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汽车互易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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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互易协议
订立互易协议人: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兹为汽车互易,经各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后列第一标示卡车一辆,与乙方所有后列第二标示卡车一辆,彼此互易约诺。
第二条 前条互易标的物连同关于证件,于协议订立同时互相点交清楚,并限于一个月内会同向关于机关办理过户手续,各方不得怠慢或刁难等。
第三条 本件互易甲方愿补贴乙方人民币 元整,于即日乙方凭收据确实向甲方如数亲收足讫。
第四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各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保证与他人毫无瓜葛,又无来历不明现象,日后如有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障碍时,出易人应出来抵御排除所有障碍,不得使他方蒙受损害。
第五条 出易人各保证其出易标的物,未经与他人预约买卖及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出易人除应即为理清外,并应负赔偿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 一方如违反前二条商定时,对方除可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权利外,并可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关于互易标的物应负的课征,如税金、会费、油费及其他债务,出易人各应负责即为支付或理清。
第八条 本互易诸费,除协议代书料印花税费对半负担外,对于过户所有费用受易人各自负担。
第九条 乙方所雇佣的司机及车掌,甲方应以乙方同一条件继续雇佣;但被雇佣人倘有反对时不在此限。
第十条 本件互易标的物如下:
第一标示(甲方所有部分)
(1)年式:
(2)出厂品牌:
(3)制造号码:
(4)牌照号码:
第二标示(乙方所有部分)
(1)年式:
(2)出厂品牌:
(3)制造号码:
(4)牌照号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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