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林牧业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模板.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950888 上传时间:2024-06-11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236.0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林牧业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林牧业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n 目前文文件修改密码:8362839 n 更多数据请访问精品数据网(.....) 东台市林牧业局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步骤图 一、行政处罚 1、对私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步骤图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 拟作警告、对公民50元以下或 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出示执法证,通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说申辩 不予处罚 复 核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提出初步意见 依据认定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处罚 组成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需处罚 (拟作勒令停业 、较大数额罚款) 局领导同意不予处罚 要求听证 放弃听证或 超期未提出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责任人提出意见 制出处罚决定书 复议或诉讼 实施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实施 当事人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20元以下、事后难以实施和尤其情况下当场收缴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结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林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验,搜集证据,调查终止,承接人写出调查终止汇报 审查立案 发觉违法事实 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 主管局长决定,情况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处罚事先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 举行听证会 送达听证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2、对盗伐、违规采伐、毁坏林木处罚步骤图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 拟作警告、对公民50元以下或 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出示执法证,通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说申辩 不予处罚 复 核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提出初步意见 依据认定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处罚 组成犯罪 不需处罚 (较大数额罚款) 送达听证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局领导同意不予处罚 要求听证 放弃听证或 超期未提出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责任人提出意见 制出处罚决定书 复议或诉讼 实施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实施 当事人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20元以下、事后难以实施和尤其情况下当场收缴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结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林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验,搜集证据,调查终止,承接人写出调查终止汇报 审查立案 发觉违法事实 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 主管局长决定,情况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处罚事先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 举行听证会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对违规运输木材处罚步骤图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 拟作警告、对公民50元以下或 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出示执法证,通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说申辩 不予处罚 复 核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提出初步意见 依据认定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处 罚 组成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需处罚 (较大数额罚款) 局领导同意不予处罚 要求 听证 放弃听证或 超期未提出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责任人提出意见 制出处罚决定书 复议或诉讼 实施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实施 当事人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20元以下、事后难以实施和尤其情况下当场收缴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结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林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验,搜集证据,调查终止,承接人写出调查终止汇报 审查立案 发觉违法事实 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 主管局长决定,情况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处罚事先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 举行听证会 送达听证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4、对违规养殖国家关键保护野生动物处罚步骤图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 拟作警告、对公民50元以下或 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出示执法证,通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说申辩 不予处罚 复 核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提出初步意见 依据认定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处罚 组成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需处罚 (拟作勒令停业 、吊销许可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 局领导同意不予处罚 要求 听证 举行听证会 放弃听证或 超期未提出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责任人提出意见 制出处罚决定书 复议或诉讼 实施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实施 当事人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20元以下、事后难以实施和尤其情况下当场收缴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结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林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验,搜集证据,调查终止,承接人写出调查终止汇报 审查立案 发觉违法事实 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 主管局长决定,情况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处罚事先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 送达听证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5、对违规捕杀国家关键保护野生动物处罚步骤图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 拟作警告、对公民50元以下或 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出示执法证,通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说申辩 不予处罚 复 核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提出初步意见 依据认定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处 罚 组成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需处罚 (拟作勒令停业 、吊销许可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 局领导同意不予处罚 要求 听证 举行听证会 放弃听证或 超期未提出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责任人提出意见 制出处罚决定书 复议或诉讼 实施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实施 当事人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20元以下、事后难以实施和尤其情况下当场收缴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结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林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验,搜集证据,调查终止,承接人写出调查终止汇报 审查立案 发觉违法事实 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 主管局长决定,情况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处罚事先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 送达听证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6、对违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关键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处罚步骤图 监督电话 市政府法制办:8524015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 拟作警告、对公民50元以下或 法人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 出示执法证,通知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听取陈说申辩 不予处罚 复 核 当场填写预定格式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提出初步意见 依据认定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处罚 组成 犯罪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需处罚 (拟作勒令停业 、吊销许可执 照、较大数额罚款) 局领导同意不予处罚 要求 听证 放弃听证或 超期未提出 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责任人提出意见 制出处罚决定书 复议或诉讼 实施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判决书 实施 当事人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20元以下、事后难以实施和尤其情况下当场收缴 送达决定书 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结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林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检验,搜集证据,调查终止,承接人写出调查终止汇报 审查立案 发觉违法事实 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 主管局长决定,情况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送达处罚事先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 举行听证会 送达听证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7.动物检疫监督管理步骤图 例行监督检验 准予经营 处理、处罚 合格 对疑似病害产品,应留样进行化验 对动物、动物 产品复检 查验检疫证实、验讫标志 查验动物防疫合格证 接到举报立即赴现场监督检验 出示证件表明来意 不合格 8. 对养殖场(户)防疫条件、防疫情况、疫苗、耳标、免疫证使用情况、养殖档案建档情况、消毒情况进行核查 存档 监督行政执法全过程纠正和查处执法中违法现象 采集样品、登记 对防疫效果进行试验室检验监测 防疫监督员(2名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按程序进行消毒,对畜禽喂养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步骤图 不合格,不符合要求,告之不符合要求项目、违法事实整改方法和方法,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告之相对人权利、义务,公布举报、投诉路径和电话。 符合要求,现场通知被核查单位和个人。 合格,通知被检验单位和个人 不合格,通知养殖场户进行重免、补免 9.对检疫合格动物及其产品,准予放行 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其产品,按相关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出具检疫结果 1、 能当场出具,当场出具; 2、需做化验室检验,3日内将检测结果通知当事人; 3、特殊情况不能立即出具检疫结果,应将事由告之当事人。 宰后检验 屠宰检疫 1、生猪“瘦肉精”尿样抽检; 2、校验动物产地检疫证实,外地调入动物再校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实和消毒证实。 动物调出,产地检疫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步骤图 宰前检疫 检疫实施完成交纳检疫费 由检疫员自申请后至调运前2小时内到场临床检疫检疫 畜主经过电话和其它方法报检 1、调往外地:辖区内申请期限为2天前申请。 2、本辖区内:当日或隔天申请。 10. 存档 检验合格后,通知被抽查单位 无违法 违纪现象 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告之相对人权利义务 兽药品质检测检验 执法人员(2名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对经营 品种及帐目进行检验及制作问询笔录、相对人签字 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步骤图 纠正执法过程中 违法现象 按要求要求进行检验 采集样品、登记 11.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步骤图(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要求》) 简易程序处罚步骤 通常程序处罚步骤 条 件:除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之外 条 件: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政处罚 案件受理审查:查明案件起源(检验发觉、群众举报、上级交办、相关部门移交、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落实相关材料,制作调查问询笔录 出示执法证件 立 案 调查取证:查明并确定违法事实。必需时应填制《现场检验笔录》或《现场调查问询笔录》 调查取证,必需时制作以下文书:《现场检验笔录》《调查问询笔录》《证人证言》《抽样取证通知》《抽样取证记录表》《证据先行登记保留通知》《证据先行登记保留记录表》《判定书》等 当事人陈说申辩 审查调查汇报 作出当场处罚决定: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通知:制发《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 当事人陈说、申辩,制作《陈说申辩笔录》 必需时进入听证程序 交付当事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 行 送达处罚决定,填制《送达回证》 上报所属行 政机关立案 执 行 结案归档 12.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步骤图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作出停产停业行政处罚 2、拟作出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处罚 3、拟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违法行为作出500元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4、拟对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0元以上罚款 通知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 申请 收到听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超出期限视为放弃权利 1、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听证时间、地点和方法 2、听证举行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 3、非涉秘案件,举行听证3日前,应公告听证案由、时间、地点、方法 受理 1、宣告听证事由、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组成人员 2、查对身份 3、通知当事人听证中权利、义务 4、问询是否申请回避 5、调查人陈说案件事实,证据、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理由 6、听证主持人问询当事人 7、调查人、当事人作最终陈说 举行听证 制作听证笔录 1、调查人、当事人、证人查对听证笔录并签字 2、听证主持人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听证结束 二、行政许可 1.《出县木材运输证》核发步骤图 申请人申请,提供《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育林基金缴讫票据、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它正当起源证实材料。 源正源证实和检疫证实 到市林牧业局林业中心办证厅,由主办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通知补正内容 受理(1个工作日) 不予核发,说明理由 林业中心分管责任人审核发证(3个工作日) 通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权利。 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步骤图 申请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①林木采伐许可申请书(内容包含拟采伐林木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②森林、林木采伐更新作业设计书或森林、林木采伐更新简易作业设计书;③拟采伐地块森林、林木和林地林权证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证实材料;④本单位上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⑤申请人身份证实,如委托她人申请应出具委托书;⑥其它相关文件和材料。 采伐申报表;⑥相关会议统计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牧窗口主办人员审查相关材料(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通知补正内容 现场审查,市林业中心责任人提出初审意见(10个工作日) 分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 局长提出审批意见或上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3个工作日) 核发林木采伐证(3个工作日) 交纳育林基金 不予许可,说明原因,通知申请人 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核发步骤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①用地单位法人证实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用地项目批件;③林地权属证实;④林木、林地赔偿费协议书;⑤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汇报;⑥使用林地申请;⑦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⑧异地恢复造林计划;⑨恢复造林作业设计书。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牧窗口主办人员受理相关材料,交林业中心责任人提出初审意见。(5个工作 日)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通知补正内容 五 分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 主办人到现场进行查验,制订森林植被恢复计划(7个工作日) 不许可占用,说明原因,通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同意临时用地许可(3个工作日) 向社会公开 颁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个工作日) 监督检验林地使用情况 4.《驯养繁殖国家和地方关键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步骤图 申请人填写《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①书面申请,注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方法和地点等;②固定场所、必需设施和资金、人员、饲料和技术证实及相关照片;③正当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源证实材料;④可行性研究汇报或总体计划。⑤申办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还需附有同意立项档复印件。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牧窗口主办人员受受理相关材料(1个工作日)。 主办人到现场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 分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5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通知补正内容 林业中心责任人提出初审意见(4个工作日) 不予同意,说明原因,通知申请人 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上报审批:局长对审核材料签署意见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3个工作日) 5.《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步骤图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苏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申请记录表》,提供相关材料:①提交申请汇报:注明经营性质、地址、方法、规模等项目和生产销售计划;②经营注册资金证实;③经营场所使用证实;④法人或责任人身份证实;⑤木材正当起源证实。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牧窗口主办人员受理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由林业中心责任人提出初审意见(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通知补正内容 分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说明原因,通知申请人 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局长对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市林业局审核报省局审批(5个工作日) 办理许可证(2个工作日) 6.《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步骤图 申请人填写《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①生产用地使用证实和资金证实材料、苗圃照片及无病虫害检疫证实;②林木种子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实;③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贮藏设施和仪器设备全部权或使用权证实;④含有和种子生产相适应资金及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证实。⑤省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其它材料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通知补正内容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牧窗口主办人员受理相关材料(1个工作日) 主办人员到种苗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通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 分管局长依据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说明原因,通知申请人 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局长对审核材料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报市林业局审核报省局审批(3个工作日) 交纳证件工本费每套10元 办理许可证(3日) 7.《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步骤图 申请人填写《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①经营场所使用证实及照片和资金证实材料;②林木种子加工、包装、贮藏设施设备和种苗检验仪器设备全部权或使用权证实;③林木种子检验、贮藏、保管等技术人员资格证实;④含有和种子经营林木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资金及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证实;⑤省林业主管部门要求其它材料。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通知补正内容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牧窗口主办人员受理相关材料(1个工作日) 主办人员到种苗生产现场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通知申请人。(10个工作日) 不予许可,说明原因,通知申请人 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分管局长依据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3个工作日) 局长提出审批意见或上报审批(4个工作日) 交纳证件工本费每套10元 办理许可证(2个工作日) 8.《国家和地方关键保护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核发步骤图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①申请经营利用野生动物书面汇报;②证实申请人身份有效文件或材料;③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种类、品种数量和起源等,经营利用国家关键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必需提供实施目标和方案,包含实施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法、责任人等;④证实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正当起源有效文件和材料。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牧窗口主办人员受理相关材料(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通知补正内容 林业中心责任人提出初审意见(4个工作日) 主办人到现场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 分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4个工作日) 不予同意,说明原因,通知申请人 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上报审批:局长对审核材料签署意见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5个工作日) 9.《野外用火许可证》核发步骤图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①野外用火申请汇报;②野外用火地点、地形图等相关材料。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牧窗口主办人员受理相关材料(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通知补正内容 林业中心责任人提出初审意见(3个工作日) 主办人到现场进行审查(7个工作日) 分管局长作出审核意见(4个工作日) ) 不予同意,说明原因,通知申请人 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上报审批:局长对审核材料签署意见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5个工作日) 10.《国家关键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核发步骤图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①采集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汇报,填写《采集野生植物申请表》②证实申请人身份有效文件或材料。③证实其采集目标有效档和材料;④实施采集工作方案,包含采集野生植物种类、数量、期限、地点、方法等;⑤申请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需提交相关背景资料。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牧窗口主办人员受理相关材料(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全,一次通知补正内容 林业中心责任人提出初审意见(3个工作日) 主办人现场审查。(7个工作日) ) 分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4个工作日) ) 不予同意,说明原因,通知申请人 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上报审批:局长对审核材料签署意见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5个工作日) 1.《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步骤图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林牧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工程选址、新建或改建验收合格汇报。 30个工作日 1、 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正当 2、通知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不符正当定标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出具书面决定意见书。 审核合格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动物防疫合格证 5个工作日 1、 由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2、材料合格后,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相关场所现场审核 不符合要求,退回补正,并通知补正内容。 10.《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步骤图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林牧窗口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条件证实材料 县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审批权限 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盐城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 报江苏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 30个工作日 实地考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书面回复。 不合格 合格 依据法规进行处理 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11.《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步骤图 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林牧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人员资质等符合要求证实材料 林牧业局对申请人列举条件审核验证 审核人签字、加盖机关专用印章 30个工作日 林牧业局审查申请材料后,通知 初审意见、权利、义务和举报投诉方法 5个工作日 审核合格,发放 《动物诊疗许可证》 审核不合格书面通知申请人,通知原因和补证方法 审核合格,上报 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12、《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步骤图 申请GSP验收 符合上述条件申办企业填写《江苏省GSP检验验收申请书》,同时将相关材料提交东台兽医卫生监督所初审,经东台市林牧业局审查合格后,报盐城农业局审查,全部合格后由盐城农业局向省兽药监察所申请兽药GSP检验验收 经省GSP验收不合格,未取得GSP合格证书,不予受理 经省GSP验收合格取得GSP合格证书,经林牧业局审核无误,方可受理申请人申请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通知原因和补证方法 符合条件,发放《兽药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要在东台公众兽医信息网上查询到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申办指南后,将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和场地及设施等相关数据提交市林牧业局进行审查登记,符合条件技术人员将被通知参与质量管理人员培训,取得培训证实 三、行政复议步骤图 1、 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要求违法,可一并提出审查申请 2、 有权申请停止实施原具体行政行为 口头申请: 制作复议 申请笔录 申请条件: 1、 有明确被申请人 2、 有明确具体行政行为 3、 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4、 符合60日复议申请通常期限 提出申请 书面申请 不予受理: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符合要求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通知 受理阶段 转送:对符合要求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5日内通知申请人向相关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符合转送条件制作《申请转送函》,依法转送有权机关,并通知申请人 受理:符正当定条件,本机关有权受理,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 即为受理。在7日内制作《提交回复通知书》连同申请书副 本发送被申请人 可决定是否停止实施 1、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 书面回复及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证据、依据和其 她相关材料 2、 视情况通知第三人参与行政复议 3、 通知申请人、第三人能够查阅被申请人提交上述 资料 4、 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正当、合适 经同意至多可延期30日 通常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审查阶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