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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行为的处罚流程图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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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所违规行为处罚步骤图 发觉违规事实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验,搜集证据。调查终止,承接人写出调查终止汇报。 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需处罚,行政机关责任人同意不需处罚 送达处罚事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 提出初步意见 依据认定违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拟处罚 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 行政机关责任人决定,情节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实施 结案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处罚步骤图 发觉违规事实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 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验,搜集证据。调查终止,承接人写出调查终止汇报。 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提出初步意见,依据认定违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行政机关责任人同意不需处罚 送达处罚事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 拟处罚 行政机关责任人决定,情节复杂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实施 结案 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处罚步骤图 发觉违法事实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立案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验,搜集证据。调查终止,承接人写出调查终止汇报。 提出初步意见,依据认定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 行政机关责任人同意不需处罚 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拟处罚 送达处罚事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 和依据 送达听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其中拟作出较大额罚款举行听证 要求听证3日内业务处室通知办公室 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 行政机关责任人决定,情节复杂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知当事人 结案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情况向责任人提出意见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实施;当事人15日内未缴纳罚款实施 当事人当场缴纳或按期缴纳罚款出具收据 律师拒绝(终止、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处罚步骤图 发觉违法事实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立案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验,搜集证据。调查终止,承接人写出调查终止汇报。 提出初步意见 依据认定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 行政机关责任人同意不需处罚 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拟处罚 送达处罚事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 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 行政机关责任人决定,情节复杂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结案 实施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法律援助人员拒不推行法律援助义务或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处罚步骤图 发觉违法事实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立案 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验,搜集证据。调查终止,承接人写出调查终止汇报。 提出初步意见 依据认定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 行政机关责任人同意不需处罚 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拟处罚 送达处罚事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 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 行政机关责任人决定,情节复杂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结案 实施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其它组织、人员以法律援助名义从事 有偿法律服务处罚步骤图 发觉违法事实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验,搜集证据。调查终止,承接人写出调查终止汇报。 提出初步意见 依据认定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 行政机关责任人同意不需处罚 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拟处罚 送达处罚事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 和依据 送达听证通知书通知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 其中拟作出较大额罚款举行听证 要求听证3日内业务处室通知办公室 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 放弃听证或超期未提出 行政机关责任人决定,情节复杂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举行听证会,7日前通知当事人 结案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听证情况向责任人提出意见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实施;当事人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事后难以实施和特殊情况下当场收缴出具收据 受援人以欺骗方法取得法律援助 处罚步骤图 发觉违法事实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立案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验,搜集证据。调查终止,承接人写出调查终止汇报。 提出初步意见 依据认定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不需处罚 行政机关责任人同意不需处罚 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拟处罚 送达处罚事通知书 通知当事人拟处罚事实、理由 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说申辩 行政机关责任人决定,情节复杂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结案 实施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并交待诉权 设置律师事务所初审步骤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条件:A、有自己名称、住所、章程;B、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资产; 提交材料:(一)申请书;(二)律师事务所章程;(三)提议人名单、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书、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确保书;(四)资金证实;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材料通知申请人权力、义务及举报方法。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通知补正内容。 处长提出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未经过审核通知申请人 主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报苏州市司法局 报江苏省司法厅 ↓ 申请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初审步骤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报件资料是否齐全,正当通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方法。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通知补正内容 处长提出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未经过审核退件,由接待协调人员通知申请人,并通知原因。 主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报苏州市司法局 报省司法厅 法律服务管理处通知申请人 申请实习律师执业证书初审步骤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报件资料是否齐全,正当,通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方法。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通知补正内容 处长提出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未经过审核退件,由接待协调人员通知申请人,并通知原因。 主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报苏州市司法局 报省司法厅 法律服务管理处通知申请人 申请律师助理证书初审步骤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报件资料是否齐全,正当,通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方法。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通知补正内容 处长提出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未经过审核退件,由接待协调人员通知申请人,并通知原因。 主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报苏州市律师协会 法律服务管理处通知申请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初审步骤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条件:(一)拥护宪法,遵遵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含有高中或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报件资料是否齐全,正当;通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方法。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通知补正内容 处长提出审查意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未经过审核退件,由处接待协调人员通知申请人,并通知原因。 主管局长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报苏州市司法局 报省司法厅待批 法律服务管理处通知申请人 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置业务接待站(点)步骤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资料:(1)场所设置(2)人员情况(3)填写《法律服务所业务接待站(点)记录表》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通知补正内容 法律服务管理处审查报件资料是否齐全,正当;通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方法。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未经过审核退件,由处接待协调人员通知申请人,并通知原因。 主管局长提出审核意见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法律服务管理处 通知申请人 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和奖励步骤图 法制宣传教育处确定表彰和奖励方案 ↓ 局务会讨论经过      ↓ 上报工委(区委)、 管委会(区政府)      ↓ 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 同意给表彰和奖励      ↓ 向社会公布取得表彰和奖励组织和个人名单 法律援助表彰和奖励步骤图 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成绩突出组织和个人相关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审查 ↓ 由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给表彰和奖励      ↓ 向社会公布取得表彰和奖励组织和个人名单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表彰和奖励 步骤图 由各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推荐拟表彰和奖励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名单 ↓ 基层工作处初审        ↓ 局务会审核决定拟表彰 和奖励名单        ↓ 向管委会(区政府) 提出表彰和奖励提议        ↓  管委会(区政府) 作出表彰和奖励决定 小区矫正矫正对象奖励、行政惩处步骤图 镇矫正办填写《行政奖惩审批表》 ↓ 区矫正办审核情况 ↓ 区矫正办同意同意 刑释解教人员临时社会救助发放步骤图 本人提出申请 ↓ 所在村委会出具证实 ↓ 司法所和民政干事核实“本人申请、村委会证实”材料 ↓ 所在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核实并审批 ↓ 所在镇财政发放救助金 法律援助申请步骤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条件:(一)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实,代理申请人还应该提交有代理权证实;(二)经济困难证实;(三)和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案件材料。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通知补正内容 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咨询,受理审查申请人报件资料是否齐全正当;通知申请人权利、义务及举报方法(7个工作日) 未经过审查或审批退件到接待室,由接待室通知申请人并通知原因。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依据审查意见出具审批意见,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接待室通知申请人并通知承接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申请人或法律服务机构取件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助步骤图 法律援助事务承接人员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副本或复印件和结案汇报等材料 ↓ 法律援助机构向该承接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助 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免职步骤图 法律服务管理处开展情况调查 ↓ 制作调查,制订初步处理意见报局务会审批 ↓ 作出免职处分 ↓ 通知当事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聘立案步骤图 所在法律服务所所务会议审议 ↓ 报送区司法局 ↓ 法律服务管理处 存档立案 基层法律服务所辅助人员立案步骤图 个人信息报送 ↓ 司法局存档立案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及组成人员立案 步骤图 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报送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文件(含组成人员) ↓ 基层工作处存档立案 小区矫正矫正对象迁居步骤图 小区矫正对象填写《迁居审批表》 ↓ 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矫正办进行情况核实 ↓ 区矫正办进行情况核实 ↓ 区矫正办同意同意 小区矫正矫正对象请假步骤图 小区矫正对象填写《请假审批表》 ↓ 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矫正办进行情况核实 ↓ 区矫正办进行情况核实 ↓ 区矫正办同意同意 小区矫正矫正对象会客、小区矫正矫正对象 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步骤图 小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 ↓ 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矫正办进行情况核实 ↓ 区矫正办进行情况核实 ↓ 区矫正办审查同意 小区矫正矫正对象解矫步骤图 小区矫正对象填写《期满判定表》 ↓ 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矫正办进行情况审核 ↓ 区矫正办同意同意 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实施步骤图 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 报请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同意 ↓ 依据计划制订年度工作实施意见 ↓ 依据工作意见指导、督促各镇(街道)、浒墅关开发分区、各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培训、考试、检验和总结推广经典经验工作 ↓ 向人大汇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 对五年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决定或提议实施奖惩 ↓ 依据五年普法工作情况,研究制订下一个五年工作计划 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投入步骤图 根据苏州市、高新区普法计划标准,编制年度普法教育经费预算 ↓ 报请管委会(区政府)核批       ↓ 财政按管委会(区政府) 同意额度划拨 法律援助机构确定步骤图 提出确定法律援助机构书面汇报 ↓ 报请管委会(区政府)审查确定法律援助机构         ↓ 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名称、办公地址等事项 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步骤图 编制年度法律援助经费预算 ↓ 报请管委会(区政府)核批         ↓ 财政按管委会(区政府) 同意额度划拨 小区矫正工作机构设置步骤图 提出确定小区矫正机构书面汇报 ↓ 报请管委会(区政府)审查确定小区矫正机构         ↓ 向社会公布小区矫正机构名称、办公地址等事项 小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步骤图 编制年度小区矫正工作预算 ↓ 报请管委会(区政府)核批         ↓ 财政按管委会(区政府) 同意额度划拨 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保障步骤图 编制年度安置帮教工作预算 ↓ 报请管委会(区政府)核批         ↓ 财政按管委会(区政府) 同意额度划拨 职称申报工作步骤图 本人申报 初审 向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人员发放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申报表 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评审资料 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单位意见 相关业务部门审核 局务会讨论决定 评审材料报人事部门 或上级司法行政部门 人事部门或上级司法 行政部门组织评审 发文授予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评审材料进档保留 优异评选操作 步骤图 民主推荐 局务会讨论确定候选人 组织考察 社会公告 公告情况汇总 局务会讨论决定 表 彰 优异材料进档保留 人事任免操作步骤图 民主推荐 局务会讨论确定拟任免人员 对拟任免人员进行考察 民主测评 综合考察情况 局务会讨论决定 任前谈话 任前公告 发文任用 人员录用工作步骤图 报人事局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局党组审定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由人事局组织体检 按成绩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资质审核 报考人员参与人事局组织笔试、面试 组织报名(毕业证书、身份证、相关资格证等) 由人事局统一公布招考公告 向人事局申报用人需求计划 依据需要由党组确定用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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