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 地 协 议 书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因排土决定征用甲方的土地。经甲乙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 乙方征用甲方土地,被征用土地位于_,其四址为东临_,南临_,西临_,北临_ 。地类性质_。使用面积为_亩( 平方米)(详见测量GPS点位_)。第二条 : 甲方保证拥有该宗土地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其所有权具有完全的排他性,并承诺该宗土地无任何纠纷,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条 : 甲、乙双方约定该宗土地的补偿费用(涉及土地补偿费、花果树木附着物补偿费)每亩_元; 共征用_亩,共计征地补偿费用_元 。第四条 : 付款方式。此协议签订之
2、日起付清所有费用的百分之七十五,剩余百分之二十五30天之内付清。如乙方未能准时付清甲方所有费用则视乙方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 乙方有偿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有合理运用该宗土地的权利;有依法经营管理、建设和用工的自主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乙方有与别人合作开发该宗土地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乙方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六条 :因国家建设或其他需要使用该宗土地时,国家所给予的补偿和各项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之间对此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互不补偿。第七条 : 此征地协议完毕后,甲方不得以其耕地上的花果树木等附着物为由再向乙方索要任何其他补偿。第八条 :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协议成立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为本协议共计补偿费用的双倍。第九条 : 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1、该宗土地平面图一份: 2、测量GPS点位。 3、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