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1 目标
为规范 XX(以下简称集团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集团全体职员劳动关系管理。
3 职员调动管理
3.1 调动范围和形式
3.1.1 职员调动根据调动范围,分为一级调动和二级调动,根据调动形式分为借调和正式调动。
3.1.2 一级调动是指跨职能部门、跨经营单位职员调动行为,二级调动是指各职能部门内部、各经营单位内部所进行人员调整。
3.1.3 借调是指为了完成集团阶段性项目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单位人力资源科)直接协调职员调动行为,不办理调动手续,职员人事隶属关系不变,任务结束后仍回原岗位工作。正式调动指经过调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单位人力资源科)、调出单位三方协调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调动行为。
3.2 职员借调时间,依据项目标具体情况而定,标准上不应超出四个月。对于集团安排借调职员,职员应服从调动安排。借调职员考勤由调入部门或项目组统一管理,职员薪酬等级不做调整。
3.3 职员自行申请调动,则应先联络接收调入部门,调入部门同意后由调入部门提交调人申请。用人部门如想调内部职员到本部门工作,则应预先同职员本人沟通,职员同意后由用人部门即调入部门提交调人申请。
3.4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单位人力资源科)应本着人力资源最优化配置标准,协调调入调出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将适宜职员在适宜时段调配到适宜岗位上。
3.5 职员调动审批权限
3.5.1 下列三种情形人员调动和调整,应逐层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分管领导、人力资源总监、总裁审批
3.5.1.1 一级调动
3.5.1.2 二级调动中包含科室主管及中层级以上人员调整
3.5.1.3 二级调动中包含到薪酬改变岗位调整
3.5.2 各经营单位内部对中层以下人员跨科室、跨车间、区队调动调整(同岗、异岗调换),应提交职员调动申请,经本单位人力资源科、分管领导及总责任人签批后,如不包含薪酬调整,则无须报人力资源部签批,由人力资源科直接下发调动通知。同时,应将调整信息报人力资源部立案,更改职员档案信息。
3.5.3 各职能部门内部对主管以下人员跨科室调整(异岗调换),无须提交调动申请,但应将调整信息报人力资源部立案,更改职员档案信息。
3.5.4 经营单位各车间、区队内部对职员岗位进行调整(同岗、异岗调换),如不包含薪酬变动,则无须提交调动申请,但应将调整信息报单位人力资源科和集团人力资源部立案,更改职员档案信息。
3.6 凡包含薪酬调整一二级调动,调动审批后,职员薪资自动套用新任职岗位薪酬标准,不再另行薪酬调整审批。
3.7 职员应在调动审批后两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就职。
3.8 新聘职员在试用期未满前,标准上不予调动。
3.9 同一职员十二个月内异岗调动不应超出四次。
4 职员离职管理
4.1 职员意向离职,应同直接上司及部门、车间、区队责任人充足沟通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审批表”。人力资源部应同拟离职职员作深层次沟通,深切掌握职员离职深层次原因。
4.2 职员依据“离职审批表”填写要求,如实填写离职原因后,递交给直接上司,直接上司最多享受15天时间滞留权限,以确保工作顺利交接和妥善安排。如离职岗位继任人员在15天内尚不能到位,则拟离职职员直接上司应明确签署离职审批意见。
4.3 直接上司审批后,拟离职职员应持“离职审批表”在本部门或本经营单位逐层办理审批后,将离职审批表递交到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人力资源总监和总裁审批,并在总裁审批后第一时间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拟离职职员,方便快速办理交接手续。
4.4 总裁审批日期,即确定为职员离职日期,考勤到该日期截止。审批后离职手续交接办理时间,不应计入考勤。
4.5 若拟离职职员在离职审批程序结束前私自离岗,则视为旷工,按集团《考勤管理制度》之相关要求处理,假如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集团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6 职员依据“离职交接表”要求,一次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各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对待离职职员工作交接,集团采取“谁监交,谁负责”方法,对因监督交接不力人员,行使追责权。
4.7 若离职岗位继任人员在集团审同意许离职职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尚没能到位,则离职职员直接上司以指定专员同离职人进行工作交接,离职职员直接上司监督交接并签字确定。
4.8 协议期未满而单方面申请离职并获同意职员,应对本身在职期间签署各类协议、协议包含相关费用,依据制度或协议之要求,负担违约责任。
4.9 集团人力资源部为职员离职手续最终交接部门,依据集团相关要求,妥善处理职员劳动协议、人事关系和薪资情况。
4.10 离职审批程序结束后3日内,离职职员应将工作全部交接完成并离开企业。三日内仍不离开企业者,企业以无业人士对待。
4.11 各部门、单位应对离职人员给充足尊重,以良好服务意识和热忱服务态度,有理有据为离职人员办理接交手续,不应推诿、拖拉延误交接时间。对于监交态度恶劣单位和监交人员,离职人员有权到集团纪检部门投诉。
4.12 因各类事由被集团企业解聘职员,无须办理离职审批手续,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5 职员档案管理
5.1 人事档案内容
5.1.1 记载本人基础情况和工作经历(自传材料);
5.1.2 “应聘人员记录表”、“职员记录表”、“面试评定表”;
5.1.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
5.1.4 职员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其判定和评价,学历、专长、业务能力相关证书及考评材料;
5.1.5 职员违纪或触犯法律而受四处分和各类表彰奖励人事材料;
5.1.6 职员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参与党派组织材料;
5.1.7 个人证件照片8张;
5.1.8 在国家县级以上医院,一月内身体健康检验证实;
5.1.9 管理和技术人员在原单位离职证实。
5.2 人事档案中信息变更
5.2.1 职员应聘时,由其本人填写“应聘人员记录表”,其它附带资料应真实可靠,确保企业掌握正确无误原始人事档案资料。
5.2.2 职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必需确保应聘资料真实性。若人力资源部核查有虚假信息,将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并可作为被解聘理由。
5.2.3 职员人事档案资料中有下列事项变更时,须于7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5.2.3.1 地址和电话;
5.2.3.2 婚姻情况;
5.2.3.3 儿女出生;
5.2.3.4 紧急情况联络人;
5.2.3.5 学历职称等。
5.3 人事档案保密
5.3.1 集团企业对新职员原单位转来全部资料信息保密,不应删除、销毁,不应私自向外扩散或泄露。
5.3.2 因集团企业对职员岗位进行调整,或特殊事件发生需要调查时,依据需要经集团企业分管领导或总裁同意后,方可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单项或全部查阅手续。
5.3.3 职员间不应私下探询她人个人情况。
5.4 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
5.4.1 职员和集团企业签署《劳动协议》,需按集团企业要求,将人事档案送交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社会养老统筹关系转入集团企业,方可享受此项福利待遇。
5.4.2 本人因多种原因不能将社会养老统筹关系转入集团企业者,虽和集团企业签署正式《劳动协议》,但不享受社会统筹金福利。
5.5 人事档案转出和销毁
职员正式办完离职手续后,需在自离职之日起30日内将其人事档案、社会统筹关系转出。未按期转出者,集团企业有权进行处理。
6 《劳动协议》签署、终止和解除
6.1 《劳动协议》和《用工协议》
6.1.1 集团入职各类岗位职员,均须签署《劳动协议》或《用工协议》。
6.1.2 从未签署《劳动协议》或已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关系职员,签署《劳动协议》;
6.1.3 在原单位正式退休、内退而加盟企业职员,未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职员签署《用工协议》。
6.2 《劳动协议》签署
6.2.1 集团人力资源总监代表集团企业签署各职能部门、基建实业部、各经营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劳动协议》。
6.2.2 各经营单位责任人代表集团企业签署本单位中层以下人员《劳动协议》。
6.2.3 总裁以书面授权形式,授予人力资源部总监和各经营单位责任人,代表集团企业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
6.3 《劳动协议》签署期限
6.3.1 职能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各经营单位中层及以上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首次签署三年《劳动协议》,续签年限以双方协商而定。
6.3.2 职能部门主管以下人员、各经营单位中层以下人员,中级职称以下人员,首次签署十二个月《劳动协议》,续签年限以双方协商而定。
6.3.3 《用工协议》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也可双方约定时限,协议期满后,续签《用工协议》。
6.3.4 在孕、产、哺乳期、医疗期职员,依据法律明确要求劳动协议终止条件时间期限进行签署。
6.4 终止《劳动协议》
6.4.1 职员和集团企业签署《劳动协议》到期,双方有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协议》,即为终止《劳动协议》。
6.4.2 人力资源部在职员《劳动协议》到期前30日内,应主动征求用人单位和职员本人意见,决定是否同职员续签《劳动协议》。
6.4.3 如双方均愿意续签,人力资源部应组织双方在协议期满前15日内续签《劳动协议》。
6.4.4 对于集团企业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协议》职员,人力资源部应在《劳动协议》到期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终止《劳动协议》,职员应在人力资源部要求时间范围内(通常情况为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
6.4.5 如职员不愿续签《劳动协议》,则应在协议期满前15日内办理离职审批手续。
6.5 解除《劳动协议》
6.5.1 职员和集团企业签署《劳动协议》未到期,双方有一方不再继续推行《劳动协议》,即视为解除《劳动协议》。
6.5.2 职员主动和集团企业解除《劳动协议》,按离职管理要求办理。
6.5.3 集团企业主动和职员解除《劳动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职员应在人力资源部要求时间范围内(通常情况为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集团企业依据双方签署《劳动协议》约定给职员对应经济赔偿。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7.3 附件一:职员调动审批表
7.4 附件二:职员离职审批表
7.5 附件三:人员离职交接表
7.6 附件四:职员调动步骤
7.7 附件五:劳动协议签署变更步骤
7.8 附件六:职员离职管理步骤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
职员调动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专 业
职 称
入司日期
工 号
现 单 位
现 岗 位
拟往调单位
拟调任岗位
调动理由
签字: 年 月 日
调入单位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调出单位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调动单位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
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总裁审批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一份,审批完成后归人力资源部存档。
宝丰能源集团
职员离职审批表
姓名
部门/单位
科室/车间
岗位
入司时间
协议到期时间
填表日期
计划离职日期
审批离职日期
离职原因
签字: 年 月 日
班组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科室/车间/区队责任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科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经营单位责任人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部
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总监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总裁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审批完成后,方可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宝丰能源集团
人员离职交接表
集团各相关单位:
请按你单位业务权限,为 部门/单位 科室/车间/区队________岗位已审批离职人员__________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由各监办人署名确定,以备核查。
集团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车间/区队工作交接
现指定 接交已审批离职人员 工作,交接内容包含办公用具、劳保用具、文档资料、工作进度情况等,具体以交接明细清单为依据,移交人、接交人均应在将交接清单签字确定,并附于本表后。
是否完全移交:
移交人: 月 日
是否完全接交:
接交人: 月 日
部门/车间责任人监交意见:
签字: 月 日
所在单位生产、技术部门
资料、图纸等交接: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办公室
办公用具核查清对: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科
劳保用具核查: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考勤核查及截止日期: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生产管理部
资料图纸等交接: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计划发展部
资料图纸等交接: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装备部
设备资料、合相同交接: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集
团
办
公
室
办公设备清查: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寓楼住宿清退: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乘车证清退: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伙食结算和饭卡清退: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装处理: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财
务
部
借款及相关费用核查: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住宿押金清退: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人
力
资
源
部
档案和社保处理: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协议处理: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违约经济赔偿、赔付: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薪资处理: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牌回收和离职证实:
监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一份,办理完成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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