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金监管协议编号:【xx】xx信托有限公司二xx年十月 2 / 4资金监管协议甲 方:xx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住 所:x乙 方: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住 所:x丙 方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 责 人:x住 所:x以上主体单独称为“一方”,合称“各方”。鉴于:I 甲方为依法成立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有权依法开展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开展信托业务,系“xx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受托人;II 乙方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签署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III 丙方为一家经批准成立并合法
2、存续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备对本协议项下账户进行监管的资格和能力;IV 甲方于【xx】年【9】月【11】日发起设立xx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以xx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募集的信托资金分别通过xx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信托”)发起设立的xx号单一资金信托和xx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信托”)发起设立的xx号单一资金信托投资乙方20%的股权和部分x公司对乙方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V xx信托与乙方签署了编号为【PxxM18A-XCTZ01-004B】的抵押合同、xx信托与乙方签署了编号编号为【PxxM18A-XCTZ01-004C】的抵押合同、编
3、号为【PxxM18A-XCTZ01-004C-01】的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乙方以其合法持有的北京市丰台区西铁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抵押财产”)为乙方对标的债权的还款义务提供抵押担保。VI 乙方同意丙方及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对其账户进行资金监管。基于上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昭信守。1 释义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1 信托计划:指甲方作为受托人设立的“xx投资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 本协议:指各方签订的编号为【x】的资金监管协议以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1.3 抵押合同:指xx信托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x】的抵押合同以及对其的
4、任何修订和补充;xx信托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x】的抵押合同、编号为【x】的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以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1.4 抵押财产:指抵押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清单列明的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西铁营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5 监管账户:指乙方在丙方处开立的接受甲方和丙方监管的银行账户,即抵押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1.6 元:指人民币元。1.7 工作日:指中国大陆法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期。2 监管原则2.1 乙方应在丙方处开立监管账户,专项用于接收基于抵押财产的销售回款,甲方和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对资金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监管。2.2 资金监管账户的管理必须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
5、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2.3 丙方应负责按照本协议约定,监督监管账户内的资金,保证资金使用用途及用款条件符合本协议约定。2.4 如遇任何司法机关要求查封、冻结资金监管账户或对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形,丙方有权将本协议约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的来源及专项使用情况告知该等司法机关。3 监管账户的开立3.1 乙方应于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在丙方处开立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本文中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由甲方指定人员()个人印鉴及乙方指定预留财务印鉴组成,未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申请变更预留印鉴,监管账户
6、信息如下:户 名: 账 号:开户行:该监管账户的资金来源为抵押财产的销售回款,乙方应确保该监管账户为基于抵押财产监管账户。乙方承诺:该账户为乙方收取抵押财产销售回款的唯一账户,抵押财产销售回款应划付至监管账户。若抵押财产销售回款未全部划入监管账户,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2 账户不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通存通兑功能,仅保留柜面支付功能。4 监管账户的销售回款监管4.1 销售回款资金使用用途:优先用于销售返投及偿还标的债权项下的应付款项。若乙方不就抵押财产所在项目申请开发贷,则监管账户内销售返投金额不高于30亿元,剩余资金仅可用于归还标的债权应付款项,不可进行后续工程支出;若乙方就抵押财
7、产所在项目申请开发贷,则销售返投金额不得高于(30亿元-开发贷金额)。4.2 丙方同意接受甲方、乙方的委托,对监管账户的销售回款资金进行监管,监管账户项下资金支付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审核按照如下方式执行:(1) 对于监管账户内资金的使用,乙方应于每次用款前向甲方提交资金使用申请,申请中应载明本次需要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的内容(主要包括使用时间、数额、用途等)。(2) 甲方经审核后认为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用途的,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应的资金划付手续,并向丙方出具监管资金划款指令(监管资金划款指令样式见附件1)。丙方在取得甲方的监管资金划款指令后,再办理资金划付事项。(3) 甲方、乙方确认监管账户同时受到北京
8、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的约束,未经北京市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准同意的或其他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情形的,丙方有权拒绝本监管协议项下的用款申请,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乙方自行承担。4.3 若乙方就抵押财产所在项目申请项目开发贷,且开发贷银行为丙方,则甲方需配合丙方变更资金监管手续,用款审批权限改为丙方,且乙方应将全部销售回款账户信息向甲方披露,并向甲方指定人员开放电话银行查询功能。5 监管费用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收取费用和报酬。丙方虽不收取监管费,但并不因此减轻、免除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责任。6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6.1 甲方的权利义务(1) 在丙方接受甲方、乙方委
9、托进行销售回款资金用途及用款条件监管的过程中,甲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丙方对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有权要求丙方改正监管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2) 甲方有权调看监管账户中的资金进出情况,乙方及丙方应给予完全的配合,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监管账户的资金使用明细、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文件原件(经甲方核对的也可以提供复印件)。(3) 甲方应保证有完全的权利签署本协议,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外部批准和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生效即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6.2 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和丙方对监管账户内资金使用用途及用款条件的监督和检查,
10、按照甲方和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 乙方应保证其向丙方或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遗漏。(3) 乙方应保证有完全的权利签署本协议,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外部批准和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生效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4) 乙方应为甲方和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监督职责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和支持。6.3 丙方的权利义务(1) 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监管职责。(2) 在划付相应款项后,应按照本协议第4条约定积极履行检查义务,检查乙方资金使用的相关凭证。(3) 丙方应保证有完全
11、的权利签署本协议,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外部批准和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签署本协议的是丙方的有效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生效即对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4) 丙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仅限于按照约定履行账户监管职能,且相关监管行为均视为已取得甲方、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因丙方根据本协议履行的监管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丙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5) 如因任何司法机关要求查封、冻结资金监管账户或对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情形导致丙方无法划付的,丙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赔偿责任。7 违约责任7.1 各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的承诺、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均
12、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2 乙方根据本协议要求提供的资料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或乙方未按照资金使用申请载明的资金使用用途使用资金的,乙方应向甲方、丙方赔偿损失。8 丙方的监管责任8.1 丙方在任何一笔资金出入资金监管账户时,均应出具银行回单,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向其提交相关复印件。8.2 对于资金监管账户内资金,丙方应于每月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全部监管账户的银行流水,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提供该季度的监管报告,以便于甲方及时掌握抵押财产销售回款和资金使用情况。9 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
13、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应向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10 保密各方对于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有关事项向除本协议以外的第四方披露,但是因以下情况所进行的合理披露除外:10.1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向委托人和受益人进行的合理披露。10.2 向在正常业务中所委托的审计、律师等工作人员进行的合理披露,但前提是该等人员必须对其在进行前述工作中所获知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10.3 该等资料和文件可由公开途径获得或者该资料的合理披露是法律法规的要求。10.4 向法院或者根据任何诉前披露程序或类似程序的要求
14、,或根据所采取的法律程序所进行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合理披露。10.5 甲方、丙方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向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的合理披露。本条约定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11 通知11.1 本协议各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由专人送达、挂号邮递、特快专递等方式传送,传真与电子邮件可作为辅助送达方式,但事后必须以上述约定方式补充送达。11.2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1) 专人递送的通知,在专人递送之交付日;(2) 由传真、电传或电子邮件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接收确认的第1个工作日;(3) 以特快专递(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以签收日为送达日;(4) 以挂号信(付清邮资)发出的通知,以签收日为送达
15、日。11.3 本协议各方向其他各方提供的联系地址即为其有效的通讯地址。11.4 本协议各方均有权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但应按本条约定的送达方式在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其他各方送达通知。11.5 甲方联络方法:地址:x邮编:x传真:电话:x联络人:x电子邮箱:x乙方联络方法:地址:邮编:传真:电话:联络人: 电子邮箱:丙方联络方法:地址:传真: 电话:联络人:电子邮箱:12 其他12.1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12.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须经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进行。12.3 本
16、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4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编号为【PxxM18A-XCTZ01-012】的资金监管协议之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公章):xx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xx年 月 日乙方(公章):北京xx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xx年 月 日丙方(公章):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署日期:xx年 月 日签署地点:【xx】 附件1:监管资金划款指令监管资金划款指令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接此通知后,应按照指令条款于 时内划款。年 月 日 单位:元付款户名:收款户名:付款账号: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行及大额支付行号:大写金额:小写金额:用款事由及备注:(甲方预留印鉴)丙方审批意见:丙方经办人: 丙方有权人签章:丙方划款情况:已于 年 月 日 时完成划款。丙方会计经办: 丙方会计主管:附件2:预留印鉴样本甲方预留印鉴乙方预留印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