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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3044-2023 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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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080 CCS A 16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30442023 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 2023-04-28 发布 2023-06-01 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1/T 30442023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服务内容.2 6 服务要求.2 7 服务评价、投诉与改进.4 附录 A(资料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5 附录 B(资料性)职业介绍、职业招聘、职业指导服务办事指南.7 附录 C(资料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办事指南.10 附录 D(资料性)公共就

2、业专项服务办事指南.18 附录 E(资料性)就业信息服务办事指南.20 附录 F(资料性)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办事指南.21 附录 G(资料性)就业援助服务办事指南.25 附录 H(资料性)失业保险服务办事指南.35 附录 I(资料性)职业培训服务办事指南.45 附录 J(资料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服务办事指南.54 附录 K(资料性)创业服务办事指南.56 DB51/T 304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四川省人力资

3、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解释。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本文件起草人:王祎、高峻、蒋丽琼、李为、陈旭、彭江、陈明、李军、李光辉、袁勇、敬雄飞、陶冶、晏艺坤、张霄、弯杨、胡承志、宋文杰、李东、陈玉龙、李晓峰。本文件为首次发布。DB51/T 30442023 1 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创业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

4、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10001.1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 33528-2017 公共就业服务 术语 GB/T 33531 就业援助服务规范 GB/T 33532 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GB/T 33534 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 GB/T

5、33535 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GB/T 33553-2022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设施设备要求 GB/T 33554 职业指导服务规范 GA 654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528-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公共就业服务 public employment services 通过提供公益性服务措施,以满足城乡劳动者就业或促进劳动者就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需求的行为。来源:GB/T 33528-2017,2.4,有修改 3.2 公共创业服务 public entrepreneurship services 通过提供公益性服务措施,为有创业

6、意愿或正在创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支持的行为。4 基本要求 DB51/T 30442023 2 服务机构 4.1 4.1.1 应提出服务目标,明确服务方针,制定服务规范,确定服务质量要求,确保服务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持续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4.1.2 应建立统一、高效、透明、规范的服务流程及工作流程。服务人员 4.2 4.2.1 服务人员的配置数量应与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的需求相适应。4.2.2 服务人员应具备服务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有相关国家职业要求的,应持证上岗。4.2.3 服务人员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并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隐私。服务设施设备 4.3 4.3.1 服务

7、设施设备的配置应符合 GB/T 33553-2022 中第 5 章、第 6 章的规定。4.3.2 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应符合 GB/T 10001.1、GB/T 10001.9 的相关要求。4.3.3 应配置 LED 大屏或电视显示屏。4.3.4 应设有电子叫号设备、自助登记服务设施设备、服务满意度测评器、远程面试设备等。4.3.5 应设立无障碍绿色通道和无障碍设施设备。4.3.6 应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和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 GB 2894、GB 13495.1 和 GB 15630 的规定。4.3.7 消防安全应符合 GA 654 的规定,消防

8、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 GB 25201 的规定,紧急出口应保持畅通。4.3.8 公共卫生设施应设置合理,符合相应要求。信息化支持 4.4 4.4.1 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信息化建设基础,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4.4.2 信息系统应具备个人信息录入与查询、服务管理与业务监督、统计分析与决策支持功能。4.4.3 信息网络应支持信息互联互通,支撑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4.4.4 应建立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信息保护和业务风险防控。服务指南 4.5 4.5.1 应根据服务事项制定相应服务指南。4.5.2 服务指南应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调整适时调整。5 服务内容 主要

9、包括就业服务、失业保险、职业培训、创业服务等内容。具体服务事项参见附录A。6 服务要求 服务形式 6.1 6.1.1 窗口服务:在服务机构内,向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DB51/T 30442023 3 6.1.2 网上服务:通过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或四川政府服务网、四川 e 就业微信服务号等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6.1.3 电话服务:由服务机构设立的,通过 12333 自助语音或人工接听方式向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6.1.4 自助服务:由服务机构设立的,通过自助设备设施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6.1.5 其他服务:通过短信平台、上门、代办等其他形式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就业服务 6.2 6.2.1

10、 职业介绍、职业招聘、职业指导 6.2.1.1 职业介绍服务应符合 GB/T 33535 的规定,职业指导服务应符合 GB/T 33554 的规定。6.2.1.2 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申请,提供岗位推介服务。6.2.1.3 提供双向就业推介服务,如与省内外帮扶企业共同开展“送农民工到园区进企业”“送岗位下乡”等活动。6.2.1.4 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 B。6.2.2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 6.2.2.1 针对特定就业群体的不同需求,制定并组织实施专项计划。如:对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登记,并提供就业见习推荐等。具体可参见附录 C。6.2.2.2 根据服务对象的特点,在一定时期内为不同类型的

11、劳动者、就业困难对象或用人单位集中组织活动,开展专项招聘活动。6.2.2.3 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 D。6.2.3 就业信息 6.2.3.1 应面向社会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等。并建立就业信息共享机制。6.2.3.2 应通过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信息推送服务,如:城市快讯、岗位招聘、就业创业、网络培训、权益维护、留言咨询、投诉建议等。6.2.3.3 信息发布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 E。6.2.4 就业失业登记 6.2.4.1 就业登记应符合 GB/T 33532 的规定,失业登记应符合 GB/T 33534 的规定。6.2.4.2 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使各机关

12、、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就业失业人员充分了解就业失业登记范围和程序。6.2.4.3 运用新闻媒体、板报橱窗、举办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宣传。6.2.4.4 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 F。6.2.5 就业援助 6.2.5.1 就业援助应符合 GB/T 33531 的规定。6.2.5.2 对就业援助对象建立基础台账,实施动态管理。6.2.5.3 应开展入户走访,建立帮扶清单,广泛收集岗位,实施精准服务。6.2.5.4 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 G。失业保险 6.3 DB51/T 30442023 4 6.3.1 应畅通失业保险异地申领渠道,缩短业务经办时限。6.3.2 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通过提

13、升技能增加就业可能性。6.3.3 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 H。职业培训 6.4 6.4.1 应依托平台、APP 等载体,开展“互联网+”培训。6.4.2 开展新业态职业技能培训,构建新业态职业技能培训体系。6.4.3 应针对重点群体,完善并及时更新培训项目。6.4.4 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 I 和附录 J。创业服务 6.5 6.5.1 开展创业服务的宣传,增强创业服务的影响力。比如:宣传创业相关政策,创业相关服务以及创业典型人物等。6.5.2 开展创业指导,如建立创业导师库,开展职业课堂、创业公开课、创业讲师大赛等创新创业活动。6.5.3 服务办事指南参见附录 K。7 服务评价、投诉与改进 评价

14、 7.1 7.1.1 建立评价机制,收集服务评价的有关信息和材料。7.1.2 采取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7.1.3 服务评价可采用发放调查问卷、查阅服务资料等多种方式,可单独使用或多种方式综合使用。7.1.4 服务评价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投诉 7.2 7.2.1 应配备专职人员,受理和及时处理投诉,建立投诉处理记录台账。7.2.2 应提供如 12333 热线、大厅意见簿意见箱、网上平台投诉栏等多种投诉渠道、投诉受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7.2.3 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回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回访。改进 7.3 7.3.1 应根据服务评价结果发现存

15、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7.3.2 应根据所收集问题确定改进内容,制定改进措施,及时进行优化及改进。DB51/T 30442023 5 附录A (资料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 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划分见表A.1。表A.1 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 服务内容 办理事项 1.就业服务 1.1 职业介绍、招聘及指导 1.1.1 职业介绍 1.1.2 职业招聘 1.1.3 职业指导 1.2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 1.2.1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服务 1.2.2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1.2.3 就业见习申请 1.2.4 就业见习岗位申报 1.2.5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2.6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6、申领 1.2.7 招聘会 1.3 就业信息 1.3.1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1.4 就业失业登记 1.4.1 失业登记 1.4.2 就业登记 1.4.3 就业创业证查询及核验 1.5 认定申请 1.5.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5.2 零就业家庭认定申请 1.5.3 重点群体税收政策认定申请 1.6 公益性岗位申报或申请 1.6.1 公益性岗位申报 1.6.2 公益性岗位申请 1.7 补贴申领或申请 1.7.1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 1.7.2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7.3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7.4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请

17、2.失业保险 2.1 补贴申领 2.1.1 失业保险金申领 2.1.2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2.1.3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生育补助金申请和发放 2.1.4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2.1.5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2.1.6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 2.1.7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DB51/T 30442023 6 表A.1 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事项(续)服务内容 办理事项 2.失业保险 2.2 账户维护 2.2.1 失业保险发放关系转移接续 2.2.2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用人单位)2.2.3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个

18、人)3.职业培训 3.1 培训开班 3.1.1 创业培训开班(含报名)3.1.2 就业技能培训开班(含报名)3.2 培训补贴申请 3.2.1 创业培训补贴申请 3.2.2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 3.2.3 就业重点群体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申请 3.3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3.3.1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4.创业服务 4.1 创业补贴 4.1.1 创业补贴申请 4.1.2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4.1.3 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4.1.4 在校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 4.2 指导服务 4.2.1 创业专家咨询 4.2.2 创业项目查询 4.2.3 创业孵化基地申请 DB51/T 3044

19、2023 7 附录B (资料性)职业介绍、职业招聘、职业指导服务办事指南 B.1 职业介绍 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B.1 职业介绍 事项名称事项名称 职业介绍 事项简述事项简述 求职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任一地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求职申请,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展进行岗位推介。设定依据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需求

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个人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其中之一均可);2.学历证明、技能等级证书等其他材料(非必要)。办理渠道办理渠道 一、现场办理一、现场办理 全省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二、网上办理二、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2.四川政务服务 http:/ e 就业微信服务号。办理时限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及标准收费及标准 免费 结果反馈结果反馈 1.当场送达;2.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咨询方式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2.电话咨询:12333。3.网上咨询

21、:四川公共招聘网 http:/ 公开的监督投诉电话。备注:备注:无。DB51/T 30442023 8 B.2 职业招聘 应符合表B.2的规定。表 B.2 职业招聘 事项名称事项名称 招聘服务 事项简述事项简述 各类用人单位可在经营地、注册地、意向招聘地任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用工需求,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开展进行岗位推介。设定依据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申请地公共就业创业

22、服务机构。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有用人需求,依法设立的各类用人单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3.委托书;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5.招聘简章(含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办理渠道办理渠道 一、现场办理一、现场办理 全省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二、网上办理二、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2.四川政务服务 http:/ 即时办结 收费及标准收费及标准 免费 结果反馈结果反馈 1.当场送达;2.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

23、发送办理结果。咨询方式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2.电话咨询:12333;3.网上咨询:四川公共招聘网 http:/ 公开的监督投诉电话。事项名称事项名称 招聘服务 备注:备注:材料 1 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若信息系统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DB51/T 30442023 9 B.3 职业指导 应符合表B.3的规定。表 B.3 职业指导 事项名称事项名称 职业指导 事项简述事项简述 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创业、职业规划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设定依据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

24、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需求。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个人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其中之一均可);2.学历证明、技能等级证书等其他材料(非必要)。办理渠道办理渠道 一、现场办理一、现场办理 全省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二、网上办理二、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2.四川政务服务 http:/ e 就业微

25、信服务号(仅限自然人)。办理时限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及标准收费及标准 免费 结果反馈结果反馈 1.当场送达;2.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咨询方式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2.电话咨询:12333;3.网上咨询:四川公共招聘网 http:/ 公开的监督投诉电话。事项名称事项名称 职业指导 结果反馈结果反馈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咨询方式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2.电话咨询:12333。监督投诉监督投诉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公布的监督投诉电话。备注:备注

26、:无。DB51/T 30442023 10 附录C (资料性)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办事指南 C.1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应符合表C.1的规定。表C.1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事项名称事项名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 事项简述事项简述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在户籍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登记。设定依据设定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共青团四川省委员会 关于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自然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高校毕业生户籍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7、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其中之一均可);2.毕业证原件。办理渠道办理渠道 一、现场办理一、现场办理 全省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二、网上办理二、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2.四川政务服务 http:/ e 就业微信服务号。办理时限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及标准收费及标准 免费 结果反馈结果反馈 1.当场送达;2.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咨询方式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2.电话咨询:12333。监督投诉监督投诉 公开的监督投诉电话。备注:备注

28、:材料 2 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若信息系统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DB51/T 30442023 11 C.2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应符合表C.2的规定。表C.2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名称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事项简述事项简述 就业见习单位可在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补贴申请,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按规定拨付补贴。设定依据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 号)(十三)。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 号)。3.财政

29、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 号)第十六条。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等 9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各单位,吸纳离校 2 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2.就业见习协议书;3.就业创业证

30、;4.毕业证(失业青年可不提供);5.见习人员基本身份证明;6.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7.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办理渠道办理渠道 一、现场办理一、现场办理 全省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二、网上办理二、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2.四川政务服务 http:/ 15 个工作日 收费及标准收费及标准 免费 结果反馈结果反馈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咨询方式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2.电话咨询:12333。监督投诉监督投诉 公开的监督投诉电话。DB51/T

31、30442023 12 表C.2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续)备注:备注:1.支出责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16 号)相关规定执行。2.材料 3 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再提交。3.材料 4 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若信息系统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C.3 就业见习申请 应符合表C.3的规定。表C.3 就业见习申请 事项名称事项名称 就业见习申请 事项简述事项简述 离校 2 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

32、中职、技校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见习申请,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进行就业见习推荐。设定依据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 号)(十一)。2.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第四条。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第三章(川人社办发2011400 号)。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申请岗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离校 2 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 岁失业青年,且进行了失

33、业登记的人员。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其中之一均可);2.毕业证(失业青年可不提供);3.就业创业证;4.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办理渠道办理渠道 一、现场办理一、现场办理 全省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二、网上办理二、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2.四川政务服务 http:/ e 就业微信服务号。DB51/T 30442023 13 表C.3 就业见习申请(续)办理时限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收费及标准收费及标准 免费 结果反馈结果反馈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咨询方式咨询

34、方式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2.电话咨询:12333。监督投诉监督投诉 公开的监督投诉电话。备注:备注:1.材料 3、4 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再提交。2.材料 2 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若信息系统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C.4 就业见习岗位申报 应符合表C.4的规定。表C.4 就业见习岗位申报 事项名称事项名称 就业见习岗位申报 事项简述事项简述 各类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岗位设立申请,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认定。设定依据设定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

35、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1400 号)第三章。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条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见习基地需求情况表;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4.单位简介;5.就业见习培训计划;6.考核制度。DB51/T 30442023 14 表C.4 就业见习岗位申报(续)办理渠道办理渠道 一、现场办理一、现场办理 全省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二

36、、网上办理二、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2.四川政务服务 http:/ 15 个工作日 收费及标准收费及标准 免费 结果反馈结果反馈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咨询方式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2.电话咨询:12333。监督投诉监督投诉 公开的监督投诉电话。备注:备注:材料 2 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若信息系统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C.5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应符合表C.5的规定。表C.5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事项

37、名称事项名称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事项简述事项简述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年、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并报人社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高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由各高校划入学生本人银行账户。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的,不重复享受。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就读高校所在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年、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

38、员中的高校毕业生,身有残疾以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DB51/T 30442023 15 表C.5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续)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其中之一均可);2.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享受低保/身有残疾的证明材料;3.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4.脱贫残疾人家庭证明;5.特困人员证明;6.学生证;7.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办理渠道办理渠道 一、现场办理一、现场办理 全省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二、网上办理二、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2.四川政务服务 http:/ 15 个工作日 收费及标

39、准收费及标准 免费 结果反馈结果反馈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咨询方式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2.电话咨询:12333。监督投诉监督投诉 公开的监督投诉电话。备注:备注:1.支出责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16 号)相关规定执行。2.材料 3 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若信息系统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C.6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应符合表C.6的规定。表C.6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

40、贴申领 事项名称事项名称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事项简述事项简述 对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DB51/T 30442023 16 表C.6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续)设定依据设定依据 1.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 号)第十二条。2.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川人

41、社发201923 号)。3.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发202213 号)。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自然人(高校毕业生)、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就业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1.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2.毕业年度与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2.就业创业证;3.毕业证;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证明材料;5.劳动合同(灵

42、活就业高校毕业生不提供);6.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7.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或个人社会保障卡。办理渠道办理渠道 一、现场办理 全省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二、网上办理二、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2.四川政务服务 http:/ e 就业微信服务号。办理时限办理时限 15 个工作日 收费及标准收费及标准 免费 结果反馈结果反馈 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咨询方式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2.电

43、话咨询:12333。监督投诉监督投诉 公开的监督投诉电话。DB51/T 30442023 17 表C.6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续)备注:备注:1.支出责任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16 号)相关规定执行。2.材料 2 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再提交。3.材料 7 在前置业务中已提交的,不需再提交。4.材料 3、6 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若信息系统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再予以办理。5.直补快办: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44、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组织,在初次申报后正常享受期间,系统每月自动比对社保新参保信息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后,生成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服务对象通过线上或现场确认即可。DB51/T 30442023 18 附录D (资料性)公共就业专项服务办事指南 D.1 招聘会服务 应符合表D.1的规定。表D.1 招聘会服务 事项名称事项名称 招聘会服务 事项简述事项简述 各类用人单位可在经营地、注册地、意向招聘地任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用工需求,由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招聘会。设定依据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

45、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三十条。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有用人需求,依法设立的各类用人单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3.委托书;4.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5.招聘简章(含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办理渠道办理渠道 一、现场办理一、现场办理 全省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二、网上办理二

46、、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2.四川政务服务 http:/ 即时办结 收费及标准收费及标准 免费 结果反馈结果反馈 1.当场送达;2.电子方式送达:通过短信或微信公众号发送办理结果。DB51/T 30442023 19 表D.1 招聘会服务(续)咨询方式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2.电话咨询:12333;3.网上咨询:四川公共招聘网 http:/ 公开的监督投诉电话。备注:备注:1.材料 1 可通过部门间信息系统协同获取,可不提交;若信息系统协同获取不成功,可采用容缺受理模式先行受理,待相关材料补齐后

47、,再予以办理。2.所有申请材料需盖单位鲜章。DB51/T 30442023 20 附录E (资料性)就业信息服务办事指南 E.1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应符合表E.1的规定。表E.1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事项名称事项名称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事项简述事项简述 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发布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设定依据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第二十五条。服务对象服务对

48、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 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主动发布 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无 办理渠道办理渠道 一、现场办理一、现场办理 全省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点;二、网上办理二、网上办理 1.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 http:/103.203.218.134/;2.四川政务服务 http:/ e 就业微信服务号。办理时限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及标准收费及标准 免费 结果结果反馈反馈 电子方式送达:定期发布。咨询方式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全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网点;2.电话咨询:12333;3.网上咨询:四川公共招

49、聘网 http:/ 公开的监督投诉电话。备注:备注:无。DB51/T 30442023 21 附录F (资料性)就业失业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F.1 失业登记 符合表F.1的规定。表F.1 失业登记 事项名称事项名称 失业登记 事项简述事项简述 本省行政区域,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有转移就业意愿但尚未实现的农村劳动者也可申请办理失业登记。设定依据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8 号,2014 年、2015 年分别修订)。服务对象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主体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公

50、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 受理条件受理条件 本省行政区域,劳动年龄内(年满 16 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1.个人基本身份证明(身份证、社会保障卡);2.从学校毕业或肄业的:提供毕业证明或肄业证明原件;3.从用人单位失业的:提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4.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经营停业或歇业证明原件;5.退役且未纳入统一安置的:提供相关证明;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相关证明;7.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后,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国土部门出具的征地证明或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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