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汽车互易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4 / 4汽车互易协议 订立互易协议人: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兹为汽车互易,经各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卡车一辆,与乙方所有后列第二标示卡车一辆,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 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关于证件,于协议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关于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各方不得怠慢或刁难等。 第三条 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 元整,于即日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如数亲收足讫。第四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保证与他人毫无瓜葛,又无来历不明现象,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
2、排除所有障碍,不得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 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 一方如违反前二条商定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油费及其他债务,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支付或理清。 第八条 本互易诸费,除协议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所有费用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乙方所雇佣的司机及车掌,甲方应以乙方同一条件继续雇佣;但被雇佣人倘有反对时不在此限。 第十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1)年式: ()出厂品牌: (3)制造号码: (4)牌照号码: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1)年式:()出厂品牌:(3)制造号码:()牌照号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签章):乙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