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保密、知识产权及竞业禁止协议xx(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保密、知识产权及竞业禁止协议甲方:xx(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为:甲方和乙方就商业保密、国保守知识产权及竞业禁止等事宜订立以下协议: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网络密码、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技术数据、验测报告、验测数据、验测结果、硬件单板、软件代码等等。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的客户公司资料(包括公司名称、地址、联络人、注册金额、业务概况等等信息)、雇员资料(包括雇员姓名、工作单位、
2、家庭地址、联络方式、收入等等信息)、公司内部员工资料(包括姓名、联络方式、收入等等信息);公司及各部门的经营策略、行销计划、定价政策、报价单、采购计划、采购意向、招投标文件及相关内容、信息;财务数据和资料;集团、公司和各部门的内部文件和资料;及集团和公司内部发行的刊物等等。以上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可能是以手写、打印、软件、胶片或其他可接触的方式记载的信息;以口头方式公开但在公开时说明需要保密的信息;以文字图形、分析注释、备忘录、研究报告、编辑资料等各种方式出现的信息;以及甲方通知乙方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二、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乙方离职后,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1. 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
3、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防止泄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2.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泄露或公布给甲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人;3. 正确使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4. 不得利用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者任何第三方牟利;5. 妥善保管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6. 离职后,有义务将甲方提供或其持有的涉及公司的文件、工作笔记、备忘录、客户名单、财务报表和市场信息等保密信息立即归还公司,并按照甲
4、方规定做好交接工作。三、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及乙方离职后,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被视为故意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1. 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Email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甲方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2. 将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传递给甲方的竞争对手;3. 未经甲方授权,以甲方的名义或以甲方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4. 在离开甲方后,以在甲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利;5. 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
5、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四、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1、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2、乙方作为涉密人员上岗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3、乙方发生以下行为,视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行为,同时乙方行为可能因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规定,被依法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
6、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
7、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五、知识产权1. 乙方兹此确认: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乙方(i)在本职工作中;(ii)在履行甲方分配的在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iii)在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一(1)年内(并且与其本职工作和/或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或(iv)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例如,公司的资金、设备和零部件、原材料、诀窍、保密信息等),自行、与他人共同、或促使他人构思、开发、或研制得出的任何发明、实用新型、设
8、计、诀窍、著作权、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其中所包含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权利或其他财产权利(统称为“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2. 乙方兹此同意:以所有适当的方式(由甲方承担费用)协助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人员或实体,为甲方取得知识产权在任何及全部国家的各项权利。该等适当的方式包括:向甲方披露全部的有关信息和数据、签署所有的申请书、规范说明书、以及甲方认为在申请取得该等权利和向甲方(或其继承者、受让人和指定者)转让知识产权的专属权利、权属和利益时所必需的文书。3. 乙方进一步同意:乙方签署任何该等文书或文件的义务、或促使该等文书或文件被签署的义务(若乙方有权这样做时),在其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终止之
9、后仍应继续存在。六、竞业禁止1. “关联公司”系指与甲方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任何国内或国外的合伙、合资企业、公司或其他形式的企业和/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直接或间接受公司控制,或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共同受控于第三方。2. 在受雇于甲方期间以及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两(2)年内,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乙方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设立、经营、参与任何与甲方或任何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竞争的实体或个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为该等实体或个人工作、提供财务支持、担保或任何建议,亦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业务相类似的活动。3. 在受雇于甲方期间以及乙方与甲方的
10、劳动关系结束后两(2)年内,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促使甲方或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员工解除或终止其与甲方或该关联公司的劳动关系,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雇佣甲方或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员工。4. 在受雇于甲方期间以及劳动关系结束后,乙方不得发表任何有损于或可能损害甲方或任何关联公司或其各自董事、管理人员或员工的声誉和利益的言论,或披露此类信息。此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损害甲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七、甲方将向乙方支付保密津贴:个人月工资的20%即是保密津贴。乙方如果违反本协议中任何一项,甲方有权解聘乙方,并要求乙方归还甲方已向其支付的保密津贴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同时因
11、乙方失密行为而造成的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追索损失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及律师费等),并保留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八、对此协议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进行。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十、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署本协议的同时,视为乙方对甲方现行全部保密制度已经全面了解,尤其是对xx(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与规范已经认真阅读完毕,并充分理解。乙方对相关规定内容不存在任何异议。并承诺自觉、全面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及公司保密制度的全部具体规定。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_日期: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