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沈阳怡诚科训科技 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则本企业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和管理,制订此规章制度。本企业职员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要求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 职员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职员必需遵纪遵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第二条 职员必需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相关要求处罚。第三条 职员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珍惜公物,降低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企业形象。第四条 职员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第五条 职员应树立良好工作态度,主动上进,培养荣誉感。第六条 企业职员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
2、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企业士气和团结。第七条 职员应时刻维护企业利益,勇于阻止任何损害企业利益事情。第八条 职员对职务或公事提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第九条 部门经理应秉承企业理念,尊重职员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实施业务,提升工作效率。第十条 企业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职员不得拒绝。第十一条 认真接听、转接企业电话,做好电话内容统计;第十二条 热情接待企业来访人员;第十三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任务,立即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立即汇报,做到有始有终;第十四条 对企业输出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需立即和用户确定查询。第十五
3、条 职员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所以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第十六条 在下班以后,值勤人员或最终离开企业者应将企业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电源关闭。第十七条 职员根据相关要求申领办公用具,全部从企业申领用具均为企业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第十八条 职员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企业业务行为第十九条 职员承接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她人图利。第二十条 职员应奉公遵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第二十一条 企业职员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1 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和工作内容范围;2
4、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3 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汇报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4 服从组织体制及要求,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企业为重;5 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1 深切了解企业决议及经营方针和自己职责和任务;2 交办布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3 对于布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给予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评;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第三章 聘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企业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需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步骤要求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
5、人事部门办理征募事宜,经部门经理应试合格。第二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用。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部门依新进人员手续办理。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不然不予任用。1、身份证影本(需缴验正本);2、个人人事资料及三个月内半身照片四张;3、其它必备证件。第五条 新进人员交齐上述文件并经过试用期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加入社会保险手续。第六条 经企业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2-3个月内为考察期,考察期间薪资是以当地工资水平给;考察期
6、满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职员试用期为1至2个月,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期满考评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并签署劳动协议。考察期间或试用期间经考评:1、不适用者,企业得随时无条件给予解聘,其薪资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核实;但总共在本企业服务未满十五天而自动离职者不予发放薪资。2、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给予解聘。3、表现特优者,得由部门经理签报总经理核准缩短试用期限(试用期最短为十五个工作天)。第七条 试用人员考评依据:1 工作能力和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2 对企业自信力是否有认同企业经营理念和策略;3 敬业精神对所交付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准期完成;4 出勤统计有没有
7、迟到、早退、旷职等统计;5 荣誉感是否含有团对精神及意识;6 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第八条 试用期满人员,由直属部门经理给予考评,以书面(试用期满薪资调整表),呈报总经理考评,方为正式任用(薪资调整实施天从正式任用天算起)。第九条 有下列情事一者,非经总经理尤其核准者一概不得录用:1 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还未复权者;2 原在其它企业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或被解职免职者。第十条 服务年资自到职天算起,停薪留职或服役期间不予计算;辞职或退休后复经任用者其原有年资不予连续计算(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外)。第四章 作息和考勤制度第一条 作息时间:1、星期一至六:9
8、:0017:30;2、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 ; 3、本企业为双休制。第二条 周日及国家法定假天均休息,但考虑到本企业业务特殊性,将安排人员进行轮番值班。第三条 职员上下班一律亲自打卡(签到),经总经理核准免打卡(签到)者除外。第四条 迟到(早退):1 朝、夕会未到并未请假者给和对应处罚。2 上班迟到15分钟之内者为迟到。3 上班迟到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4 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5 提早下班15分钟之内者为早退。6 提前下班15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7 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8 于30天内迟到及早退累计超出三次(含三次)者不予发放全
9、勤奖金;9 于30天内迟到及早退累计超出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10以上情况均会依据情况给罚款,因处罚得来罚款本企业一律不归为己有,匀平均补助给全部职员。第五条 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部门经理方便列入考评。第六条 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部门经理签字,方可免去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企业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去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部门经理在出勤卡上补签确定。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每个月职员出勤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依据。第五章 请假制度第一条 职员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要求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0、。第二条 事假:1 每个月请假不得超出两天,超出者标准上不给同意,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2 整年请假不得超出十五天,每次不得超出连续五天;3 一次请假超出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4 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第三条 病假: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整年累积不得超出三十天;2、病假连续两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疗证实;第四条 产假:1 女性职员分娩前后给假五十六天(产妇产检可提前请产假或产假未休完者可转换为年假);2 妊娩三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十天;3 未满三个月流产者,以病假处理;4 服务满十二个月以上者,请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未满者减半发给。第五条 婚假:请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
11、。第六条 公假:1 企业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尤其指定任务、造访用户者;2 请假期间薪资照发。第七条 工伤假:1 职员因实施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2 工伤假在十二个月(含)内者,基础工资照发;第八条 请假时依下列要求呈报核准:通常职员请假两天以内(含)由副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第九条 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情况者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责任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第十条 凡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不得请假。第十一条 事假、病假要求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按百分比计算。第十二条 职员请假期间不管
12、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事宜,不然视同旷职。第十三条 职员有下列事情一者,视为旷职论,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凡30天内旷职累计达三天者,给予解职处分:1 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2 无故迟到或早退1小时以上者;3 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4 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5 停薪留职,未办妥手续者。第十四条 职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1 请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2 请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3 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4 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职者。第十五条 停薪留职者,请办妥停薪留职手续方为生效,不然视旷职论。第十
13、六条 职员停薪留职期间,除停发薪资外并停止享受企业一切福利。第十七条 停薪留职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其原因消除后,应于三天内自请复职,不然视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人员,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能够不一样意其复职。第六章 离职制度第一条 职员私自离职者,应以下列要求办理:1、经理及会计人员于三十天前,通常职员于十五天前,书面形式呈请核准;2、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用户资源信息交接表和物品交接表;3、未依要求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者,除不发给当月薪资及奖金外,企业若所以蒙受损失时,将视情节给予追诉。第二条 职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企业可不经预告,直接解聘并送相关部门处理:
14、1、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2、向外泄露企业机密,造成企业重大损失者;3、偷窃或侵占企业财务或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4、对企业人员实施暴行胁迫或重大欺侮行为;5、有意损毁企业物品或机器设备者;6、携带危险禁品或防碍公共安全物品进企业或酿成以外灾难者;7、有煽动职员怠工或罢工具体事实者。第三条 职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企业能够不经预告,直接解聘:1、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企业工作环境者;2、在企业不自尊自重、使企业职员理念偏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3、连续旷职三天或30天内旷职达三次者;4、和厂商勾结或收受厂商财务,证据确凿者;5、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和本企业相近业务者;6、
15、有其它重大过失或不检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者。第七章 移交制度第一条 凡本企业任职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离职、调职等,均应办理移交手续。手续办妥后方可离开原职,未完成移交手续而离开者,企业将扣发全部薪资,直至办妥移交手续后补发(移交手续不得超出30天),若因移交不清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使企业受损时,企业将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条 职员移交事项以下:1 个人保管或使用企业物品;2 本企业或部门相关印章;3 本部门及个人保管用户资源信息;4 未办完或未结案关键业务资料;5 本部门保管其它全部资料,包含电子资料。第八章 奖惩制度第一条 职员奖励分下列二种:1 嘉奖依据功绩做对应嘉奖;2 尤其贡献奖奖金上不封顶
16、,也有可能是带薪旅游或实物奖品,由企业董事会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二条 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嘉奖:1 对企业有特殊良好表现者;2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3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并经主管经理提报同意者。第三条 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小功:1 对企业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提议改善,经采纳施行有一定成效者;2 整年全勤,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3 检举违规、损害企业利益行为而使企业立即防范者。第四条 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大功:1 遇灾后,为企业抢救有功者;2 替企业开源节支,节省重大支出,有具体事实并经过经理提报同意者;3 揭发重大不轨活动,经查属实者。第五条
17、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尤其贡献奖:1 十二个月内记大功三次者;2 对企业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提议改善,经采纳施行有巨大成效者;3 工作定时考察,考绩优良,未曾旷职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4 对企业有特殊贡献,堪为全企业职员表率者。第六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惩戒:1 上班时间后有吃早餐、零食等行为;2 上班期间非公务需求而阅读报纸者;3 公话私用,屡教不改者。第七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1 未经许可,私自在企业推销物品者;2 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或让外人使用公物者;3 态度傲慢,不服从责任人员指派工作者。第八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小过:1 工作时间内,作其它事
18、情,如睡觉、下棋;2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她人图利者;3 为她人做不实证实者;4 偷拆她人或企业信件者;5、对上级人员相关职务上查询,有有意隐瞒或作不实汇报者;6、代人打卡或签到(托人者同)而证据确凿者;7、遗失企业支票、汇票等关键票据,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第九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大过:1 有渎职,渎职等情况,后果较严重者;2 违反命令或有威胁、欺侮主管行为者;3 为逃避或转嫁责任,做虚假统计或汇报者;4 在工作时酗酒滋事或扰乱秩序者;5 怠工、罢工者;6 其它关系情节重大者。第十条 职员遗失企业财物,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均应负赔偿责任并视情况进行处分:1 遗失现金者,照遗失金额赔偿;2
19、遗失支票者,经止付无效而被冒领者,按票面金额赔偿;3 遗失货物者,照市场价金额赔偿;4 遗失其它财物者,照购置价金额赔偿。第十一条 各部门责任人对其下属人员有偏护纵容或未尽监督考评者,应负连带责任,如情节重大者调职降级。第九章 职员福利制度第一条 本企业正式职员可享受本企业一切福利待遇。第二条 正式职员均参与社会保险,享受各项保险权利。第三条 企业可视情况,不定时举行职员聚餐、郊游等集体活动。第四条 职员和配偶若同时服务于本企业者,其各项福利可享双份。第五条 部门经理随时呈报表现优异职员,经企业评审后视情况发给多种奖励,具体参考第八章职员奖励制度。第六条 企业年底止算如有盈利,对于整年无重大过
20、失职员发放年底奖金,发放标准以下:1 服务满十二个月者发放月薪30天,未满十二个月者按百分比发放;2 未到年底离职者不发。第七条 企业年底止算如有盈利,依据考评,对工作表现优异职员进行调薪。第八条 企业每逢重大节庆日(春节、中秋节等)向职员发放礼品或礼金,其金额视企业业务盈余及财政情况而定。第九条 每个月18日作为企业工资发放日,发放前月工资。第十章 岗位管理制度第一条 部门主管、经理岗位职责:1、严格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要求。2、维持企业各部门正常运转;3、合理安排每个项目标正常运作;4、指挥监督部门职员日常工作,主动引导她们顺利开展工作,使企业业务高效运作,快速发展;5、部门主管有权招聘、
21、解聘部门人员,但须经总经理同意;6、部门主管有权调整部门人员岗位和工作;7、如部门主管未合理安排工作,经理有权立即作出调整;8、加强成本核实,厉行节省,努力提升经济效益。第十一章 卫生和安全制度第一条 企业职员应共同维护好环境及公共卫生,随时整理工作环境,保持整齐。第二条 企业全体职员,全部有预防或抢救火灾及其它灾难责任。第三条 职员发觉有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反应上级和及随机应变,做必需安全处理方法。第四条 职员在值勤职务时需要使用企业车辆,应先报备核准,并需先了解其性能,检验车况。行车时亦需遵守交通规则,倘有违规罚款时须自行处理。第五条 职员天天上下班离开企业时,应检验电灯、门窗、电脑、电器等,以防偷窃或火灾发生。第十一章 培训制度第一条 企业为激励职员进修,充实专业知识,提升工作效率,拟办理在职职员教育培训,增强本身各方面素质。第二条 培训项目分为:1、新职员由人事部门发放企业规章制度并进行解读和释疑;2、各部门根据确定培训教程对新职员进行岗前培训;3、在岗职员将依据不一样阶段,接收企业再培训计划;4、企业将视不一样情况,对职员进行针对性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