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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理“低价中标”是将来建筑市场发展趋势和政策走向……1
(一)现行“低价中标”与法不符…………………………………1
(二)“低价中标”不符合当前国内市场现状……………………1
(三)倡导合理“低价中标”是发展趋势…………………………2
(四)现行与招投标有关法规和制度有待完善………………………2
二、市场呼唤“低价中标”招投标办法有待完善……………………2
(一)当前,建筑行业市场招投标常采用评价方式………………2
(二)“低价中标”不能实现“双赢”………………………………2
(三) “低价中标”容易引起其她问题 ……………………………3
(四) “低价中标”致使建筑市场潜伏着危机 ……………………3
三、找准“低价中标”症结,尽快建立健全符合国内国情,具备社会主义特色招投标法…………………………………………………4
(一)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核心是核心…………………………………4
(二)如何鉴定合理标价……………………………………………5
(三)应把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当前国内国情选取………………5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5
(五)制定成本管理办法和实行细则…………………………………5
(六)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应引入索赔制………………………6
(七)建立诚信体系,把投标人诚信度作为评标根据之一………6
(八)借鉴和推广某些地区某些好经验……………………………6
(九)严格执行建设部“新规”,保证安全投入……………………6
(十)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力度…………………………………………7
四、结论…………………………………………………………………7
摘 要
为了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建设资金,并获得最佳投资收益,越来越多项目投资者青睐于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进行招投标。大量实例证明,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理论上最优、操作时可行建筑工程招标办法,完全应当全面推广应用。最低中标法已是国际上通行惯例。在西方发达国家,至少有百分之八十工程项目采用最低中标法来拟定承包商。遗憾是在国内实行中,最低价中标法应用往往会背离初衷、陷入走样变形怪圈。有些施工公司低价中标后,往往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粗制滥造,不按技术规定施工,不顾工程质量,以此来减少工程成本。尚有些施工公司靠低价中标后,再将工程转包给其她施工资质低公司或个体施工队,坐吃管理费,从中渔利。在实行过程中,暴露问题颇多.由此可见,在国内推广最低价中标法需进一步摸索和完善。
核心词:
低价中标 招标 成本价 诚信
建设工程项目“低价中标”之探讨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施行,该部法律规定了合用市场经济发展管理制度,对以往招投标体制提出了新规定。同年7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最低价中标原则,这一行政规章出台目是与国际惯例接轨。
当前,倡导所谓“低价中标”并不是绝对最低价,按照市场规律,最低价也应当高于成本价。这是国内《招投标法》中早就明确指出:最低价不应低于成本价。
为什么现行 “低价中标”成为一种热点问题在业界已引起广泛讨论和争议呢?宏观上,“低价中标”它对国民经济发展的确起到了一定增进作用。一方面,减少了建设投入,节约了资金;另一方面,它变化了工程建设投资大、工期长、见效慢局面,有助于进一步开发和运用;第三,增强了建设投资方信心。从整体来看“低价中标”浮现符合经济规律发展,符合当前国民经济发展规定,因此说,“低价中标”浮现和存在具备必然性。微观上,“低价中标”对工程建设有一定增进作用,这重要反映在施工方通过挖潜增效,大大缩短了建设周期,提高了工程质量,使投资方达到了高速度、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即“三高一低”目的规定。但“低价中标”又是施工方在日益激烈市场竞争中,为求生存、图发展,施工公司迫不得已才采用低价竞标以赢得工程项目。
一、合理“低价中标”是将来建筑市场发展趋势和政策走向。
(一)现行“低价中标”与法不符。
现实事例表白,日前市场对“低价中标”结识和某些地区做法存在着极大误区。不但有悖国情,并且违背国内现行法律。从《招标投标法》立法宗旨和目来理解,虽然有通过竞争方式提高投资效益立法思想,但可以必定丝毫没有通过招投标使招标人单方减少造价、提高单方投资效益意图,更不存在工程造价越低越好概念。该法立法宗旨和目非常明确地强调:通过竞争方式规范招投标活动,提高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一味地追求低于成本价“低价中标”显然忽视这些立法目。
(二)“低价中标”不符合当前国内市场现状。
一方面,国内当前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市场竞争尚停留在低水平,大多数施工公司只能组织施工总承包,通过提高总承包管理减少造价空间并不大。在这种状况下,倡导“低价中标”往往引起工程质量事故、工程安全事故和工程安全设施投入减少引起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无论从立法层面,还是技术层面看,咱们尚未主线解决什么是成本价,如何鉴定投标报价过低等核心问题。因而,实践中极易引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三)倡导合理“低价中标”是发展趋势。
什么是合理价位究竟如何拟定?从当前实践看还没有明确条例和原则,这必然导致招投标过程中随意性,产生许多负面影响。一方面是质量隐患问题。有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或不浮现较大亏损,不惜偷工减料以减少工程成本,从而影响工程质量,“豆腐渣”工程就是其详细体现;另一方面,低价中标导致施工公司经营困难,影响了公司发展。近几年大某些施工公司对科技创新投入逐年减少,有施工单位近年拿不出一项科研成果。并非公司不注重科学技术进步,而是无力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科技创新;第三是公司安全信誉受到影响。国有公司“低价中标”工程难以养活自己队伍,多数采用“转包”形式。由于实行是以包代管,分包商在安全投入方向选取上存在投机心理,重眼前利益,能省则省,该投入也没投入到位,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中标单位必要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四)现行与招投标有关法规和制度有待完善。
国内1998年制定《建筑法》重点是调节、约束承包商,对建设单位(业主)监管力度不够,特别是如何规范业主条款和关于招投标等方面有待完善。规律法规中尚有个需要探讨问题,就是有无必要对政府工程、社会工程、私人工程实行分类监管,着重把政府投资工程管好、管到位、管出成效;对社会工程和私人工程抓住重要环节进行监管,其她放开。特别是某些重要环节,如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环保、整治违法转包、违法分包问题。这是行业内一种十分突出问题,也是引起其她问题根源。
二、市场呼唤“低价中标”招投标办法有待完善。
(一)当前,建筑行业市场招投标常采用评价方式重要有两种:一种是综合评价法;另一种是经评审低价中标法。
综合评价法原本是通过考虑造价、管理、质量、信誉等因素来综合评价,以拟定最优承包商办法。实践中,为了避免操作人员及评委主观因素而导致不公正行为浮现,招标方在许多项目上取消了定性评价内容,或仅规定了机械核对内容。该办法逐渐沦为与抽签或摇奖无异成果。而经评审低价中标法,由于无法对造价合理性进行评价,只能以低价作为主观根据,浮现了投标不理性、中标后难以监管,因此才导致“半拉子工程”、“钓鱼工程”以及“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
(二)“低价中标”不能实现“双赢”。
实行“低价中标”以来,从表面上看工程造价的确减少比例,投资业主得到实惠。但站在施工方角度评论,随之而来是市场恶性竞争加剧,买标、卖标、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行为时有发生,工程优良率明显下降,安全死亡事故上升,工程债务、劳资纠纷不断加剧等问题。有很大比例施工公司以最低价中标后,由于受到建材价涨和拖欠工程款这两大因素影响,真是到了举步维艰地步,给施工公司带来员工下岗、专业技术人员外流严重等影响。
(三) “低价中标”容易引起其她问题。
曾有一种理论说法,工程低价中标后,承包商可以通过标后管理来避免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等诸多方面也许浮现问题。但在现实行工中,标后管理是很难抓出成效,且管理成本居高不下。当前为什么在建筑市场、建筑工地有地条钢、过期水泥、劣质水、电配件、不合格砖和劣质铝合金型材买卖市场?因素很简朴,由于这是一种经济规律:施工公司低价中标后,必要采用各种途径减少成本,有就靠偷工减料来平衡“低价中标”带来成本缺口。如果这种现象普遍了,市场监管部门又能奈何?此外,随着最低价中标在施工招标蔓延,设计最低价、勘探最低价、监理最低价也相继产生。施工现场监理人员也将被一减再减,有一种监理人员管几种项目,并浮现监理人员同情或默许偷工减料这种不正常状况发生。这种状况继续下去,怎能保证工程不出安全事故。
(四) “低价中标”致使建筑市场潜伏着危机。
低于成本价中标使建筑产品价格严重背离其价值,承包单位投入成本得不到应有补偿,必然使其承包工程难以正常进行,经常处在干干停停状态,待工程难觉得继时,就会提出标价太低无力继续承建而同发包单位交涉,规定增长工程造价,否则工程就休想干下去,迫使发包单位就范。如此便会引起发包方和承包方矛盾,双方为此对簿公堂事例也数见不鲜,更有甚者某些承包单位打着讨要农民工工资幌子,聚众闹事,引起群体事件,对社会稳定导致极坏影响。由某办公楼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许多施工单位参加了投标活动,其中一施工单位为了能顺利突出重围,在没有对的计算成本价前期下,刻意压低投标价格,也如愿以最低报价承建了该工程。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后发现投标价格大大低于成本价,便向建设单位提出增长工程造价等规定,但未能得到批准,于是在施工中主线不服从建设单位管理,投入设备和劳动力局限性筹划投入三分之一,工程工期严重滞后,最后导致在公堂上解决。事后,施工单位也被清理出建筑市场,建设单位也为此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双方都为过度压低投标价格付出了巨大代价。
1、资金周转困难。工程质量规定成为“精品工程”,即要保证资金又要保证质量,以最低价格去完毕这一项工程,这无疑给了施工方出了一种极大难题。为履约合同工期,多数施工方把自己队伍无法接受工程单价,分包给本地小施工队伍,乃至“包工头”。为什么私营公司在报价上有绝对优势?私营公司主多在“无工程必定会死、有工程也许会活”观念驱使下,以低报价作为找工程唯一筹码。由于不切实际地冒险以低于成本价格承揽到自身无能力承担工程,这就为后来减少工程安全设施投入、偷工减料、克扣或拖欠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2、恶性循环是“低价中标”必然成果。工程单价在很大限度上决定着施工行为,合理工程造价是施工公司生命线,当承包人所揽工程难以赚钱甚至亏本时,它第一种反映就是如何减少成本,千方百计挽回损失。在购买材料时,钻清单和合同漏洞尽量选用次品或劣质产品;在施工时不按施工规范操作,减少材料、人工、机械投入;在人力投入上,尽量使用便宜劳动力(未经培训或技术级别低工人);加上“包工头”后期自身也到了资不抵债困境,任意克扣和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随着时间推移,这样“隐患”数量和爆发力会越来越大,总有一天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会波及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社会治安各种领域。这一系列问题将会增长社会不安定因素,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极为不利。项目部民工因工资被“包工头”拖欠发生集体上访和堵塞交通事件屡见不鲜。
三、找准“低价中标”症结,尽快建立健全符合国内国情,具备社会主义特色招投标法。
(一)合理低价中标法是核心。
合理低价中标法实质上是在保证不低于成本价基本上低价中标。这种办法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具备因果关系。在工程量清单推广今天,判断投标报价合理性不但在于要将其投标报价总价公开,并且更重要是将总价内各个子项分项报价也公开,并进行合理性分析。这样,既可以保证工程造价有效减少,也可以保证建筑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毕。
对于不低于成本价,现阶段可理解为:一方面,公司投标时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即通过概预算定额编算出标底价格。另一方面,公司在投标报价时不应低于个别成本价,即不可以低于公司定额拟定价格。可见,合理低价规定公司在投标竞标时低价不是盲目压价。这种合理、不低于成本低价只能以公司定额为根据才干真正详细反映出来。由于概预算定额反映是社会平均水平,而公司定额反映是公司自身水平。社会平均成本价与公司个别成本价差额是公司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成果。显然,公司定额不但是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真正具备可操作性核心,并且也是实行合理低价中标,使投标报价不低于公司定额成本价核心。同步,公司只有根据公司定额和自身特点、优势及发展规定,才干在工程量清单投标过程中作出合理、具备竞争性投标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讲,合理低价中标法一方面可以鞭策公司不断改进施工技术,加大科技投入和设备更新改造,此外一方面,可以有效地规范行业自律,使招投标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二)如何鉴定合理标价。
合理标价因地区和项目实行详细条件而异。其内容应涉及:适合该地区自然条件、市场条件(工程承包市场、材料设备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等状况)。反映本地施工力量(含也许外来力量)能力和管理水平和市场价格水平;符合工程原则和质量规定,保证必要施工条件,从而保证达到工程质量原则;符合工期规定。如在合理工期之内,不用正常标价;需要恰当提前竣工,应考虑相应补偿;合理标价应使承包商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毕既定施工任务同步,获得一定利润,使公司得以继续发展。只有通过积累和分析实践资料,交考虑变化状况(工程内容、市场、价格等变化),才干得出合理标价。
(三)应把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当前国内国情选取。
合理低价中标法是在各投标人满足招标文献实质性规定前提下,经专家参照招标人标底,并对各投标报价与基准价进行对照评审,择优选取合理低价投标人为中标侯选人评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有别于“最低价中标”重要特点是:合理低价。在普通状况下,可以取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价为基准价(废标除外),便于招标人控制在招标活动全过程中无论投标人以何种方式(或许是按施工图预算下降一定比例,或许是按公司定额报价)报价,均以基准价为对比价;在评标中结合招标文献所公示实质性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估和审定,择优选取投标人。
(四)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低价中标”招投标时,凡浮现总价优惠或让利,对人工工资、机械台班费用、材料价格投标书中均应列出清单,以备竣工结算审价。在投标报价评审中,不但要评总价,还要评单价,尽量减少公司不均衡报价影响;对安全施工费、职工社会保险等费用按规定足额保证,切实保证工人利益。对低于成本报价,实行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一票否决制。
(五)制定成本管理办法和实行细则。
在标书合同中进行分析、分解,拟定目的成本、目的利润和项目费用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并在经营、质量、安全、设备等5个方面有年度或阶段目的考核责任书,量化责任,细化考核指标,硬化监管、考核、奖惩根据。加大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材料消耗、人工费和机械使用成本。
(六)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应引入索赔制。
承包商在争取工程业务时,已经是利润最小化了,在实际施工中不拟定因素还诸多,施工公司承担压力非常大,业主和施工公司在法律上是平等合同履约关系,但就当前建筑市场状况,施工公司处在弱势地位始终是存在,因此必要引人索赔制度,来有效保证履行合同双方在最大限度上做到公平履约;只要业主有违背合同商定,就得理赔;注重叠同变更索赔工作,这是施工公司一种重要利润增长点,也是维护公司利益必要手段。
(七)建立诚信体系,把投标人诚信度作为评标根据之一。
从投标人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两方面入手,要建立诚信体系,将公司注册资本金、固定资产状况作为公司履行合同能力加于考核。同步,对公司依法履行合同,依法纳税,良好银行信用,建设优良工程,做好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施工和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作为施工方资信考核,设定科学有效评判尺度,严格资格预审制度,防止资格预审流于形式。在最低价中标法评标过程中,把投标人诚信度作为评标一种重要某些,把没有诚信投标人直接拒之于竞争者行列之外,把工程交给真正有诚信合理最低价中标人。要实行履行保证金制度,以市场手段,运用银行对工程实行风险担保,对也许浮现重大安全事故工程项目实行强制性保险。施工公司通过创立精品工程,树立公司社会信誉和形象,发挥公司地区优势,加强投标力度,在同流域承建各种工程项目,对公司有限资源配备十分有利。公司可以形成首尾呼应,互相支持,互为依托发展格局,以规模效益消减“低价中标”带来不利因素。
(八)借鉴和推广某些地区某些好经验。
如有地方实行新评标、定标办法,即采用最低价和合理低价平均值评标办法,最大长处是对普通工程不进行技术标评审,减少了人为因素对招标影响,只评商务标工程量清单,使评标公正、合理、快捷,有助于节约国家财政投资和廉政建设,并在一定限度上防止恶性竞争和围标串标,又使中标价格比较合理。对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大型工程使用综合中标法,则有助于选取最先进公司承办工程。
(九)严格执行建设部“新规”,保证安全投入。
此后凡实行合理低价中标工程,必要注重安全工作投入资金局限性,严重影响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问题。必要认真执行建设部颁布,从9月1日起施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并按此规定明确: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构成》中办法费所含文明施工费、环保费、暂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构成,保证专款专用。
(十)加强市场综合监管力度。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原则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贯彻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用状况进行监督。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根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相应费率,合理拟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允许证时,未提交施工合同中商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用支付筹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详细办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施工允许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理规定及合同商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并督促施工公司贯彻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项目费用清单备查。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费用使用负总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贯彻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法状况进行现场监理。
四、结论
从理论分析到实际应用,以及国内外成功使用大量事例充分证明,最低价中标法是一种理论上最优,实际中可行建筑工程招标办法,值得在国内进行全面推广应用。它应用必将产生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按每年政府投资基本建设1万亿元计,平均减少造价10%计算,每年可节约上各千元政府投资。这将更加有效和合理地配备政府货币资源,消除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各类寻租行为,纯洁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
但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前状况距离最低价中标法所需求必要条件很远。为此,应采用两管齐下办法,一是抓好试点工作,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沿海地区先行实验,积累经验和等待条件成熟再向全国逐渐推广;二是加快建筑行业市场化改革进程,建立工程担保体系,实行工程造价市场化,强制实行设计保险和设计补偿制度等工作,逐渐建立和完善各项改革办法。只有在这些政策和市场条件完全具备之后,最低价中标法实行才干水到渠成,并能真正发挥其所有作用。相信在不远将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经济成熟最低价中标法将在建筑工程招标中扮演十分重要角色。参照文献
[1]弋理,《招投标中低价中标利弊和对策》.建筑时代.、第02期
[2]吴福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招标应用最低价中标法问题及对策》.建筑市场.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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