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借款协议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出借人(抵押权人):本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协议,并保证共同遵守。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一、借款用途:二、借款金额: 三、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四、借款利率:五、借款提供方式:六、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还款: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3.其他: 七、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人批准。出借人批准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
2、以下第 种方式计息:1.按本协议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2.其他:八、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人批准。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规定借款人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所有借款本息: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局限性以实现本协议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3.其他:九、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3.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准时偿还借款本息。十、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1.保证
3、资金来源合法;2.有权对本协议项下抵押担保的财产进行查询和核算;3.在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办理完毕抵押登记后 日内,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4.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十一、抵押物:为保证借款人合法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 抵押给出借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抵押人保证,该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已出租等情况。和别人共有的,共有人批准将该抵押物抵押给出借人,并批准受本协议约束。十二、抵押价值:经本协议各方确认,前条用于抵押的抵押物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十三、抵押登记:本协议自签订后 日内(
4、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抵押双方当事人应持抵押物权属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如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无效或者被注销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对出借人承担相应责任。十四、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出借人对本协议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人均有权直接规定抵押人以该抵押物承担担保责任。十五、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出借人书面批准,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承担。十六、抵押注销:出借人应在借款人偿还所有款项后
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抵押人到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十七、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规定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协议项下抵押物的抵押权;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人支付所有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所有费用;3.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所有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4.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出借人导致损失的,应当向出借人承担补偿责任。十八、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出借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九、生效、变更、解除、终止:本协议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所有清偿完毕后,本协议终止;本协议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协议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二十、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二十一、其他事项: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抵押人(签字或盖章):出借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