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卫发〔〕 号
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相关印发xx县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
监测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xx县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月27日
xx县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
实施方案
依据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印发广西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技术方案通知》(桂疾控〔〕36号)要求,为深入掌握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现实状况及其改变趋势,做到立即发觉问题,立即提出安全预警及评定防病改水效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
(一)掌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情况及其改变趋势,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供水质量和卫生防病效果。
(二)了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覆盖人口等基础信息。
二、监测范围
(一)县城区生活饮用水。监测点涵盖市政供水、自建集中式供水出厂水和末梢水和二次供水。
(二)农村生活饮用水。将辖区范围内100%乡镇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设置水质监测点。
三、监测任务
全县整年共47个监测点,94份水样(县城区11个饮用水监测点共22份水样;农村36个农村饮用水监测点共72份水样)。
四、监测点设置
监测点数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统一安排,优先选择新建饮水安全工程。监测点设置根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类型、水处理工艺、规模大小,结合供水人口等进行分层,按分层随机标正确定。县城区假如只有供水厂无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可合适增加末梢水监测点。每个乡镇(含辖区村)设置2-4个监测点(出厂水或末梢水各算1个监测点)。另外,全县选择4所采取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十二五”期间所建)供水学校设置末梢水监测点进行监测。 具体监测点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监测点设置要求随机抽取。
五、内容和方法
(一)基础情况调查。监测城市(县、农村)饮用水情况、供水单位、监测点等基础信息调查。
(二)监测频率和指标
1.监测频率。每个监测点在枯水期(3-4月)和丰水期(7-9月)各采样检测1次。
2.监测指标。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实施。县城区和乡镇辖区对水质常规指标(①感官性状和通常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挥发酚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②毒理学指标: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③微生物学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④和消毒相关指标依据饮用水消毒剂使用情况确定对应指标)和氨氮指标进行监测。
(三)水样采集、检验和评价要求。
1.水样采集、保留、运输根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采样和保留》(GB/T5750.2- )实施。
2.水质检验根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实施。
3.水质评价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和《食品和饮用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指导值》(GB/T14882)实施。
六、质量控制
为确保监测数据可靠性和可比性,参与监测试验室须经过计量认证。参与监测试验室应采取从现场调查、采样和试验室分析质量确保方法。同时要建立监测数据审核检验制度,监测实施过程中应定时或不定时进行资料审查。
七、结果汇报
(一)饮用水水质监测信息经过“国家饮用水卫生监测信息系统”上报。为提升数据利用时效,每次应在试验室结果汇报后10天内完成录入。整年网络直报最终时限为11月20日。原始资料在施行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归档备查。
(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立即分析本辖区饮用水水质卫生情况,并将监测信息上报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水利、建设等相关部门。
附表:1.生活饮用水基础情况汇报表
2.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法调查表
3. 集中式供水工程基础情况调查表
4.供水单位基础信息及水质检验结果报表
5.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汇报表
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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