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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x x商贸
规
章
制
度
年 9 月13日
人力资源部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企业概况 3
第三章 职员日常行为规范 4
第四章 聘用转正管理制度 5
第五章 作息和考勤制度 6
第六章 请假制度 7
第七章 离职制度 8
第八章 移交制度 9
第九章 奖惩制度 9
第十章 职员福利制度 11
第十一章 岗位管理制度 11
第十二章 卫生和安全制度 13
第十三章 培训制度 14
第十四章 附则 14
陕西XX商贸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企业全体职员
第二条 目标:让每一位职员清楚地了解,作为本企业一员,所应共同遵守工作规范、行为准则和享受权利及负担义务。期望企业全体职员认真学习、自觉遵守,以之为我们共同事业取得成功确保。
本手册适适用于西安乐见电子商务全部职员。
第三条 生效和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企业全部。
第二章 企业概况
第一条 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自行撰写
类 型:有限责任企业
法人代表:xxx
注册资本:xxxxxxxxxxx
第二条 企业文化
第三章 职员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职员必需遵纪遵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 职员必需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相关要求处罚。
第三条 职员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珍惜公物,降低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企业形象。
第四条 职员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 职员应树立良好工作态度,主动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 企业职员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斗殴以防碍企业士气和团结。
第七条 职员应时刻维护企业利益,严禁做出任何损害企业利益事情。
第八条 职员对职务或公事提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
第九条 各级领导应秉承企业理念,尊重职员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实施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 职员上班期间应穿工作服,佩戴工牌。
第十一条 企业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无特殊原因,职员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认真接听、转接企业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三条 热情接待企业来访人员;
第十四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任务,立即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立即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五条 对企业输出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需立即和用户确定查询。
第十六条 职员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所以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七条 在下班以后,值勤人员或最终离开企业者应将企业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电源关闭。
第十八条 职员根据相关要求申领办公用具,全部从企业申领用具均为企业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九条 职员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企业业务行为
第二十条 职员承接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她人图利。
第二十一条 职员应奉公遵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二条 企业职员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 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和工作内容范围;
2. 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 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汇报直接领导或交办部门知晓;
4. 服从组织体制及要求,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企业为重;
5. 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三条 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 深切了解企业决议及经营方针和自己职责和任务;
2. 交办布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 对于布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给予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评;
4. 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四章 聘用转正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企业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需增加人员时,应先依人员征募步骤要求提出申请,经直接领导人核准后,由人事行政办理征募事宜。
第二条 新进人员经考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总经理核准后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员可由部门经理书面(人员聘用申请书)呈报总经理核准后方可任用。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将核准后新进人员资料(应征资料)及人员任用申请书一并送交人事处进行新进人员手续办理。
第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道七天内,应缴交下列文件,不然不予任用。
1. 新进职员入职表(附照片);
2. 身份证影本(需缴验正本);
3. 其它必备证件(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
第五条 经企业录用新进人员到职起3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新职员根据企业规
定试用期考评措施办理考评手续,若考评合格,则该职员经过钉钉提交转正申请,经直接领导及人事部审核后,通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员;若该 职员考评不合格,则对应延长试用时间或给予解聘。但表现优异者,报直接领导人和人事部审批后,可提前转正。
第六条 试用人员考评依据:
1. 工作能力和表现——对工作熟练、谨慎及胜任度;
2. 对企业自信力——是否有认同企业经营理念和策略;
3. 敬业精神——对所交付工作是否兢兢业业、准期完成;
4. 出勤统计——有没有迟到、早退、旷职等统计;
5. 荣誉感——是否含有团对精神及意识;
6. 亲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处、坦诚真实。
第七条 有下列情事一者,非经总经理尤其核准者一概不得录用:
1. 负案在身且尚在缓刑期或被褫权还未复权者;
2. 原在其它企业和机关服务时,未办离职手续、名声很差者。
第五章 作息和考勤制度
第一条 作息时间:
1. 办公室星期一至五:9:00——18:00;周六:9:00-12:00
仓储中心:9:00——19:00 (周末单休,采取轮番休息制)
2. 中午休息时间:12:00——13:00 ;
第二条 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第三条 职员上下班一律钉钉打卡,特殊情况须申报人事部。
第四条 迟到(早退):
1. 朝、夕会未到并未请假者计入本月绩效考评;。
2. 上班迟到30分钟之内者为迟到,计入月度和年度考勤。
3. 上班迟到30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4. 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工1天计;
5. 提早下班30分钟之内者为早退。
6. 提前下班30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7. 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工1天计。
8.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三次内(含第三次),依据职员手册迟到早退条例进行绩效考评,并进行年底考评;
第五条 因业务,须于晚间或假天加班者,应事先呈报总经理方便列入考评。
第六条 外出洽公者,若预知会延误上、下班时间者应事先报备总经理签字,方可免去上、下班打卡(签到);在外恰公无法于上、下班前赶回企业者,应以电话报备部门免去上、下班打卡(签到),但次日须请总经理在出勤卡上补签确定。
第七条 人事部负责每个月职员出勤统计,并上交财务部,财务部以此作为工资发放依据。
第六章 请假制度
第一条 职员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在钉钉提交请假申请,按要求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事假:
1. 每个月请假不得超出四天,超出者标准上不给同意,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
2. 整年请假不得超出十五天,每次不得超出连续五天;
3. 一次请假超出十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4. 事假为无薪给假(以天数为计算单位)。
第三条 病假:
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整年累积不得超出三十天,特殊情况除外;
2、病假连续三天以上(含)请附医师诊疗证实;
第四条 公假:
1. 企业派遣学习、考察、办事或尤其指定任务、造访用户者;
2. 请假期间薪资照发。
第五条 工伤假:
1. 职员因实施职务而受伤或致病者,须申请工伤假;
2. 工伤假在十二个月(含)内者,基础工资照发;
第六条 请假时依下列要求呈报核准:
通常职员请假两天以内(含)各责任人核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第七条 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情况者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责任人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责任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八条 凡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后,不得请假。
第九条 事假、病假要求天数,年度中途到职者按百分比计算。
第十条 职员请假期间不管假别或天数,应觅妥职务代理人,来负责一切事物事宜,不然视同旷职。
第十一条 职员有下列事情一者,视为旷职论,旷职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惩戒,凡30天内旷职累计达三天者,给予解职处分:
1. 未经准假而擅离职守或缺席者;
2. 凡未事先请假,而逾期未补办请假手续者;
3. 凡事先请假未觅妥职务代理人者;
4. 停薪留职,未办妥手续者。
第十二条 职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须办理停薪留职:
1. 请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 请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3. 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经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者;
4. 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职者。
第十三条 停薪留职者,请办妥停薪留职手续方为生效,不然视旷职论。
第十四条 职员停薪留职期间,除停发薪资外并停止享受企业一切福利。
第十五条 停薪留职最长以三个月为限,其原因消除后,应于三天内自请复职,不然视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人员,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能够不一样意其复职。
第七章 离职制度
第一条 职员离职者,应以下列要求办理:
1. 经理及会计人员于三十天前,通常职员于十五天前,书面形式呈请核准;
2. 离职须填写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表、用户资源信息交接表和物品交接表;
3. 未依要求办妥离职手续而离职者,除不发给当月薪资及奖金外,企业若所以蒙受损失时,将视情节给予追诉。
第三条 职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企业能够不经预告,直接解聘:
1. 工作态度恶劣,严重影响企业工作环境者;
2. 在企业不自尊自重、使企业职员理念偏激,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3. 连续旷工三天或30天内旷工达三次者;
4. 和厂商勾结或收受厂商财务,证据确凿者;
5. 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和本企业相近业务者;
6. 有其它重大过失或不检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第二条 职员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企业可不经预告,直接解聘并送相关责任人,并依据情节严重情况,移交相关司法机关:
1. 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证据确凿者;
2. 向外泄露企业机密,造成企业重大损失者;
3. 偷窃或侵占企业财务或营私舞弊或挪用公款者;
4. 对企业人员实施暴行胁迫或重大欺侮行为;
5. 有意损毁企业物品或机器设备者;
6. 携带危险禁品或防碍公共安全物品进企业或酿成以外灾难者;
7. 有煽动职员怠工或罢工具体事实者。
第八章 移交制度
第一条 凡本企业任职人员如遇人事变动、离职、调职等,均应办理移交手续。手续办妥后方可离开原职,未完成移交手续而离开者,企业将扣发全部薪资,直至办妥移交手续后补发(移交手续不得超出30天),若因移交不清或未办理移交手续,而使企业受损时,企业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条 职员移交事项以下:
1. 个人保管或使用企业物品;
2. 本企业或部门相关印章;
3. 本部门及个人保管用户资源信息;
4. 未办完或未结案关键业务资料;
5. 本部门保管其它全部资料,包含电子资料。
第九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职员奖励分下列多个:
1. 嘉奖——依据功绩做对应嘉奖,现金100元及其它非物质奖励;
2. 尤其贡献奖——奖金上不封顶,也有可能是带薪旅游或实物奖品,由企业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条 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嘉奖(100元):
1. 对企业有特殊良好表现者;
2.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并经责任人提报同意者。
第三条 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小功(300元):
1. 对企业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提议改善,经采纳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 整年全勤,无迟到、早退及请假者;
3. 检举违规、损害企业利益行为而使企业立即防范者。
第四条 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大功(500元):
1. 遇灾后,为企业抢救有功者;
2. 替企业开源节支,节省重大支出,有具体事实并经过责任人提报同意者;
3. 揭发重大不轨活动,经查属实者。
第五条 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尤其贡献奖(1000元):
1. 十二个月内记大功三次者;
2. 对企业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提议改善,经采纳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3. 工作定时考察,考绩优良,未曾旷职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4. 对企业有特殊贡献,堪为全企业职员表率者。
第六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
1. 未经许可,私自在企业推销物品者;
2. 未经许可,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或让外人使用公物者;
3. 态度傲慢,不服从责任人员指派工作者。
第七条员 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小过(300元):
1. 工作时间内,做其它事情,如睡觉、下棋;
2. 利用职权为自己或她人图利者;
3. 为她人做不实证实者;
4. 偷拆她人或企业信件者;
5. 对上级人员相关职务上查询,有有意隐瞒或作不实汇报者;
6. 代人打卡或签到(托人者同)而证据确凿者;
7. 遗失企业支票、汇票等关键票据,但未造成重大损失者;
8. 在办公区域内吸烟者;
第八条 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大过(500元):
1. 有渎职,渎职等情况,后果较严重者;
2. 违反命令或有威胁、欺侮主管行为者;
3. 为逃避或转嫁责任,做虚假统计或汇报者;
4. 在工作时酗酒滋事或扰乱秩序者;
5. 怠工、罢工者;
6. 其它关系情节重大者。
第九条 十二个月记小过三次者,无年底奖,记大过三次者,直接给予解聘。
第十条 职员遗失企业财物,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均应负赔偿责任并视情况进行处分:
1. 遗失现金者,照遗失金额赔偿;
2. 遗失支票者,经止付无效而被冒领者,按票面金额赔偿;
3. 遗失货物者,照市场价金额赔偿;
4. 遗失其它财物者,照购置价金额赔偿。
第十一条 凡违反以下条例者,企业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协议(详见第七章),对于给企业造成损失,职员除赔偿对应损失外,依据情节严重情况,移交对应司法机关:
1. 偷窃企业或同事财物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上者;
2. 利用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企业名义受重大损害或伪造、变造、盗用企业或部门印章、信件者;
3. 侵占公有财物、营私舞弊利用职务收受贿赂者;
4.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造成企业损失者;
5. 动手打人、出手帮凶、打架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残或使用武力或携带
凶器威胁、恫吓她人,实施暴行或有重大欺侮行为者;
6. 捏造、散播企业谣言,给企业造成损失者;
7. 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用户利益者;
8. 有意泄露技术上、营业上秘密致企业蒙受损失者,除进行赔偿外,解除劳动协议,并移交司法机关;
9. 涂改、损坏企业关键文件,造成重大损失者;
10. 擅用企业名义,或盗用企业印信,或仿效主管领导字迹牟取不正当利益者;
11. 参与非法社会组织者,解除劳动协议,并移交司法机关;
12. 其它违反国家法规或企业制度要求等情节重大者;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责任人对其下属人员有偏护纵容或未尽监督考评者,应负连带责任。
第十章 职员福利制度
第一条 本企业正式职员可享受本企业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条 企业可视情况,不定时举行职员聚餐、郊游等集体活动。
第三条 职员和配偶若同时服务于本企业者,其各项福利可享双份。
第四条 责任人随时呈报表现优异职员,经企业评审后视情况发给多种奖励,具体参考第十章职员奖励制度。
第五条 企业年底止算如有盈利,对于整年无重大过失职员发放年底奖金,发放标准以下:
1. 服务满十二个月者发放月薪30天,未满十二个月者按百分比发放;
2. 未到年底离职者不发。
第六条 企业年底止算如有盈利,依据考评,对工作表现优异职员进行调薪。
第七条 企业每逢重大节庆日(春节、中秋节等)向职员发放礼品或礼金,其金额视企业业务盈余及财政情况而定。
第八条 每个月15日作为企业工资发放日,发放前月工资。
第十一章 岗位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经理职责:
1. 严格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2. 维持企业各部门正常运转;
3. 合理安排每个项目标正常运作;
4. 指挥监督部门职员日常工作,主动引导她们顺利开展工作,使企业业务高效运作,快速发展;
5. 部门责任人有权招聘、解聘部门人员,但须经总经理同意;
6. 部门责任人有权调整部门人员岗位和工作;
7. 如部门责任人未合理安排工作,总经理有权立即作出调整;
8. 加强成本核实,力行节省,努力提升经济效益。
第二条 财务部门岗位职责:
1. 严格根据《中国会计法》开展工作。严格遵守企业相关管理制度要求;
2. 认真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正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立即编制会计报表并按期上报;
3.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和报表等档案资料;管好多种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据。收据和支票领用时应办理领用手续,使用完应办理注销手续;管理库存现金和多种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完整;
4. 依据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实、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汇报;
5. 定时将会计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及相关资料相互查对,确保帐簿统计和实物、款项、凭证、报表等相关内容相符;
6. 空白协议由财务部统一管理,员工申领协议,必需做好登记、立案;
7. 财务部有权督促员工签署协议;
8. 每单业务结束后,有权向员工确定金额,并结算;
9. 在结算过程中,如发觉有违规操作,不得给结算分成及奖金;
10. 立即配合业务部开据发票,送货单等票据;
11. 在收款过程中,员工如遇有扣款行为,必需向员工索要用户扣款证实,不然视为应收款项处理;
12. 业务开展过程中,如发觉有违规操作,有权拒绝支付款项,并立即向总经理汇报;
13. 认真核实报销凭证,由上级领导签字后方可支付;
14. 认真、统一管理企业用户资源,做好归档管理;
15. 每个月将应收款、应付款、办公费用、工资、业务开支等报送总经理审阅。
第三条 人事部岗位职责:
1. 负责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计划,建立、实施招聘、培训、考勤、劳动纪律等人事程序或规章制度;
2. 负责制订和完善企业岗位编制,协调企业各部门有效开发和利用人力,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
3. 依据现有编织及业务发展需求,协调、统计各部门招聘需求,经同意后实施;
4. 做好各岗位职位说明书,并依据企业职位调整组要进行对应变更,确保职位说明书和实际相符;
5. 负责办理入职手续,责任人事档案管理、保管、用工协议签署;
6. 建立并立即更新职员档案,做好年度/月度人员异动统计(包含离职、入职、晋升、调动、降职等)
7. 对试用期职员进行培训及考评,并依据培训考评结果提议部门录用;
8. 负责确定部门薪酬制度和方案,建立行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9. 制订绩效评价政策,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并对各部门绩效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立即处理其中出现问题,使绩效评价体系能够落到实处,并不停完善绩效管理体系
10. 负责审核并按职责报批职员定级、升职、加薪、奖励及纪律处分及内部调配、调入、调出、解聘等手续;
11. 做好职员考勤统计工作,负责加班审核和报批工作
13. 负责企业职员福利、社会保险、劳动年检办理;
14. 配合其它部门做好职员思想工作,受理并立即处理职员投诉和劳动争议事宜;
15. 其它突发事件处理和领导交办工作。
第四条 运行部岗位职责
1. 搜集经营信息,掌握市场动态,深入调查研究,为集团决议提供依据。
2. 开拓市场,立即了解新技术、新项目、新思绪;对外联络,寻求合作项目,引入资金,开发新经营市场;对新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工作,提交新项目可行性分析汇报,并对新项目进行经营策划、投资分析等。
3. 进行企业经营策划、投资策划等方面工作。
4. 对外联络、联络、接待和公关工作。
5. 业务洽谈,负责办理相关协议、协议、契约等文书手续,负责集团法律文书及法律事务工作。
6. 帮助做好内部管理、监控等工作。
7. 帮助综合部、财务部及各个中心完成企业交办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平面设计岗位职责
1. 依据不一样商品选择不一样布局,环境来进行细节图、平铺图拍摄。
2. 把商品细节图、平铺图和针对性文案结合,制作出含有较强卖点特色宝贝描述。
3. 负责XX网店多种海报设计,包含推广海报、活动海报、促销海报,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4. 负责网站促销活动礼品印刷设计和产品包装设计。
5. 网店多种页面,构建设计和装修。
6. 搜集美工素材,统筹思绪,提前做好下一期美工设计准备工作。
7. 针对不一样活动促销活动进行整体网店气氛营告设计。
8. 对活动主推商品图片进行美化处理。
9. 将提前做好设计方案提交总经理审核。
10. 立即针对活动情况及反馈信息对页面进行整改优化;
11.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其它工作;
第十二章 卫生和安全制度
第一条 企业职员应共同维护好环境及公共卫生,随时整理工作环境,保持整齐。
第二条 企业全体职员,全部有预防或抢救火灾及其它灾难责任。
第三条 职员发觉有突发情况时,应立即反应上级和及随机应变,做必需安全处理方法。
第四条 职员在值勤职务时需要使用企业车辆,应先报备核准,并需先了解其性能,检验车况。行车时亦需遵守交通规则,倘有违规罚款时须自行处理。
第五条 职员天天上下班离开企业时,应检验电灯、门窗、电脑、电器等,以防偷窃或火灾发生。
第十三章 培训制度
第一条 企业为激励职员进修,充实专业知识,提升工作效率,拟办理在职职员教育培训,增强本身各方面素质。
第二条 培训项目分为:
1. 新职员由人事部门发放企业规章制度并进行解读和释疑;
2. 各部门根据确定培训教程对新职员进行岗前培训;
3. 在岗职员将依据不一样阶段,接收企业再培训计划;
4. 企业将视不一样情况,对职员进行针对性培训。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条 本规章制度为暂定版本,同时职员手册制订应遵照本规章;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若有未尽事宜,需修改补充时,另行通知更改;
第三条 本规章制度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生效。
总经理(签字):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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