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灯光照明系统设计控制要点
1. 照明工作原理
照明功能分为不同某些:
1.1 普通照明(环境光)
在总区域内保持适度总光照水平,以保证行动安全、以便。
1.2 工作照明(焦点光)
使工作中个人或者人员在其周边具备恰当工作视野。
1.3 重点照明(表演性照明)
形成光照焦点,强调详细物体,形成剧场效应。
1.4 保安照明
应以明确方式提供保安照明,或者在保安条件容许状况下,保安照明可与周边环境或者地形进一步融合。所有照明必要可以提供比周边环境更高照明强度,或者可以通过手动或系统接口永久性启动保安照明。禁止在白天使用保安照明。
1.5 系统协调配合
如下所列为最低规定,但应依照每个项目详细状况详细拟定。所有建筑、室内设计人员、标志顾问、艺术顾问、景观设计人员与照明顾问必要密切联系、协作,制定具备互补性解决方案,使照明与周边环境元素融合在一起。
ü 照明控制系统
ü 调光控制系统
ü 室内照明 – 公共区域
ü 室内照明 – 客房与套房
ü 室内照明 – 后勤区
ü 外部照明
ü 灯具选取
2. 照明设备供货商阐明
所有产品应达到优质原则。
Ø 厂家应提供当前还在生产控制系统,并且能保证从该控制系统安装之日起至少三年内还将继续生产该产品。
Ø 控制系统供货商应记录系统安装日期,并且应负责提前三年向业主告知关于停止生产此类系统或者其键部件任何筹划。
Ø 控制系统供货商应能从此类系统停止生产之日起内提供部件与全面服务支持。
3. 照明控制系统
3.1 应按照如下规定提供集中式照明控制系统:
Ø 所有公共区域流通空间内照明应采用基于计算机调光控制系统来控制。
Ø 后勤区流通与公用区域应通过中央可编程时间控制照明系统控制。私人办公室、储藏室以及其她区域应采用室内开关控制。
Ø 外部照明、建筑物与景观照明应通过与建筑物自动化系统连接电子定期器或者光电传感器进行分区控制。
Ø 外部与内部保安系统照明必要与保安系统实现完全接口。
3.2 就地/房间开关
在如下区域应安装安全、便捷、经济开关:
Ø 客房
Ø 储藏室
Ø 零售商店
Ø 电梯轿厢
Ø 电梯机房
Ø 工作间
Ø 办公室与工作站
Ø 仓库与服务区域
Ø MEP设备室
4. 调光控制系统
4.1 工作原理
Ø 至少需要配备两种类型调光系统。
Ø 应至少为公共流通区域、楼层走廊提供基于中央计算机系统。
Ø 应至少为公寓客房、套房提供电子控制壁箱。
4.2 每个系统功能应至少满足如下规定。
Ø 集中调光基于调光系统集中式计算机重要部件应涉及调光器机架、控制单元以及相应软件与各种控制屏。调光器机架安装在调光机柜中,调光机柜应紧靠每个公共区域分派电盘。单独照明回路与调光机柜连接。规划公共区域配电时,应在电气室、电气柜中为这些设备部件预留足够空间。
Ø 控制模块安装位置应接近调光机机架。控制模块应与位于公共区域(或者邻近区域)各种控制屏连接。
Ø 通过控制板上应能在该控制板控制通道或者回路上预先设定照明“情景”。控制模块应配备各种连成网络控制屏。
Ø 应能通过调光系统控制模块PC接口安装与调节调光系统。应在房间内不同地方配备插座,以便能在不同位置通过照明控制计算机查看维护、测试与例行程序更改。
4.3 系统设计参数
Ø 系统安装与调节状况。
Ø 系统供货商应能通过远程计算机连接进行远程维护。
Ø 系统应能按照由计算机设定无限可调节速率进行明暗调节。
Ø 系统应配备电子天文钟,并使其与所有通道连接。系统应能为整个区域选取一天、一周、一年内照明。
Ø 第三方设备,如遮光帘、显示屏等应由调光系统控制,从而实现统一控制。
Ø 为剧场与舞台照明控制提供接口,以便能通过软件编程实现特殊效果。
Ø 应设计区域内各种情景,考虑区域内白天时间、日光变化状况,即上午、中午、下午、傍晚、夜晚、深夜。
4.4 调光器模块
调光器模块应为低噪声、能散热、通过屏蔽固态电子器件,可从0到100%对光照强度进行无级调节。必要指定调光模块来满足照明顾问提出光源规定。
4.5 移动控制连接
应提供全联网系统,以便连接安装在移动设备车上控制台。这样可以同步从各种位置控制所有照明,并可以在有关区域内重新拟定主照明控制台位置。
4.6 壁箱式电子调光器
此调光器应标定连接灯具类型及连接负荷,将其安装在原则照明开关插座上,并依照如下简要规范阐明进行操作:
ü 无声操作。
ü 提供有助于散热条件,且散热不会带来伤害。
ü 最后由室内设计人员选定。
4.7 覆盖范畴
Ø 在如下区域要至少提供如下场景选取:
ü 公共区域—4组场景和一组关闭控制键,可手动干预
ü 会议室—4组场景和一组关闭控制键,可手动干预
ü 健身中心和理疗中心—4组场景和一组关闭控制键,可手动干预
ü 精选外部景观—4组场景和一组关闭控制键,可手动干预
Ø 阐明书中应涉及当建筑物进入应急模式时如何重新设立到全亮阐明。
4.8 内部照明-公共区
所有灯具必要有助于提高内饰和饰面质感、周边照明强度和色彩。所有公共区建议使用白炽灯。从建筑物背面到公共区之间过渡区和可视衔接区应使用可兼容光源并采用过渡性照度。不容许使用日光灯或节能灯。除装饰类灯具外,其他类型光源必要位置隐蔽。标记须具备艺术性。如下内容简要阐明对各区域最基本理论规定。
4.9 大堂和大堂酒廊区
Ø 照明主体在保持吸引力同步,应具备足够照度使每一处都明亮。有对比照明能营造空间动感,并为客人提供方向信息。
Ø 整个大堂和前台区域氛围应温馨、怡人,并布满协调色调和色彩。
Ø 特色艺术饰品、花卉装饰、装饰画和假山应强光照射。应特别注意周边景观夜晚照明,以以便对这些景致欣赏。
4.10 接待区
Ø 前台区域布置应结合大堂装饰风格和整体氛围,不应太突出此区域布置,避免喧宾夺主。灯光应柔和。
Ø 设计中应考虑前台工作照明。
Ø 避免使用聚光灯,而应采用整体照明天花板和墙壁以营造强烈一致画面效果。
4.11 休息区
Ø 灯光应配合邻近大堂区域。
Ø 照明控制系统可对此区域进行独立控制,以以便在不同步间迎合氛围变化。
Ø 应能营造舒服轻松氛围,照度应使人感到温馨、和谐和宽敞,可借助台灯效果,但地灯应谨慎考虑后才使用。
4.12 公用盥洗室
所有配装白炽灯,在面盆台额外加装筒灯或工作照明灯。
4.13 客用电梯
应配备白炽灯,最佳能与为电梯升降室设计吊灯相协调。
4.14 公寓客房走廊
Ø 应配备白炽灯,最佳为吊灯。灯具照明方向可变化,以减轻长走廊单调感。
Ø 在每一种客房门入口处配备额外焦光灯。
Ø 为艺术品装饰和植物装饰提供强光照明。
4.15 公寓客房/套房
Ø 整个房间内对物品和艺术品单独照明可营造一种宾至如归氛围。提供照明灯具应有先进创新设计和高质量,并可调光控制。
Ø 在客房和套房内不建议使用任何类型白炽灯。
Ø 在卧室内或入口处安装夜灯为通向浴室路提供照明,但亮度应恰当,不能妨碍入睡客人。浴室用灯和入口通道灯必要连接应急发电机,以防在正常供电中断时不能使用。
Ø 在客房照明设计应规定每个客房至少要安装两个可调光开关。
Ø 套房都应配备可编程电子局部调光系统。
4.16 起居区/用餐区
Ø 照明设计应结合建筑风格。起居区照明应可通过在入口处或床侧双路总开关控制。
Ø 对特色艺术品提供强光照明。所有泛光灯应在底座装有嵌入式开关,最佳是可调光开关。
Ø 套房都应配备可编程电子局部调光系统。
4.17 浴室/衣橱/更衣室
Ø 照明重点为洗脸台和镜子。
Ø 所有浴室和更衣室照明亮度应达到无阴暗区限度。
Ø 照明显色性应为中性。
Ø 浴室最佳同步装有筒灯和壁灯。洗脸台应配有壁灯。
Ø 推荐使用带照明灯梳妆镜。
Ø 浴室内所有也许会被弄湿灯具应能防水和防潮。
Ø 浴室应至少配备两个回路,在淋浴区中心筒灯应可调光。
Ø 套房都应配备可编程电子局部调光系统。
4.18 套房内厨房和膳食室
Ø 筒灯、橱柜灯和柜台灯应使用非日光灯。
Ø 套房都应配备可编程电子局部调光系统。
4.19 套房化妆室和浴室
Ø 套房浴室可涉及温泉浴室/漩涡浴室、蒸气室和双面盆台,并规定特别照明设计。
Ø 化妆室照明要比典型客房浴室照明更迷人,甚至更梦幻。
Ø 应为艺术品提供强光照明。
Ø 梳妆镜照明采用装饰灯。
4.20 健身中心
Ø 锻炼和放松区使用低亮度和冷光灯。
Ø 应设立吊灯,灯源应尽量隐蔽位置,创造出一种布满活力、开阔、轻快和洒脱感觉。
Ø 在必要地方要使用可抗冲击、防潮和防热灯具。
Ø 在所有放松区提供局部调光照明。
Ø 过渡区应有一种更加生活化和休闲氛围。
Ø 观景台应提供柔和强光夜灯,涉及低照度吊灯和对景点强光照明。
4.21 商务中心
Ø 这些区域照明在照度上应有所变化,对艺术品或有特色装饰品应提供柔和强光照明。
Ø 办公区域应提供工作照明,以避免所有区域都是高照度。
Ø 建议整个商务中心都应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应将此视为本地规定最低原则。应提供可以防止太阳光直射和太阳光加热遮挡物。
4.22 娱乐中心
Ø 应使用普通照明灯具,如筒灯、壁灯和台灯。
Ø 照明应灵活多变以适应多功能厅需求。
Ø 现场娱乐中心需要特殊照明,需要和娱乐照明专家及影音系统专家共同合伙完毕照明设计。
Ø 应为艺术品提供强光照明。
4.23 商业区
所有零售店和配套商店应采用与邻近业主开发项目相容光源和色调。在保持零售店适当照度同步,应注意与周边空间氛围相融合。
4.24 内部照明_后勤区
Ø 后勤区应提供充分普通照明和工作照明。考虑使用日光灯和节能灯达到节能效果。从后勤区到公共区之间过渡区和可看到衔接区应采用兼容光源和过渡性照度级别。
Ø 在建议整个后勤区都应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应将此视为本地规定最低原则。应提供可以防止太阳光直射和太阳光加热遮挡物。
4.25 运营与行政办公室
Ø 通过对艺术品或建筑元素使用强调照明使这些区域照明有所变化。个人办公室和工作区至少应提供足够工作照明。
Ø 在后勤区容许使用日光灯照明。
4.26 入口和停车场
这些区域照明设计和选取灯具应与周边景观互相协调。所有入口区域照明应以便清晰辨认道路、路线和所有标记。停车场应使用强光灯局部照明以保证安全。
4.27 景观区
Ø 照明灯具应能协助美化景观区色彩和质感。装饰用灯和柱灯灯具都要与每个景观区相配。在对柱灯进行交错排列时应考虑提供周边和人行道照明。
Ø 布置强光照明位置时应避免可从业主开发项目房间和公共区看到其射出亮光。
Ø 设计和安装照明系统时应考虑到将来景观规划发展。
Ø 应依照照明规定来选取适当灯具数量。
Ø 人行道灯选取和安装间隔要保证提供均匀照明。
Ø 交叉路口、十字路口、阶梯和坡道照明应有足够照度以保证安全。
Ø 为所有方向、位置和安全标记提供足够数量灯具。
必要预留好足够接线盒位置和线路能力,以适应将来扩建和所有景观灯安装灵活需求。
4.28 运动和休闲区
在整个运动和休闲区至少提供:
ü 普通照明、工作照明和强光照明以保证有关区域夜间安全和财物安全,同步要允对周边景观进行低位吊灯照明和强光照明。
ü 所有水池和水景必要提供水下强光照明,并在阶梯、梯子以及进口坡道处提供工作照明。
ü 请参阅规范最低照度所述规定。
5. 泛光照明
5.1 设计目的
Ø 以商业、写字楼、公寓业态组合而形成高档次多业态智能化建筑,设计应充分注意这一基本思路,白天自然能凭其建筑特色成为人们远观及近视焦点。夜间泛光照明设计应充分呈现其整体美感,通过色调、图案、照度亮暗变化,整体照明与局部重点照明之间对比来实现各立面、顶部等不同某些之间互相呼应、互相烘托、错落有致层次感和变化感,使泛光照明不同某些达到和谐统一,营造出楼体卓然超群夜景照明整体效果,使其在夜间也应成为代表性工程。
Ø 夜景视角为远观,重点为楼体整体照明效果。从建筑物外围到内围、从浅到深逐级进行细化,同步从下到上运用当代照明风格体现当代主义建筑特色,做到步移景移,整体效果统一。在近处可以看清晰建筑立面细部材料颜色和质感等,在远处可以看清晰建筑立面光色。要掌握建筑立面特点,从几种不同角度照射,以便产生明显立体感。
Ø 充分运用各种灯光光学属性,塑造夺目而不眩目、简约而不简朴、华丽而不哗众当代化标志性建筑形态,凸显建筑设计特色。
5.2 所有塔楼外部区域应至少分为两某些:
Ø 安静区,即所有客房坐落区域;活跃区,即所有活动和集会所在区域。
Ø 安静区灯光应柔和,没有不必要对比度。活跃区是兴奋中心,有强烈对比度和高亮度。设计和配备应至少考虑如下方面:
ü 入口和停车场
ü 景观区
ü 运动休闲区
ü 建筑物正面
Ø 所有外部照明灯具应可通过集中照明控制系统或建筑物自动化系统进行控制(或至少采用光电控制)。
5.3 建筑物正面
建筑物正面照明必要与景观区、车道和人行道照明协调一致。在下列区域至少应提供良好直至优质色彩光源:
Ø 外部标记
Ø 檐篷或门廊
Ø 每个独立建筑物或建筑正面
Ø 户外台阶处
5.4 设计原则
Ø 系统性原则:变化将照明设计局限于单个建筑或景观节点做法,将设计项目与街道空间整体考虑,并结合整个珠海横琴口岸夜景建筑规定为指引,打造有主有次,符合都市建筑物泛光照明规定。
Ø 尊重载体原则:夜景照明目不是体现单独光,更不是展示灯具,而是通过光体现被照物。反对为了照明而照明,而是通过灯光取舍凸显建筑景观亮点,进而呈现照明载体特点。
Ø 不破坏日景效果原则:照明设备尽量隐蔽;暴露在外设备要选取尺度小产品,并通过表面解决与建筑或景观融为一体;对于外露壁灯,景观灯等,灯具造型和尺度应与空间性格和谐统一。
Ø 节能性原则:在保证照明效果前提下,倡导低碳照明;通过控光尽量减少溢散光;合理设立平日、周末和节庆照明不同模式,以实现节能、环保。
Ø 防眩光原则:依照多角度视线分析推敲照明方式和投光方向,尽量减少直接眩光。
Ø 易维护原则:应选取使用寿命长高质量产品;通过合理设立灯位和巧妙应用各种照明方式以避免设备被盗和被破坏。
5.5 基本规定
Ø 需要充分考虑裙房及塔楼顶部LOGO照明设计为,裙房某些应注意内透光与洗墙灯设立,创造令人舒服、宜人环境。
Ø 泛光照明设计不应过多变化,公寓某些不应进行大面积泛光照明设计,且不应在公寓部位采用LED灯进行动态变化。大楼任何部位泛光照明设计均不得影响公寓卧室,不应影响住户休息。
Ø 主入口、雨篷底面照度应充分,详细照度规定依照管理公司规定拟定,应采用暖色光源,营造舒服、宜人入口光环境。
Ø 设计所有灯具应在外部进行检修,特别避免在室内检修泛光照明灯具。灯具配电箱和变压器须设立在易于检修设备层和屋顶等处。
Ø 设计应注意灯具隐藏设计,避免公寓住户看到灯具,影响品质及产生眩光,影响舒服度。
Ø 选用所有材料必要满足建筑设计图纸上建筑设计和使用功能规定。应有效运用板材和型材规格,有助于节约材料减少成本之余,必要符合建筑设计图纸上规定。明装灯、灯带不得破坏建筑物外视效果图,以满足立面整体美观规定。
Ø 所有灯具外壳颜色,应充分考虑建筑造型,制定与建筑构造物一致并符合规定固定及安装方式,做到建筑颜色、造型相协调。
Ø 照明灯具选取原则:生产厂家不少于4家;应使用节能灯具,具备防水、防尘功能。
5.6 供电和控制
Ø 泛光照明控制应设立集中系统,可以依照需要自行拟定开关时间。在照明配电箱中预留楼宇自控接口,详细控制方式分平时、节日两级照明方式,既能实现单灯控制,又能实现群灯控制。平时保证功能性照明,实现基本亮化效果。在保证亮化效果同步实现节能;节日:烘托、渲染氛围。
Ø 泛光照明需设立独立配电箱,分别设立变配电室内、中间设备层和屋顶机房三处(依照建筑高度相应调节)。泛光照明配电箱独立计量,并预留接触器和继电器干接点,以便纳入集中控制系统。
Ø 泛光照明电源原则上从各楼配电室供应,特殊状况时,另行讨论拟定。
Ø 大楼LOGO照明回路应独立,商业广告照明回路应独立,大楼各主入口雨蓬处照明回路独立,便于电力计量。
Ø 室外景观照明(路灯、庭院灯、景观灯、标记灯等)设计规定和泛光照明类同,电源供电自地下一层变配电室内景观照明配电箱。
Ø 采用智能控制照明办法。即辅以自动、手动控制,并实行重大节日、平时及深夜不同步间段控制;照明系统具备通过智能模块和可编程控制面板,可依照不同照度环境条件对每个回路灯具进行调光。
Ø 智能照明控制系统采用“调光模块”,通过灯光调光在不同使用场合和不同步间段产生不同灯光照度效果,营造出不同舒服氛围。
Ø 智能控制系统可实现能源管理自动化,通过度布式网络,选用一台计算机实现对整个室外照明。系统控制室设立按照主控制室和副控制室,其中副控制室仅为建筑预留条件、机电预留接驳口,为后期改造创造便利条件。
Ø 智能照明系统则是由模块连接负载,而控制面板与模块是用数据线相连;同步,大功率模块均配备过载保护开关。
6. 固定装置选取
应依照最新照明技术(如 LED 灯具和可寻址灯具)按比例分析初期投资/材料成本。此外,灯具挑选应考虑通过共用灯泡减少库存,而不是采用不同类型灯泡而增长库存。应优先选取稳定耐用灯泡,然后才考虑不稳定且不耐用灯泡。所有供应灯具必要符合如下最低原则:
6.1 装饰性照明
Ø 装饰性灯具(涉及枝形吊灯、壁灯、吸顶灯、镜画灯和火炬灯)挑选由室内设计师或照明顾问负责。
Ø 装饰灯位置不得与营运规定发生冲突,也不能安装在不容许区域。
6.2 吊灯照明
吊灯应可从天花板、梁柱、墙壁以及其她建筑表面提供反光、阴影或图案效果。
6.3 筒灯照明
Ø 筒灯应可在聚焦区提供锥形光束。筒灯可使用多焦点透镜、视场角、各种彩色和形状反射体达到预期效果。
Ø 不同类型灯具用于在一定范畴内实现预想效果,但要注意避免大范畴地使用不同类型灯具。
Ø 筒灯应有效地用于突出显示餐厅和宴会厅中个别桌餐或一组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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