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以下简称“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货币资金安全,依据中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础规范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和货币资金安全完整负责。 第四条 企业对于下属各分店实施收支两条线货币资金管理模式,各分店每日经营所实现现金收入全部应缴存于股份企业银行帐户,由股份企业统一调配使用。 第五条 股份企业对各分店实施货币资
2、金定额拨付制度,确保各分店及食品厂帐户日结存余额不超出50万元,以确保正常营业活动。对于较大项目标支出(譬如承建在建工程、购置固定资产等)直接由股份企业支付或经各分店(分企业)书面申请,由股份企业拨款。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同意 第六条 企业建立货币资金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标登记工作。 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 第七条 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该配置合格人员,并依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人员应该含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
3、职守,廉洁奉公,遵纪遵法,客观公正,不停提升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八条 企业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授权同意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授权同意方法、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方法,要求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九条 审批人应该依据货币资金授权同意制度要求,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具体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见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经办人应该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审批人同意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立即向审批人上级授权部门或上级授权人汇报。 第十条 企业应该根据要求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
4、支付申请。企业相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该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法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协议或相关原始凭证等。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依据其职责、权限和对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要求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该拒绝同意。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该对同意后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同意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法、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该依据复核无误支付申请,按要求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立即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账
5、。 第十一条 企业对于关键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该实施集体决议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二条 严禁未经授权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三条 企业使用现金范围是:(一)办公用具、运杂费等1000元以下日常零星支出;(二)无法经过银行支付购置农副产品款项;(三)职员工资及各项劳保福利费用;(四)差旅费支出;(五)为正常业务而准备备用金;以上范围以外货币资金支出,均经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十四条 企业严格根据国家相关现金管理要求使用现金。企业和其它单位经济往来,通常能够经过转账结算,不使用现金结算。 第十五
6、条 全部现金收入款项全部应于当日如数存入银行,当日下班后发生现金收入应由出纳人员保管在保险柜中,第二天早晨立即存入银行。在法定节假日取得现金,企业必需妥善保管并在开户行营业后当日早晨立即存入银行。企业任何职员不得以库存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各项开支(即不准坐支现金)。下属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流企业外币现金收入,或以上记帐本位币进行私自兑换。 第十六条 依据企业日常现金开支实际情况,实施库存现金限额管理。企业本部及所属单位实施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所属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及限额追加必需由所属单位报企业本部财务部同意后,才能向开户银行进行申请。 第十七条 对发生一切现金收支业务,必需取得或填制正当、完整、正确
7、原始凭证。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授权审批制度,明确现金支出业务授权同意人和现金报销标准,不得越权审批。 对发生一切库存现金收支凭证(收据、报销发票等)是否正当、合规、正确、完整,财务部须进行严格、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销制度单据,财务部经理、主管会计或库存现金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或要求更换及补充。如情节严重,报销人员拒不实施,可直接向股份企业总经理或总会计师汇报。 第十九条 企业设置“现金日志账”,立即、全方面、连续、逐笔统计现金收入起源和现金支出用途,随时掌握现金动态,预防收支不清和发生差错。并同时设置“库存现金总账”。企业如有外币现金,还应对不一样外币设置现金日志账并进行复币登记。
8、第二十条 现金出纳员依据审核无误收支凭证,按经济业务发生前后次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志账,并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 第二十一条 依据内部牵制标准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标登记工作及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编制工作。实施内部牵制,钱账分离,杜绝私自挪用库存现金、公款私存和其它不法行为。 第二十二条 企业严禁出纳员在保管空白支票同时,保管和存取现金、进行担保等须用相关印鉴。另外,企业也不得将印鉴齐全空白支票交出纳员一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 企业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存取,必需有一到二人陪同。依据现金存取金额大小,其陪同人数及具体陪同人员由财务部经理临时指定。为
9、安全起见,10万元以上现金存取,必需由企业派车且有二人在场;510万元现金存取可由企业派车或乘出租车进行现金存取,但必需有二人在场。 第二十四条 企业在现金存取过程中,发生被抢劫或被偷、被切换等情况,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如打110),并同时向企业领导进行汇报。在现金存取过程中,企业严禁相关当事人,行事舞弊,窃取现金。如有发觉,视情节轻重及悔改态度,将进行通报、降职、降薪、调离、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五条 库存现金出纳人员应含有良好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现金管理,除现金出纳员天天核结、自查外,财务部责任人须定时不定
10、时对本部出纳员及出纳现金进行盘点,出纳员应主动配合,查后若发觉盘盈、盘缺,应立即查明原因,立即报批处理。企业严禁出纳人员白条顶库。第四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 企业发生一切收付款项,除制度要求可用现金支付以外,全部必需经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支付结算措施及相关法规实施,遵守银行结算纪律,确保结算业务正常进行。第二十八条 企业能够采取银行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等结算方法进行收款。第二十九条 为随时掌握银行存款收支和结存情况,合理组织货币资金收支,按各开户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设置“银行存款日志账”进行序时核实。第三十条 按要求天天到各开户银
11、行收取银行结算凭证。收到托收承付凭证,应立即登记备查簿,并在当日送达相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依据到货数量、质量等情况,在承付期内作出承付或拒付决定。若需拒付,则应有充足理由,填写“拒付理由书”,连同托收承付凭证和相关单据,在要求承付期限内送达银行,办理拒付手续。第三十一条 对全部银行结算凭证,财务责任人须进行严格审核,以预防和杜绝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第二十二条 审核后原始凭证和收付款记账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志账”。第三十三条 “银行存款日志账”应定时和“银行对账单”查对清楚(每个月最少查对一次),发觉差错,应立即查明更正。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志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
12、应该相等,如有差错,必需逐笔查对,查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进行调整,调整后“银行存款日志账”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需完全一致。调整表上挂账数应在下月全部催办入账,立即处理。第三十四条 企业严格遵守银行账户管理措施,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第三十五条 银行转账支票必需由对外采购业务职能部门,指定专职采购人员或经办人领用。第三十六条 领用支票,需向财务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写明日期、收款单位、用途及限额(或应付金额),由财务人员签发支票。领用人员应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签字,并按要求期限核销。不准携带盖好印章空白支票外出采购。第三十七条 企业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和空头支票;不准出借、出
13、租或将支票转让给其它单位使用。第三十八条 支票领用后,应于当月内报账。如确因有特殊情况不能立即报账,迟至下月报账。在支票报账时,应和“用款申请单”查对收款单位、用途、支付金额等。如发觉不一致,应向总经理汇报,并查明原因,立即处理。第五章 其它货币资金管理第三十九条 其它货币资金包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货币资金和信用卡存款、信用证确保金存款等。第四十条 签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及信用卡,必需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及总会计师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第四十一条 其它货币资金管理,必需严格根据国家相关票据和支付结算制度要求。第四十二条 为总括地反应和监督多种
14、其它货币资金增减和结余情况,设置“其它货币资金”总账科目。在总账科目下,根据其它货币资金不一样种类,分设相关二级科目,并按在途货币资金汇出单位、外埠存款开户银行、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收款单位、信用卡名称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实。第四十三条 对使用后其它货币资金应严格进行审核,并督促在要求期限内立即报账。财务部应对其它货币资金定时进行清理。为完善财务部门内部牵制制度,单位财务专用章由专员保管,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时应认真填写“财务专用章使用统计”,印章保管人查对后在相关付款单据上盖章。月未进行汇总分析,编制“货币资金收支和结存情况分析表”。 第六章 货币资金预算制度 第四十四条 企业除按年编制年
15、度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估计表。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按月编制“资金起源利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利用情况。第七章 货币资金盘点和清查 第四十六条 企业财务责任人不定时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检验,最少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盘点现金实存数,同时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分币种、面值列示盘点金额,将盘点金额和当日现金日志账余额进行查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做出统计或合适调整。发生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十七条 银行账经管人员应于每个月终了,将银行存款明细账和总账查对无误,并将当月收支情况和银行对账单逐笔查对,编制余额调整表,严禁出现两个月以上未达账项。第八章 监督检验 第四十八条
16、企业应该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监督检验制度,明确监督检验机构或人员职责权限,定时和不定时地进行检验。 第四十九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验内容关键包含: (一)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关键检验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现象。 (二)货币资金授权同意制度实施情况。关键检验货币资金支出授权同意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三)支付款项印章保管情况。关键检验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所需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现象。 (四)票据保管情况。关键检验票据购置、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第五十条 对监督检验过程中发觉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微弱步骤,应该立即采取方法,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五十一条 各分店、分企业资金由股份企业进行集中调度使用。企业将对各分店、分企业资金实施预算定额管理。名分店、分企业无权超出定额截留资金或在预算外动用资金。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企业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