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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中心电梯产品免费维保合同
甲方:x省xx新区xx新城xx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xx中国)电梯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一 总则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买卖合同(合同全称: 《电梯产品买卖合同》 ;合同号:W1420106-21、W342148-51;以下简称为《买卖合同》)的规定,为保障安全、可靠、正常、合法地使用,贯彻电梯制造、安装、维保一条龙服务的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定本合同。
二 维修保养对象
合同号
楼号
型号
层/站/门
载重kg
速度m/s
数量
W1420106-109D
2#楼
S3300MRL
乘客电梯
5/5/5
1000
1.0
4
W1420110-113D
3#楼
S3300MRL
乘客电梯
5/5/5
1000
1.0
4
W1420114-115D
6#楼
S3300MRL
乘客电梯
5/5/5
1000
1.0
2
W342148-51D
1#楼
S5400MMR
乘客电梯
7/7/7
1350
1.5
4
W1420116D
4#楼
S3300MRL
乘客电梯
4/4/4
1000
1.0
1
W1420117D
4#楼
S3300MRL
乘客电梯
3/3/3
1000
1.0
1
W1420120D
4#楼
S3300MRL
乘客电梯
3/3/3
1000
1.0
1
W1420121D
4#楼
S3300MRL
乘客电梯
4/4/4
1000
1.0
1
W1420118D
5#楼
S3300MRL
乘客电梯
4/4/4
1000
1.0
1
W1420119D
5#楼
S3300MRL
乘客电梯
3/3/3
1000
1.0
1
合 计
20台
三 维保方式
实行常规维保方式,维保时间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若需变更维保方式或增加服务内容和时间,费用另计。
四 维保期限和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价格和承担方式执行:免费维保期为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在此期间,乙方免费提供电梯维保服务(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 乙方义务
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每月两次的例行保养,包括检查、清洁、调整及润滑设备的各类部件,按照《电梯保养周期表》 执行。
2、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中引用的《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因质量缺陷而应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的零部件。如双方认为必要,可在下面列明签定的《买卖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序号:
3、负责服务期内保养不当造成的损坏件的调换、负责保养及维修所需的设备本身零部件以外的材料如工具、清洁材料、润滑剂、仪器、仪表及交通设施等。
4、提供咨询服务,定期向用户通报设备运行情况,并免费提供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及时热线服务。
5、对于本合同第六.4条规定的年检,由乙方负责实施当地政府监察部门年检前后的整改工作,并达到当地政府监察部门的各项年检标准。年检所发生的部件维修的处理,依据本合同第五.2条和第五.3条的规定执行。
6、乙方派员长期入驻甲方场地的特殊服务不包含在此合同范围内,如甲方提出此要求,乙方将提供有偿服务,费用另行协商确定。
7、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应立即指派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如乙方在合保期内没有到现场实施抢救或解救,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8、因乙方原因(如乙方维修人员失职、疏忽或保养不良、维护不当等)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进行或发生安全事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划分如有异议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鉴定为准。
9、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维保,经甲方多次投诉仍无改进,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行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维保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甲方义务
1、电扶梯及附属设备在移交甲方后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只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维修保养的事宜。
2、甲方承担除了本合同第五.2条和第五.3条规定以外的其它的电梯零部件修理和更换的费用。
3、按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当地政府发布的有关电扶梯安全监察和使用管理规定以及迅达的电梯使用说明,负责电/扶梯的正确使用、管理和监护,避免出现人为或故意的损坏,并应通过采取一定防范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坏。一旦发生故障,立即停用,保持现状,通知乙方检查和维修,严禁强行使用。当发生火警、水淹或其他危及电梯的情况,甲方应立即停驶,并将电梯停放到尽量安全的楼层,然后通知乙方对电梯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按相关规定主动向政府监察部门申报电/扶梯年检,并承担每年年检所需的各类政府收费。
5、因甲方违反第六.3条或不可抗力,造成电梯设备整修和零部件更换从而导致的人工和备件费用以及政府部门的罚款,由甲方自行承担。
6、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17条之规定,电梯产品的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该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甲方在未接到乙方合同委托或书面同意前,应拒绝任何第三方做任何与设备维修保养有关的工作。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7、尽可能为乙方人员提供有关保养、维修的各种方便,并根据保养任务清单确认乙方的保养工作。
七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并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电梯安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生效。如与本项目有关的《买卖合同》因任何原因被解除,本合同应同时自动终止。
2、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合同一方当事人发生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的效力及于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受让人或继承人。变更方应负责办理主体变更的有关手续,否则,本合同仍然对其有效。如合同受让人/继承人提出新签合同,则新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本合同保持一致。
3、如果客户在免费维保期到期后需要变更服务需求,比如:需要乙方提供包限价备件、全包备件、包修缮人工、驻点服务等等其它增值服务产品,维保期间及费用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商议约定。
4、在免费维保期间,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
八 其他约定事项
1、知识产权权利: 如果甲方设备具备与乙方附加服务装置相连接的接口,乙方可以安装附加的服务装置或软件用以增强已经安装在设备上的控制软件的功能。附加安装的服务装置或软件任何时候都属于乙方或者乙方所属的迅达集团,乙方可以根据技术发展和实际使用情况对此类装置或软件进行升级、调整。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服务装置连接到甲方设备并享有完全的权利读取、使用和更新控制软件中的数据。为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在维护保养过程中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或专有技术的,由乙方收回或处置。
2、如双方因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两份。四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联系方法:(联系人有变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甲方联系部门: 联系人: 电话:
设备所在地址:xx新区xx新城
乙方联系部门:维保部 联系人:x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x省xx新区xx新城xx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7/3
SCF 5566 A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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