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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上市工作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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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园林有限公司启动上市工作 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致:xx园林有限公司 贵公司目前拟进行发行上市工作,目前拟以2017年6月30日为申报基准日。本所现就与公司运营之重大事项出具调查提纲如下,其目的在于对公司上市有关的重大法律事项进行系统性的掌握及核实,保证公司IPO计划顺利进行,请据此提纲收集资料并提供给本所经办律师。 以下是我们进行本次法律尽职调查所需查阅的文件和了解的情况的初步清单。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可能会要求补充提供其他文件或提出其他问题。 (1) 请公司按本清单的要求,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别为单位报送文件和调查表。 (2) 请公司以书面形式并按本文件清单所列顺序,答复其中的所有各项问题,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完整、齐全的复印件和扫描的电子文件,或如果特别说明,则需要提供原件。对不适用的问题请注明“不适用”;对无资料的款项,请在备注栏注明“无资料”及没有相关资料的原因(如遗失、损毁、暂时无法提供等);对提供了资料的款项,请详细、明确地注明每份资料的名称、有关方的名称、日期和编号(如有编号)。 (3) 尽职调查工作将包括对公司近三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本次材料申报日)各方面法律情况以及三年以外重大法律事项的全面了解,并且应是持续的,随着本项目的进展及调查的深入进行,本所律师还可能进一步向公司或相关机构、人员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及信息,请各公司及相关主体予以配合。 (4) 虽上市基准日暂定为2017年6月30日,但从信息披露之角度相关信息应披露至申报文件定稿日,故公司在提供首期资料后,应持续关注对调查清单所涉及相关信息的任何更新及变动,并及时将更新及变动资料提供给本所经办律师,以免出现遗漏。 (5) 本所以前为核查公司基本情况而对公司进行了基本法律状况的尽职调查,贵司亦根据本所要求曾提供过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历史沿革、资产、重大债权债务等资料,但需说明的是,前次尽职调查系初步尽职调查,且距今亦有一定时间,虽然本次IPO所要求之材料与前次尽职调查所提供材料存在一定程度重合,但IPO需要提供更为详尽、全面的资料,且需提供前次尽职调查后不断更新之材料,故请公司按照本调查清单相应提供材料,本调查清单要求之内容如前次尽职调查时已提供,且不存在更新或变化的情况,公司可无需提供有关资料,但请向本公司经办律师说明或进行沟通。 文件名称 现提供 待提供 不适用 备注 1.公司成立文件 1.1 公司结构图,包括各股东及公司直接持股的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参股、联营、合作、投资企业等,下同)、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下属企业或职能部门(包括分公司、营业部、代表处、中心等);结构图应标明控股或参股关系、持股份额、其它持股人名称及持股数量、最终实际拥有人的拥有权【总经办】 1.2 现时有效《营业执照》正本(包括历年的年检记录及年度公示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领取的营业执照、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及经过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总经办】 1.3 现时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各年度年检章)【总经办】 1.4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其中副本加盖各年度年检章【总经办】 1.5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证书(如涉及) 1.6 1.7 1.8 1.9 1.10 1.11 国家税务局《税务登记证》【财务部】 1.12 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财务部】 1.13 公司设立之项目建议书(如涉及) 1.14 公司设立项目建议书之政府批复(如涉及) 1.15 公司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就自然人股东而言,请自然人股东说明有无任何其他非中国国籍或者非中国居民身份) 1.16 近三年历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办公会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议案、决议和记录) 1.17 现时有效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1.18 股东之间签订之任何意向书、协议书、备忘录(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就公司的设立及变更签署的出资协议或者发起人协议,包括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就投资和持股事宜签署的信托协议、委托书或其他类似协议(如有),如存在前述事项而无相关协议,请书面说明有关安排);以及股东与公司之间签订之任何意向书、协议书、备忘录 1.19 以资产(实物、技术、土地使用权、房产等)出资的股东向公司出资时办理移交手续证明文件及办理完毕产权过户手续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核准批文(如有)、资产交接文件、共同签署的资产清单及/或产权登记证。若未办理手续,请书面说明资产实际移交的情况 1.20 以现金出资的股东的历次出资缴款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等) 1.21 若公司拟投资或者正在办理设立新公司或企业,请说明目前的实际进展情况,并提供有关新公司或企业已经取得的批准文件、签署的合同和章程等 1.22 公司经营特定业务取得的所有政府批文、许可、证书、资质证书,如(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2)安全生产许可证;(3)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等所需的许可证书(4)园林施工、设计等资质证书等 1.23 法定或者产品进入特定市场必须具备的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质量检验证书,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 1.24 如涉及对境外投资,请提供原外经贸部或商务部、发改委、业务主管部门或相应人民政府及外管局的相关批准、豁免、颁发的证书(如:中国企业对外投资批准证书、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内地企业赴港澳投资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等)及其他文件 1.25 公司或其主要负责人是否被任何政府或部门授予荣誉称号或认定为具有特殊资格(如“出口先进企业”、“重点扶持企业”、“高科技企业”、所投资项目被列入国家重点扶持项目或国债项目、863计划或火炬计划、公司产品或技术被认定为国家级新产品或高新技术等)。如是,请提供该等证书/批复、荣誉称号、特殊资格的名称及企业因此而获得的任何政策优惠的内容及文件依据 1.26 公司有权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业务的地区和国家的清单、国内有权部门及当地政府关于企业在当地从事业务的审批文件 1.27 公司所使用的有别于企业名称的其它商业名称以及有别于公司注册地的其它主要办公场所的说明(如有) 1.28 国家有关部门给予公司之任何形式优惠政策的批文 1.29 中国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 1.30 外汇账户开户核准文件(如涉及) 1.31 银行信用证清单(详列开证银行、数额、期限、条件等) 1.32 如存在自然人直接持股的情况(即自然人作为企业股东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则请提供自然人股东缴纳出资的相关凭证。自然人持有的股权发生过变更的,请提供历次变更的出资或付款凭证,并请提供因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凭证 1.33 如为委托、信托其他自然人或法人持股,请提供委托或信托协议 1.34 如通过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间接持股,则提供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持股方式、自然人身份、出资来源,权利义务安排),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凭证和协议等证明资料 2.公司沿革(股权转让、增资、其他变更事项等) 2.1 请公司至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复印公司设立至今的成套工商登记、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住所地、企业类型、经营期限、股东变更、董监事经理变更等) 3.公司治理和内控情况 3.1 公司现行有效的所有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治理、财务、资产、负债、业务等方面的现行有效的管理制度 3.2 公司的审计师向公司出具的就公司的财会和内控机制方面的所有建议书、函件和内控报告(近三年) 3.3 近三年至今被各类、各级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环保、劳动管理和审计机关等)进行调查、审计和处罚的清单(包括时间、处罚机关、被处罚对象、处罚内容及是否已执行处罚的说明) 4.主要资产――自有物业、租入物业、其他资产文件 4.1 自有/租入物业 4.1.1 请提供一份自有物业、占有和使用其他物业的清单,并提供权属证明 4.1.2 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批文(包括划拨、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出让)或证书 4.1.3 选址意见 4.1.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红线图) 4.1.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红线图) 4.1.6 《建设用地批准书》 4.1.7 施工许可证 4.1.8 竣工验收文件 4.1.9 开工建设批复文件 4.1.10 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抵押合同 4.1.11 所有租赁(出租及承租)协议及登记文件 4.1.12 房产权证、房产取得方式(如自建、购买)的说明、如系购买取得请提供购买合同和款项支付凭证 4.1.13 如有未办理权证的房屋、土地,请说明面积、座落、未取得权证的原因、取得方式等 4.2 在建工程 4.2.1 公司拥有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全部建筑许可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承包合同、环评报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若有)文件 4.2.2 若有任何房地产权登记证明文件尚未办理完毕,请提供公司关于办理上述登记证明文件的申请书及受理通知书等文件 4.3 其他资产 4.3.1 拥有的其他重要资产(公司所拥有的、并对其业务具有重要性的任何设备、机械或仪器,车辆或其他运输工具)清单 4.3.2 请提供前述重要资产的有关产权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合同及发票、进口设备的引进合同、许可证及其报关单、租赁设备的租赁合同、被设定抵押、质押的相关合同及登记文件 5.附属企业/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等文件 5.1 附属企业/公司(即未进入公司合并的会计报表的公司投资的其他法人实体)之下列文件 5.1.1 现行有效之附属企业/公司合同 5.1.2 现行有效之附属企业/公司章程 5.1.3 政府批文 5.1.4 现行有效之营业执照 5.1.5 地税、国税登记证 5.2 联营公司之下列文件 5.2.1 现行有效之联营合同 5.2.2 现行有效之联营章程 5.2.3 政府批文 5.2.4 现行有效之营业执照 5.2.5 地税、国税登记证 5.3 分支机构(公司投资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业务单元,如分公司等) 5.3.1 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 5.3.2 营业执照 5.3.3 其他所有经营许可、资质证书、批准文件 5.3.4 地税、国税登记证 5.3.5 公司对该分支机构的授权文件 5.3.6 各分支机构所签署之租赁合同等与经营运作相关的合同(目前有效) 6. 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事项 6.1 近三年,公司、其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之破产、犯罪、欺诈、不当发行证券或不当商业行为或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或其他的诉讼、仲裁、纠纷、行政调查/处罚清单(包括目前尚未了结的案件),并详列以下数据: 6.1.1 诉讼或仲裁机构或行政处罚机关名称 6.1.2 提出诉讼或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日期 6.1.3 诉讼或仲裁或行政处罚的主要当事人和代理人 6.1.4 提供诉讼或仲裁或行政处罚的原因和依据 6.1.5 请求何种赔偿或处罚,以及赔偿数额 6.1.6 判决书或裁决书的复印件,并说明该公司是否仍有任何尚未履行的责任 6.2 近三年,是否存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含其控股子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或行政事项,如有,请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6.3 近三年,公司为当事方的(或对其具约束力的)裁决、判决、命令、和解协议及其它协议,该类裁决、判决、命令或协议将要求企业从事或停止从事某些活动,或者会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公司经营或资产;其他公司作为当事方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 6.4 公司是否因存在违反或被指控违反卫生、消防、建筑、规划、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情况而被处罚或由此进入诉讼,请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6.5 确认近三年企业是否存在下列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安全、卫生、审计、财政、劳动、社会保障、金融、外汇、质量、进出口等各方面,但税务及环保事项见本清单税务及环保章节,不包括在本部分内),若存在,请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7. 劳动人事 7.1 公司与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之书面服务合同 7.2 公司现任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各部门人数,并提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包括其出生日期、受雇日期、在企业任职情况、持有企业股权或股份情况、在公司外任职或投资的情况以及是否受到刑事处罚或调查或公开批评等情况,尤其重要的是,请确认公司现有的和拟聘用的董事中无人在现在或过去(1)受到刑事处罚;或(2)被确定对任何欺诈、失职或类似事件负有责任;或(3)被剥夺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或(4)在事业、商业或行业的成员资格或执照方面受到任何吊销、中止或附加条件等形式的处分;或(5)是否存在较大数额的到期未偿还债务。) 7.3 说明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及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与关 系 7.4 如曾受雇于其它单位的企业的主要人员,曾作为当事方与以前的工作单位签订过保密协议及/或不竞争协议,请提供有关资料 7.5 公司是否曾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及/或不竞争协议,如有,请提供该等协议的副本 7.6 普通雇员之集体合同样本、劳动合同样本及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文件 7.7 员工手册 7.8 近三年,社会保险登记以及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缴纳资料(以各年末公司所有员工为基数,提供各员工相应的各险种缴纳明细) 7.9 近三年,是否建立员工住房公积金,如有,请提供开户文件、缴纳的凭证(以各年末公司所有员工为基数,提供各员工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 7.10 员工福利计划(包括房改房屋、其他房屋安排、额外的医疗、养老金等) 7.11 公司工会成立的批准文件、工会章程、工会制订的规章制度 7.12 近三年任何有关劳动争议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雇员向公司成员提出过任何索赔的详情 ,任何怠工或罢工事件 7.13 近三年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7.14 公司与劳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关合同 7.15 其他劳动人事方面的文件 8. 税务 8.1 自有限公司设立至今股东关于利润分配和固定回报的有关决议/或文件 8.2 近三年的年度税务申报表 8.3 公司现时所享有的所有税收优惠 8.4 近三年有关纳税或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批复、财政补贴待遇 8.5 近三年有关投资奖励(退税)的政府批复 8.6 公司现时应缴纳的主要税种及适用税率清单 8.7 增值税注册登记文件(一般纳税人) 8.8 公司尚未完成清缴的税务责任资料,并说明于何时清缴、是否有足够资金支付 8.9 请详细说明近三年税务当局对公司的处罚情况(如存在)及提供所有相关文件 8.10 近三年公司与任何税务部门之间的实际争议、或未决的争议、或讨论中的争议的详细说明 9. 会计报表和财务信息 9.1 近三年经审计之公司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及最新的管理报表,包括: 9.1.1 历年资产负债表 9.1.2 历年利润表 9.1.3 历年利润分配表 9.1.4 历年财务状况变动表或现金流量表 9.1.5 若审计报告曾被审计师拒绝或出具保留意见,请提供该等拒绝或保留意见的副本 10. 知识产权(包括正在申请登记、已登记或申请不获接纳的知识产权有关之文件) 10.1 公司拥有的全部知识产权(包含境内外注册的专利、商标、商号、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注册域名等)的下列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涉及境外商标或者专利时,还需要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10.1.1 商标注册证 10.1.2 专利证书 10.1.3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10.1.4 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10.2 所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年费缴付收据副本(如需缴付者) 10.3 公司的全部正在申请登记及/或申请不获接纳的知识产权文件(如:申请书、驳回通知书) 10.4 技术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及其登记文件 10.5 商标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及其登记文件 10.6 专利转让或使用许可合同及其登记文件 10.7 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专有技术(know-how))使用协议 10.8 与上述知识产权相关的质押合同及质押登记文件 10.9 任何与知识产权或专门技术有关的、现存或可能发生的索偿、诉讼或其他法律行动(前述已阐明者除外) 10.10 说明公司有否为保护其知识产权而订立任何内部控制政策和措施,如有的话,请提供详细资料 10.11 有关知识产权的其他文件 11. 环保 11.1 请提供以下详情,并提供有关文件及/或通信的副本: 11.1.1 近三年,公司持有的全部环保排污许可证 11.1.2 近三年,未有遵守在该等环保排污许可证中所列任何条件的情况,或就未有对前述违反情况作出补救而收到的通知(如涉及) 11.2 下述有关环保之文件: 11.2.1 选址环保评价报告 11.2.2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报告书、噪声污染等申报登记文件 11.2.3 证明工厂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达到国家环保局的排放标准文件 11.2.4 近三年缴纳排污及其他一切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费用的证明或者凭证 11.2.5 当地环保部门的审查报告 11.2.6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11.2.7 环境保护设备设施的清单 11.2.8 环保局或其他环保单位发出有关纠正环保问题的函件 11.2.9 请确认近三年是否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涉及环保问题而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有明显迹象表明将可能发生诉讼、仲裁、行政调查或罚款。如有,请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如行政处罚通知书、判决书、裁决书) 11.2.10 关于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规章 12. 重大合同(除特别说明外,重大合同包括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合同,或虽已履行完毕但存在潜在纠纷的合同) 12.1 借贷/融资合同 12.1.1 现时有效之所有人民币或外币贷款、承兑合同清单及合同复印件,并提供最新还款详情 12.1.2 与上述贷款合同相关的现时有效之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担保文件,并提供最新详情,如果提供担保的主体为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的其他关联方,请公司特别说明 12.1.3 任何有关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发给企业的补助及/或补贴的协议,批准或其它安排;政府机构及非政府机构对其提供的融资及该融资条款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或该融资所适用惯例的限制 12.1.4 公司订立之任何赔偿文件 12.1.5 请提供有关董事、股东或与他们有关系之人士所接受借款的详细资料(如涉及) 12.1.6 所有《外债登记证》(正面及背面)及下列有关文件/《外汇(转)贷款登记证》(正面及背面)(如借入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请提供有关文件)(如涉及) (1)《外债签约情况表》 (2)《外债变动反馈表》 (3)《对外担保登记书》及《对外担保反馈表》 12.2 保险合同 12.2.1 公司购买的全部保险(包括财产、设备、责任事故、自然灾害、第三者责任保险等)的保险合同和保险单的清单,包括保险人名称、保险险别、保险金额、保险范围、可扣除额、投保人详细资料 12.2.2 所有资产的财产保险合同 12.2.3 其他重要保险合同(如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 12.2.4 所有应由公司支付且已到期的保险费的支付凭据 12.2.5 最近三年内发生的所有保险索赔与保险索赔通知的详细情况 12.2.6 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内部或由该公司聘任的顾问所准备的有关公司保险的分析或报告 12.3 担保合同(除之前提及的担保合同外) 12.3.1 保证、抵押及质押文件(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建筑物、设备等),并说明是否存在被司法及行政机关扣押、冻结情况,如是,请提供扣押、冻结的法律文书 12.3.2 公司或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附属经营实体对第三者的责任和/或有负债(包括与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附属经营实体有关者)作出的担保 12.3.3 任何第三者对公司或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其他附属经营实体的责任和/或有负债作出的担保 12.4 公司运营方面的合同及收、付款凭证(如分次收付、款的,请提供按金额的前10笔收、付款凭证) 12.4.1 按主要原材料分别计算,近三年各年度与前十大供应商所签署的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12.4.2 未包括在前述范围内,截至资料提供日,按采购金额计算,排名前十的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 12.4.3 近三年各年度的重大项目施工合同(券商及会计师将对公司近三年的项目合同等文件进行收集审查,请公司同步向本所提供相关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合同的招投标文件、收款凭证、项目造价审定文件等确认合同价格的文件 12.4.4 与12.4.3所列项目合同相关的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以及劳务分包、业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12.4.5 长期公用设施(供水、供电等)及其他基础服务协议及付款凭证 12.4.6 公司目前所拥有的苗木基地所签署的土地承包或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或者发包者就土地租赁或承包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文件、村集体的批准文件、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文件等 12.4.7 广告合同及付款凭证 12.4.8 协议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或者超过该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的5%,暂定数)的销售或分销协议(注:以上合同金额为暂定数,因各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如过高或过低,可进一步具体沟通确定,下同)及收款凭证 12.4.9 协议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或者超过该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的5%)的运输(包括船只、火车或其他交通工具,暂定数)协议、送递服务协议或托运协议及付款凭证 12.4.10 协议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或者超过该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的5%,暂定数)的生产及其他主要设备购买、维修保养协议及付款凭证 12.4.11 企业重大资产承包及管理协议及付款凭证 12.4.12 其他与公司运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及收付款凭证 12.5 其他重要合同及收、付款凭证(如分次收付、款的,请提供按金额的前10笔收、付款凭证) 12.5.1 研究开发委托及/或合作协议 12.5.2 保密协议(包括与中国内地员工及其他技术开发研究单位、临床试验机构签订的合同) 12.5.3 公司为当事方所签订的关于限制竞争的协议、其他排他性约定的协议 12.5.4 公司章程、合资合同或者合作合同中是否存在对公司股东股权转让、重组等事项的限制性规定 12.5.5 公司与任何董事、监事、高级职员或拥有企业5%以上股权的拥有者进行任何交易的所有文件 12.5.6 向董事、监事、高级职员或拥有企业5%以上股权的拥有者收取或支付任何应收款项的所有交易文件 12.5.7 界定或限制公司股东权利(包括对投票权或宣布或支付股息的任何限制)的任何协议或文件,包括以受托人身份持有股份的信托协议、表决委托或依然有效的委任代表书 12.5.8 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信贷或其他财务协议(在前述项下已提供者除外) 12.5.9 于近三年内订立的收购、合并或出售公司业务或固定资产的合同(在前述项下已提供者除外) 12.5.10 任何与研究所、高等院校、政府部门、医院、竞争对手、或行业团体订立的协议 12.5.11 长期(超过6个月)或有重大责任之合约 12.5.12 与政府机构、团体或组织履行期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合同 12.5.13 购买或出售证券的协议(包括股票、债券和政府国债) 12.5.14 有关企业重组或上市而需要第三方同意的协议,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1)银行或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2)合资各方;(3)股东(如果现有任何股东合同禁止企业重组的任何条文);(4)政府或其他相关机构 12.5.15 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万以上(或者超过该公司最近一年净利润的5%,暂定数)的其他重大合同 12.5.16 于近三年内,并非在其日常业务营运中订立的、而属重大/关键性的协议 13. 股东及关联方、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3.1 公司自然人股东现住所地(如实际住所与身份证上住所不一致,请提供实际住所地说明) 13.2 公司法人股东最近一期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包括正、副本)、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近三年审计报告 13.3 公司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的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的说明 13.4 公司股东所持的公司股权是否存在质押情况的说明,如有,请提供质押合同等相关资料 13.5 公司董事会成员情况说明(包括董事会成员、董事长、副董事长) 13.6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13.7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及法人股东之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监事、高管之间是否有亲属关系,如有,请提供说明 13.8 如公司之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除本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提供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或投资于其他企业,请提供该等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13.9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之股东所投资的其他企业名单,对于控股公司而言,请提供全部工商注册资料;对于参股公司而言,请提供营业执照和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13.10 其他股东所投资的其他企业名单及其控股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13.1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所投资的其他企业名单,对于控股公司而言,请提供全部工商注册资料;对于参股公司而言,请提供营业执照和目前有效的公司章程 13.12 近三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及公司持股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容、数量、金额及相对比重;如未签订合同,请提供有关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文件 13.13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关联交易的决议 13.14 前述所列关联方的其经营范围与公司经营范围比较,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经营同样的业务或产品)的说明 14. 其他 14.1 近三年,公司重大收售、出售、置换资产(含股权),重大投资及重大资产变动的协议、决议及其他相关文件 14.2 公司作为园林施工、设计单位,其业务资质所必需的人员的名单、劳动合同及近三年各年末“五险一金”缴纳明细 14.3 近三年公司是否存在项目挂靠其他单位或被其他单位、个人挂靠项目的情况,如有请说明项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挂靠合同或约定、费用收取凭证等 14.4 上文尚未提及的、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或拟进行的股票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文件和信息 如在文件提供过程中,存在任何疑问,敬请与本所经办律师进行沟通联系。 xx律师(杭州)事务所 2017年2月21日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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