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号:_大型商场联营合作协议甲 方:_乙 方:_签订日期:_年_月_日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第一条 :位置入驻柜位: 楼 。第二条 :经营范围 乙方经营品项为 第三条 :协议期限 协议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协议起始日以甲方开业日期为准)。第四条 :应付费用1. 乙方将以下列方式及金额与甲方结算应付费用。乙方以每月保底销售额 人民币的 %向甲方支付经营利润作为固定费用,超过保底部分按 %上交甲方作为浮动费用;乙方销售额未达保底销售额,甲方有权按保底销售额的协议比例,从
2、乙方销售额中直接抵扣作为应得收入;销售额局限性抵扣甲方应得收入时,乙方应于7日内自动补足局限性部分。2. 节日促销赞助费:(涉及:店庆、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共合计 元,从首批货款中扣除,作为商场促销宣传费用。为提高商场经营效益,甲方会根据不同时令、季节组织多种商场促销活动,乙方须积极积极地参与活动,不得无端推诿;乙方自行举办的促销活动由乙方自行负责,但活动方案须事先报甲方企划部门和营运管理部门,经确认后方可执行。3. 开业赞助费 元。4. 甲方向乙方收取设备折旧费 元/年。5. 协议期间,乙方经营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费、清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由甲方代为乙方支付的,甲方
3、按垫付额从乙方营业额中扣除。6. 本协议未明确之费用,如因乙方经营所增长的,均由乙方承担。7. 乙方需对一切应付未付款项,自乙方在接到甲方告知三日内以钞票形式补交,若超过期限未交费时,甲方将天天额外收取所欠金额的3%作为滞纳金。8. 协议期间,乙方自行负责保管所经营的商品,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9. 甲方对不可抗拒外力导致的乙方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偿付责任。10. 其他费用:a、进场费 元整,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b、销售扣点: C、 d、 第五条 :保证金1. 乙方应于签约时向甲方支付约定金额作为协议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元,于合约期满,双方解除联营协议,乙方完毕撤柜离场手续
4、后30天,甲方将此笔押金无息退还乙方。2. 甲方收到保证金时,将另立收据交乙方保存;退回保证金时,甲方需收回收据。3. 如因乙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终止,甲方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以补偿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的甲方的经济损失。4. 乙方批准于协议有效期内、到期或终止时,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需承担的部分或所有金额的金钱责任(含甲方的损失及乙方需承担的费用)。且乙方需保证于7日内补充被甲方扣除部分。5. 对于无法由保证金中抵扣的甲方任何损失,甲方于乙方无意做出任何补偿回应时,甲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协议,并通过合法手段追索损失。6. 乙方未按指定开业日期营业,每迟延一日,则扣除保证金的 ;超过一周,甲方有
5、权终止协议,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六条 :员工委派及进场规定1. 乙方自聘营业员(促销员) 名,每月必须向甲方缴纳员工管理费 元/人。2. 由乙方自派人员进场工作时,应向甲方门店人事部门办理入场手续,(内含工作证工本费 元,工服费 元,培训费 元)合计 元/人。3. 乙方所派员工必须提供如下证件:健康证、计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供甲方备案,如因乙方因素导致国家职能部门的处罚及其它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第七条 :续约1. 本协议不能自动延期,任何延续只能在双方签订书面文献后生效 。2. 协议的延续:双方应于协议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告知对方,并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完 成续约手续。第八条 :违约、提前终止协议乙方
6、如有下列情况,均可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协议,收回入驻区域使用权,乙方不得提出补偿请求。1. 乙方未能如期交付应付费用;2. 乙方擅自经营经营品种附件说明以外商品;3. 乙方擅自将联营位置转让或部分转借;4. 乙方运用联营使用期间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5. 乙方拖欠应付费用达15天;6. 乙方擅自改变联营区域房屋结构和用途;7. 乙方连续3个月销售额未达保底销售金额;8.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保证及责任第九条 :协议终止协议期满或因前述第八条所列因素而终止协议的,乙方须于7日内将入驻区内原本属乙方的可移动财务所有撤离,逾期不搬的,视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权,任由甲方处置,乙方不得提出
7、异议。第十条 :管理1. 柜台员工无论是乙方自聘或请甲方委派,其工资、福利、保险等劳工效益均由乙方依照劳动法规定,负责履行柜台员工的合法权益。2. 乙方对柜台员工权益无法履行责任时,甲方有权督促或代乙方履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 甲方商场实行统一收银、统一价格管理、统一销售凭证、统一工服、统一上下班、统一服务形象、统一市场推广。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人员及经营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服从甲方商场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如遇乙方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规定乙方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协议。4. 乙方派往甲方商场的营业员或促销员,乙方要承担管理责任。假如有出现违纪现象,甲方除按规章对该员工进
8、行处罚直至辞退外,还可视情况对乙方处以1005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直接损害甲方利益的,除从重处罚外,乙方要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的责任。乙方应教导员工管理好本专柜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生商品丢失或被窃,责任由乙方自负。5. 乙方专柜经营商品的零售价不得高于本市其他商场或专卖店,并保证专柜货源充足、商品新奇,优先供应紧销商品和新商品。甲方有权根据商场及专柜的实际销售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过本协议经营品牌和类别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没收解决。6. 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整体调整方案来调整柜台,各项协议内容有变更的,可以
9、通过双方和谐协商解决。7.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在联营场地外摆放商品,除非由甲方组织,安排乙方和其他承租方在指定区域内进行促销和展示活动。8. 经营中乙方不得对外使用甲方的名称,不得运用甲方的知识产权对外活动(如商号、标志、工服等),乙方对外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一概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场内设施、场地、商品向任何一方抵押、担保、转借。因此而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乙方应予所有补偿,导致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9.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和改造,严禁在专柜内使用电炉、取暖器等不安全电器。乙方是专柜第一防火负责人,如因乙方因素所导致的损害,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0、。10. 乙方经营的商品在质量、内容、数量、价格方面必须符合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的规定,如因商品质量或计量问题而导致甲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补偿。11. 乙方对所销售的商品实行质量三包,如有质量问题,应按现行有关法规和产品承诺负责更换、退货,同时甲方有权单方按本商场规章制度解决好乙方未能和顾客解决的纠纷问题。12. 由于乙方的商品质量及服务问题让顾客和甲方的利益、名誉导致损失时,乙方必须立即接受退货及甲方的处罚决定,并负有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13. 非甲方责任引起的火灾、自然灾害、盗窃、设备故障等事故因素引起对乙方导致的损害,甲方不承担责任。14. 乙方在指定营业区
11、内发生的任何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同时导致甲方损失的,损失部分由乙方所有承担。第十一条 :罚则1. 乙方不得私自收银,一经发现,不管金额大小,视为违约行为,发现一次罚违约金1万元。累计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2. 乙方工作人员(服务员)必须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POP等商用耗材。3. 正常营业后,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营业,如有一天没有按正常营业时间营业,则扣除当月保底金额的20%,连续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七天不正常营业,甲方则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甲方有权收回专柜使用权另作安排。在收回专柜使用权的同时,下达专柜撤场书面告知规定其三个工作日内撤离经
12、营场地内原属于乙方自带设备或物资。如未能准时撤离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该设备或物资使用权,甲方有权单方面清撤与解决。本协议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保证金及其他已收费用一律不予退还。4. 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合做出有影响商场营业和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所严禁的行为,如赌博、打架斗殴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商场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具体事件的权利,同时保存诉诸法律的权利 。5. 双方在达成协议前由甲方审核乙方的经营条件和相关手续;乙方必须对所经营商品的质量负全面责任,具体条件符合甲方提出的一切规定;严禁有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等不道德行为;严禁有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如乙方在
13、经营过程中出现上述或其他非法经营行为,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害,乙方财产局限性以补偿损失的,甲方保存诉诸法律求得补偿的权利。6. 乙方必须给予甲方以等同于自身柜台平等的一切经营条件,为甲方的经营活动提供方便。第十二条 :营业款结算1. 甲方采用集中收银方式,依据对单日甲方向乙方出示电脑报表显示销售总额。甲方依约扣除相关费用,乙方于指定结款日凭对账单据到甲方财务进行货款结算。2. 如遇对帐发生错误,经双方确认后,在下月结帐时予以更正。甲方在结算乙方销售款时,扣除乙方当月应缴费用,若乙方销售款局限性以抵扣当月费用,乙方在接到告知三日内以钞票形式补交,若超过期限未交费时,甲方
14、将天天额外收取所欠金额的3%作为滞纳金,在乙方收到甲方告知的15日内仍未交清所欠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收回场地或专柜,甲方对其专柜的物品及商品享有留置权利,并以乙方专柜内的商品抵还欠款,乙方不得有异议。3. 乙方结算方式为: 结。4. 乙方对账日期为:每月 日至 日对 月 日至 日账单, 月 日至 日结算,每月 日至 日对 月 日至 日账单, 月 日至 日结算,逢节假日延后。第十三条: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则双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桃源县法院解决。第十四条:本协议固定条款之解释权为甲方,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删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增长、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本协议属甲方商业机密,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乙方不得对外借阅或复制。第十六条:其他条件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收执一份,乙方收执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