂牌到岗。 第十条 行为举止 (一)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为举止大方得体,不在开标评标区域随意走动。 (二)不在开标评标现场大声喧哗、聊天及从事与开标、评标工作无关事宜。 (三)不与投标人进行超过礼貌问候之外或与工作无关交谈、交流。不刊登任何影响公平公正或与评标保障工作无关言论。 第十一条 语言态度 文明用语、态度和谐、热情服务、谦虚有礼、不卑不亢,积极响应服务对象疑惑和问题。 第六章 实行规范 第十二条 开标、评标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第十三条 开标、评标活动应全程在特邀监督员监督下进行,特邀监督员因故无法及时到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请监督管理部门委派有关人员参加。 第十四条 必要进场交易项目开标评标活动原则上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室进行,由项目负责人提前申请评标场合。需在其他场合进行开标评标活动,由采购人提出、项目负责人拟定异地开标、评标方案并向市公管局申报,经市公管局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十五条 开标、评标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标书接受地点及评标地点,如因场地等特殊因素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当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履行场地变更手续,并向投标人做好解释工作。开标、评标过程中不得随意调节开标、评标项目负责人,不得委托其她人员进行投标人签到或询标。 第十六条 开标、评标负责人不得随意离开开标评标场合,确需离开,应报特邀监督员批准,并尽快返回。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不得用评标室电话拨打与工作无关电话。 第十八条 评标项目负责人一人负责多标室项目,应向各评标室评审专家发放《评标须知补充阐明》,提前告知各评标室评审专家和监督员,做好解释阐明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干涉、影响评审专家正常评标行为,不得向评审专家明示或暗示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意向方规定;不得对投标人及投标文献刊登倾向性意见;不得坐在评审席位协助评审专家评审;不得有其她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行为。发现下列状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报告,对评审专家行为予以提示纠正: (一)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献规定评标办法进行评审。 (二)评审专家具备明显倾向性意见和倾向性打分。 (三)评审专家在招标文献商定废标范畴以外做废标解决。 (四)评审专家在询标函或评标报告中作出结论未给出明确因素及根据。 (五)评审专家在评标现场做与评审无关事项。 (六)评审专家违背评委须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十条 如评审专家在评标时,对招标文献存在疑问,项目负责人可向评审专家作出简要解释,并规定评审专家在评标报告中对作出最后结论写明因素及根据。但不得对评审专家作出最后结论进行干涉。 第二十一条 评审未结束,到就餐时间,项目负责人应当告知投标人就餐时间及有关规定。 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告知投标人离开候标区。 第二十二条 因项目超预算,变更采购方式等因素未能及时发布中标成果公示,应予以记录,同步项目负责人应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待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发布中标成果公示(公示)。 第二十三条 多包别项目评标时,项目负责人应当询问业主代表参加评标人员数量,做好订餐等有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 小额零星定点抽签项目、产权交易现场竞价项目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七章 异常状况解决 第二十五条 浮现下列状况,视状况严重限度报部门负责人和XX公司领导,必要时按程序报监管部门: (一)投标人报价非常接近预算价(控制价)也许存在串标嫌疑。 (二)投标被回绝或者鉴定为无效标数量超过投标人一半以上。 (三)预中标人投标报价与预算价(控制价)降幅超过50%或预中标人与预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差距过大。 (四)最低报价投标人现场放弃投标,且与第二名报价差距较大。 (五)不同投标人投标文献中浮现机器注册码相似、报价或产品选型等大多数内容雷同等其她围标串标嫌疑。 (六)招标人、投标人、评审专家扰乱开评标现场,影响正常程序或有违法违规嫌疑。 (七)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献规定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原则进行独立评审。 (八)评审专家打分歧高歧低。 (九)其她需要及时报告事项。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浮现下列行为之一,根据《XX公司员工违纪违规解决办法(试行)》,视详细情节,予以关于负责人相应处分。 (一)项目负责人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开标、评标项目,应当回避未回避。 (二)未按招标文献规定业务流程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三)项目负责人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刊登倾向性意见和建议,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开标、评标活动期间,擅自从事与开标、评标活动无关或与身份不符事宜。 (五)开标、评标过程中浮现异常状况时,未经报告擅自解决导致不良后果。 (六)擅自对外透露与评标关于内容,泄露评审文献、评审状况和评审中获悉商业秘密。 (七)在评标结束后,因个人因素导致评审资料损坏或遗失。 (八)其她违纪违规行为,导致不良影响。 (九)涉嫌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XX公司业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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