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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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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214014-2013 Q/CSG 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管理办法 Q/CSG214014-2013 I 目 次 1 总则 1 2 职责 1 3 管理内容与办法 2 4 检查与考核 4 5 附则 5 附录A 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流程 6 附录B 月度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及报表模版 6 附录C 三年购售电量指标填报模版 6 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规范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工作,提高分析与预测的前瞻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以下简称“各子公司”)。 2 职责 2.1 市场营销部门 市场营销部门是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归口管理部门,分级负责所辖区域范围内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管理工作。 2.1.1 公司市场营销部 2.1.1.1 负责制定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管理办法。 2.1.1.2 负责建立公司系统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工作体系。 2.1.1.3 负责研究建立全网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模型及方法。 2.1.1.4 负责全网电力供需形势分析。 2.1.1.5 负责对下级单位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 2.1.2 各子公司市场营销部 2.1.2.1 负责建立覆盖所辖地(市)供电企业的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工作体系,设立专人开展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工作。 2.1.2.2 负责研究建立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统一的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模型及方法。 2.1.2.3 负责本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编制上报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包括电力供应能力分析、用电需求分析、供需平衡分析等,并对购电量及售电量等电力销售情况进行分析与预测。 2.1.2.4 负责对下级单位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 2.1.3 地(市)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 2.1.3.1 负责建立覆盖所辖县(区)供电企业的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工作体系,设立专人开展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工作。 2.1.3.2 负责本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分析,编制上报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包括地方电厂发电能力分析、用电需求分析等,并对购电量及售电量等电力销售情况进行分析与预测。 2.1.3.3 负责对县(区)供电企业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工作进行指导与考核。 2.1.4 县(区)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 2.1.4.1 设立专人开展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工作。 2.1.4.2 负责本区域电力供需形势分析,包括地方电厂发电能力分析、用电需求分析等,跟踪统计代表性行业用电情况,按要求上报有关报告及报表。 2.2 其他相关部门 2.2.1 系统运行部门负责提供发输变电设备并网计划、检修计划、水情及水电发电计划、电力供应能力分析及有关电网运行数据,开展电力供需平衡分析,参与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结果的校核。 2.2.2 计划发展部负责提供中长期电源投产、电网发展规划,参与三年电量预测审查。 3 管理内容与办法 3.1 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应围绕经济、社会和气候环境、电力供应等影响因素和电力需求变化规律、电力供需形势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 3.2 各子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区)供电企业应建立覆盖本地区的市场调查网络,畅通信息渠道,分析影响电力市场变化的主要因素,准确把握电力市场发展变化趋势。重大信息应及时上报上级市场营销部门。 3.2.1 建立与政府相关部门及气象、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相对固定的信息沟通渠道,收集整理相关信息。 3.2.2 建立与本单位相关部门的横向交流与沟通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3.2.3 建立与相关发电企业相对固定的信息沟通渠道,了解发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能源供应情况及发电上网等信息。 3.2.4 建立与用电大客户相对固定的信息沟通渠道,了解大客户生产经营情况、产品销售及价格变化情况、用电需求及用电特点等相关信息。 3.3 各子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区)供电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市场调研活动,及时掌握主要行业、居民用电等市场动态、主要用电增长点以及本区域内新增电源的发展变化情况。 3.4 各子公司应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本区域特点的统一规范的电力市场分析预测系统,完善分析预测模型,健全分析预测方法。充分利用计量自动化系统等信息支撑手段做好客户细分管理,定期跟踪报送相关供电、售电及主要行业用电数据。 3.5 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实行报告制度。按公司要求编制月度、季度、年度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逐年滚动开展后三年电力市场分析预测,逐步建立日跟踪、周分析制度。 3.6 月度分析预测 3.6.1 月度分析预测报告重点分析以下内容。 3.6.1.1 本年累计至上月止的电力供应总体情况。包括气候情况、经济运行情况、电力消费情况、电力供应情况、业扩报装情况及指标完成情况。 3.6.1.2 本月供需形势变化主要特点。 3.6.1.3 下月电力供需形势预测,滚动修订统调负荷需求、电力缺口、购电量、售电量等预测值。 3.6.1.4 各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月度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及报表模版”填报,地(市)供电企业参照执行,县(区)供电企业按相应子公司要求报送。 3.6.2 县(区)供电企业于每月16日18:00前上报地(市)供电企业,地(市)供电企业于每月20日18:00前上报相应子公司,各子公司于每月25日18:00前上报公司市场营销部。 3.7 季度分析预测 3.7.1 季度分析预测报告在月度报告基础上,增加本季度经济发展情况、工业增加值情况、国家及本区域政府政策调控措施影响分析等内容,进行预测准确度分析和下季度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滚动修订下季度逐月统调负荷需求、电力缺口、购电量、售电量等预测值,提出对策与建议。 3.7.2 季度分析预测报告分别与3、6、9、12月报送的月度分析预测报告合并,按照月度分析预测报告时间报送。 3.8 年度分析预测 3.8.1 年度分析预测报告在月度和季度报告基础上,增加本年度营业区市场占有率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比重分析,全面总结电力市场年度特征与问题,对本年度的重点和热点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分析下一年经济形势、市场需求、气象、装机、一次能源供应及电力建设情况,预测电力供需平衡情况,提出购、售电量计划建议,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3.8.2 年度市场分析预测报告与年度市场交易计划建议报告合并报送。 3.9 三年分析预测 3.9.1 三年分析预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经济形势分析,用电需求分析,供应能力分析,供需平衡分析,购、售电量预测(报送格式参照附件C),主要问题与相关建议。 3.9.2 三年市场分析预测报告按照年度计划报送时间同步报送。 4 检查与考核 4.1 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工作采取逐级评价与考核的原则。公司对各子公司分析预测工作开展评价考核,分为月度评价和年度评价。 4.2 月度评价 4.2.1 月度分析预测评价按100分进行考评,分为及时性、完整性和预测准确率三个部分,其中及时性占30分,完整性占30分,预测准确率占40分。 4.2.2 报告及时性要求:月度分析预测报告每延迟一日,扣减2分。如在当日规定时间以后上报的,按延迟一日计算。 4.2.3 报告完整性要求:月度分析预测报告按照“月度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及报表模版”格式填报,3、6、9、12月增加季度分析内容。报告应完整充分,相关数据一致,并不得更改格式。每发现一次格式更改、漏项或错项扣减1分。 4.2.4 预测准确率要求:对照逐月下达的市场交易及营销计划,对月度网内售电量预测准确率进行考核。 4.2.4.1 月度预测准确率=(1-ABS((月度计划值-实际值)/实际值))*100%。 4.2.4.2 预测准确率不低于95%。按插值法计算,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2分,扣完为止;每高一个百分点增加1分;负值为零分。 4.2.4.3 因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突发事件、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预测准确率出现较大偏差,经核实后可予以酌情调整。 4.2.4.4 预测准确率低于90%或连续三个月低于95%,相应单位应提交书面说明报告。 4.2.5 月度评价结果按季度发布,评价得分取季度三个月得分平均值。 4.3 年度评价 4.3.1 年度分析预测评价由年度网内售电量预测准确率评价得分和月度评价平均得分加权平均构成,权重各占50%。 4.3.2 年度网内售电量预测准确率要求:对照年度下达的市场交易及营销计划,对年度网内售电量预测准确率进行考核。 4.3.2.1 年度预测准确率=(1-ABS((年度计划值-实际值)/实际值))*100%。 4.3.2.2 上年度售电量在500亿千瓦时以下的,准确率不低于96%;500-1500亿千瓦时之间的,准确率不低于97%;1500亿千瓦时以上的,准确率不低于98%。 4.3.2.3 基准分100分。按插值法计算,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5分,扣完为止;每高一个百分点增加5分;负值为零分。 4.3.3 年度评价得分=(年度网内售电量预测准确率评价得分+∑月度评价得分/12)*50%。年度评价结果于每年一季度发布。 4.4 评价得分将作为公司系统评选电力市场分析预测先进的参考依据。 5 附则 5.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市场营销部。 5.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xx有限责任公司短期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管理办法》(交易[2009]23号)、《xx有限责任公司短期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工作考评细则》(交易[2009]49号)同时废止。 附录A 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流程 附录B 月度电力市场分析预测报告及报表模版 附录C 三年购售电量指标填报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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