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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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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公司 公司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编号:RL--19 批准: 制订部门:人力资源部 批准年月: 年4月 1 总 则 1.1 *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干部是保证公司发展的重要队伍,为了使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干部的培养和任用等有章可依,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1.2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实行能上能下机制,实行任期制。 1.3 公司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3.1 党管干部的原则; 1.3.2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1.3.3 民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1.3.4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1.3.5 依法管理的原则。 1.4 公司选拔任用的干部,必须能够坚定不移地贯彻公司战略发展意图,能够以公司经济建设为中心,体现现代管理意识和领导能力。 2 管理权限及办事机构 2.1 干部实行分级管理,按管理权限分为集团管干部、公司管干部、子(分)公司管理干部。 2.2 属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管理的干部,由国机集团任免、管理和考核。 2.3 公司总经理助理、异地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除集团管干部)、职能部门正职等公司管干部,由公司任免、管理和考核。 2.4 职能部门副职以及本部生产部门助理以上中层干部,由公司本部任免、管理和考核。 2.5 子(分)公司的中层干部,属子(分)公司管干部,由各子(分)公司按程序任免、管理和考核,报公司备案。 2.6 办事机构 2.6.1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干部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 2.6.2 各子(分)公司管理干部由各子(分)公司自行负责管理。 3 干部的选拔 3.1 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3.1.1 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认同、推崇公司的核心价值观,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 2)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政策水平、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公司战略同工作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刻苦学习,勤奋敬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上级和职工的批评监督; 5) 坚持和维护公司指挥畅通,顾全大局,作风民主,团结合作。 3.1.2 干部应具备的任职资格: 1)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 担任公司管干部的,一般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 4) 提拔担任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年龄至少能够任满一届; 5) 提拔担任副职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6) 担任党工团干部职务的,应符合党工团章程规定的条件; 3.1.3 原则上从后备干部中逐级提拔干部,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级提拔。 3.2 职务和职数设置 3.2.1 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公司管干部职务和职数设置。 3.2.2 子(分)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有关程序决定子(分)公司管干部职务和职数设置,职数一般控制在职工总数的lO%以内。 3.3 公司应积极采用干部轮岗和挂职锻炼的方式,加强干部调配、干部流动和后备干部培养。 3.4 选拔程序 3.4.1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逐级负责考核选拔制度。 3.4.2 由国机集团管理的干部,按国机集团的干部管理办法执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经办具体事宜。 3.4.3 公司管干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考察人选建议,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讨论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意见,提请公司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 3.4.4 选举制干部,在选举前酝酿时进行考察。 3.4.5 各子(分)公司管理的干部由各子(分)公司自行考察任命,任命文件抄报公司 (人力资源部)备案。 3.5 选拔考核内容 3.5.1 思想道德:联系职工、廉洁自律,忠于职守等; 3.5.2 工作能力: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表达能力、适应能力等; 3.5.3 工作业绩:着重于以往工作中完成的数量和质量; 3.5.4 工作态度:工作努力程度、敬业程度、开拓进取精神; 3.5.5 个人素质:诚实性、勤勉性、容忍性、合作性、亲和力、凝聚力、责任心; 3.5.6 资历学历:工作时间和经历、学习情况和最高学历; 3.5.7 公司观念:对公司的忠诚程度; 3.5.8 健康状况:历次体检结果,能否坚持正常工作。 3.6 选拔方法 3.6.1 采用传统考察方式。 组建考察组,制定工作方案,沟通交流意见,采用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形式了解情况,形成考察意见,写出考察报告,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汇报。 3.6.2 逐步推行公开竞聘。 笔试:因干部各岗位的具体管理对象不同,笔试内容有所侧重,一般应包括专业知识、管理知识、性格测试、文化理念、公司常识等几个方面。面试:主要是管理风格、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个人形象等。 3.7 干部同级变换岗位,可不再进行考察。 3.8 在干部考察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党委和纪委的意见。 4 干部的任免 4.1 按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后,作出任免决定,履行干部任免手续。 4.2 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作出暂缓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4.3 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4.3.1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考察组介绍考察人选的考察情况; 4.3.2 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4.3.3 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4 实行干部谈话制度。对调整任免的干部,由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4.5 实行行政领导班子整体任期制度,任命正职时明确其任期,副职任期与正职同步,一般不单独规定任期,任期内,因工作需要对正副职均可进行调整。 4.6 子(分)公司行政班子任期届满的,应按时进行换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的,须经公司批准。 4.7 子(分)公司行政正职任期届满或职务变动,应对其进行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由审计法律部组织实施,审计一般应在考察工作之前结束。 4.8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办理免职手续: 4.8.1 转换职位: 4.8.2 换届后不再连任; 4.8.3 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经组织批准外派学习的除外); 4.8.4 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 4.8.5 调出该单位; 4.8.6 本人辞职经批准; 4.8.7 责令辞职; 4.8.8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4.8.9 其他原因需要免职。 4.9 干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4.9.1 副职晋升为正职: 4.9.2 受到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 4.9.3 受到行政撤职或开除处分; 4.9.4 被辞退; 4.9.5 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 4.9.6 死亡。 4.10 不得提拔任用正在被纪检、机关立案侦察期间的人员。 4.11 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5 干部考核和培训 5.1 公司对干部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订。公司管理的干部应在每年12月20目前向公司提交年度工作总结一份,存人力资源部备查。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晋升、降级、调动、任免等依据。 5.2 公司每年制订干部培训计划,做好干部培训预算。 5.3 对所有培训情况都应记录在案,作为干部选拔的依据。 6 干部的待遇 6.1 干部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岗位变动后,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岗位待遇。 6.2 干部异地调动(交流)任职时,其社会保险事宜可以以备忘录形式明确,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 7 纪律与监督 7.1 干部应遵守的纪律制度: 7.1.1 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7.1.2 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7.1.3 干部向组织回复反映本人有关问题的制度。 7.1.4 干部下级服从上级制度和请示汇报制度。 7.2 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必须认真贯彻,决不动摇;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标准必须严格掌握,不能走样;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不能变通。要在干部的推荐、考察、任命等重要环节上实行责任制,出了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3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实行有效监督。 7.3.1 干部管理归口人力资源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监督; 7.3.2 公司各级干部和职工,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上级干部管理部门检举、申述; 7.3.3 干部考察组应由两名及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考察组成员必须在考察材料上签名。 8 干部的辞职、降职、退休 8.1 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8.1.1 因公辞职是指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辞去现任职务。 8.1.2 自愿辞职是指企业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应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对擅离职守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8.1.3 引咎辞职是指企业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8.1.4 责令辞职是指企业领导干部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未提出辞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应责令其辞职: 8.2.1 贯彻公司战略方针不力,思想观念不适应岗位职责要求; 8.2.2 缺乏事业心,工作不负责任,失误较多; 8.2.3 不能顾全大局,闹不团结,搞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工作; 8.2.4 履行工作不力,造成公司资产严重流失或经济效益滑坡; 8.2.5 以权谋私,职工反映强烈。 8.2.6 道德品质不良,在职工中造成较坏影响; 8.2.7 因其他情形需要责令辞职。 8.3 建立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现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 8.4 被责令辞职或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实绩突出,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经重新考察后任用。 8.5 干部年度考核的应用。根据干部年度考核的最终结果,以板块为单位,对排名在后10%的干部采取诫勉谈话、降职和责令辞职等处理措施。 8.6 干部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免职手续。 9 干部出国的管理 9.1 按出国管理权限进行管理,按公司《外事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10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10.1 除国机集团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在国机集团外,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随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单位)保存,对公司管理干部,从其列入管理对象开始建立干部档案。在干部岗位或职务变动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干部任免表》,并存入其干部档案。 11 附 则 11.1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并负责解释,经董事长批准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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